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50部哲學經典》是日本哲學學者平原卓的哲學普及作品,以幫助讀者從系統吸收哲學知識,重新思考自己、認識自己、認識世界為出發點,從古代、中世紀、近代到現代中篩選出50部西方哲學經典著作,包括《蘇格拉底的申辯》《理想國》《君主論》《懺悔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社會契約論》《致死的疾病》《悲劇的誕生》《人的境況》《憂鬱的熱帶》《詞與物》等。作者逐一對各著作的歷史背景與專業術語做了簡潔明了地提要、概括,細細剖析其中所蘊含的精髓,並附上作者對此的解說。此外還配有相應圖表進行闡釋說明。
什麼是正義?這是自柏拉圖時代以來就非常重要的哲學課題之一。柏拉圖在《理想國》中主張「善」的理念是正義的根據,從奧古斯丁到阿奎那的中世紀經院哲學認為神定之法就是正義的源泉。人應按照神定下的秩序生活,人本身沒有判斷善惡的能力。這也是羅馬天主教會自奧古斯丁以來的正統觀點。
正義的依據在歐洲經歷了基於中世紀基督教的傳統觀點後,經過君權神授的時代,最終走向了社會契約論,實現了根本性的轉變。霍布斯認為,正義的根據不是基督教的神,而是人與人之間的共識與契約。盧梭在我們將要一起閱讀的《社會契約論》中,進一步推進霍布斯的觀點,將其提升為近代社會、近代國家正當性的原理。《社會契約論》作為社會契約說的總論,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越是重要的著作,就越會有各種各樣的解讀和評價。《社會契約論》也是如此。《社會契約論》一方面被認為是影響法國大革命、為人民主權及民族主義奠基的重要作品,另一方又被批判為恐怖政治和法西斯的思想來源。看遍哲學史,也鮮見如《社會契約論》一般評價兩極分化如此嚴重的作品了。
手槍和義務
在我們之前讀過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盧梭提出了倘若不加幹預、人類社會就會走向以最強者為頂端的金字塔形社會的根本假說,最終得出了力量並不能稱為權利的正當依據的結論。
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批判「最強者的權利」,鮮明地重申上述觀點。他舉了一個受手槍脅迫的例子,對此進行說明:
「如果我們遭到拿著手槍的人威脅時,倘若不交出錢包,就有可能會遭到槍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必須將錢包交給拿著手槍的人的義務。」
遭人持槍脅迫時,我們會為了保命交出錢包。這雖然是正常現象,但是這絕不意味著交出錢包就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行使實際權力並不意味著權利。我們只對正當的權力具有理應履行的義務。因此,我們應當批判武力威脅,通過不當手段獲得的權利都應是無效的。
社會契約是自由平等的社會的原理
那麼,權利的正當依據是什麼呢?盧梭認為,答案應當是社會契約。
盧梭首先假設,全體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到達了一種無法生存的狀態。在此基礎上,他開始追問,基於怎樣的原理才能構建出人人都自由生存的社會。盧梭作出的回答是,人們有必要締結社會契約。
通過締結社會契約,人們將會對剝奪他人自由、用盡手段獲得權利的行為加以限制。與此同時,人也會承認到人與人之間存在能力差距,保障市民的自由及所有權。盧梭認為,社會契約才是唯一能夠同時保證自由與平等的原理。
公共意志是市民社會正當性的基準
盧梭接著論道,「眾人締結社會契約,相互承認對方的自由,將自己置於『公共意志』 的指導之下,創立『共和國』」。
簡單來說,盧梭認為,只有基於公共意志的「共和國」才是正當的國家。
與公共意志相區別的概念還有「個人意志」和「全體意志」。個人意志指追求個體對個人利益或團體利害的關心,全體意志是個人從個人意志出發、勉強形成的總和。全體意志中可能存在少數人和多數人的利益衝突。
與此相對,公共意志既不是個人意志,也不是包含個人意志對立衝突的全體意志。公共意志是追求市民共同利益的意志。
換言之,在盧梭看來,只有基於以全體成員平等地享受市民自由權利為目標的公共意志進行統治的國家才是正當的。
只有法治國家才是正當的
基於公共意志進行統治的國家只有共和國。這麼一說,你可能想問,難道君主立憲國家就不合理嗎?或者,只要是共和國就始終是正當的嗎?實際上也並非如此。
盧梭所說的共和國必須滿足的首要條件是基於反映公共意志的法律進行統治。也就是說,共和國必須是法治國家。
因此,即使表面上是共和國,但是政府實際上是基於特定團體的利害關心進行統治的話,這個政府也不是正當的。
法治國家的政府,不過是代理具有主權的市民進行國家治理的「公僕」。政府的任務就是基於以成員全體平等地享受市民權利為目標的公共意志進行統治。雖然這個道理在現在看來理所當然,但是在盧梭以前,從來沒有哲學家這樣討論過政府與市民關係。
那些批判盧梭為恐怖政治與法西斯提供了思想依據的人,也許完全忽略了盧梭的上述觀點。
找尋市民社會的根本原理
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追問何為近代社會、近代國家正當性的原理,最終作出了回答。
首先,正當、合理的國家應該是基於公共意志進行統治的「共和國」。但是,共和國的政府未必永遠都能在治理活動中反映出公共意志的要求,因此市民需要時時關注統治是否體現出公共意志。否則,人民主權將會名存實亡,化為形式上的民主主義。
社會契約、公共意志、法治國家。這三點主張是支撐《社會契約論》的原理框架。《社會契約論》一書完善了社會契約學說,確立了人民主權的原理,探討了國家正當性的依據,可謂是近代哲學的璀璨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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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原卓 著,呂雅瓊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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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43-8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