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滿洲裡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18〕23號)有關要求,規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自治區範圍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的特種設備法定檢驗檢測收費標準降低37%,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支出通過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法定檢驗檢測收費前應按照隸屬關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公示手續,並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
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上述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項目之外,承擔與特種設備有關的自願委託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自願委託技術服務收費按照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應使用稅務部門印製的稅務票據,收入的使用辦法按照自治區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取消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維修保養資格審查費;機電類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及試驗審查費;機電類特種設備產品生產製造監督檢驗費、梁式、隨車、旋臂起重機、啟閉機、輕小型起重設備、鍋爐爐膛檢修平臺、升降作業平臺、擦窗機、高空作業車、汽車舉升機、電梯加速度及舒適性測試、電梯限速器測試、導軌垂直度、液壓系統參數測試、鋼絲繩無損探傷檢測檢驗費;鍋爐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資格鑑定評審費;特種設備許可證證件工本費;檢驗合格標誌(證)工本費。
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收費的監督管理,對擅自縮短檢驗周期、增加檢驗頻次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違規行為,應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查處。
七、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2〕2996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於調整我區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委託檢驗檢測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5〕38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於自治區遊樂設施檢驗正式收費標準的確認函》(內發改費字〔2005〕886號)同時廢止。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
一、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
(一)電梯定期檢驗
項 目 | 乘客電梯 | 載貨電梯 | 自動扶梯 (提升高度≤4米) | 自動人行道 (運行長度≤8米) | 雜物梯 |
收費標準 (元/臺) | 500 | 300 | 500 | 300 | 150 |
註:1.電梯6層以上每增加1層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超出15層時每增加1層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5%;雜
物電梯5層以上每增加1層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每增加一個貫通門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樓層
間距大於4米時,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計算)按增加1層計算;
2.自動扶梯提升高度>4米時,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計算),加收10%;自動人行道運行長度>8米時
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計算),加收10%;公共運輸型加收30%;
3.貨梯超過2噸時,每增加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加收10%;
4.微機控制的電梯加收10%;集選、並聯控制的電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電梯加收40%;
5.特種電梯(船舶、防爆、消防、液壓、汽車用電梯等)按相應檢驗收費的2倍收取;
6.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1次。
(二)起重機械定期檢驗
1.橋、門、門座式起重機定期檢驗
項 目 | 橋、門式起重機 | 門座式起重機 |
收費標準(元/臺) | 400(≤5噸) | 橋門定期的兩倍 |
註:1.起重機噸位每增加5噸(不足5噸按5噸計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幅度、跨度大於10.5米時,每增
加3米(不足 3米按3米計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起升高度大於4米,每增加2米按上述收費標準
加收10%,不足2米按2米計算;
2.架橋機按橋門定期的2倍收取;
3.帶有電梯升降結構的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4.凡有副鉤、抓斗、電磁吸盤、夾鉗、雙小車、雙司機室等起重機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30%;
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運融熔金屬、熾熱金屬、熾熱非金屬的起重機)、絕緣型、非標起重機按相應檢
驗收費的2倍收取;
6.橋式起重機、門式起機、門座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周期每2年1次,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2.塔式起重機定期檢驗
項 目 | 起重力矩≥40噸·米 |
收費標準(元/臺) | 700 |
註:1.工作幅度大於20米時,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計算);
2.起重力矩大於40噸·米的,每增加20噸·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3.當高度超過10米時,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計算)或一個標準節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4.自升式塔機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行走式塔機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30%,帶有電梯升降機的按上述
收費標準加收20%;
5.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1次。
3.其它類型起重機定期檢驗
項 目 | 流動式起重機 | 桅杆式起重機 | 纜索式起重機 (纜索長度≤100m) |
收費標準(元/臺) | 300 | 200 | 500 |
註:1.帶有副杆、副鉤、雙捲筒的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2.纜索式起重機纜索長度大於100米時,每增加30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不足30米按30米計算;行
走式的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30%;每增加一個小車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3.流動式起重機噸位大於20噸時每增加5噸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5噸按5噸計算;幅度大於20
米時,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計算;
4.纜索式起重機、桅杆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周期為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流動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1次。
4.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
項 目 | 施工升降機 | 簡易升降機 | 機械式停車設備 |
收費標準(元/臺) | 400 | 320 | 1000(≤15車位) |
註:1.當高度超過10米時,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計算)或一個標準節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2.雙吊籠升降機、混合型施工升降機按施工升降機收費標準加收30%;
3.每臺(組)機械式停車設備大於15車位時每增加一個車位,增加80 元;
4.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1次,機械式停車設備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1次。
(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首檢)檢驗
項 目 | 機動工業車輛 | 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 | 車輛牌照 | |
收費標準(元/臺) | 300 | 內燃 | 其他 | 60 |
280 | 140 |
註:1.改裝車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2.防爆車輛按相應檢驗收費標準的2倍收取;
3.有起重機構的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帶專用屬具的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4.載重量大於2噸的,每增加2噸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2噸按2噸計算;座位數量大於15座時,
每增加2座,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5.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1次。
(四)大型遊樂設施定期檢驗
類 別 | 收費標準(元/臺) | 備 注 |
觀覽車類 | 840 | 觀覽車系列:以設備高度30米為基準,每增加5米加收50%,不足5米按5米計算; |
海盜船系列:以乘員18人為基準,每增加1人加收10%;單側擺角以45°為基準,每增加5°加收30%,不足5°按5°計算; | ||
觀覽車類其他型式:單側擺角以45°為基準,每增加5°加收30%,不足5°按5°計算; | ||
滑行車類 | 700 | 以運行速度20km/h為基準,每增加5km/h加收20%,不足5km/h按5km/h計算;軌道高度以3米為基準,每增加1米加收30%,不足1米按1米計算; |
滑道類 | 2100 | 大於50米時,滑道每增加20米加收10%,不足20米按20米計算; |
架空遊覽車 | 840 | 軌道高度以3米為基準,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計算; |
陀螺類 | 700 | 以迴轉直徑8米為基準,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計算;傾角45°為基準,每增加5°加收20%,不足5°按5°計算; |
飛行塔類 | 840 | 以運行高度3米為基準,每增加3米加收30%,不足3米按3米計算; |
轉馬類 | 770 | 以迴轉直徑10米為基準,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計算;以運行高度3米為基準,每增加3米加收30%,不足3米按3米計算; |
自控飛機類 | 840 | 以迴轉直徑10米為基準,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計算;以運行高度3米為基準,每增加3米加收30%,不足3米按3米計算; |
賽車類 | 場地檢驗:560元 車輛:210元/輛 | |
碰碰車類 | ||
小火車類 | 840 | 以5個車廂為基準,每增加1個車廂加收20%; |
水上遊樂設施 | 水滑梯:1400元/套 | 滑道長度以10米為基準,大於10米時每增加3米加收10%,不足3米按3米計算;高度以5米為基準,每增加1米加收20%,不足1米按1米計算;每套以2道為基準,每增加1道,加收30%; |
碰碰船:場地檢驗:560元,140元/艘 | ||
水上自行車:場地檢驗:560元,100元/輛 | ||
無動力 遊樂設施 | 小蹦極類:700元/套 | |
滑索:2100元/條 | 大於100米時,每增加30米加收10%,不足30米按30米計算; |
註:檢驗周期為一年一次。
(五)客運索道、纜車定期檢驗
項 目 | 客運索道 | 客運纜車 | 拖牽索道 | ||
往復式 | 循環式 | 高位 | 低位 | ||
參數 | ≤1500米 | ≤1500米 | ≤1500米 | ≤150米 | ≤150米 |
收費標準(元/條) | 3000 | 2400 | 1440 | 1200 | 900 |
註:1.客運索道、客運纜車每增加500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不足500米按500米計算;
2.高位拖牽索道每增加50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50米按50米計算;
3.低位拖牽索道每增加20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20米按20米計算;
4.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1次。
(六)機電類特種設備監督檢驗
機電類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按照機電特種設備類定期檢驗收費的2倍收取。
二、鍋爐檢驗
(一)鍋爐製造監督檢驗
容量(t/h) | D<10 | 10≤D<100 | 100≤D<1000 | D≥1000 |
按出廠價格(元/臺) | 0.7% | 0.5% | 0.4% | 0.3% |
註:1.表中D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單位t/h;
2.熱水鍋爐額定功率按0.7MW相當於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1t/h計算;
3.鍋爐產品出廠價係指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包括爐排/布風板/燃燒器、送風機、引風機、平臺扶梯、鋼
架、煙囪、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補水泵、循環水泵、除塵設備等與安全有關的部件)的出廠價。
(二)鍋爐安裝監督檢驗
容量(t/h) | D<20 | 20≤D<100 | 100≤D<1000 | D≥1000 |
按工程施工費(元/臺) | 2.0% | 1.8% | 1.5% | 1.0% |
註:1.散裝鍋爐安裝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2.鍋爐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費(包括鍋爐本體、基礎、爐排/布風板/燃燒器、送風機、引風機、平臺扶梯、鋼架、
煙囪、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補水泵、循環水泵、除塵設備、壓力管道、分汽缸/分、集水器等與安全有
關部件的安裝工程施工費、安裝時購置的材料費及分包項目費);
(三)鍋爐定期檢驗
容量(t/h) | D<1 | 1≤D<10 | 10≤D<40 | 40≤D<100 | 100≤D<500 | 500≤D<1000 | D≥1000 |
資料審查(元/臺) | 20 | 80 | 150 | 200 | 300 | 300 | 500 |
內部檢驗(元/噸) | 100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80 |
外部檢驗(元/噸) | 80 | 60 | 50 | 40 | 40 | 30 | 30 |
水壓試驗(元/噸) | 40 | 30 | 20 | 20 | 20 | 20 | 20 |
強度核算(元/項) | 300 | 300 | 400 | 500 | 600 | 800 | 800 |
註:1.鍋爐化學清洗監督檢驗按內、外部檢驗收費標準的70%收取;
2.熱水鍋爐定期檢驗按0.7MW相當於蒸汽鍋爐1t/h定期檢驗收費標準收取。
3.每四臺模塊鍋爐(D≤0.2)為一組,每組檢驗費按上述收費標準D<1收取;
4.水處理設備檢驗收費標準按公稱直徑φ≤700mm收取150元,Φ>700mm收取200元;
5.耐壓試驗由受檢單位提供試驗設備、交通工具和操作人員時,按上述收費標準的30%收取;
6.檢驗時增加的規程、規範規定的必要時進行的無損檢測、力學性能試驗、化學成分分析、金相分析、安全
附件校驗、安全保護裝置檢測等項目的費用另行收取;
7.工作壓力小於或等於1.25MPa鍋爐定期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工作壓力大於1.25MPa且小於3.82MPa的鍋爐
定期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大於等於3.82MPa且小於9.8MPa的鍋爐定期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80%,
大於等於9.8MPa的鍋爐定期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0%;
(四)鍋爐修理、改造質量監督檢驗
鍋爐修理、改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的2.0%收取。
(五)進出口鍋爐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1.進口鍋爐安全性能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設備到岸價的1.5%收取;
2.進口鍋爐安裝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的2%收取;
3.進口鍋爐定期檢驗費按鍋爐定期檢驗同類產品相應檢驗收費標準的100%收取;
4.出口鍋爐按國內同類產品檢驗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六)鍋爐水(介)質處理檢驗
項 目 | 水質 分析 | 有機熱載體分析 | ||||||
閃點 | 運動黏度 | 殘炭 | 酸值 | 水分 | 低沸物 | 密度 | ||
收費標準(元/項) | 140 | 400 | 400 | 240 | 160 | 120 | 200 | 140 |
註:1.現場抽檢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2.未列入項目參照檢測要求和方法相近項目執行;
3.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項目檢測,以實際檢測項目收費,每批次檢測低於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壓力容器檢驗
(一)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
1.固定式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
固定式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壓力容器(含零部件)出廠價格的1%收取。
註:1.壓力容器出廠價格為本體價格;
2.單臺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用低於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2.移動式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
移動式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壓力容器出廠價格的1%收取。
注:壓力容器出廠價格為本體價格。
3.氣瓶製造監督檢驗
項 目 | 收費標準(元) |
無縫氣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0.6%收取 |
焊接氣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0.6%收取 |
液化石油氣鋼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0.6%收取 |
溶解乙炔氣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0.6%收取 |
壓縮天然氣氣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1%收取 |
焊接絕熱氣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1%收取 |
工業用非重複充裝焊接鋼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1%收取 |
長管拖車氣瓶、管束式貨櫃氣瓶 | 按產品出廠價格的1%收取 |
註:1.氣瓶產品包括閥門和附件;
2.呼吸器用複合氣瓶製造監督檢驗參照壓縮天然氣氣瓶執行;
3.按照國外標準在國內製造並使用的氣瓶,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4.進口壓力容器、氣瓶製造監督檢驗
進口壓力容器、氣瓶製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壓力容器到岸價的1.5%收取;
註:1.壓力容器單臺監檢費低於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容器到岸價包括容器本體價格、保險費及運費;
3.進口壓力容器、氣瓶無中文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時,應收取技術資料翻譯費。
5.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
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製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其出廠價格的1.0%收取;
6.壓力容器現場製造質量監督檢驗
壓力容器現場製造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的1.0%收取。
註:單臺收費低於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二)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監督檢驗
1.固定式壓力容器修理、改造監督檢驗
固定式壓力容器修理、改造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的1.5%收取。
注:單臺收費低於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移動式壓力容器改造、修理監督檢驗
移動式壓力容器改造、修理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照工程施工費(含材料)的0.5%收取。
註:單臺收費低於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3.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照每安裝一隻氣瓶150元收取。
4.醫用氧艙安裝、修理、改造監督檢驗
醫用氧艙安裝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的2.0%收取;醫用氧艙修理、改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按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的3.0%收取。
(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1.固定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容積(m3) | 內外部檢驗(元) | 耐壓試驗(元) | 氣密/氣壓試驗(元) |
V<1m3 | 100 | 60 | 50 |
V<5 m3 | 140 | 60 | 70 |
V<30 m3 | 220 | 110 | 140 |
V<50 m3 | 400 | 150 | 200 |
V<80 m3 | 700 | 225 | 250 |
V<100 m3 | 900 | 300 | 400 |
V≥100 m3 | 900+1.5(V-100) | 300+1.5(V-100) | 400+1.5(V-100) |
註:1.表中V為壓力容器設計或標定容積;
2.單臺收費低於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需要進行專項無損檢測時費用另行收取;
4.Ⅱ類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收費按上述標準加收50%收取;
5.Ⅲ類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收費按上述標準加收150%收取;
6.超高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收費標準按Ⅲ類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收費標準加收150%收取;
7.強度校核收費:V<50m3按500元/臺收取,V≥50m3按1000元/臺收取;強度校核遇到異型容器時,強度計算
收費標準按上述標準雙倍收取。
2.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檢驗項目 | 內外表面檢驗 (元/米3) | 液位計 校驗 (元/臺) | 緊急切斷裝置檢驗(元/只) | 裝卸閥門 (元/只) | 氣密試驗 (元/米3) | 真空度 測量 (元/臺) | 水壓試驗 (元/米3) |
收費標準 | 80 | 20 | 40 | 40 | 70 | 100 | 20 |
註:移動式壓力容器年度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
3.氣瓶定期檢驗
項 目 | 收費標準(元) |
無縫氣瓶 | 56 |
焊接氣瓶 | 49 |
液化石油氣鋼瓶 | 42 |
溶解乙炔氣瓶 | 56 |
壓縮天然氣氣瓶 | 160 |
呼吸器用複合氣瓶 | 180 |
焊接絕熱氣瓶 | 1000 |
註:1.更換瓶閥的,費用另行收取;
2.溶解乙炔氣瓶充裝丙酮費用另行收取;
3.充裝有毒、有害、易燃介質的氣瓶,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4.壓力≤10MPa的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壓力>10MPa的,每增加1MPa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
5.容積≤40升的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容積>40升的,每增加10升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10升按
10升計算。
4.車用氣瓶定期檢驗
項 目 | 收費標準(元) |
壓縮天然氣氣瓶 | 200 |
焊接絕熱氣瓶 | 1000 |
註:1.更換瓶閥和其它附件費用另行收取;
2.車用焊接絕熱氣瓶無法實現拆裝的按以上標準的1.5倍計收;
3.容積≤80升的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容積>80升的,每增加10升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不足10升按
10升計算,焊接絕熱氣瓶除外。
5.醫用氧艙定期檢驗
檢驗項目 | 收費標準(元/臺) |
一年期檢驗 | 600+50[5(N+1)+D] |
三年期檢驗 | 一年期檢驗的130% |
註:1.N表示醫用氧艙吸氧面罩數量(最多治療人數),D表示醫用氧艙使用年限;
2.醫用氧艙的附屬壓力容器按同類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相應收費標準收取;
3.醫用氧艙20年綜合技術鑑定按定期檢驗費用的2.5倍收取。
三、壓力管道檢驗
(一)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督檢驗費按壓力管道出廠價格的0.8%收取。
(二)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
1.工業管道、公用管道
管道規格(mm) | DN≤80 | 80<DN≤150 | 150<DN≤500 | DN>500 |
GC3、GB2(元/米) | 5.0 | 6.0 | 7.0 | 8.0 |
GC2、GB1(元/米) | 按相同公稱直徑GC3、GB2級檢驗費的1.3倍計收 | |||
GC1(元/米) | 按相同公稱直徑GC3、GB2級檢驗費的1.5倍計收 |
註:1.DN為壓力管道的公稱直徑;
2.檢驗收費標準低於1000元,按1000元收取。
2.長輸管道
管道規格(mm) | DN≤80 | 80<DN≤150 | 150<DN≤500 | DN>500 |
GA(元/米) | 4.0 | 5.0 | 6.0 | 7.0 |
註:1.DN為壓力管道的公稱直徑;
2.檢驗收費標準低於1000元,按1000元收取;
3.埋地管道、套管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三)壓力管道定期檢驗
管道規格(mm) | DN≤80 | 80<DN≤150 | 150<DN≤500 | DN>500 |
GC3、GB2(元/米) | 5.0 | 6.0 | 7.0 | 8.0 |
GC2、GB1(元/米) | 按相同公稱直徑GC3、GB2級檢驗費的1.3倍計收 | |||
GC1、GA(元/米) | 按相同公稱直徑GC3、GB2級檢驗費的1.5倍計收 |
註:1.上述收費標準不包含理化試驗、無損檢測、長輸管道檢驗輔助和內檢測費用;
2.不鏽鋼、合金鋼、非金屬材料等特殊材質壓力管道的檢驗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四、特種設備無損檢測
(一)射線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X射線(元/片) | 70 | 100 |
γ射線(元/片) | 90 | 300 |
註:1.使用檢測時,若透照厚度大於20mm,每增加2mm,每張片加收10元;
2.γ源全景曝光或X射線周向曝光時,每張片按上述收費標準減收20%。
(二)超聲波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鋼板(元/米2) | 70 | 100 |
焊縫(元/米) | 55 | 100 |
註:1.雙面檢測時,按雙面收費;
2.複合鋼板檢測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3.探測件小於12mm,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4.不鏽鋼堆焊層檢測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0%;
5.檢測部位焊縫不連續,不足1米的按1米計算;
6.有色金屬工件、奧氏體鋼鍛件及高壓螺栓、孔槽較多的鍛件,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角焊縫按上述收費
標準加收80%。
(三)磁粉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鋼板(元/米2) | 40 |
焊縫(元/米) | 50 |
註:1.管道焊縫、螺栓檢測加收50%;
2.檢測部位焊縫不連續,不足1米的按1米計算;
3.用油做懸浮劑或用螢光磁粉時加收50%;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時,加收20%。
(四)滲透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面狀檢測面(元/米2) | 40 |
焊縫(元/米) | 50 |
註:1.檢測部位焊縫不連續,不足1米的按1米計算;
2.水洗法按上述收費標準減收50%,螢光法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3.鋼管焊縫收費:DN≤100mm的單個焊口,其焊縫長度按0.5米計,DN>100mm的焊口,直徑每增加100mm,
折合焊縫1米。
(五)渦流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渦流檢測(元/米) | 10 | 400 |
註:檢測長度不足1米的按1米計算。
(六)聲發射檢測
容 積(m3) | V≤100 | 100<V≤500 | 500<V≤1000 | V>1000 |
聲發射檢測(元/臺) | 2000+100×V | 100×V | 70×V | 60×V |
註:1.Ⅱ類壓力容器檢驗收費按上述標準加收30%;
2.Ⅲ類壓力容器檢驗收費按上述標準加收50%;
3.採用聲發射檢驗進行缺陷評定的,按同容積Ⅰ類聲發射檢驗收費標準收取。
(七)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1對探頭(元/米) | 150 | 400 |
註:1.每增加一對探頭,檢測費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30%;
2.檢測非低碳鋼和非低合金鋼設備時,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八)相控陣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相控陣檢測(元/米) | 150 | 400 |
註:1.相控陣雙面檢測時,按上述收費標準的2倍收取;
2.相控陣檢測部位焊縫不連續,每處不足1米按1米計算;
3.檢測非低碳鋼和非低合金鋼設備時,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九)超聲波C-掃描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超聲波C-掃描(元/米) | 1500 | 400 |
註:檢測面積不連續時不足1平米,按1平米計算。
(十)導波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天) | |
導波檢測(元/米) | 高頻導波檢測 | 100 | 400 |
低頻導波檢測 | 70 |
註:1.管道低於地面小於等於0.5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管道低於地面大於0.5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80%;
2.管道公稱直徑DN≤100mm的管道,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400≥DN>100 mm的管道,按上述收費標準加100%,
DN>400 mm的管道,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0%。
(十一)漏磁掃描檢測
儲罐容積(m3) | 收費標準(元/ m2) |
≤500 | 140 |
501-1000 | 120 |
1001-2000 | 115 |
2001-4000 | 110 |
4001-5000 | 105 |
5001-10000 | 80 |
10001-20000 | 70 |
20001-50000 | 65 |
50001-100000 | 60 |
>100000 | 55 |
註:如先進行聲發射在線檢測時,根據檢測結果1年內進行漏磁檢測時,按上述收費標準的30%收取,若在1~3年
內進行漏磁檢測時,按上述收費標準的40%~80%收取。
(十二)真空測漏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 |
真空測漏檢測(元/米) | 60 | 400 |
(十三)熱像/紅外檢測、金屬磁記憶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 |
熱像/紅外檢測(元/米) | 100 | 100 |
磁記憶檢測(元/米) | 50 | 100 |
註:檢測長度不足1米時,按1米計算。
(十四)內窺鏡檢測
項 目 | 收費標準 | 出機費(元) |
內窺鏡檢測(元/小時) | 300 | 300 |
注:需拍片,每張片加收60元。
(十五)測厚檢測
註:1.使用高溫探頭時,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100%;
2.檢測DN80mm以下的管件時,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十六)硬度檢測
五、鍋爐設計文件鑑定審查、鍋爐能效測試
(一)鍋爐設計文件鑑定審查
額定蒸發量D(t/h) | 收費標準(元/臺) |
D≤1 | 500 |
1<D≤10 | 1100 |
10<D≤20 | 3000 |
20<D≤40 | 3500 |
40<D≤65 | 4000 |
65<D≤80 | 5000 |
80<D≤100 | 5500 |
100<D≤1000 | 6000 |
D>1000 | 10000 |
註:表中D為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熱水鍋爐按0.7MW折合1蒸噸蒸汽鍋爐計算。
(二)鍋爐能效測試
額定蒸發量D(t/h) | 收費標準(元/臺) |
D≤1 | 4000 |
1<D≤2 | 5000 |
2<D≤4 | 6500 |
4<D≤6 | 8000 |
6<D≤8 | 15000 |
8<D≤10 | 17500 |
10<D≤15 | 20000 |
15<D≤20 | 23000 |
20<D≤35 | 24500 |
35<D≤40 | 26000 |
40<D≤65 | 28500 |
65<D≤80 | 29000 |
80<D≤100 | 30000 |
100<D≤220 | 31000 |
註:1.煤、灰等化驗費用另行收取;
2.D>220t/h的鍋爐能效測試及其他能效測試,參照上述標準協商確定;
3.表中D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單位:t/h;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安0.7MW折合1t/h蒸汽鍋爐計算。
六、安全閥校驗
項 目 | 收費標準(元/臺) |
安全閥校驗 | 1.3×(DN) |
註:1.DN為安全閥的公稱通徑,單位:mm;
2.表中值以螺紋連接的安全閥為基準;
3.法蘭連接安全閥校驗,按上述收費標準120%收取;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安全閥加倍收費;
5.安全閥需要更換零件、研磨修理的參照該安全閥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6.電站鍋爐的鍋爐側和汽機側等安全閥的在線校驗收費標準按照每臺2700元為參考協商確定;
7.上述收費標準適用於公稱壓力Pg≤1.6MPa的安全閥,Pg>1.6MPa的安全閥收費標準協商確定或按招標價格
收取;
8.單臺安全閥檢驗費低於50元的按50元收取。
七、其它
(一)設備出廠價格指產品本體(含內件)及附件的出廠價格。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及相關檢驗項目檢驗費的核算,現場工程施工費(含材料費)不包括設備本體和部件價格。
(二)檢驗前後的準備、清理工作均由受檢單位負責,如:設備除鏽、除垢;管道、系統隔離;爐牆、保溫層、容器襯墊的拆裝;腳手架的搭拆;耐壓試驗、氣密試驗所需介質;盛裝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容器檢驗前的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及檢驗過程監測;移動式壓力容器抽真空、充氮保護、噴漆等。
(三)特種設備在安裝、修理、改造後經檢驗不合格及定期檢驗不合格應當復檢的,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20%收取。同年度內或同一次改造、重大修理的僅限收取第一次的復檢費用,復檢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對新安裝、改造或重大維修的特種設備,收取相關監督檢驗費用的,同年度內不得再收取定檢費用。
(四)進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蝕性介質設備內部或高溫、粉塵環境檢驗檢測時,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檢測高度大於地面3米小於7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大於等於地面7米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50%。
(五)射線檢測、超聲波檢測、磁粉檢測、滲透檢測、渦流檢測、熱像/紅外檢測、金屬磁記憶檢測單項費用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聲發射檢測、漏磁掃描檢測單項檢測費用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六)對中小學、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不包括企業所屬上述單位)的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按上述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七)自治區及盟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赴駐地以外的旗縣(含旗縣)單位進行檢驗時,按上述收費標準加收20%。
(八)房屋建築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按照上述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九)本標準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准或者授權的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法定檢驗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