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定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獵殺的"鳳頭蜂鷹"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19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畢某某在武定縣其家院內,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棍將一隻經常到他家抓小雞的麻繞鷹打死,之後將麻繞鷹懸掛在自家房前嚇唬小雞。後於2020年3月14號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該涉案麻繞鷹學名鳳頭蜂鷹。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經濟價值為25000元。
審判長:「它嚇到了小雞,小雞就不敢出雞圈了是嗎?」
被告:「是的,就是了嘛。」
審判長:「老鷹捉過幾回小雞?」
被告:「老母雞不給它捉,但是它抓了20多隻了,不止一兩隻了。」
審判長:「這隻老鷹吃了你的小雞是嗎?」
被告:「嗯。」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畢某某完全沒意識到,自己為了保護私人財產而獵殺的這隻"老鷹"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他魯莽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公訴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畢某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記者:鄭茜嘉
編輯:七坨腦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