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中的三大汙染物之一就是石油。隨著渤海石油開發活躍,溢油漂油事件頻發,而海上溢油很難降解,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是永久性的,若沒有及時清理便會沉入海底,對海底生物、底棲動物的破壞是致命的。特別是對漁民水產養殖的影響更難估計。」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劉心成告訴記者。
為了保護渤海海洋資源與環境,加強對渤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及時發現、處置各類海洋違法違規行為和突發海洋環境汙染損害事件,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正式啟動了渤海石油勘探開發定期巡航執法。目前,中國海監11號、21號搭載著執法監察人員正在渤海預定海域進行執法檢查。
據了解,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渤海石油勘探開發活動日趨活躍,新的油氣儲藏不斷發現,勘探開發的區塊越來越多。目前,我國的海上石油開發與勘探活動主要在渤海。渤海從事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的單位就有17家,勘探鑽井、作業平臺有36座;海上採油平臺155座,生產油井多達1187口。
根據今年公布的《2008年渤海海洋環境公報》顯示,渤海近岸海域汙染較重,海水中主要汙染物有三大類,即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特別是渤海由於是內海,自淨能力較差,海上溢油又很難降解。對海底生物的破壞是致命的。」劉心成說。
但是,目前違法處理海上石油廢棄物的情況十分普遍。根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海洋環境危害較重的油基泥漿、非食品類固體廢棄物應全部運回陸地進行處理。水基泥漿、鑽屑、食品類固體廢棄物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產汙水經處理達標排放或回注,一部分送回陸地終端進行處理。「而目前,不少企業無視法律規定。據監測,每年渤海泥漿排海量都在1.5萬立方米以上,鑽屑排海量約3萬立方米,生產汙水排放量一般在800萬立方米以上。」劉心成介紹說。
而海上溢油事件也不斷發生。2008年,渤海共發現12起溢油量10噸以下的小型油汙染事件,其中,海洋油氣田較集中的渤海灣有6起,佔事故總數的50%。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是一種高技術、高風險產業,由於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等油氣產品,海上油氣田開發過程中存在油氣洩漏、火災和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潛在風險。「經測算:渤海現有輸油管道溢油概率約為每年0.1次;渤海石油平臺由於火災及井噴所引起的溢油事故概率約為每年0.2次。重大溢油汙染事故曾給渤海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劉心成說。
去年,中國海監北海總隊在立案查處的37起海洋違法案件中,海洋石油勘探開發9起,佔查處違法案件總數的約四分之一。溢油事故、汙染物擅自排海、違規使用化學消油劑和不遵守有關規定處置汙染物等環境違法案件在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違法案件中佔主要部分。同時跑冒滴漏現象及輕微違規行為數量不減,表現出個別企業海洋環保意識薄弱。
「渤海定期巡航執法檢查的工作職責,就是對渤海石油勘探活動進行執法監督,開展巡航監視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中汙染損害海洋環境和違法用海行為。」國家海洋局中國海監總隊常務副總隊長孫書賢表示。
據記者了解,國家海洋局不僅作出了對渤海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進行定期巡航執法的重要決策,並將此項活動定為了一項長期的工作。而本次渤海定期巡航執法的範圍為渤海海域,以渤海石油勘探開發活動較為集中的遼東灣、渤海灣、渤海中部和南部為重點巡航執法檢查區域。(本報記者 蔡巖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