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紅柿是蔬菜,還是水果?
這是個問題,爭論了很多年。
甚至驚動了美國最高法,他們為此還特意開庭審理。
這就是美國一個極其著名的案件:尼克斯訴赫登案。
這個案件的結論很簡單: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而且還是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的。
並不是因為美國人閒得蛋疼,而是裡面牽扯到大利益。
1883年,美國頒布關稅法,裡面規定:往美國進口的水果可以免稅,但是進口的蔬菜需要繳納10%的關稅。
海關收稅員認為番茄是蔬菜,但是番茄進口商認為番茄是水果。
於是,兩大利益集團就把這個爭議一直鬧到了最高法院。
雙方都拿著《韋氏詞典》、《伍斯特詞典》、《帝國詞典》等多部詞典據理力爭,互不相讓,場面比學術會議的爭論激烈多了。
法官是站在海關一方,還是進口商一方,是顯而易見的。畢竟能收關稅才是王道天理。
最終認定,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進口商需要支付10%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