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老年代步車,學名低速電動車(LSEV),俗稱「老頭樂」。或許在你的印象中,它們是簡陋的,就是拿著路邊撿的幾塊兒三合板一搭就能出門拉人掙錢的快樂三輪小摩託。實際上,在祖國產業升級的大潮之下,它們也早就得到了究極進化,在鐵藝薄板的包圍下成了縮小版汽車。
現在的老年代步車不僅外形與汽車差異不大,居然連配置都要向汽車看齊了!據@人民網報導,「定製顏色、款型、甚至加油箱……記者暗訪「老年代步車」生產廠家時,工作人員稱,想加什麼配置都可以加上,不想要什麼配置都可以去掉。」
在暗訪視頻中,該廠家的老年代步車造型新穎,款式眾多,並且可以根據消費者的個人需求進行「個性化定製」,這其中更是包括為低速老年代步車選裝油箱,電動車搖身一變就成為了燃油車。更令人驚奇的是,廠家並無四輪車的生產資質,而是使用電動老年代步車的生產資質,擺明了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廠家這種行為可能帶來哪些危害?又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截至目前,因為低速電動車造成的事故多達84萬起,其中造成死亡人數已經接近1.9萬人,而撞傷、撞殘人數更是多不勝數,數據觸目驚心。現如今,低速電動車廠家不將重心放在如何提高車輛安全性,反將車輛的豪華性越做越強,違背了車輛生產的安全要求。
2018年11月8日,國家六部委發布《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加強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報導中提及的低速電動車加裝油箱很顯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清除。
此外,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廠家「掛羊頭賣狗肉」無資質生產四輪車的行為,也應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為消費者,切忌不要貪圖便宜,應該選擇知名品牌、資質全、服務好的三輪車產品。而經銷商也不要憑著膽大的僥倖心理採購不合規產品,一定要對工廠發展實力多方考察,一定要在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平臺、產品信息查詢系統和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對企業生產資質、產品公告、企業3C認證等標準進行查詢與核實,保證銷售車輛與目錄內車輛一致,包括大小尺寸等。
消費者如果不慎買到假冒偽劣的老年代步車,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低速電動車其實就是電動自行車的升級版,雖然的確可以遮風擋雨,但由於缺乏質量安全標準,不能購買相關保險,且駕駛者普遍未經培訓違法駕駛,一旦上路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實際上,我國從未按使用人的年齡層次劃分過車輛的使用屬性,「老年代步車」只是廠家和商家為了將自己的產品推銷給老年人群體,而「創造」出來的詞彙。這類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實際上就是四輪低速電動車,因為購買者和使用者多為老年人,俗稱為「老年代步車」。
由於「老年代步車」無法進行註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而且因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後的所有賠償將由車主個人承擔。所以,這種車輛上路就違法。希望老年消費者切勿輕信「老年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的虛假宣傳,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不合規的老年代步車」。
「老年代步車」之所以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也是因為價格便宜、不需要駕照即可上路的各種宣傳噱頭。這也恰恰反映了部分老年人的真實需要,誰不希望出行能有個遮風擋雨的代步工具呢?考駕照對老年人來說還是有些困難,所以「老年代步車」成為了最佳的選擇。想當務之急的問題不僅僅是,解決老年代步車泛濫問題,更是應該從根本解決老年人的出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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