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學到了兩個知識點,其一,丹頂鶴其實是禿頂
其二就是丹頂鶴其實是日本鶴。
以下為轉載的文章,值得大家思考?
丹頂鶴,一個歷史遺留問題
2007-4-29 7:05:03 · 來源: 新京報
國家林業局已將丹頂鶴作為國鳥的惟一候選者上報國務院。誰知一石激起千層浪,不知道哪裡殺出一群程咬金,開始拿丹頂鶴的學名與英文名做文章。
原來丹頂鶴的拉丁文學名是Grus japonensis,英文常見俗名為Japanese Crane,直譯都是「日本鶴」。一個國家的「國鳥」,名字裡卻帶著另一個國家,說起來確實有些彆扭,何況這「另一個國家」偏又是日本,平媒上、網絡上大小憤青發出「正義的吼聲」也是自然難免。
丹頂鶴是如何被命名為「日本鶴」的呢?
Grus japonensis這個學名,是德國動物學家斯塔提烏斯·穆勒(Philipp Ludwig Statius Müller)於1776年命名的。穆勒曾在埃爾蘭根(Erlangen)教授自然科學。1773年至1776年,他翻譯出版了林奈的名著《自然系統》,並公布了一些新命名的物種。這次被命名的生物有儒艮、羊駝、狐猴和一些鳥類,其中就包括丹頂鶴。穆勒命名丹頂鶴的1776年,在美國為建國元年。這一年在中國則為清高宗乾隆四十一年,在日本則為後桃園天皇安永五年,都值閉關之時。當日,西方人只能從廣州認識中國,從長崎認識日本。丹頂鶴自中國東北地區向南遷徙不經過華南地區,卻以日本的九州、本州作為過冬之地。因此,西方人只能以日本為窗口,見識到這種動物。把它命名為「日本鶴」也不奇怪了。19世紀末期至20世紀初,本州島的丹頂鶴滅絕了。有些動物學家認為,這個品種在日本就此滅絕,因此將它的英文俗名由Japanese Crane,改為Manchurian Crane(滿洲鶴),只是這種用法並未被廣泛接受。Japanese Crane和Manchurian Crane兩個名字一直共同存在,造成了一些混亂,因此,前國際鶴類基金會主席喬治·阿奇博(Archbold)提出建議,將丹頂鶴的英文俗名改作Red-crownedCrane。儘管如此,現在的英文世界「日本鶴」的提法依然是主流。在google搜尋引擎中,另兩種稱呼的搜索結果僅為其十分之一。(補註:鄭作新教授在1980年的國際鶴類學術討論會上,針對丹頂鶴名稱叫法不統一的情況,提出過為丹頂鶴正名的意見,並在會議上得到通過。此後國際學術會議和著作文獻中就沿用此名稱。)
面臨這樣的情況,有評論者著文建議,應當「為丹頂鶴正名」,動用媒體機器,迫使英文世界拋棄「日本鶴」的稱謂。遺憾的是,在俗名方面這或許可以做到———畢竟改名是常有的事情,關鍵只是大家是否接受。但動「學名」的腦筋,問題可就大了。
16世紀,法國植物學家包興(C.Bauhin)發明了「雙名法」。1768年,瑞典的植物學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在《自然系統》中完善了這一方法,並使之成為生物命名的基本方式。所謂雙名法,就是用兩個拉丁詞構成某一生物的名稱。其中,第一個拉丁詞是屬名,而第二個拉丁詞是種名,一些精確數據還附有定名人的姓名。比如,荔枝的拉丁文學名就是:Litchi chinensis Sonn.,其中Litchi表示荔枝的屬名荔枝屬,即荔枝的發音,chinensis為種加詞,意為中國的,最後的Sonn.是該種的命名人法國植物學家索納拉特(Pierre Sonnerat)的名字縮寫。在動物分類中,有時會在雙名之後插入一個詞,表示動物的亞種。
根據國際動物學會通過的《國際動物命名法規》,動物命名遵循「優先律」,簡單來說,誰最早正確命名了某個物種,那其命名就不可變更,除非該名稱超過50年無人使用。也就是說,目前要修改丹頂鶴的學名只有兩個方法:一是指出穆勒對其種屬的分類是錯誤的;一是找到比穆勒更早對其進行科學命名的文獻證據。很顯然,這兩個方法都沒有可行性。
事實上,由於分類變動,或者命名時材料有誤,很多動植物的學名都存在類似的問題。比如中國豹(華北豹,該亞種僅分布在中國),學名是Panthera pardus japonensis(日本豹)。原因是1862年其定名者Gray在日本見到了這種豹的豹皮,並據此命名。又比如槐樹,原產於中國,因此又稱國槐,可學名卻是Sophora japonica(日本槐)。再比如原產中南半島及印度尼西亞等地的馬來貘(英文俗名Malayan Tapir),學名卻是「印度貘」(Tapirus indicus),一望可知,這種分歧也是命名錯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