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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微信上夏教授的朋友圈有聖女果,法學大家夏教授發問:西紅柿是蔬菜還是水果?
這立即引來不同的答案,當然也引發了我的興趣,因為大約10年前我也思考過這個問題。
作為法律職業人,我們可能就在這簡單的事物之間發現了問題:西紅柿是水果嗎?
如果你經出了肯定的答案,那番茄炒蛋中的西紅柿難道也是水果?
較真的法律人遇到了法律難題,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從司法入手進行分析。
認定西紅柿是水果,還要歸功於美國的法官。1895年,英國商人從西印度群島運來一批西紅柿。按美國當時的法律,輸入水果是免交進口稅的,而進口蔬菜則必須繳納10%的關稅。紐約港的關稅官認定西紅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進入廚房,經過烹製,成為人們餐桌上的佳餚。商人則認為應屬水果,因為西紅柿有豐富的果汁,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備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樣,形狀色澤也都應當屬於水果範疇。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最後只好把西紅柿作為被告,送進美國高等法院,接受法官的公正審判。
經過審理,法院一致判決「正象黃瓜、大豆和豌豆一樣,西紅柿是一種蔓生的果實。在人們通常的談論中總是把它和種植在菜園中的馬鈴薯、胡蘿蔔等一樣作為飯菜用;無論是生吃還是熟食,它總是同飯後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樣。」
從此西紅柿屬於蔬菜。就我看來,這倒不是因為它就是蔬菜,而是因為法院認定它屬於蔬菜,並以判決的形式確定了它的地位。正如那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傑克遜大法官所說,「我作的判決之所以是終極性的不可推翻的,並不是因為我作的判決正確,恰恰相反,我之所以判決是正確的,是因為我的判決是不可推翻的。」
儘管法官作出了裁決,但眾所周知,蔬菜和水果是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植物學上,蔬菜是泛指一株植物的不同部分;而水果則是指一棵植物中帶有種籽的植物器官。蔬菜中的纖維素,以及維生素C、鈣、磷、鎂含量豐富,它是人體維持生命和生長的主要營養來源。而大多數的水果,雖然含有維生素,但其所含的碳水化合物大多由葡萄糖、果糖和蔗糖一類的單糖和雙糖組成。
那些打贏了官司的商人們才不管蔬菜和水果的區別呢!他們開心地把這些蔬菜當水果享用。搞不好,他們還在偷偷地嘲笑那些法官的愚蠢,因為:西紅柿既是蔬菜也是水果。
無論是生吃或烹調味道都很不錯。不僅好吃,而且還具有豐富的營養價值,他們就這樣用蔬菜的零稅率進口這種「神奇的菜中之果」。
一物兩用的西紅柿到底是蔬菜還是水果?寫到這兒,我也還是不清楚。
今天是周一,我寫這個當然不是賣自己的書,更多是為了明天的文章作鋪墊。
敬請期待第二篇:
豆芽菜到底是食品還是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