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聞記者獲悉,為加強江蘇省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數據客觀、準確,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出臺了《江蘇省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管理辦法(試行)》。
【什麼是空氣自動站?】
《辦法》所指的空氣自動站是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簡稱。它包括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城市站、省本級和市縣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或委託第三方建設併購買服務的空氣自動站、國家交由地方託管的空氣自動站以及各級各類專項用途的空氣自動站。
【八種幹擾幹預空氣品質監測數據的行為 萬萬使不得!】
《辦法》明確了各級空氣自動站的主管部門。同時認定,存在下列八種行為則為空氣自動站受到幹擾幹預,屬於不正常運行狀態:
(一)未經相應管理權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同意,擅自停運、變更、增減環境空氣監測點位或者故意改變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屬性的;
(二)破壞損毀監測設備、站房、通訊線路、信息採集傳輸設備、視頻設備、電力設備、空調、風機、採樣泵、採樣管線、監控儀器儀表或其他監測監控輔助設施的;
(三)人為操縱、幹預或者破壞空氣自動站運行維護管理的正常參數設置的;
(四)採取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幹擾採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的;
(五)未經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批准,擅自進入國控空氣自動站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採樣器20米範圍內的;未經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批准,擅自進入省控空氣自動站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採樣器20米範圍內的;未經市或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批准,擅自進入市或縣(市、區)控空氣自動站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採樣器20米範圍內的;
(六)故意更換、隱匿、遺棄空氣自動站標準樣品,或者通過稀釋、吸附、吸收、過濾、改變保存條件等方式改變空氣品質監測樣品性質的;
(七)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篡改、銷毀原始記錄,或者不按規範傳輸原始數據的;
(八) 其它影響空氣自動站監測數據真實性的。
【幹擾幹預監測數據真實性,後果很嚴重】
《辦法》規定政府不當幹預導致空氣自動站出現不正常運行的或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縣(市、區),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處和整改,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或指使他人幹擾幹預空氣自動站監測工作,導致空氣自動站不正常運行的,由負責調查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違法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空氣自動站運行維護人員或質量控制人員實施或參與幹擾幹預空氣自動站,導致自動站不正常運行的, 依法予以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負責調查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相關情況通報信用管理機構。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陳超 編輯/趙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