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新材: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

2020-12-01 中國財經信息網

瑞豐新材: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

時間:2020年11月25日 21:11:24&nbsp中財網

原標題:

瑞豐新材

: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上市保薦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15 層)

目錄

目錄............................................................................................................................... 1

聲明............................................................................................................................... 2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 4

一、發行人的基本信息 ......................................................................................... 4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 ............................................................................................. 4

三、發行人的技術及研發情況 ............................................................................. 5

四、主要經營和財務數據及指標 ....................................................................... 22

五、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 ............................................................................... 24

第二節 本次證券發行情況 ..................................................................................... 32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 32

二、保薦代表人、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情況 ........................................... 33

三、保薦機構及其關聯方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的利害關係及主要業務往來情

況 ........................................................................................................................... 34

第三節 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 36

一、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 36

二、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保薦機構作出以下承諾 ....... 39

第四節 保薦人對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意見 ................................................... 41

一、保薦機構的推薦結論 ................................................................................... 41

二、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 ....................................................... 41

三、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

市條件 ................................................................................................................... 44

第五節 對發行人持續督導期間的工作安排 ........................................................... 53

一、工作安排 ....................................................................................................... 53

二、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 ................................................... 54

第六節 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 55

第七節 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 56

聲明

作為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瑞豐新材

」、「發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有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

範出具上市保薦書,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本上市保薦書中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或簡稱具有與《新鄉市

瑞豐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相同的含義,相

關意見均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2396號」文同意,新鄉市瑞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

瑞豐新材

」)社會公眾

股公開發行工作已於2020年11月24日刊登招股說明書。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

股票總量為3,75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已承諾在發行完成後盡

快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作為

瑞豐新材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保

薦機構,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瑞豐新材

申請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特推薦其股票在貴所上市交易。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

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

註冊資本:

11,250萬元

法定代表人:

郭春萱

成立日期:

1996年11月11日

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

司日期:

2015年6月30日

注 冊 地:

新鄉縣大召營鎮(新獲路北)

郵政編碼:

453700

電 話:

0373-5466662

傳 真:

0373-5466288

網際網路網址:

http://www.sinoruifeng.com

電子信箱:

zqb@sinoruifeng.com

經營範圍

信息記錄材料、油品添加劑材料、聚烯烴抗氧劑、重烷基苯磺酸

(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化學危險品)生產、銷售;對外貿易經營。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

公司主要從事油品添加劑、無碳紙顯色劑等精細化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

和銷售。公司擁有比較完善的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工藝,憑藉技術優勢和產品優

勢,已發展成為國內領先的潤滑油添加劑供應商和全球主要的無碳紙顯色劑供應

商。

公司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

管理體系和OHSAS 18001:200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是上海市潤滑油

品行業協會理事單位、上海市潤滑油品行業協會添加劑專業委員會主任單位、中

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潤滑脂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發動機潤滑油中國標準開

發創新聯盟創始單位、中國造紙化學品工業協會理事單位。公司把「瞄準國際市

場,發展高新技術」作為企業宗旨,研發創新能力受到業內矚目。公司建立了多

個實驗室、檢測化驗分析中心,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質量控制和產品研發體系。並

與石科院、

中國石油

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潤滑油研究開發中心、重慶工商大

學廢油資源化技術與裝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鄉學院化學化工學院等大專院

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機制。公司目前已獲得授權國內發明專利17項、

實用新型專利3項、國外發明專利3項,並有多項國內外發明專利正在申請中。

三、發行人的技術及研發情況

(一)核心技術情況

公司專業從事精細化工新材料的開發研製與生產銷售,經過10多年的持續

研發投入及不斷的發展創新,已延伸出潤滑油添加劑、無碳紙顯色劑兩大系列產

品,依靠在精細化工領域多年的積累沉澱,公司建立了以研發引導技術工藝,以

技術工藝推動產品創新的發展模式,形成了獨具自身特點的技術體系,通過自主

研發掌握了烷基苯磺酸鹽、胺型抗氧劑、無灰分散劑、十二烷基酚、二烷基二硫

代氨基甲酸酯、芳烷基取代羥基苯甲酸樹脂多價金屬鹽等產品領域的核心技術/

工藝,主要技術/工藝如下所示: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1

一種磺酸鹽的

製備方法

採用優質磺酸為原料、用氨類和醇類作為促

進劑,進行碳酸化合成烷基苯磺酸鈣

產品超低氯含量、與其他添加劑

配伍性好、穩定性好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專利號:ZL201610549699.6

2

一種製備磺酸

鹽的設備

製備磺酸鹽的設備,包括:中和釜,該設備

設置有加料口、第一循環進料口和第一循環

出料口;和碳化反應器,該設備設置有含金

屬化合物的稀釋油進料口,使金屬化合物隨

稀釋油進入反應體系,提高金屬化合物在反

應體系中分散的均勻度

使設備內腔的反應原料循環接

觸反應,從而使製得的磺酸鹽制

品具有較低的沉澱值和濁度,以

及較高的穩定性

成熟

國內領先

應用於磺酸鹽產

品生產中

專利號:ZL201620737638.8

3

一種超高鹼值

磺酸鎂的製備

方法

採用優質磺酸為原料,用多種混合酸和醇類

做促進劑,進行碳酸化合成烷基苯磺酸鎂

氧化鎂轉化率高,產品穩定性

好,與其他添加劑配伍性好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潤滑油

已提交申請,公開號

CN106631914A

4

一種複合磺酸

鈣基脂的製備

方法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以基礎油、烷

基苯合成磺酸鈣、氧化鈣水溶液、硫化烷基

酚鈣混合物(2)正丁醇促進劑、醋酸為原

料在80-90℃進行轉化反應(3)然後再加入

硼酸、十二羥基硬脂酸進行皂化反應 (4)

經高溫煉化降溫後製得所述複合磺酸鈣潤

滑脂

產品易轉化成脂,成脂產品綜合

性能高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脂)

專利號:ZL201611103889.1

5

一種超高鹼值

合成磺酸鎂的

製備方法

選擇一種重烷基苯與線性烷基苯磺酸,二者

以質量比10-40:40-90混合投入到溶劑、小

分子有機酸、飽和脂肪酸、醇類等組成的體

系中 ,然後在不同的階段分次加入氧化鎂

和稀釋油的混合物、助促進劑、水並通入一

定量的二氧化碳,然後在一定的條件下除去

體系內的醇水,離心液最後進行減壓蒸餾得

到成品

濁度低、沉澱值低、不結皮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潤滑油

專利號ZL201611207154.3

6

胺型抗氧劑的

合成

在催化劑的作用下通過分段加料和程序升

溫控制烯烴和二苯胺反應生成特定分布的

烷基化二苯胺

該工藝生成的胺型抗氧劑不同

的烷基取代物分布合理、可控;

游離胺低於1%。該產品具有配

伍性好,與酚酯型抗氧劑複合使

用效果更加顯著等特點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抗氧劑

已申請專利,公開號

CN109734603A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7

一種聚異丁烯

丁二酸酐的制

備方法

採用高活性聚異丁烯與順丁烯二酸酐為原

料,先在高溫下進行熱加合反應,後降低溫

度加入自由基引發劑進行自由基反應,得到

聚異丁烯丁二酸酐產品

順丁烯二酸酐的轉化率達到

99%以上,免除了反應結束後吹

掃順丁烯二酸酐的步驟。產品顏

色淺,皂化值高,游離酸酐含量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領域、金

屬加工液領域

專利號ZL201510355725.7

8

一種支鏈烷基

酚的製備方法

在特製催化劑的作用下,將苯酚與支化聚烯

烴進行反應,得到支鏈烷基酚

採用該工藝製備出的支鏈烷基

酚產品主要成分含量在95%以

上,雙取代酚含量小於2%,烯

烴轉化率達98%以上,產品色

度≤0.5(方法ASTM 1500),

長期儲存產品質量穩定

大規模

生產

填補國內

空白,國

內領先

潤滑油清淨劑、

表面活性劑等領

域。

專利號:ZL201410581439.8

9

一種金屬清淨

劑及其製備方

法和含有所述

金屬清淨劑的

潤滑油

以烷基酚、鈣源、基礎油等物質為原料,通

過硫化、碳酸化、溶劑抽提、精製等步驟制

備出一種低游離酚硫化烷基酚鈣金屬清淨

劑產品。以該工藝製備出的硫化烷基酚鈣產

品和基礎油以一定比例混合製備出一種潤

滑油

採用該工藝製備出的硫化烷基

酚鈣中游離烷基酚的含量低於

1.5wt%,且該產品清淨性、酸

中和能力、分水性均較優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中國專利號:

ZL201510077112.1

美國專利號:

15/118,974

歐洲申請號:

15881550.6

10

高度膠體穩定

性硫化烷基酚

鈣的製備

在現有高鹼值硫化烷基酚鈣生產工藝基礎

上,通過改進促進劑、改良設備結構等手段

製備出高度膠體穩定性的硫化烷基酚鈣產

品。

該產品具有優異的膠體穩定性

能,並且在清淨性、酸中和能力、

抗氧化抗磨抗泡性等方面均表

現良好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未申請專利

11

一種二烷基二

硫代氨基甲酸

酯的製備方法

以二正丁胺、二硫化碳、二氯甲烷和氫氧化

鈉為主要原料通過一步法合成而得

將原有溶劑萃取、水洗的工藝改

為過濾的方式後處理分離,大大

減少了廢水的產生,降低了成本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抗氧劑抗磨

劑應用於潤滑油

專利號:ZL201710225232.0

12

一種二異辛基

二硫代磷酸鋅

的製備方法

採用高溫高速反應,不使用催化劑,產品質

量穩定

生產效率高,產品質量穩定,色

度低,水解安定性及抗乳化性能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應用於發動機

油、液壓油及齒

輪油等潤滑油的

生產

專利號:ZL201610515275.8

13

一種二異辛基

二硫代磷酸鋅

鹽的製備方法

以五硫化二磷、異辛醇、氧化鋅為原料經過

硫磷化、皂化反應,再加入有機胺中和反應

加入有機胺處理後大大提高了

產品的pH值,使得產品的穩定

性得到了大幅改善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應用於發動機

油、液壓油及齒

輪油等潤滑油的

生產

專利號:ZL201710481359.9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14

烷基化二苯胺

的工藝改進

改進了催化劑使用工況

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和原材料

消耗,過程汙染小,產品質量穩

定,產品顏色淺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應用於潤滑油及

複合劑的生產

未申請專利

15

改性酚醛樹脂

與羧酸金屬鹽

接枝共聚

通過酚醛樹脂與芳基羧酸多價金屬鹽聚合

物反應生成酚醛樹脂與水楊酸鋅接枝共聚

共混的顯色劑組合物

該工藝生成的無碳紙顯色劑,既

有低溫顯色速度快,色澤鮮豔,

又有顯色濃度深,字跡光老性能

優良等優點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無碳複寫紙顯色

專利號:ZL97119877.2

16

一種芳烷基取

代羥基苯甲酸

樹脂多價金屬

鹽的製備方法

該工藝涉及一種芳烷基取代羥基苯甲酸樹

脂多價金屬鹽的製備方法:羥基苯甲酸或其

衍生物和苯乙烯或其衍生物在催化劑和聚

合選擇性抑制劑的存在下進行反應,所得的

產物然後與多價金屬化合物的分散液直接

反應製備而成

本工藝路線簡單,反應過程不產

生廢水廢酸,收率高,對環境不

產生汙染。這種方法製備的芳烷

基取代水楊酸樹脂的多價金屬

鹽具有低溫條件下發色速度快,

最終發色密度高的性能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無碳複寫紙顯色

專利號:ZL200610126734.X

17

改性芳烷基取

代水楊酸樹脂

多價金屬鹽的

製備方法

該工藝涉及一種改性芳烷基取代羥基苯甲

酸樹脂多價金屬鹽的製備方法:羥基苯甲酸

或其衍生物和苯乙烯或其衍生物在催化劑

和聚合選擇性抑制劑的存在下進行反應,所

得的產物然後與多價金屬化合物和活性白

土的分散液直接反應製備而成

本工藝路線簡單,反應過程不產

生廢水廢酸,收率高,對環境不

產生汙染。這種方法製備的芳烷

基取代水楊酸樹脂的多價金屬

鹽具有低溫條件下發色速度快,

最終發色密度高的性能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無碳複寫紙顯色

專利號:ZL201210166439.2

18

一種膜轉移機

內塗布專用顯

色劑及其製備

方法

本工藝將酚醛樹脂和水楊酸鋅樹脂按照一

定的比例進行混合,並加入能提高顯色劑耐

溫性的松香改性酚醛樹脂,選擇合適的複合

乳化劑,乳化製得膜轉移機內塗布專用顯色

製得的膜轉移顯色劑應用過程

中不出現塗料粘輥等不良現象,

塗布的CF紙顯示性能優良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無碳複寫紙顯色

專利號:ZL201310560055.3

19

一種膜轉移機

內塗布專用顯

色劑及其製備

方法

本工藝單獨採用顯色速度相對來說快的水

楊酸鋅樹脂作為主要顯色劑成分,同時配方

中還加入一種提高顯色劑的耐溫性又改善

顯色劑的塗布性能的硬脂酸鋅,用了司盤、

吐溫、聚苯乙烯馬來酸酐樹脂作為複合乳化

劑,得到了滿足膜轉移機內塗布的專用顯色

劑並且具有優良的低溫顯色性能

製得的膜轉移顯色劑應用過程

中不出現塗料粘輥等不良現象,

塗布的CF紙具有優良的低溫顯

色性能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無碳複寫紙顯色

專利號:ZL201510495751.X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20

一種危化品包

裝裝置

箱體設置有進氣口;錐形體底面與箱體底面

相連通,頂面上設置有進料口;錐形體頂端

設置有出料口。在裝卸時採用負壓抽料和氮

氣保護,使得卸料時是密閉的,有效的杜絕

了現有的危化品包裝桶,尤其是顆粒危化品

包裝桶在卸料時氣味或微粒散到桶外

提供了一種使用簡易方便,同時

又不會造成汙染的危化品包裝

裝置,避免了卸料時顆粒危化品

的微粒和氣味的逸出,並避免了

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對車間環境

造成破壞。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固體危化品包裝

專利號:ZL201520475282.0

21

一種開式反應

釜擋板裝置及

開式反應釜

由於搪玻璃反應釜不易安裝擋板而導致攪

拌時的傳質傳熱效果不理想。 本新型開式

搪玻璃釜折流擋板固定在一個類似搪玻璃

釜墊片的圓環上,折流板中部與下部用拉筋

和筋板組合成正方形進行固定,來提高折流

板的穩定性,能更好的改變反應介質的流動

狀態

本裝置具有便於安裝,傳熱與傳

質效果較好的優勢,有效的提高

了搪玻璃釜的反應效率。單釜反

應時間能夠節省10%~18%,產

率能夠提高10%~15%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各類搪玻璃反應

專利號:ZL201520473793.9

22

酚酯型抗氧劑

的生產工藝

反應釜內加入3,5-甲酯、異辛醇和催化劑,

升溫攪拌逐漸反應,反應結束後減壓蒸餾脫

出未反應的原料。然後加入溶劑和水萃取分

離,除掉雜質後,蒸出溶劑就得到產品

通過階梯升溫,控制反應進程,

增加中控測試判斷反應終點,從

而提高了反應轉化率,提高了產

品的有效含量(99%)。改善反

應體系的氣密性防止產品被氧

化而顏色變深,採用副產物與過

量的原料分離回收技術,減少汙

染,降低原料損耗,提高了產品

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抗氧劑應用

於各類潤滑油中

已申請專利,公開號

CN107954863A

23

硫醚型抗氧劑

的生產工藝

反應釜內加入3,5-甲酯、硫二甘醇和催化劑,

升溫攪拌逐漸反應,反應結束後減壓蒸餾脫

出未反應的原料。然後加入溶劑和水進行降

溫結晶,過濾除掉雜質後,烘乾就得到產品

改變了原料的配比以改善其反

應選擇性,從而減少了副產物的

產生,同時提高了結晶時溶劑的

濃度與用量,使得結晶的效果得

到改善。過濾採用先進的三合一

設備,取代了原來的老式離心機

等設備,減少了過濾損失,提高

了產品收率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抗氧劑應用

於各類潤滑油中

未申請專利

24

一種液壓油用

抗氧抗腐劑的

製備工藝

選擇合適規格的五硫化二磷與醇進行反應,

再與氧化鋅反應經脫水過濾得到產品。通過

控制氧化鋅投料量和催化劑的使用來調節

產品與普通抗氧抗腐劑相比具

有更好的抗乳化性能,水解安定

性以及過濾性,使得在抗磨液壓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應用於各類潤滑

油中

專利號ZL201711327221.X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產品中鹼式鹽的比例,從而達到產品要求

油中能夠得到更廣泛的適用。

25

RF2204B混合

伯仲烷基硫代

磷酸鋅的製備

五硫化二磷與一定比例一定種類的配置好

的混合醇進行反應,再與氧化鋅反應經脫水

過濾得到產品

產品抗磨性能優異,且具有一定

的抗氧化抗腐蝕性能,是一種通

用性抗氧抗腐劑,尤其適用於各

種規格的發動機油,具有減少渦

輪挺杆磨損,抑制黏度增長的作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應用於各類潤滑

油中

未申請專利

26

一種聚異丁烯

丁二醯亞胺的

製備方法

採用高活性聚異丁烯與順丁烯二酸酐為原

料,加熱條件下以過氧化物為引發劑,促進

聚異丁烯與馬來酸酐反應生成聚異丁烯丁

二酸酐,再用多乙烯多胺進行胺化,最終得

到聚異丁烯丁二醯亞胺無灰分散劑

本工藝採用自由基引發劑法生

產聚異丁烯丁二酸酐,反應溫度

較氯化法和熱加合法都低,且最

終產品顏色淺,不含氯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領域、乳

化炸藥的乳化劑

專利號:201510355725.7

27

一種胺類化合

物、潤滑油用胺

類無灰分散劑

及其製備方法

大分子端烯與二酚類化合物在溶劑和催化

劑作用下生成烷基化產物,再與含琥珀酸酐

基團的化合物成酯,最後與胺類化合物反

應,得到分散劑產品

採用了獨特的合成路線,製備出

了一種結構新穎的含有酚羥基、

酯基、醯胺和/或胺基的新型無

灰分散劑,這種無灰分散劑的分

散性能與傳統的聚異丁烯丁二

醯亞胺型無灰分散劑相比,得到

了增強,同時,分子內酚羥基的

存在可以賦予新型無灰分散劑

一定的抗氧化性能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已經申請專利,公開號CN

107235856 A

28

一種胺類化合

物、潤滑油用胺

類無灰分散劑

及其製備方法

端羥基化的聚合物與帶琥珀酸酐基團的分

子反應成酯,再與胺類化合物反應進行胺

化,得到分散劑產品

該類分散劑分子結構中除了含

有醯胺和胺基官能團意外,還包

含極性的酯類官能團,從而增強

了極性端對煙炱顆粒的分散能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已經申請專利,公開號

CN 107162927 A

29

一種複合催化

劑及壬基二苯

胺的製備方法

二苯胺和烯烴採用活性白土複合催化劑進

行烷基化反應,降低了反應溫度,縮短了反

應時間,後處理沒有三廢產生,是一種綠色

合成工藝。

使生成的烷基二苯胺抗氧劑中

二苯胺殘留低、產品外觀顏色

淺,產品抗氧性能優良。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抗氧劑應用

於各類潤滑油中

專利號:ZL201710173611.X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30

船用中速機油

複合劑的研製

該複合劑由各種優質清淨劑、分散劑、抗氧

抗腐劑等複合調製而成。

通過優化各單劑調配比例,使該

複合劑具有優良的分水性、清淨

分散性、抗氧化性、防鏽性等性

能。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應用於船用潤滑

未申請專利

31

含鋅型抗磨液

壓油複合劑的

研製

該複合劑由抗氧劑、抗磨劑、防鏽劑等複合

調製而成。

通過單劑種類及比例的篩選確

定最終配方,使複合劑具有較好

的抗氧化性、抗磨性、防鏽性、

水解安定性等性能。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用於調製液壓油

已提交專利申請,公開號

CN110305713A

32

硼化聚異丁烯

丁二醯亞胺無

灰分散劑的制

備方法

採用高活性聚異丁烯與順丁烯二酸酐為原

料,在高溫下進行熱加合反應合成聚異丁烯

丁二酸酐,並通過胺化反應得到聚異丁烯丁

二醯亞胺,然後加入硼化劑和催化劑,製備

出含硼的聚異丁烯丁二醯亞胺無灰分散劑。

硼化後的聚異丁烯丁二醯亞胺

可明顯降低對橡膠密封圈的腐

蝕,並具有一定的抗氧化性和抗

磨性能,增強油品的抗氧抗磨能

力。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未申請專利

33

一種超高鹼值

合成烷基苯磺

酸鈣的製備方

本發明涉及一種製備超高鈣含量的烷基苯

磺酸鈣清淨劑的製作方法。該方法製得的烷

基苯磺酸鈣TBN600mgKOH/g,鈣含量高達

22%。

在潤滑油配方中可以減少加劑

量而能提高潤滑油的酸中和能

力。

小批量

生產

國際領先

潤滑油

已提交專利申請,公開號CN

108017563 A

34

一種油溶性氨

基甲酸鉬的綠

色生產方法

以三氧化鉬、三乙胺、礦物油、三乙胺和二

硫化碳為主要原料合成

採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餾分可

循環利用,避免產生廢水,鉬元

素轉化率達到98%以上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抗磨劑應用

於潤滑油中

已提交專利申請,公開號CN

108358179 A

35

烷基水楊酸鈣

的製備工藝

水楊酸和烯烴在特製催化劑的作用下進行

烷基化反應,製備出烷基水楊酸。再以烷基

水楊酸、氧化鈣、基礎油及反應助劑為原材

料,經中和、碳酸化、精製等工藝製備出不

同規格的烷基水楊酸鈣產品。

該工藝製備出的烷基水楊酸鈣

產品高溫清淨性和水解安定性

較好,同時該產品還具有色度

淺、分水性能優越等特點。目前

有TBN170、TBN270和TBN350

三種規格的烷基水楊酸鈣產品,

並可按客戶需求定製。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未申請專利

36

RF6400 通用型

內燃機油複合

劑的研製

該複合劑由各種優質清淨劑、分散劑、抗氧

抗腐劑等複合調製而成,是一種通用型內燃

機油複合劑,以不同加劑量調製潤滑油,可

滿足CF-4/SG及以下多個級別汽油機油、柴

油機油的要求。

通過優化各單劑調配比例,使復

合劑具有優良的分散性、清淨

性、抗氧抗腐性能,可滿足一種

複合劑調製多個性能級別油品

的需求。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用於調製內燃機

未申請專利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37

CH-4柴油機復

合劑的研製

該複合劑由清淨分散劑、抗氧抗腐劑、高溫

抗氧劑等多種功能添加劑調製而成,用該復

合劑配合合適的基礎油調製的柴油機油,具

有優異的分散性、抗氧性、抗磨性等。

本項目研究開發的CH-4柴油機

油複合劑,選擇性能優異的功能

添加劑調製,通過單劑的科學復

配,充分發揮單劑的協同功效。

而且實驗室評價驗證後將採用

大量的行車試驗進行驗證。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用於調製柴油機

未申請專利

38

高抗氧化性能

的胺型抗氧劑

通過催化劑的復配和反應體系的脫水和溫

度的優化以及引入其他烯烴生產出顏色淺

黃色游離胺含量較低的胺型抗氧劑,該產品

具有突出的高溫抗氧化能力。

綠色胺型抗氧劑生產工藝,較低

的游離胺殘留水平,進一步提升

產品的抗氧化能力。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潤滑油

未申請專利

39

一種酸性磷酸

酯銨鹽的研製

通過密閉容器帶壓反應提高反應轉化率,減

少副產物的產生,溶劑回收重複利用,無廢

水廢渣綠色環保。產品氣味低,顏色淺,油

溶性好,抗磨性能滿足和應用於工業潤滑油

的要求。

綠色環保的生產工藝,無廢渣廢

水,且產品性能穩定,無灰分,

油溶性好,可以廣泛應用於與液

壓油齒輪油等工業潤滑油中。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抗磨劑應用

於工業潤滑油中

未申請專利

40

齒輪油複合劑

的研製

該複合劑由多種極壓抗磨劑、防鏽劑等複合

調製而成。以4.2%的加劑量調製重負荷車輛

齒輪油,性能可滿足MIL-L-2105E(API

GL-5) 及GB13895-1992國家標準要求。

該複合劑以4.2%調製的車輛齒

輪油,可滿足API GL-5及國家

標準中眾多理化指標要求,並且

通過了L-37、L-42、L-60、L-33

等臺架測試。

大規模

生產

國際領先

用於調製齒輪油

未申請專利

41

環保型樹脂顯

色劑的研製

通過調整合成水楊酸鋅樹脂的反應體系,優

化乳化工藝配方,開發出一種乳液更加穩定

的樹脂顯色劑。

該產品能有效降低顯色劑在配

料和塗布過程中散發出的氣味,

控制乳液輕組分逸出,改善操作

環境。

試製

國內領先

無碳複寫紙顯色

未申請專利

42

高氮含量無灰

分散劑的研製

採用高活性聚異丁烯與順丁烯二酸酐為原

料,在高溫下進行熱加合反應合成聚異丁烯

丁二酸酐,並通過特殊的胺化反應,得到高

氮含量聚異丁烯丁二醯亞胺,可廣泛用於調

制高檔內燃機油。

該產品氮含量較高,對低溫油泥

和煙炱的分散作用更加優異,可

以以較低的加劑量達到較高的

分散性能要求。

大規模

生產

國內領先

用於調製內燃機

未申請專利

43

一種橡膠硫化

促進劑ZBPD

的製備

通過合適比例的五硫化二磷與醇進行反應,

再與氧化鋅反應調節pH值到合適範圍,經

脫水過濾後得到產品。

選用高性能原材料,簡單的生產

工藝,產品性能優異,具有不噴

霜、硫化速度快、耐黃變好以及

成本較低的特點。ZBPD無胺基

小批量

生產

國內領先

作為橡膠硫化促

進劑應用於橡膠

工業中

未申請專利

序號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專利形成情況

結構,可以用於無亞硝胺產生的

硫化體系中

(二)研究開發情況

1、研發機構設置

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情況和行業特點的技術研發組織,堅持產品開發和技術

積累並重,以需求為導向。研發組織機構設置如下圖所示:

管理委員會與工程技術委員會作為兩大決策機構負責評審產品路線規劃和

技術規劃,制定創新獎勵機制和研發人才培養機制;技術中心作為研發實施主體。

技術中心下設技術部、質檢部和中試車間,並將車間技術人員納入研發體系,積

極推進全員創新。同時為了不斷提升公司在潤滑油添加劑領域的技術優勢,公司

設立了潤滑油添加劑研究院,負責潤滑油添加劑複合劑的研發與應用及新型單劑

的開發,同時在潤滑油添加劑研究院設立臺架試驗中心和行車試驗中心,以提升

潤滑油添加劑複合劑的研發和應用能力,任命公司合作單位重慶工商大學廢油資

源化技術與裝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之代表陳立功教授為添加劑研究院首席科

學家(CTO)。

技術中心

工程技術

委員會

管理

委員會

技術部質檢部中試車間

車間技術

人員

副總經理

潤滑油添加劑研究院

臺架試驗中心行車試驗中心

2、研發人員情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發人員89名,佔公司員工總數14.88%,

其中高級工程師4名、工程師6名、助理工程師12名。發行人研發人員知識結

構合理,互補性強,有較強的開發能力。近年來,隨著持續引進高素質人才,公

司已形成了以產品開發、工藝技術應用、生產裝備改造等方面以老帶新的技術隊

伍,形成了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技術團隊。在人才的使用方面,公司重視人才

併合理利用人才,做到「人盡其才,量材使用」。所有科研人員定期參加業務技

能方面的培訓,及時了解本行業發展的新動態,發展的新趨勢。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簡歷如下:

(1)郭春萱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4年3月出生,研究

生學歷,1984年畢業於武漢鋼鐵學院,獲得本科學歷,專業類型為工學,專業

背景為煉焦化學專業,2011年取得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專業背景為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身份證號為41070319640313****。1985年

1月至1987年11月,任湖北鄂城鋼鐵廠車間主任;1987年12月至1992年12

月,任新鄉市化工研究所技術員;1993年1月至1996年10月,任新鄉市瑞達

高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1996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瑞豐有限董事長;2015

年7月至今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現兼任子公司滄州潤孚執行董事、新鄉縣第

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潤滑油品行業協會添加劑專業委員會主任委

員。郭春萱先生作為發明人之一主持或參與了「一種二異辛基二硫代磷酸鋅鹽的

製備方法」、「一種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製備方法」等發明專利技術的研

發工作,曾榮獲「新鄉市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先進工作者」、「新鄉市五一勞

動獎章」、「新鄉縣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

(2)董志輝先生,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2年9月出生,

本科學歷,工程師,1983年畢業於鄭州工學院基本有機化工專業。1983年7月

至1988年6月,任新鄉市電池廠員工;1988年7月至2000年2月,任新鄉有

機化工廠科長;2000年3月至2009年2月,任蘇州金華盛紙業有限公司課長;

2009年3月至今任職於本公司,現任公司總工程師。作為發明人之一主持或參

與了「一種膜轉移機內塗布專用顯色劑及其製備方法」、「一種膜轉移機內塗布

專用顯色劑及其製備方法」等發明專利技術的研發工作。董志輝先生曾榮獲「新

鄉科技二等獎」、「河南化工系統技改三等獎」、「新鄉科技一等獎」等獎項。

(3)範金鳳女士,女,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8年10月出生,

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90年7月至2004年3月,歷任新鄉市電池廠技術員、

項目主管工程師、分廠技術廠長,2004年4月至今,歷任本公司研發工程師、

技術部經理;現任公司技術部經理,範金鳳女士作為發明人之一主持或參與了「一

種金屬清淨劑及其製備方法和含有所述金屬清淨劑的潤滑油」、「一種支鏈烷基

酚的製備方法」等發明專利技術的研發工作,曾榮獲「新鄉市科技一等獎」。

(4)卜衛元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9年5月出生,大專

學歷,工程師。1991年8月至2004年11月,歷任新鄉市第一化工廠技術員、

工程師;2004年12月至今任職於發行人,現任發行人技術部產品工程師。卜衛

元先生作為發明人之一主持或參與了「一種製備磺酸鹽的設備」等發明專利技術

的研發工作,曾榮獲「新鄉市科技進步一等獎」。

(5)王學義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69年11月出生,本

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91年9月至2000年1月,歷任新鄉市第一化工廠研究

所技術員、工程師,2000年2月至今任職於發行人,現任發行人技術部產品工

程師。王學義先生作為發明人之一主持或參與了「改性芳烷基取代水楊酸樹脂多

價金屬鹽的製備方法」、「改性芳烷基取代水楊酸樹脂多價金屬鹽的製備方法」

等發明專利技術的研發工作,曾榮獲「新鄉市科技進步一等獎」。

3、臺架試驗和行車試驗

臺架試驗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通過發動機或工業設備(如齒輪、泵等)

的標準臺架來評定潤滑油各種使用性能的試驗過程。行車試驗是指將待測發動機

潤滑油裝入汽車中,在一定的試驗條件(如行車路線、載荷、車速、路況、氣候

條件等)下行駛一定路程或時間,以考察發動機油的理化性質變化和實際使用性

能的試驗過程。

臺架試驗和行車試驗可以評價潤滑油和添加劑在實際試驗條件下的使用性

能,對於配方篩選和比較,了解和掌握添加劑在使用中的劣化衰變機理具有重要

意義。公司已積極布局臺架試驗和行車試驗,臺架試驗和行車試驗是公司發展必

要的手段,也是實力的體現。

未來幾年,公司將進一步加大投入,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相結合,

在發動機油臺架試驗、工業潤滑油臺架試驗及行車試驗等方面進一步夯實基礎,

改善研究條件,爭取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評價手段和標準。同時公司臺架試驗和

行車試驗也是為公司下一步進行美國臺架試驗,取得API(美國石油學會)認證

進行的必要的先行試驗,為公司研究開發高性能潤滑油添加劑產品,使公司產品

早日進入歐美高端市場,大量進行國產替代奠定堅實基礎。

4、正在從事的研發項目

持續的技術創新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優勢之一,是公司保持快速穩健發展的關

鍵所在,除已經用於量產的核心技術外,公司尚有較多的技術儲備等待釋放,除

現有技術工藝、產品持續研發改進外,目前正在進行的其他主要研發項目如下表

所示: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項目預算

(萬元)

項目

負責人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1

低鹼值長鏈線性

烷基苯磺酸鈣制

採用優質長鏈線性烷基苯磺酸、在復

合促進劑存在下進行碳酸化合成超低

鹼值(TBN3~20)的烷基苯磺酸鈣

107

卜衛元

產品具有優良的防鏽性能

和鈣穩定性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2

特高鹼值長鏈線

性烷基苯磺酸鈣

的製備

採用優質磺酸為原料,用氨類、醇類

作為促進劑進行碳酸化合成烷基苯磺

酸鈣,TBN500以上

77

卜衛元

使得磺酸鈣清淨劑具有更

強的酸中和性能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3

一種橡膠硫化促

進劑ZBPD的制

一定比例的五硫化二磷與醇進行反

應,再與氧化鋅反應調節pH值到合

適範圍,經脫水過濾後得到產品。

153

徐坤

產品性能優異,是NR和

EPDM快速輔助促進劑,

NR中有顯著的抗硫化返原

作用,可替代DTDM,無

汙染。具有不噴霜、硫化速

度快以及成本較低的特點。

ZBPD無胺基結構,可以用

於無亞硝胺產生的硫化體

系中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作

為硫化促

進劑應用

於橡膠行

4

一種高分散性無

灰分散劑的製備

端羥基化的聚合物與帶琥珀酸酐基團

的分子反應成酯,再與胺類化合物反

應進行胺化,得到分散劑產品

495

王龍龍

該類分散劑分子結構中除

了含有醯胺和胺基官能團

以外,還包含極性的酯類官

能團,從而增強了極性端對

煙炱顆粒的分散能力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5

一種苯三唑衍生

物的製備方法

利用曼尼希反應合成一種新的油性劑

77

王學義

該技術簡化了生產工藝,減

少了工業三廢,生產工藝環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6

一種二巰基噻二

唑二聚體的製備

方法

使用二巰基噻二唑為原料,在催化劑、

氧化劑、溶劑存在下合成,經過濾得

到產品。

46

王學義

工藝條件簡單,產物具有優

異的極壓和抗腐蝕性能,具

有一定的抗氧性能。可用於

進一步生產油用劑。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項目預算

(萬元)

項目

負責人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7

一種噻二唑衍生

物的製備方法

以二巰基噻二唑二聚體為原料,與硫

醇在溫和條件下偶聯得到二硫醚產

物,經過濾脫水後得到產物。

31

王學義

產品極壓抗磨性能和腐蝕

抑制性能較好,還具有一定

抗氧性能,是一種多功能

劑,可替代硫化烯烴。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8

磺酸鈣基潤滑脂

轉化以及複合鈣

基脂性能的研究

開發一種用於提高潤滑脂極壓抗磨性

能的添加劑,用於提高複合鈣基脂的

極壓抗磨性能

133

卜衛元

大大提高了複合鈣基脂的

極壓抗磨性能,能夠獲得性

價比更高的鈣基脂,使得鈣

基脂的應用領域得到拓寬。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潤

滑脂

9

油溶性二烷基二

硫代氨基甲酸鉬

的研製

通過更好的助溶劑,進一步優化反應

轉化率;通過對有機胺的選擇,進一

步改進鉬鹽的油溶性,提高產品的使

用範圍。

77

徐坤

產品具有優異的減磨抗磨

性能,而且具有良好的油溶

性和抗氧化性能,能夠應用

於摩託車油和高檔內燃機

油中。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10

SN級經濟型汽

油機油複合劑的

研發

針對SN級汽油機油的性能要求,通

過使用新型單劑,如超高鹼值清淨劑、

性能更加優異的分散劑,以及對抗氧

劑進行科學復配,使配方更加合理、

經濟。

466

王曉揚

產品較市場同類產品加劑

量低,性能卓越,具有很好

的市場競爭力。而且產品經

過實驗室、行車試驗等多方

面驗證,產品的可靠性強,

性能優異。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11

CI-4級經濟型柴

油機油複合劑的

研發

針對CI-4級柴油機油的性能要求,使

用新型單劑,如具有優異煙炱分散性

的分散劑、超高鹼值清淨劑、抗氧抗

磨劑等,對配方進行科學復配,發揮

單劑的協同優勢,使配方更加合理、

經濟。

574

王曉揚

產品較市場同類產品加劑

量低,性能卓越,具有很好

的市場競爭力。而且產品經

過實驗室、行車試驗等多方

面驗證,產品的可靠性強,

性能優異。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12

高配伍烷基苯磺

酸鈣的研製

生產採用多種混合醇類促進劑進行一

步法碳化合成,優化碳酸化過程中 碳

酸鈣的膠體形成時中性磺酸鈣對碳酸

872

卜衛元

通過優化磺酸鹽產品,提高

了與分散劑的配伍性,避免

與分散劑一起生產的複合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技術/

工藝名稱

技術描述

項目預算

(萬元)

項目

負責人

技術優勢

階段

技術水平

主要應用

領域

鈣膠體的包裹緊密度,提高產品質量,

避免在與分散劑混合過程中出現膠凍

現象

劑出現凝膠渾濁沉澱現象,

提高了複合劑的性能和質

量。

13

含鋅型液壓油復

合劑的研製

選用優質抗磨劑、高低溫抗氧劑、金

屬減活劑等多種功能添加劑調配而

成。

332

萬蔭松

適用於API Ⅰ、Ⅱ、Ⅲ、Ⅳ類

基礎油,具有良好的抗磨

性、抗氧性,同時還具有較

好的抗乳化性及空氣釋放

值。

試製

國內領先

潤滑油

5、合作研發情況

公司除不斷提高自身研究開發能力外,還積極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進行

合作研發,實現公司內外部資源和智力有機結合,從而縮短公司新技術、新工藝

的研發和產業化時間並節省開發費用,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1)2017年8月公司與重慶工商大學廢油資源化技術與裝備教育部工程研

究中心籤訂《院企技術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合作主體

(甲方)

合作對象

(乙方)

合作時間

主要內容

瑞豐新材

重慶工商大

學廢油資源

化技術與裝

備教育部工

程研究中心

合同籤訂

日期起3年

1、甲方聘請乙方代表重慶工商大學博士生導師陳

立功教授為首席科學家(CTO),任期三年。

2、乙方代表主要工作任務和職責:

1)根據甲方需要,完成開發新型潤滑油添加劑(含

單劑和復劑)的任務;

2)根據甲方需要對甲方已有產品進行二次開發,

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

3)為甲方可持續發展,拓展產品系列與品類,作

好相應的技術準備及提合理的建議意見;

4)為甲方培養4-5名技術骨幹;

5)為甲方國內外大型重要活動、項目提供技術支

持;

6)甲方重要客戶的售前售後技術服務,指導解決

重要客戶投訴等;

7)根據需要協助甲方制訂技術發展規劃,為實驗

室建設、工藝設備引進改進和升級換代提出技術

建議;

8)為甲方爭取政府的科技政策和經費支持;

9)協助甲方申報發明專利並在條件成熟時申報政

府科技獎勵;

10)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協助甲方制定公司發展規

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3、乙方及乙方代表對瑞豐公司的商業機密負有保

密義務,末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第三方洩漏或披露。如果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018年7月公司與新鄉學院化學化工學院籤訂《技術合作協議》,主

要內容如下:

合作主體

(甲方)

合作對象

(乙方)

合作時間

主要內容

瑞豐新材

新鄉學院化

學化工學院

2018年8

月-2020年

8月

1、技術內容:非對稱二苯胺型抗氧化劑的生產工

藝及其在植物基潤滑油中的應用研究。

2、甲方負責提供項目資金保障和中試基地場地;

項目過程監督、協調。

3、乙方負責項目的實驗室製備方法;

合作主體

(甲方)

合作對象

(乙方)

合作時間

主要內容

項目的小試、中試生產工藝。

4、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專利權

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成果申報、著作

署名權等。該成果如有產業化價值,甲方擁有優

先使用權,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2016年12月公司與

中國石油

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潤滑油研究開

發中心籤訂《二苄基甲苯委託技術開發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合作主體

(乙方)

合作對象

(甲方)

合作時間

主要內容

瑞豐新材 中國石油

然氣股份有

限公司大連

潤滑油研究

開發中心

2016年12

月-2017年

6月

1、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二苄基甲苯中試放大實驗。

2、在委託開發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工藝和

流程以及中試催化劑。

3、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無償使用。

4、在合同履行期間,一方從另一方所獲得的一

切原始資料、信息及在開發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

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

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

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洩露。保密內容包括但不

限於下列項目:與合同有關的產品設計、工藝規

程、材料配方和其它圖紙、報告等技術文件以及

項目中涉及內容等雙方認定的屬於保密內容的

材料或信息,不論其是以紙介質或是以硬碟、U

盤以及光碟等數據存儲介質予以存儲。

(三)報告期內研發投入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支出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研發支出合計

1,045.72

2,421.78

1,904.78

1,529.75

營業收入

35,806.00

65,670.76

53,046.61

46,579.04

研發支出佔營業收入比例

2.92%

3.69%

3.59%

3.28%

四、主要經營和財務數據及指標

(一)合併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

6月30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

12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資產總計

101,552.29

95,764.98

52,709.36

45,623.57

負債總計

9,186.50

8,065.89

8,846.57

7,421.22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92,365.79

87,699.08

43,862.79

38,202.35

項目

2020年

6月30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

12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者權益

少數股東權益

-

-

-

-

股東權益合計

92,365.79

87,699.08

43,862.79

38,202.35

(二)合併利潤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營業收入

35,806.00

65,670.76

53,046.61

46,579.04

營業利潤

8,483.21

11,376.67

6,624.44

5,310.50

利潤總額

8,333.14

11,417.60

6,587.87

5,288.35

淨利潤

7,141.71

9,836.30

5,660.44

4,528.70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

7,141.71

9,836.30

5,660.44

4,528.7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7,026.87

9,569.12

5,529.65

4,383.93

(三)合併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6,923.36

5,509.23

1,645.85

913.91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23,039.60

-26,072.56

-1,709.84

-8,566.01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2,755.92

30,755.58

544.91

10,745.5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的影響

3.88

50.13

74.46

-324.6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

27,210.92

10,242.38

555.38

2,768.75

(四)主要財務指標

項目

2020-6-30

/2020年1-6月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2017-12-31

/2017年度

資產總額(萬元)

101,552.29

95,764.98

52,709.36

45,623.57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萬元)

92,365.79

87,699.08

43,862.79

38,202.35

資產負債率(母公司)

8.84%

8.34%

16.62%

16.18%

營業收入(萬元)

35,806.00

65,670.76

53,046.61

46,579.04

淨利潤(萬元)

7,141.71

9,836.30

5,660.44

4,528.70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萬

元)

7,141.71

9,836.30

5,660.44

4,528.7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

所有者的淨利潤(萬元)

7,026.87

9,569.12

5,529.65

4,383.93

項目

2020-6-30

/2020年1-6月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2017-12-31

/201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3

1.03

0.63

0.51

稀釋每股收益(元)

0.63

1.03

0.63

0.51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7.93

17.17

13.79

13.65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萬

元)

6,923.36

5,509.23

1,645.85

913.91

現金分紅(萬元)

2,475.00

-

-

-

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

2.92

3.69

3.59

3.28

註: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要求計算。

(五)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自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公司生

產經營的內外部環境未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

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綜上所述,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經營情況與業績情況良好,公司

總體運營情況良好,未出現重大不利變化。

五、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

(一)技術風險

1、技術研發風險

潤滑油行業發展應與節能、高效、高端化的內燃機油發展趨勢相適應。因此,

潤滑油添加劑產品結構高檔化進程正在加速、潤滑油品種細分和性能差異日益明

顯,潤滑油大客戶對潤滑油添加劑企業的產品環保節能水平、產品開發能力以及

對產品的技術支持要求越來越高,潤滑油添加劑企業必須具備持續的技術創新,

快速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的能力。若公司對技術、產品和市場的發展趨勢不能正確

判斷,或者技術研發投入力度不夠,可能導致公司未來的市場競爭能力下降,公

司因而存在一定的技術研發風險。

2、人才流失風險

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擁有多項智慧財產權與核心非專利技術。高新技術及

產品的研發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專業人才,特別是核心技術人員。若公司出現核心

技術人員流失的狀況,有可能影響公司的持續研發能力,進而對公司的生產經營

和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另外,隨著公司經營規模日益擴大,對營銷人才、管理人才等亦有較大需求。

如果公司的高素質專業人才流失嚴重,可能會削弱公司的競爭優勢。

(二)經營風險

1、主要原材料供應及價格波動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原材料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比例分別89.19%、90.19%、

89.99%和89.64%,佔比較高。公司生產所需的原材料主要為原油的下遊產品、

副產品或者衍生品,主要包括基礎油、異辛醇、五硫化二磷、苯乙烯、氧化鋅、

四聚丙烯、水楊酸、α烯烴、聚異丁烯、二苯胺等。公司主要採取「基於安全庫

存、以銷定產、以產定購」的採購模式。若上述原材料價格出現持續大幅波動,

且公司在產品銷售定價、庫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應對,則公司經營業績將

存在下滑或大幅波動的風險。

另外,由於國家對環保的監管愈加嚴格,公司部分原材料供應商可能會因環

保問題減產甚至停產。若此種情況發生,可能會導致公司原材料不能及時採購或

採購價格上升,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供應風險。

2、海外市場拓展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產品出口收入分別為12,962.31萬元、13,633.03萬元、

22,594.46萬元和11,786.79萬元,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為28.07%、

25.97%、34.50%和33.72%,出口金額逐年增長。2017年至2019年度,公司境

外銷售額增長較快。在潤滑油添加劑領域,由於國際大廠商介入時間較早且由於

潤滑油相關產品主要與發動機相關,而發動機主要又由國外品牌佔據主導地位,

因此國際潤滑油添加劑市場主要被路博潤、潤英聯、雪佛龍奧倫耐、雅富頓等幾

家國際知名添加劑廠商所佔據。由於公司目前經營規模及涉足行業的歷史與國際

幾大廠商相比仍處於相對劣勢,國外市場的拓展前景具有不確定性,如果國外市

場銷售不能持續增長或不能保持穩定,將會影響公司效益。

3、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

公司2010年8月25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3年6月26日、2016年

12月1日和2019年10月31日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覆審,發行人報告期內所得稅

率均為15%。同時,公司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殘疾人稅收優惠、專用設備

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報告期內,公司享受的所得稅稅收優惠佔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2.72%、

13.15%、12.35%和11.62%。如果國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在未來發生重大

變化或公司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將面臨所得稅優惠政策

變化的風險,由此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4、出口退稅率下調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出口外銷收入按照政策規定實行「免、抵、退」辦法核算,出口

退稅率依不同產品分別為5%、6%、9%、10%、13%。報告期內,公司出口銷售

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8.07%、25.97%、34.50%和33.72%,海外銷

售佔比總體較低。出口退稅率如果下調或取消,公司可能無法完全將增加的成本

內部消化或向下遊客戶轉嫁,從而將對本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5、產品出口國家進口政策變化風險

2018年6月15日,美國政府正式發布了針對中國產品徵收關稅清單(以下

簡稱「500億關稅清單」),對500億關稅清單上的500億美元中國產品徵收額外

25%的關稅,其中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徵關稅措施,

約16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8月23日起實施加徵關稅措施,公司對美國出口的

添加劑產品在加徵關稅的範圍內,加稅於2018年8月23日生效。

2018年9月18日,美國政府公布新一輪針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清單(以下

簡稱「2,000億關稅清單」),自2018年9月24日起對2,000億關稅清單上的2,000

億美元中國產品加徵10%的關稅,自2019年1月1日起對2,000億關稅清單上

的2,000億美元中國產品加徵關稅稅率提升至 25%,公司對美國出口的顯色劑產

品在加徵關稅的範圍內,加稅於2018年9月24日起生效,初始加徵關稅稅率為

10%。2018年12月初,阿根廷G20峰會召開後,中美兩國元首達成共識,美國

原定2019年1月1日起對2,000億關稅清單上的中國輸美產品加徵關稅至25%

的措施推遲至3月1日。2019年2月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對2,000億

關稅清單上的自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稅率繼續保持10%,直至另行通知。2019

年5月9日,美國宣布自5月10日起對2,000億關稅清單上的從中國進口的商

品加徵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上述政策下,公司的潤滑油添加劑產品

和顯色劑產品均被加徵關稅,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添加劑和顯色劑產品在美

國的銷售,進而給公司的業績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假設極端情況下,受中美貿易摩擦的影響,公司對美國客戶的所有銷售均停

止,則根據2019年公司產品對美國的銷售額及2019年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和淨

利潤情況計算,其對公司收入和淨利潤的影響數均不到2.5%,2020年1-6月,

美國地區收入及淨利潤對公司影響進一步下降,其對公司收入和淨利潤的影響數

均不到1%。

從長期來看,中美貿易摩擦可能將降低公司對美國客戶出口業務的收入或毛

利率。

除上述情形外,目前公司主要產品其他進口國家或地區未出臺針對公司產品

的貿易壁壘或貿易摩擦。但若未來公司其他主要客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進口政策

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國際形勢出現重大緊張局面,或我國與這些國家或地區之間

發生重大貿易摩擦或爭端,將可能對公司出口業務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影響經營

業績。

6、安全生產風險

公司為精細化工材料生產企業,公司生產過程中的部分原料為易燃、易爆物

質,存在因生產操作不當或設備故障,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從而影響公司生產

經營的正常進行。

7、環境保護風險

公司屬於精細化工行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不同程度的產生廢水、廢氣和

固廢等。隨著國家可持續經營發展戰略的全面實施以及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

強,環境汙染治理標準日益提高,環保治理成本不斷增加。隨著公司生產規模的

不斷擴大,汙染物排放量也會一定程度上增加,對於汙染物的排放若處理不當,

可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汙染,從而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8、公司生產經營場所風險

2017年9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鎮人口密集

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根據該

指導意見,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範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

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

由於目前公司生產經營場所不屬於規範化工園區,如果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

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可能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一定

的不利影響,公司存在生產經營場所風險。

9、汽車產業政策風險

燃油發動機是潤滑油主要應用領域之一。據相關報導,歐洲部分國家已經出

臺了燃油汽車禁售時間表,在2017年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 )副部長辛國斌透露工信

部正在研究、制定「停止生產銷售傳統能源汽車時間表」。如果「停止生產銷售傳

統能源汽車時間表」正式實施,將會降低增量市場對燃油發動機用潤滑油的需求

量,從而對公司潤滑油添加劑生產銷售產生不利影響。

10、客戶集中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對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合計佔公司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

34.86%、28.75%、29.00%和37.86%,主要客戶相對集中,存在一定的客戶集中

風險。

11、區域銷售集中的風險

華東地區屬於國內較發達地區,也是國內潤滑油添加劑的主要消費和生產市

場之一。同時,公司無碳紙顯色劑產品國內銷售的最大客戶金華盛紙業(蘇州工

業園區)有限公司亦位於華東地區,因此報告期公司對華東地區銷售金額較高;

另外,東北地區作為國內傳統的潤滑油添加劑(尤其是複合劑)生產基地,該地

區集中了較多規模不等的潤滑油或潤滑油添加劑複合劑公司。因此,公司潤滑油

添加劑產品在該地區銷售佔比也相對較高。

報告期內,公司國內銷售中,華東、東北地區合計銷售收入佔國內主營業務

收入比重分別為66.81%、59.11%、60.03%和68.27%,華東、東北地區合計銷售

佔內銷比例相對較高,公司存在銷售區域集中的風險。

(三)內控風險

1、管理水平滯後風險

目前公司處於成長期,業務規模和人員都在較快增長中,公司管理的深度與

廣度在不斷增加,對管理層的能力要求和挑戰也在不斷加大。本次募投項目「年

產6萬噸潤滑油添加劑單劑產品和1.28萬噸複合劑產品項目」建成後,公司產能

及經營覆蓋面將大幅增加,同時公司兩地經營,對公司管理層的生產管理水平及

營銷管理水平均提出一定挑戰。如果管理層不能很好地適應公司的業務拓展要

求,將給公司的穩定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四)財務風險

1、匯率變動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產品出口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8.07%、

25.97%、34.50%和33.72%,主要以美元結算,同期公司匯兌淨損失分別為380.58

萬元、-152.51萬元、-74.54萬元和-102.63萬元,存在較大的波動。若未來人民

幣對美元的匯率在短期內發生較大波動,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

2、淨資產收益率下降風險

公司募集資金到位後,淨資產將大幅提高,而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從投入

到產生效益需要一定時間,淨利潤的增長無法與淨資產的增長同步,因此公司存

在發行後短期內淨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3、固定資產折舊增加風險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及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後,公司固定資產將

大幅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見效需要較長時間,同時未來市場環境、技術發展等方

面可能會發生不可預測的變化,並使公司新增產能不能夠獲得預期的市場銷售規

模,因此存在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對公司短期內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

(五)法律風險

1、租賃風險

公司承租的新鄉市暢達公路工程養護有限公司1,381.09平米房產為劃撥土

地上建築物,承租的新鄉縣食品公司2,146.78平米土地為劃撥地,上述租賃房產

和土地佔公司自有房產和土地的比例分別為5.48%和0.49%,擬用於公司辦公或

者包裝物臨時周轉等用途,非公司主要生產場所,若上述承租房產或土地因權屬

瑕疵問題發生不利情況,可能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一定影響。

(六)募投項目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於當前國內外市場環境、技術發展

趨勢、產品價格、原料供應和工藝技術水平等因素做出的。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市場環境突變、工程進度、原材料供應及設備價格變

動等因素的影響,項目實際建成後的產品市場需求、銷售價格、生產成本等都有

可能與公司的預測產生差異,如果募集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項目延期實施、市場

環境突變或行業競爭加劇等情況發生,將會給項目的預期效益帶來較大不利影

響,最終對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全部實施完成後,公司產能有較大增長。若國內外經濟環

境、產業政策等因素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公司產品研發或市場開拓不力,本次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將面臨一定的新增產能消化的風險。

(七)疫情風險

2020年初,我國武漢地區爆發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並影響全國,根

據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等政府機關的要求,為抗擊疫情,公司春節後復工日期

延後,同時受疫情影響,公司產品銷售、材料採購等物流運輸亦受到一定的影響,

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已經對公司2020年一季度經營造成了一定影響,

如未來國內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反覆,將對公司整體經營業績造成一定的不

利影響。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在全球多個國家流行,疫情對當地生產、生活產生

了一定的不利影響。另外,為控制疫情的蔓延,發生疫情的國家大都採取了相應

的控制措施,相關措施對進出口貿易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如果境外疫情短期內不

能得到有效控制,將會給公司的境外銷售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的

整體經營業績。

(八)發行認購不足的風險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

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

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於網下初

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中止發行。

因此,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有效報價不足或網下投資者申

購數量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的情形,從而導致發行認購不足的風險。

第二節 本次證券發行情況

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11,25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新股3,750萬股,

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發行後總股本為15,000萬股。本次發行方式採

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

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最終的發行方式由董事會按照股東大

會的授權,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無老股轉

讓。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股票種類:

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發行股數、股東公開發

售股數,佔發行後總股

本的比例:

本次擬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3,75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

的比例不低於25%。公司與主承銷商可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

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本次發行不涉及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每股發行價格:

30.26元

發行人高管、員工擬參

與戰略配售情況

發行人高管、員工不參與戰略配售

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擬參

與戰略配售情況

保薦人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但若根據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

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保薦人相關子公司需參與配售,則保薦人相關子

公司將按照相關要求參與配售

發行市盈率:

35.58倍(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經審計的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

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47.43倍(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經審計的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

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收益

0.64元/股(以2019年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

8.21元(按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

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13.10元(按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

產加上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市淨率:

2.31倍(按照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

方式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最終的

發行方式由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

規定確定

發行對象:

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帳戶的境

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法

律、行政法規、所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須遵守的其他監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者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

他對象

承銷方式:

餘額包銷

上市地點和板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募集資金總額:

113,475.00萬元

募集資金淨額:

104,183.37萬元

發行費用概算:

9,291.63萬元

其中:保薦及承銷費用:

7,345.96萬元

審計及驗資費用:

650.94萬元

律師費用:

452.83萬元

發行上市相關手續及其

他費用等:

351.33萬元

信息披露費用:

490.57萬元

(二)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

刊登發行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開始詢價推介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刊登定價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申購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繳款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二、保薦代表人、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情況

(一)保薦代表人

保薦機構指定的保薦代表人為李剛安先生、魏威先生。

1、李剛安,男,保薦代表人,中國註冊會計師(非執業),經濟師,會計師,

畢業於北京工商大學,曾供職於中瑞華恆信會計師事務所(現瑞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先後主持或參與了

探路者

、加加食品、

建科機械

等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項目以及中天能源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

準油股份

非公開發行股票項

目,長百集團借殼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中天能源重大資產收購重組項目等。

2、魏威,男,保薦代表人,畢業於復旦大學,碩士學歷,曾任職於江蘇天

衡會計師事務所,曾參與

露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榮泰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發,

露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資,長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

產重組、長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長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再融資,上海瑞格市場營銷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掛牌、商客通尚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掛牌等多個項目。

(二)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

保薦機構指定的項目協辦人:張帥。

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其它項目組成員包括:顏仁靜、劉子成。

三、保薦機構及其關聯方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的利害關係及主要業

務往來情況

(一)保薦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或者通過參與本次

發行戰略配售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本保薦機構或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

的情況,本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參加本次

發行戰略配售(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

實施細則》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本

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

的情形除外),不存在會影響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況。

(二)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保薦機構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

不存在持有本保薦機構或本保薦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

情況,不存在影響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況。

(三)保薦人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發行

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重要關聯方股份,以及在發行人或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及重要關聯方任職的情況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本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薦機構

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存在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不存在在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重要關聯

方任職的情況。

(四)保薦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

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

情形。

(五)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主要業務往來情況

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本次發行上市,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重要關聯方除本保薦機構作為發行人輔導機構、上市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

外,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其他業務往來的情況。

除上述說明外,本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不存在其它需要說明的利害關係。

第三節 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一、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本保薦機構建立了完善的保薦業務立項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問核制度、內

核制度、反饋意見報告制度、風險事件報告制度、合規檢查制度、應急處理制度

等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證監會《

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薦機構保

薦業務建立了三道內部控制防線,具體為:(一)項目組和業務部門構成第一道

防線;(二)質量控制部構成第二道防線;(三)內核管理部、合規法律部等相關

部門構成第三道防線。

本保薦機構內部項目審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項審議流程、質量控制審核流程、

內核流程和後續管理流程。

(一)立項程序

本保薦機構投資銀行管理委員會下設保薦承銷與併購重組業務立項委員會

(以下簡稱「立項委員會」)作為保薦承銷與併購重組業務的立項審議機構,對

投資銀行項目是否予以立項做出決議。具體流程如下:

1、立項申請及業務部門內部審核

項目組經過初步盡職調查,認為項目符合保薦機構立項標準,提交利益衝突

自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立項申請報告和其他有助於了解項目質量和風險的材

料。

業務部門專職合規人員對利益衝突情形進行審查,對審查結果發表明確意

見。項目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套立項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並籤署審核意見。

2、質量控制部、合規法律部審核

質量控制部對項目是否符合立項標準和條件進行核查和判斷,發表明確的審

核意見。

合規法律部對利益衝突情況進行審查,發表明確意見。

3、立項審議和表決

質量控制部下設立項委員會秘書機構,負責安排立項審議。在堅持迴避原則

的基礎上,從立項委員會成員名單中選取立項委員,向立項委員發送立項材料。

立項審議和表決滿足以下條件:(一)參加立項審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5

人;(二)來自內部控制部門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參與表決委員總人數的1/2。

立項委員在收到立項材料後三個工作日內,立項委員會以現場、通訊、書面

表決等方式,以不公開、記名、獨立投票形式對項目能否立項做出決議。同意票

數達到參與表決委員2/3(含)以上的,表決通過。

2019年11月12日,立項委員會同意票數達到參與表決委員2/3以上,表決

通過。

(二)質量控制審核流程

項目組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準備充分、申報文件製作完備,項目組和業

務部門內部審核後,於2019年12月6日向質量控制部申請質量控制審核。

質量控制部指派陳穎慕、李鵬於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進

行現場核查,包括:查看發行人主要辦公場所、生產部門、倉庫,實地考察發行

人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運行狀況、採購、銷售、環保等生產經營活動;查閱工

作底稿和申請文件(初稿);與發行人管理人員、項目組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訪

談等。

質量控制審核人員對項目是否符合內核標準、申報文件是否符合要求、項目

組是否勤勉盡責、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和主要風險等進行核查和判斷,於2019

年12月13日出具質控初審報告;審閱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對相關專業意見和推

薦文件依據是否充分、項目組是否勤勉盡責出具明確驗收意見。

項目組根據質量控制部審核意見,進行補充核查並對申請材料進行修改、完

善,及時認真回復質控初審報告有關問題。

出具驗收意見後,質量控制審核人員於2019年12月26日製作項目質量控

制報告,列示項目存疑或需關注的問題提請內核會議討論。

2020年6月12日,在創業板註冊制相關制度正式實施以後,質量控制審核

人員對重新出具的保薦業務文件進行了審核。

(三)內核程序

本保薦機構設置內核管理部為常設內核機構,內核委員會為非常設內核機

構,同時設置了一名內核負責人,全面負責內核工作。本保薦機構內核流程如下:

1、內核管理部初審

內核管理部指派楊智、唐敏於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進行

現場核查,於2019年12月13日出具現場檢查報告,項目組及時認真回復。

2、問核程序

2019年12月27日,項目組提交問核會議申請,內核管理部審核通過後組

織召開問核會議。

問核會議於2019年12月30日召開,由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主持,根據《問

核表》逐項向保薦代表人、質量控制部審核人員問詢該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情況

和質量控制階段發現的主要風險和問題,保薦代表人和質量控制部審核人員逐項

予以答覆。

3、內核會議審議

內核管理部在執行完初審和問核程序後,於2019年12月30日發出內核會

議通知並將內核材料提交內核委員會審議。內核會議以現場、通訊等會議方式召

開。內核委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內核會議,獨立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不受任何

部門或個人的幹涉。內核會議表決採取不公開、記名、獨立投票形式,實行一人

一票制,表決票設同意票和反對票,內核委員不得棄權。內核會議召開和表決時,

參加內核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9人,來自內部控制部門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

參會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合規管理人員參與投票表決。2020年1

月3日,內核會議以現場方式表決通過。

根據《關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深證上

[2020]512號)的要求,本項目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請文件,針對此事項,2020年

6月15日,內核委員對本項目進行內核會會後事項書面審核,並表決通過。

內核管理部督促項目組落實內核意見,由項目組履行籤字審批程序並向深交

所提交申報文件。

(四)後續管理流程

本保薦機構對外披露持續督導、受託管理、年度資產管理等報告等,均履行

由質量控制部審核之質量控制程序、履行內核管理部書面審核之內核程序。

反饋意見回復報告、發審委(上市委)意見回復報告、舉報信核查報告、會

後事項專業意見、補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對外提交、報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履

行由質量控制部審核之質量控制程序、內核管理部書面審核之內核程序。

二、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保薦機構作出以下承

本次發行申請已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保薦機構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充分

了解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履行了相應的內部審核程序,並具

備相應的保薦工作底稿支持。

保薦機構自願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相關

事項,在上市保薦書中做出如下承諾:

1、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

交易所有關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規定;

2、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

表達意見的依據充分合理;

4、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

的意見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5、保薦機構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

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保證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監

管措施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措施;

9、若因保薦機構在發行人的本次發行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導致保薦機構

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造成投資者直接

經濟損失的,在該等違法事實被認定後,保薦機構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

證明無過錯的除外。

第四節 保薦人對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推薦意見

一、保薦機構的推薦結論

在對發行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基礎上,保薦機構同意推薦新

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二、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

(一)發行董事會履行決策程序的情況

2019年12月10日,發行人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發行人董事共9

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為9人。

上述會議由董事長郭春萱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審議,一致通過了有關本次

發行上市的相關議案。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

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相關法

律法規和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發行人響應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要求,根據新的規

定對發行上市有關議案進行了相應修訂,並於2020年5月18日,召開第二屆董

事會第七次會議進行審議。發行人董事共9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為9人。

上述會議由董事長郭春萱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審議,一致通過了有關本次

發行上市的相關議案。

(二)發行人股東大會履行決策程序的情況

2019年12月26日,發行人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有關本次發行上市的相關議案。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人代表股份

11,250萬股,佔發行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

2020年6月3日,發行人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修

訂後的有關本次發行上市的相關議案。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人代表股

份11,250萬股,佔發行人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

經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發行上市方案具體情況如

下:

1、股票種類: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

2、發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3、發行股票規模:本次擬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3,750萬股,佔發

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00%。公司與主承銷商可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

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次發行不涉

及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4、發行對象: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帳戶

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法律、行政

法規、所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或者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對象。

5、定價方式: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將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或中

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

6、發行方式: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

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7、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8、擬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9、募集資金用途:公司擬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的

募集資金淨額擬投向以下項目:

項目名稱

項目實施主體

總投資額

(萬元)

募集資金投資

金額(萬元)

1

年產6萬噸潤滑油添加劑單劑產

品和1.28萬噸複合劑產品項目

滄州潤孚添加

劑有限公司

34,224

34,000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通過自有資金和銀行貸

款支付上述項目款項。募集資金到位後,將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已支付款項及支

付項目剩餘款項。如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不足完成上述項目的部分由公司自籌

資金解決;若實際募集資金超過項目所需資金,超出部分將用於與主營業務相關

的其他用途。

10、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的滾存未分配利

潤由發行後的公司新老股東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11、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12、同意對董事會進行以下授權: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制定、調整和實施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具體方案。

(2)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和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在公司股東大會決

議範圍內,確定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發行時間、發行起止日期、發行數量、

發行對象、定價方式、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等相關事宜。

(3)在股東大會決議範圍內,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安排進行適

當調整(包括本次股票發行完成後募集資金投向的具體實施;如募集資金不足,

則公司通過自籌資金解決;籤署與投資項目相關的重大合同等)。

(4)在發行有效期內,若有關發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

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對本次A

股發行與上市的具體發行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新政

策的要求修改並繼續報送本次發行的申報材料。

(5)授權董事長籤署本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協議、合同及相

關法律文件。

(6)履行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所有程序,包括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並

在獲準發行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7)根據需要確定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8)在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辦理公司章程中有關條款修改、公司注

冊資本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

(9)辦理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其他一切事宜。

(10)上述授權有效期為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綜上所述,發行人已就本次證券發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證券法》和中

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決策程序。

三、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

定的上市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發行人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1、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根據發行人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及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決議、《公司章程(草案)》

等文件,本次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與發行

人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具有同等權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

(2)根據發行人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及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會議文件,此次會議已就本次發行並上市作出決議,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

十三條的規定。

2、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十二條規定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發行人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2019年修訂,下同)、《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

件,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及包括

審計委員會在內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制度,形成了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發行人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規範運行,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盡職盡責,

按制度規定切實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2)發行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根據發行人的說明、發行人審計機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

具的《審計報告》(中匯會審【2020】6141號)、發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經營合

同及本保薦機構的適當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以油品添加劑、無碳紙顯色

劑等精細化工系列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業,公司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穩定,

市場開拓具有可持續性。公司具有良好的行業地位,技術及研發能力較強,生產

經營良好,財務狀況良好,業務運行規範,發展目標清晰,市場競爭力較強,因

此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綜上,發行人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

規定。

(3)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根據發行人審計機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及本保薦機構的適當核查,發行人已取得由中匯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匯會審【2020】6141

號)、《內部控制的鑑證報告》(中匯會鑑【2020】6143號)。符合《證券法》第

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

(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

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據發行人說明、相關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及保薦機構適當核查,發行人及

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郭春萱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

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形。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條

第(四)項的規定。

3、發行人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

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有限責任公司按原帳

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計算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新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發行人歷次工

商變更登記材料,並經保薦機構審慎核查,2015年6月24日,瑞豐有限召開股

東會,同意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1月31日經審計的淨資產

139,376,191.66元,按1:0.5596的折股比例折為7,800.00萬股,折股溢價

61,376,191.66元計入資本公積,改制前後各股東持股比例不變。2015年6月25

日,發行人召開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議案和報告;選舉產生第一屆董事會成員及第一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成員。

2015年6月28日,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驗資報告》(中

匯會驗【2015】3794號),驗證確認發行人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2015年6月

30日,發行人取得新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註冊號為410721100006129的

《營業執照》。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發行人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4107006149375190的《營業執照》,住所:新鄉縣大召營鎮(新獲路北),法

定代表人:郭春萱,註冊資本:人民幣11,250萬元,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已持續經營滿三年。

根據新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發行人工商登記資料及發行人股東大會、

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之會議資料,並經保薦機構審慎核查:

2015年6月25日,發行人在創立大會暨首次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了《公司

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2015

年10月30日,發行人在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秘書工作

細則》和《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2015年11月15日,發行人在2015年第二

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了《獨立董事制度》。發行人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

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發行人已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

要求的、能夠保證中小股東充分行使股東權利的公司治理結構。

本保薦機構經核查認為,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 3 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

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

行職責,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的規定。

(2)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

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

計報告。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

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鑑證

報告

經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的編制等方面的審

慎核查,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

年1-6月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已由中匯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匯會審【2020】

6141號)。

保薦機構查閱了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內部控制鑑證

報告》(中匯會鑑【2020】6143號)、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並對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進行了訪談。

綜上,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

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

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註冊會計師已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

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

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且註冊會計師已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

控制鑑證報告,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

條的規定。

(3)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營的能力

① 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

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A、保薦機構查閱了發行人的業務流程資料、組織結構圖,實地查看了發行

人的經營情況,確認發行人具有完整的採購、研發、生產、銷售的業務體系和直

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B、保薦機構查閱了發行人的業務流程資料、財產清單,實地查看了與業務

經營相關的資產及其運行情況,並查閱了主要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確認發行人在

改制設立前後均獨立擁有與整體核心業務相關的所有經營性資產。發行人與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不存在以發行人資產、權益或信譽

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情況,不存在重大資產、

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而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情

況。

C、保薦機構取得了發行人有關聲明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調查表,

並查閱了發行人報告期內三會會議資料、《勞動合同》等相關文件,確認發行人

建立了獨立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獨立招聘員工,與員

工籤訂勞動合同。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規定,其任職均系根據《公司

法》、《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或聘任產生,不存在控股股東超越董事會或股

東大會作出人事任免決定的情形。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董事

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任除董

事、監事以外的其它職務,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發行人的財務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D、保薦機構查閱了發行人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文件、董事會會議記錄,

審閱了發行人審計機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中匯會審

【2020】6141號《審計報告》,核查了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銀行

帳戶資料,確認發行人已設置獨立的財務部門,並設財務總監1名,同時配備獨

立的財務人員,建立健全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規範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完整的財

務管理體系,獨立進行財務決策。發行人獨立開設銀行帳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帳戶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業幹預發行人資金使用的狀況。作為獨立納稅人,發行人獨立辦理稅

務登記,依法獨立進行納稅申報和履行納稅義務,不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單位

混合納稅的現象。

E、保薦機構取得了發行人的組織結構圖,查閱了發行人相關部門的管理制

度和職責、董事會會議記錄,確認發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下屬各專門委員

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等決策及經營管理、監督機構,以及相應的辦公機構和

生產經營部門,明確了各機構及部門的職權範圍,建立了規範、有效的法人治理

結構和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及業務發展需要的組織結構。發行人擁有獨立的職能部

門,各職能部門之間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獨立運營主體。

發行人的機構獨立於控股股東並實行獨立運作,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不存在與

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F、保薦機構查閱了發行人《公司章程》、發行人歷次董事會、股東大會(股

東會)決議,查閱了發行人報告期內財務報告。經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

日,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郭春萱擁有發行人49.63%股權,郭春萱除控

制發行人及發行人控股子公司外,沒有控制其他企業。為避免同業競爭,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郭春萱已出具了有關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保薦機構確認發行

人擁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經營決策權和實施權,從事的經營業務獨立於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擁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的相關資質;擁有

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及開展業務所必須的人員、資金、設備,以及在此基礎上建

立起來的獨立完整的業務體系,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依賴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的情況;與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也不存在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

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要求。

② 主營業務、控制權和管理團隊穩定,最近二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

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二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

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經保薦機構查閱發行人《公司章程》、歷次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相

關會議資料、發行人財務報告,訪談高級管理人員,確認發行人主營業務為從事

油品添加劑、無碳紙顯色劑等精細化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最近兩年

內未發生重大變化。

經保薦機構查閱發行人《公司章程》、歷次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相

關會議資料,訪談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最近兩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

生重大不利變化。

經保薦機構查閱發行人《公司章程》、發行人股份變更工商登記資料及相關

股東工商登記信息,並對郭春萱進行訪談,截至本上市保薦書籤署日,郭春萱直

接持有發行人49.63%股份,為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實際控

制人最近兩年內未發生變更。

經保薦機構訪談發行人各位股東、查閱股份變更工商登記資料、發行人控股

股東及其他股東出具的聲明及承諾、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

《審計報告》(中匯會審【2020】6141號),並經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發行人控

股股東及其他股東基本情況的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股權清晰,其控股股

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因此,發行人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

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③ 不存在涉及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

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

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保薦機構核查了發行人主要資產、商標、專利的權屬情況,對主要核心技術

人員進行了訪談;核查了發行人的徵信報告並函證了銀行;結合網絡查詢以及對

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訪談,核查是否存在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研究了發行

人所處行業的發展情況。

保薦機構經核查認為,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

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

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4)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

近三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

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

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

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受到中

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

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保薦機構根據發行人業務定位及發展情況查閱了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行業研

究報告,並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主營業務為油品

添加劑、無碳紙顯色劑等精細化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所屬行業為

「C26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經查閱發行人的工商資料,核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事、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信息、無犯罪記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合規證明。保

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

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

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

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

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

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總之,發行人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

三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發行人本次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符合《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1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發行人本次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1,250萬元,本次擬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不超過3,750萬股(公司與主承銷商可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

權發行股票數量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此處不含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發行的股票數量),本次發行後發行人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符合《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1條第二款之規定。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

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發行人本次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1,250萬元,根據發行人本次發行方案,本

次擬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3,75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

25.00%,公司與主承銷商可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

數量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

則(2020年修訂)》第2.1.1條第三款之規定。

(四)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規定,發行人選擇

的具體上市標準為: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根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中匯會審【2020】6141號

《審計報告》,發行人2018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

損益前後孰低為準)為5,529.65萬元,2019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為準)為9,569.12萬元,2018年度至2019年度累計

淨利潤為15,098.77萬元,符合「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

5,000萬元」的標準,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

第2.1.1條第四款之規定。

綜上所述,發行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

條件。

第五節 對發行人持續督導期間的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一)持續督導期間

在本次發行股票上市當年的剩餘時間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

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二)持續督導事項

具體持續督導計劃

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

並完善防止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

方違規佔用發行人資源

的制度

(1)強化發行人嚴格執行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的意識,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發行人的決策機制,協助發行

人執行相關制度;(2)與發行人建立經常性信息溝通機制,持續關

注發行人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2、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

並完善防止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

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的

內控制度

(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進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部控制制度;(2)

與發行人建立經常性信息溝通機制,持續關注發行人相關制度的執

行情況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3、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

並完善保障關聯交易公

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

並對關聯交易發表意見

(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公司法》、《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

理制度》、《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關於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

履行有關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導發行人及時向保薦機

構通報將進行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對重大關聯交易本保薦機構將

按照公平、獨立的原則發表意見

4、督導發行人規範運

作、信守承諾及履行信

息披露的義務,審閱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

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

(1)督導發行人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規範運作、信守承諾、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在發行人發生須進

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後,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

資金的專戶存儲、投資

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

(1)督導發行人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

(2)定期跟蹤了解募集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對發行人募集資金

項目的實施、變更發表意見,關注對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的管理

6、持續關注發行人為他

人提供擔保等事項,並

發表意見

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文件的要求規範發行人

擔保行為的決策程序,要求發行人對重大擔保行為與保薦機構進行

事前溝通

7、督導發行人股東、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核心技術人員嚴格

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

關股份減持的規定

股份鎖定期屆滿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股東減持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

的股份,應當遵守交易所有關減持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後

續轉讓等事項的規定

(二)保薦協議對保薦

機構的權利、履行持續

督導職責的其他主要

約定

(1)保薦機構有權要求發行人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有關規定要

求和保薦協議約定的方式,及時通報與保薦工作相關的信息;(2)

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發行人進行回訪,查閱保薦工作需要的發行人的

材料, 要求發行人及時提供其發表獨立意見事項所必需的資料;

(3)指派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或保薦機構聘請的中介機構

列席發行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對上述會議的召開

議程或會議議題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

二、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代表人:李剛安、魏威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15 層

電話:010-66555745

傳真:010-66555103

第六節 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保薦機構無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第七節 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保薦機構認為: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的條件。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薦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系《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新鄉市

瑞豐新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之籤章頁)

保薦代表人:

李剛安 魏 威

項目協辦人:

張 帥

內核負責人:

馬 樂

保薦業務負責人:

張 軍

保薦機構總經理:

張 濤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魏慶華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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