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交通運輸部召開「國辦印發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專題新聞發布會。部新聞發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吳春耕主持發布會,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卓立,部海事局副局長徐春,部救撈局總工程師潘偉就《通知》有關內容以及我國水上搜救事業的發展成就等進行介紹,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社記者:能否介紹一下當前制約水上搜救工作發展的瓶頸是什麼?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卓立:隨著「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的穩步推進以及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戰略的實施,海洋開發利用、社會公眾涉水用水活動日益頻繁,經濟社會發展對海(水)上搜救的需求更加迫切。同時,當前複雜的水上運輸形勢為海上搜救工作帶來新挑戰,水上搜救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日益顯現。總的來說,我國水上搜救工作還存在著責任落實不到位、法規標準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等突出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對海(水)上搜救相關內容有所提及,並正處於修訂中,暫無關於海(水)上搜救的專門法律法規。海上搜救工作主要是在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開展,由於缺少上位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執行落實力度不足。我國沿海各省市和黑龍江成立了省級海上搜救中心,但只有部分省市出臺了省級水上搜尋救助條例,其落實效果也不太理想。
下一步,我們將以此次通知出臺為契機,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搜救工作的監督指導,落實省市縣搜救機構與職責,切實加強水上搜救工作。
潘偉:我來補充三點。
一是,目前我國尚無一部法規明確國家海上專業救撈隊伍的法律地位和救撈法律行為,履行應急救助和搶險打撈職責缺乏法律保障,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救撈事業的發展和救撈職責的履行。可以說,這也是困擾制約海上專業救撈隊伍發展的一大問題。
二是從事海上救助的一線專業人員比如救生員、潛水員等,目前尚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這對從事海上救助這一高風險行業的一線員工來說,無論是個人還是隊伍的穩定都有很大影響。為了進一步加強救撈核心職業體系建設,近期,經部同意,我們和部職業資格中心共同組織制定的《潛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水上救生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已通過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審核並上報人社部,擬於後期由人社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實施,並有序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力爭暢通救撈一線核心人員的職業晉升通道。
目前我們的救撈隊伍在救撈能力上,特別是在高海況條件下應對群體性人命遇險事件、遠洋深海掃測搜尋打撈、大噸位大深度沉船快速整體打撈、應急處置大面積海上溢油和沉船存油及危化品汙染、內陸水域快速應急救援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離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海江兼備、快速反應、處置高效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推動相關工作,加強現代化專業救撈體系建設,確保國家專業救撈隊伍在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
中國日報記者:請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履行水上搜救工作的職責?
卓立:海上搜救工作目前主要是在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開展。為了更好地履行水上搜救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發揮地方搜救資源協調的優勢,從健全水上搜救體制、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內河水上搜救協同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
在健全水上搜救體制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將水上搜救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水上搜救機構高效有序運行。
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在內河水上搜救協同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建立適應需求、科學部署的應急值守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區域聯動、行業協同的聯合協作機制,加快推進內河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加強公務船艇日常巡航,強化執法和救助功能。非水網地區屬地政府也要建設轄區水上救援力量,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強化協調聯動,不斷提升內陸湖泊、水庫等水上搜救能力。
下一步,我們也將加強統一組織、協調,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和規章制度,指導地方開展有關工作。
央視記者:從馬航MH370失聯客機搜尋到「桑吉」輪碰撞燃爆事故的應急處置,我國海上搜救的國際影響不斷擴大。請問海上搜救工作在國際合作方面還有哪些舉措?
卓立:海上搜救工作是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負責任政府以及履行國際公約應盡的義務。加強海上搜救國際合作既是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帶一路」建設的應有之義。
目前,我國海上搜救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擴大。與日本籤署了海上搜救協定和指南,與柬埔寨、寮國等東協國家開通了海上緊急救助熱線,建立並推動提升中日韓俄海上應急合作機制。我國還積極參加各類國際組織、會議活動,組織開展聯合演習演練、培訓研討等活動。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有關國際公約認真履行國際搜救義務,積極參與國際救援行動,繼續加強區域與國際交流合作,持續深化與有關國家的務實合作,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的理念、技術和經驗,提高我國海上搜救履職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南方都市報記者:我們注意到最近正在開展「最美搜救人」活動,請您介紹下這個活動的具體情況。
卓立:每當海上事故發生時,我們的搜救人員總是第一時間出現,把「生的希望送給別人、把死的危險留給自己」,履行人命救助、環境救助的光榮使命。在海上搜救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湧現了許多捨生忘死、不怕犧牲的搜救人,他們以實際行動踐行了「惠海澤航、人本至善」的搜救文化。「最美搜救人」活動,就是要大力發掘宣傳海上搜救戰線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跡,進一步發揮典型人物的示範引領作用,展示新時期搜救人良好精神風貌,弘揚搜救精神。
目前,「最美搜救人」活動已經進行到最後關鍵的評選階段,我們希望媒體朋友繼續關心和支持這項活動,為共同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創造良好氛圍。
央廣網記者:我們關注到,作為我國海上專業救撈隊伍,還經常出現在內陸水上救援現場,比如重慶公交車搶撈、四川廣元沉船搶險打撈任務等,請問在內陸深水救援方面,作為海上專業救撈隊伍下一步發展重點是什麼?
潘偉:近年來,救撈隊伍按照國家的需要,根據部黨組同意決策部署,執行了多起內陸深水救援打撈任務。這些搜救行動,不僅鍛鍊了我們快速反應能力,同時為我們在內陸深水(湖泊、水庫)救援提供了豐富的實戰經驗。不過內陸深水與海上救援完全不同,作業面積受限制,海上大型裝備進不去,以重慶墜江公交車搶撈為例,公交車墜江深度達到百米,都為救援增加了難度。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內陸水域救撈資源配置,指導內陸水域救撈力量建設,開展內陸水域救撈人員專業知識和實戰技能培訓。強化內陸中央事權水域救撈資源配置,加快機動式內陸深水應急潛水成套裝備建設,提升內陸水域應急搶險救撈能力。
封面新聞記者:您剛在介紹裡提到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服務系統及能力建設,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徐春:應該說,經過多年建設,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服務系統已成體系、成規模,並在不斷的進行優化,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功能方面講,主要是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向用戶提供綜合助航、導航服務。我們管理維護沿海17262座航標,建成22座差分定位系統臺站、75座北鬥衛星導航站點,可為船舶提供高精度定位服務。其中北鬥衛星導航技術的應用已將我國近海50公裡範圍內水域的定位精度提高到釐米級。
二是向用戶提供更加豐富的航海圖書資料服務。我們已經掃測沿海民用港口和航路逾400萬平方公里海域,年發行紙海圖23萬幅、電子海圖41萬幅,出版了《北極航行指南》《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區域地圖集》等資料。
三是對我國重要水域船舶動態全天候監控。我國已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其中VTS中心44個、AIS岸臺597座,信號覆蓋了「六區一線」等重點水域,實現了船舶動態監管的「可視化」。
四是建成我國水上遇險安全通信系統。目前已形成天地一體的水上安全通信網絡平臺和系統,中高頻遇險通信基本覆蓋沿海100海裡水域,海上安全信息播發覆蓋沿海250海裡的水域,海事衛星通信範圍可完全覆蓋我國領土、領水、領空和200海裡專屬經濟區。
五是形成常態化水域巡航和救助能力。目前我們擁有「海巡01」輪等大型巡邏艇5艘,中型巡邏艇72艘,小型巡邏艇720艘,形成以千噸級海巡船為骨幹、中型巡邏艇為主體、小型巡邏艇為支持的海事巡邏船艇編隊,監管能力可達到專屬經濟區,基本滿足安全監管需要。
中國航務周刊記者: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上旅遊等業態蓬勃發展,遊艇等小型船舶的事故險情時有發生,請問在此方面會採取哪些措施?
徐春:近年來,由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水上垂釣、旅遊觀光、漁家樂、水上餐廳、水上滑翔、水上體育運動等各種新業態逐步體現,由於新業態的出現,水上的活動越來越多,水上活動的增多自然給水上交通安全帶來更大的風險,這方面的事故險情發生機率也在逐年增加。
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高於一切!在我國水上搜救責任區範圍內,一旦發生險情,我們肯定會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進行救助。但我們希望最好是不發生險情。為此,必須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由於這項工作涉及各地政府和多個部門,我們正在組織開展研究,將儘快出臺相關政策與措施。一是提高從業者和參與人員的安全意識;二是確保船艇和裝備硬體設施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三是規範這些新業態產生的行為的合法性與安全性。在組織研究政策措施之前,我們目前也採取措施,儘可能的保障新業態行為的安全。
我想藉助這個機會,希望媒體朋友們與我們一道多向社會公眾宣傳。一方面,公民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識,不乘用不安全的水上交通、休閒和旅遊等不安全乘具。比如那些不合法的、不合規的、沒有配備安全救生人員或者用具的船艇等等,一定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另一方面,希望大家與我們一道提醒提供這些服務的經營者,希望他們能夠提高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意識,要從經營者的角度保證乘具狀況良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在相應水域的安全航行要求,特別是船艇的工作人員要齊備,並要掌握相應的安全救生技能,同時要配備必要的救生安全裝備。還有就是,大家外出水上活動,一定要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文狀況,不能出航的一定不能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