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20:3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花費43000元購買的100把額溫槍,收到的竟然是廚房測油溫用的油溫槍。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因為網購而引起的訴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周某返還43000元貨款並支付利息。
疫情之下,全國各地通過各種「硬核」措施扶持企業恢復生產。但是,企業申請復工復產必備物資暫時緊缺的狀況讓許多人意圖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2020年3月16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關購買額溫槍收到卻是油溫槍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周某、孟某經人介紹相識。2020年3月1日,雙方通過微信溝通的方式達成額溫槍買賣合同,兩人約定:周某向孟某提供100把紅外體溫計,單價430元,貨款共計43000元。當日,孟某通過支付寶向周某支付貨款43000元。隨後,周某通過第三方以物流快遞形式向孟某發貨。孟某發現,收到的貨物均為某品牌的FKC401-H901型號廚房紅外線溫度計,並非雙方約定的紅外體溫計。原來,周某也是個中間商,他也不知道賣給孟某的是廚房紅外線溫度計。孟某遂與周某溝通,周某承認其提供貨物與約定不符,同意孟某的退貨及退款要求,但拒絕向其提供退貨地址,亦未退還貨款,100把FKC401-H901型號廚房紅外線溫度計現在孟某處存放。
孟某在多次催要無果下,遂於2020年3月16日訴至魏都區人民法院。他認為,周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自身權益,遂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返還貨款43000元,並支付利息,訴訟費由周某承擔。
立案後,魏都區人民法院本著全力支持復工復產,案件快立、快審、快執的理念,提高司法效率,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某與周某之間為買賣合同關係,相關買賣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遂依法作出判決,解除原告孟某與被告周某之間2020年3月1日的買賣合同;周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孟某貨款43000元,並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您
額溫槍作為二類醫療器械,並非是誰都能賣,購買時要通過正規網站或部門選購,擦亮雙眼,謹慎選擇。
完
策劃:呂玉峰
文:王家興 圖:網絡
原標題:《案例 ▏買的額溫槍,收到的卻是油溫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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