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理部監理工作指導手冊
第一部分:監理工作標準化管理
工程項目標準化監理主要是把工程建設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監管及組織協調工作等內容,具體化為"形象"標準化管理、"現場"標準化管理、"文檔"標準化管理三大標準化管理內容。
一、"形象"標準化管理
包括項目監理組織機構、質量管理網絡體系責任牌(人員配照片)、人員職責、工作程序、工作宗旨、以及氣象記錄等圖表上牆。具體做法如下:
二、"現場"標準化管理
三、"文檔"標準化管理
監理內業資料整理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規定執行,做到及時、完整、真實、有效、分類有序。包括監理檔案和各類函件,按公司統一立卷要求和技術歸檔標準,分門別類歸盒歸櫃,標有目錄和貼有標籤。
第二部分: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
一、項目監理部的組建
工程中標後,公司應於委託監理合同籤訂後十天內將項目監理部的組織形成,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部的人員組成應與監理合同約定一致。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的規定,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部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調換除遵守上述規定外,尚應遵從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監理工作準備會議
工程項目實施前,由公司總工辦組織項目監理部的全體人員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召開項目監理工作的準備會議,會議內容要求如下:
1、首先向項目監理部介紹工程項目的概況以及業主方的建設意圖和業主方的人員情況;
2、根據籤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向項目監理部的人員介紹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期限,並向項目監理部提供一份委託監理合同(副本);
3、根據監理規範、委託監理合同、作業指導書向項目監理部的人員介紹公司有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考勤制度、工地例會制度、員工培訓制度、監理日記編寫的規定、監理月報編寫的規定、旁站監理的規定、監理工作總結的規定、監理檔案填寫的規定、監理資料收集與整理、公司廉政建設規定等,要求項目監理部人員貫徹執行;
4、公司各專業分管技術負責人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向項目監理部介紹工程項目的控制要點;
5、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
三、監理規劃的編寫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部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並應具有可操作性。
2、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2.1、監理規劃應在籤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審批單使用公司統一樣表),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2.2、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2.3、編制監理規劃的依據性文件:
2.3.1 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
2.3.2 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2.3.3 監理大綱、委託監理合同文件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2.4、監理規劃應至少包括(並不限於)以下主要內容:
工程項目概況;
監理工作範圍;
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工作目標;
監理工作依據;
項目監理部的組織形式;
項目監理部的人員配備計劃;
項目監理部的人員崗位職責;
監理工作程序;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旁站監理方案;安全監管措施應在單獨的章節編寫;住宅工程應根據青建管字[2006]6號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青島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的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
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設施。
2.5、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研究修改,按原報審程序批准後報建設單位。
四、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寫
1、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部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2、監理實施細則的編製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2.1、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並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批准單使用公司統一樣表);
2.2、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2.3、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
2.3.1 已批准的監理規劃;
2.3.2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2.3.3 施工組織設計。
3、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並不限於)下列主要內容:
3.1、專業工程的特點分析;
3.2、監理工作的流程;
3.3、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3.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主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控制施工。
3.5、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監控措施。
4、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1、項目監理人員參加設計技術交底會應了解的基本內容是:
1.1設計主導思想、建築藝術構思和要求、採用的設計規範、確定的抗震等級、防火等級、基礎、結構、內外裝修及機電設備設計(設備造型)等;
1.2、對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所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應特別注意的事項等;
1.3、對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的答覆。
2、在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前,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認真熟悉圖紙並進行內部會審,對圖紙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工程師還應督促承包單位組織內部圖紙會審,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向項目監理部報送審圖記錄,經項目監理部審核匯總後,以書面形式在圖紙會審會議上向設計單位提出,經設計方研究後,及時給予答覆,並提出審批意見,形成圖紙會審記錄。
3、一般情況下,設計單位負責整理設計交底會議紀要,承包單位負責整理圖紙會審記錄。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和項目監理部籤認後分發有關各方,項目監理部應保管好所有設計資料,以備查找。
4、在設計交底會上確認的設計變更應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會籤,涉及重大設計變更報原審圖機構審查。
5、圖紙會審記錄應由總監組織認真貫徹至每個監理人員。
六、承包單位質保體系的審查
1、承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向項目監理部填報《工程概況表》(魯JJ-001)、《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名單》(魯JJ-00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魯JJ-003),並附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總監理工程師對其審查後籤發。
表魯JJ-002應經承包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籤字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意見:經審查各管理人員執業資格符合要求,同意。
表魯JJ-003檢查結論: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基本完整。在審籤本表"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一欄時要特別注意:若主要專業工種無證書或要求的證書不齊全時,視為不具備施工技術管理標準要求,不得核籤本表,並不得籤發工程開工令,責令其停工。
2、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提供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項目經理、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安全員、材料員、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人員等崗位證書的複印件(複印件應加蓋承包單位法人章並註明原件存放處,抄件人應籤字)報送項目監理部審核,通過後存檔。
中標押證人員更換時,應首先徵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併到原招投標處備案。
七、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後報建設單位。
1、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程序
1.1、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自審工作,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A2表),報送項目監理部。
1.2、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批准。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書面的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後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應重新審定。
1.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部報送建設單位。
1.4、承包單位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項目監理部重新審定。
1.5、對規模大、結構複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部應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後,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其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家會審。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
2.1、施工組織設計應有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籤字並加蓋企業法人章。
2.2、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重點審查其施工方案是否完善、科學、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範和設計要求,進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等。
2.3、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後,經總監理工程師籤認。
2.4、發現施工組織設計中存在問題應提出修改意見,由承包單位修改後重新報審。
3、施工進度計劃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3.1、進度計劃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開竣工日期的規定;
3.2、進度計劃中的主要工程項目是否有遺漏,分期施工是否滿足分批動用的需要和 配套動用的要求,總承包、分承包單位分別編制的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之間是否相協調;
3.3、施工順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藝的要求;
3.4、工期是否進行了優化,進度安排是否合理;
3.5、勞動力、材料、構配件、設備及施工機具、設備、水、電等生產要素供應計劃是否能保證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供應是否均衡;
3.6、對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採供的物資等),承包單位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所提出的供應時間和數量是否明確、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設單位違約而導致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的可能。
應當注意的是:編制和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承包單位的責任。因此,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或批准,並不解除承包單位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責任和義務。
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意見:你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核,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同意按其實施。
八、建築市場專業工程承發包監理
1、承發包
1.1、專業工程原則上由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一個單位工程的一項專業工程原則上只能分包給一個專業承包企業,群體工程應科學合理劃分標段。確需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僅限於總承包企業不能獨立完成的,如:精裝修、幕牆、消防、電梯、弱電、通風空調等工程。
勞務作業必須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幹預。
1.2、建設單位發包的工程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專業工程,必須按屬地管理原則進入當地有形建築市場招標投標,並依據《建築法》的要求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工程實行招標備案制。
2、建設單位的職責
2.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總承包招標時,應同時報送專業工程招標計劃,明確招標內容和時間安排,並應於專業工程開工前20天完成招標工作。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應由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共同籤訂施工合同。建設單位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總承包協調服務費及成品保護費。
2.2、由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建設單位應監督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嚴格履行合同,按時支付工程款。
2.3、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協調總承包與專業承包企業的關係,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內容。
3、總承包企業的職責
3.1、施工總承包企業應依法將專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並將施工合同等有關資料報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3.2、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具體應履行以下職責:
3.2.1、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人員持證上崗、工人工資發放等情況;
3.2.2、為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作業條件以及合同約定的辦公、住宿等必需設施;
3.2.3、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管;
3.2.4、組織專業承包企業參與創建標準化工地工作;
3.2.5、按合同約定做好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成品保護;
3.2.6、按合同約定及時結算分包工程款;
3.2.7、組織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人員參加施工現場職工夜校學習;
3.2.8、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2.9、督促、檢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做好本單位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質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職責
4.1、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應於籤訂施工合同7個工作日內持中標通知書或招標備案表、施工合同等原件證明材料及專業承包工程登記表或勞務分包工程登記表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進行業績登記。施工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4.2、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企業負責,接受總承包企業和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具體應履行以下職責:
4.2.1、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4.2.2、負責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創建等工作;
4.2.3、及時將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報施工總承包審核,並由總承包商報監理單位審核;
4.2.4、按規定與技術管理人員、勞務工人籤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保證技術工人持證上崗;
4.2.5、按時發放工人工資,並接受施工總承包和監理單位監督;
4.2.6、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2.7、做好本單位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質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監理單位的職責
5.1、項目監理部負責配合建設單位監督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組織專業工程發包和勞務分包。
5.2、項目監理部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現場管理。具體應履行以下職責:
5.2.1、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手續、施工合同等;
5.2.2、審查進場的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人員持證上崗、用工合同等,同時還應符合市場準入的有關規定;
5.2.3、審查施工企業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
5.2.4、檢查施工企業創建標準化工地情況;
5.2.5、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對專業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理;
5.2.6、對專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等進行驗收;
5.2.7、按時審核施工企業技術資料;
5.2.8、審核分包工程款撥付情況;
5.2.9、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企業的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分包單位資格的審查
6.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A-3)和分包單位有關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籤認。
6.2、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應審核以下內容:
6.2.1、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
6.2.2、分包單位的業績。
6.2.3、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範圍。
6.2.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6.2.5、擬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
7、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A3表)審核意見:經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有效、資質等級符合要求、具有同類型工程施工業績,同意選用該分包商。
8、項目監理部發現承包單位存在非法轉包,肢解分包,層層分包等情況,應及時籤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予以制止,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九、第一次工地例會
第一次工地例會是建設工程尚未全面展開前,履約各方相互認識、確定聯絡方式的會議,也是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就緒並明確監理程序的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之前舉行,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項目監理部、總承包商的授權代表參加,也可邀請分包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設計單位人員參加。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4、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7、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開好第一次工地例會,做好監理工作交底工作既是監理工作的技術性交底,也是工程開工前的一次思想性動員。在監理交底會上,總監要運用自己的知識和工程管理經驗,闡述工程質量及質量控制概念,闡明監理對質量控制的指導思想,表明公正監理嚴格監理的立場和態度,提出監理對承包單位人員資質、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方面的具體要求,同時總監依據監理規劃的內容進行交底,如必須提交審核的工程技術文件資料,材料設備報驗制度,工序質量檢查驗收程序以及監理工作程序和制度等等,這些具體內容和要求應按作業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及方法進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部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十、開工條件的審查及開工令的籤發
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A-1表,並報建設單位:
1.1、徵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2、法定建設手續符合政府要求。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含施工、監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安全報監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委託監理合同;
1.3、施工組織設計(含主要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資格證明文件)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1.4、施工測量放線記錄(提供規劃驗線合格的證明文件);
1.5、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1.6、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達到開工條件的說明。
2、審查意見:經審查,報審的開工資料齊全、有效,具備開工條件,同意開工。
十一、施工準備階段的資料
(工程項目中標至《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A1表籤發前)
1、制訂監理規劃
2、制訂監理實施細則
3、制訂旁站監理方案
4、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5、審查工程用材料和設備
6、審查施工用大型機械設備
7、審查首道工序的分項施工方案
8、現場覆核施工測量,收集規劃驗線記錄
9、參與業主組織的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及時弄懂設計意圖和有關疑問
10、收集監理大綱、委託監理合同文件及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11、收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2、收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3、收集中標通知書(含施工、監理)
14、收集施工許可證
15、收集地質勘察報告(應經審圖中心蓋章)
16、收集消防審查意見書
17、收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18、收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委託書
19、收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書
20、、收集公司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項目監理部人員崗位證書複印件(要求加蓋公司的法人章,並註明複印件的使用範圍)
21、參與業主組織的第一次工地例會,負責整理下發會議紀要
22、工程開工令(即表A1: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第三部分: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一、工程監理的依據
1、法律、法規。項目監理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承包單位實施監督;對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監理部應當予以提出,督促其及時完善、糾正,否則,項目監理部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2、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必須執行的標準。推薦性標準是自願採用的標準,雙方可以合同中確定是否採用。但須注意的是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必須嚴格執行。
3、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承包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依法籤訂的,為完成商定的某項建築工程,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工程承包合同依法訂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項目監理部應當依據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監督承包單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項目監理部除應嚴格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的要求進行嚴格監理外,尚應接受工程屬地建設行政主管機關的管理,認真執行工程屬地的地方標準及文件規定。
二、施工階段項目監理部的主要職責
1、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核查建設工程建設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辦理情況;
2、審查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3、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審查工程設計變更的合法性;
4、審核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
6、檢查驗收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
7、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參與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9、每月按時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監理月報》;
10、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及工程檢測
建築材料力學性能將直接影響結構構件的承載能力和結構的安全,建築材料的化學性能及其有害物質含量以及外加劑與水泥等材料的適應性將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結構的耐久性。因此,建築材料的性能檢驗是保證所有建築材料滿足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每批進入工地現場的建築材料根據有關規範(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復驗,經過復驗合格後才允許在建築工程中使用,其中涉及主體結構安全的建築材料應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1、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進場驗收
1.1項目監理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所屬相關專業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進場驗收,對進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嚴格把關,嚴格執行進場驗收、檢驗等各項規定。
1.2、項目監理部應對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外觀質量和質量證明文件(屬山東省工業產品備案要求範圍的還應提供備案證)進行檢查:發現"三無"(無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產品、假冒產品或實物與提供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不符的,不得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退貨。
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包括:
1.2.1、產品合格證;
1.2.2、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材質單);
1.2.3、產品生產許可證書和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
1.2.4、有資質檢驗單位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國家實施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及獲證單位名單可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查詢。
1.3、按規定進行建材抽檢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採購單位應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會同監理、承包單位按相關標準規定的取樣方法、數量和判定原則現場抽樣檢驗。
1.4、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檢驗合格,經所屬專業監理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監理人員應及時籤認《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表》(A-9);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籤認,並應籤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表),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若承包單位拒絕撤場,項目監理部應及時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規定進行處理。
1.5、項目監理部應建立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檢驗驗收檔案,及時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分類臺帳》。
2、見證取樣與送檢
2.1、承包單位的取樣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與送檢的規定,在監理人員見證下,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件)、材料取樣、封樣,共同送至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應按照判定原則處理。
2.2、取樣人員在試樣上或其包裝上做同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並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籤字;見證人員應確保見證取樣送檢過程的規範性,並對送檢樣品的真實性負責。
2.3、見證取樣與送檢試塊(件)、材料的檢測報告應加蓋見證取樣檢測專用章。
3、見證取樣送檢的範圍
3.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規定的見證取樣檢測範圍:
3.1.1、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
3.1.2、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驗;
3.1.3、砂、石常規檢驗;
3.1.4、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
3.1.5、簡易土工試驗;
3.1.6、混凝土摻加劑檢驗;
3.1.7、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
3.1.8、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
3.2、《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標準》中規定下列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必須按規定實施見證取樣送檢:
3.2.1、塑料、鋁合金門窗;
3.2.2、給排水管材、管件;
3.2.3、管道閥門;
3.2.4、散熱器;
3.2.5、防水材料;
3.2.6、外牆節能保溫材料;
3.2.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3.2.8、內外牆塗料;
3.2.9、家用電工產品;
3.2.10、其它按規定應抽檢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等。
3.3、《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規定,下列試塊(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3.3.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3.3.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3.3、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3.3.4、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3.3.5、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3.3.6、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3.3.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3.3.8、其它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件)、材料。
4、建築安全玻璃的有關規定
建設、施工單位採購用於建築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誌且提供證書複印件,對國產安全玻璃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以上資料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存檔,資料不全的產品不得使用。
規定中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4.1、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4.2、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4.3、幕牆(全玻幕除外);
4.4、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4.5、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4.6、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4.7、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4.8、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4.9、水族館和遊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4.10、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4.11、易遭受撞擊、衝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4.11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ll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所稱的部位。
5、建築節能工程的材料與檢測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實行工程備案制度。節能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在籤定施工合同後七日內到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備案。備案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節能工程施工單位工商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節能工程施工合同;
節能材料推廣認定證書;
節能工程施工單位所施工的節能工程質量狀況報告。
5.1、建築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設備。
5.2、材料和設備進場時應對其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檢查認可,形成相應的質量驗收記錄。
5.3、建築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不得對室內外環境造成汙染。
5.4、承擔建築節能工程檢測試驗活動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按規定未實行資質管理的檢測項目應通過省級計量認證,檢測機構從事相應檢測活動前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外地檢測機構從事建築節能工程檢測試驗活動的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5.5、建築工程節能常用材料應按規定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和抽(取)樣復檢報告,並符合附件一要求(詳見附件一)。
5.6、建築節能工程進場常用材料和設備抽(取)樣復檢數量:同一工程片區、同期施工的工程、同一生產廠家、同種類(規格)產品,按工程建築面積每10000平方米為一個檢驗批次,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一個檢驗批抽樣,且每一單體工程不多於3個檢驗批次。三層及以下低層建築每10個單體工程不少於一個檢驗批。
5.7、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現場抽樣檢測項目:
5.7.1、保溫板系統中板材粘貼面積及粘結強度;
5.7.2、保溫砂漿系統中的保溫砂漿厚度;
5.7.3、保溫板系統及幕牆固定錨栓(件)的抗拔強度;
5.7.4、外牆面磚粘貼強度檢測;
5.7.5、通風空調系統和風口風量平衡試驗檢測;
5.7.6、當現場存在以下情況時應對完成後的建築節能保溫系統(牆體、屋面)進行現場保溫系統傳熱係數、隔熱性能的檢測。
5.7.6.1、對保溫施工質量有懷疑;
5.7.6.2、保溫材料無相關產品認證手續,無驗收標準;
5.7.6.3、保溫材料無熱工性能檢驗報告,保溫體系材料無型式檢驗報告。
5.8、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現場抽樣檢測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5.8.1、建築節能保溫系統及圍護結構完成後節能效果的檢測數量:按同構造保溫施工面積每3萬平方米為一個批次,不足3萬平方米按一個批次抽樣,且每5個單體工程不少於1個檢驗批。
5.8.2、固定錨栓(件)的抗拔強度抽樣檢測數量:按設計要求數量檢測。當設計未要求時不得少於1‰且不少3個。
5.8.3、保溫板系統中板材粘貼強度檢測抽樣數量:按同構造保溫施工面積2000平方米為一檢驗批,不足2000平方米按一個檢驗批抽樣,且每一單位工程不少於1個檢驗批。
5.8.4、外牆面磚粘貼強度抽樣檢測數量:同類面磚牆體每500平方米取1組試樣,每組3個,七層及以下的多層建築每兩個樓層不得少於1組,八層以上的高層建築每三個樓層不得少於一組;不足500平方米同類面磚牆體取1組。
5.8.5、節能保溫系統中的施工厚度抽樣檢測數量:按保溫施工面積每500平方米劃分一個批次,不足500平方米的牆體立面也應劃分為一個批次。
5.8.6、通風空調系統和風口風量平衡試驗抽檢數量:按每類系統抽檢系統總數的3%,且不少於1個系統。
6、鋼結構工程質量與檢測
6.1、鋼結構工程採用的原材料及成品進場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口材料及成品應有國家進出口質量檢驗部門的商檢報告,當商檢報告中的檢驗項目內容不能涵蓋設計和合同要求時,應對未涵蓋的項目進行抽樣復驗。
6.2、對涉及結構安全、功能的試驗項目,須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見證取樣,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復驗、檢測合格或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後,方可使用。
6.3、鋼結構工程下列材料和項目使用或施工前應做相應檢驗:
6.3.1、國外進口鋼材,混批鋼材,板厚等於或大於40mm且設計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及大跨度鋼結構中主要受力構件所採用的鋼材,設計有復驗要求的鋼材,對質量有疑義的鋼材等應進行材質抽樣復驗。
6.3.2、重要鋼結構採用的焊接材料應進行抽樣復驗。
6.3.3、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及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應進行扭矩係數及預拉力檢驗。
6.3.4、鋼結構製作和安裝施工時,應對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進行抗滑移係數試驗和復驗。
6.3.5、對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節點鋼網架結構,其連接高強度螺栓應進行表面硬度試驗。
6.3.6、鋼結構防火塗料應對其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6.4、 鋼構件焊接焊縫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瘤、夾渣等缺陷;一級焊縫不得有咬邊、未焊滿、根部收縮等缺陷;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應採用超聲波探傷進行內部缺陷的檢驗,超聲波探傷不能對缺陷做出判斷時,應採用射線探傷;焊接球節點網架焊縫、螺栓球節點網架焊縫及圓管T、K、Y型節點相關線焊縫,其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方法應符合規範規定。
6.5、下列項目完成後應按規定對其施工質量進行檢測檢驗:
6.5.1、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連接副完成終擰、螺栓球節點網架總拼完成後應按規定對終擰扭矩、梅花頭、高強度螺栓與球節點連接情況進行檢查。
6.5.2、柱腳及網架支座處的螺栓緊固程度、墊板墊塊、二次灌漿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
6.5.3、吊車梁和吊車桁架均應進行下撓度檢查。跨度在18m及以上時,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不要求起拱時,跨中起拱應不超過10mm。
6.5.4、對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為一級,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築鋼網架結構,設計有要求時,應進行節點承載力試驗;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後及屋面工程完成後應分別測量其撓度值,所測的撓度值不應超過相應設計值的1.15倍。
6.5.5、單層、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工程主體結構應進行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檢測。單層鋼結構整體垂直度允許偏差H/1000且不應大於25.0mm,整體平面彎曲允許偏差L/1500且不應大於25.0mm;多層及高層鋼結構整體垂直度允許偏差(H/2500+10.0mm)且不應大於50.0mm,整體平面彎曲允許偏差L/1500且不應大於25.0mm。
6.5.6、防腐塗料、塗裝遍數、塗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時,塗層乾漆膜總厚度:室外應為150μm,室內應為125μm,其允許偏差為-25μm。每遍塗層乾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5μm。
6.5.7、薄塗型防火塗料的塗層厚度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厚塗型防火塗料塗層的厚度,80%及以上面積應符合有關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且最薄處厚度不應低於設計要求的85%。
7、配合比與計量
7.1、混凝土、砂漿攪拌前必須取得由檢測(試驗)單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書,施工現場所用材料發生變化,應委託檢測(試驗)單位重新設計配合比.
7.2、施工現場必須在攪拌機具旁設置計量設備,懸掛計量標誌牌(附錄B-6)。計量設備應具有法定計量管理部門籤發的有效合格證明,並定期校準。
7.3、現場應設置專職計量員,具體負責各種原材料的計量,並填寫計量記錄;計量員應佩帶胸卡。
8、試塊留置與養護
8.1、施工現場應按規定留置標準養護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組數應滿足施工期間確定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和檢驗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的需要。
8.2、標準養護:施工現場須設置標準養護室、養護箱,養護箱運行狀態符合要求,試塊標識清晰,懸掛養護箱運行狀態調試記錄和混凝土、砂漿試塊養護臺帳。
養護室(箱)必須進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於1次。
現場選用標準養護室(箱的規格和數量),應根據工程的規模、結構形式、工序要求及試塊留置組數確定。
8.3、同條件試塊養護:同條件試塊必須放置在所代表的部位,並設置專用籠具,籠具樣式應統一。試塊標識清晰,每一組試塊對應一份溫度記錄。
四、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工藝規程、設計文件要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的部位,承包單位在隱蔽前應填報《工程報驗審核表》(A-4),並附上相應的隱蔽記錄等有關資料報項目監理部審核、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籤認。
隱蔽工程的驗收結論要明確:隱蔽工程的驗收結論為"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同意驗收、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監理過程中通常使用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格舉例:魯JJ—037~038;魯SN—012;魯SN—028;魯DQ—011~012、魯DQ—014~015 ;魯DQ—018~019.1;魯TK—012 、魯TK—020。
五、檢驗批質量檢查驗收
1、檢驗批質量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驗收。
2、《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J14-023-2005檢驗批的表式有魯JJ-082~219;ZJ-039~045;GG-052~065;MQ-025.1~027.2;SN-043~067;DQ-036~063;TK-041~057;DT-040~051。檢驗批表的編號按全部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統一划分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檢驗批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報驗審核表》(A-4)上予以籤認;
4、檢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時要注意:
4.1、檢驗批的驗收部位要清楚;
4.2、承包單位名稱的填寫應與合同上公章的名稱相一致。項目經理填寫合同中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在裝飾、安裝分部工程施工中,有分包單位時,還應填寫分包單位全稱,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也應是合同中指定的項目負責人。這些人由填表人填寫,不要本人籤字,只是標明他是項目負責人。
4.3、檢驗批表中的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非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名稱及編號。
4.4、對檢驗批的質量要求中有定量要求的項目,每個項目都必須有80%以上(混凝土保護層為90%)檢測點的實測數值達到規範規定。其餘20%超偏差點按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不能大於規定數值的150%,鋼結構為120%,就是說,有數據的項目,除必須達到規定的數值外,其餘可放寬的,最大放寬到150%(鋼結構為120%)。
5、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表),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復檢合格後在《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A6表)上予以籤認。
6、檢驗批的驗收結論要明確:檢驗批驗收結論為"合格,通過驗收";其中,檢驗批的主控項目、一般項目的驗收記錄欄中有定量要求的結論為"合格",有定性要求的結論為"符合要求"。
六、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1、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驗收。
2、《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J14-023-2005分項工程的表式有魯JJ-081;ZJ-046;GG-051;MQ-021;SN-042;DQ-035;TK-040;DT-042~048。
3、分項工程驗收是在檢驗批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通常起一個歸納整理的作用,是一個統計表,沒有實質性驗收內容。只要注意三點就可以:一是檢查檢驗批是否將整個工程覆蓋了,有沒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檢查的混凝土、砂漿強度要求的檢驗批,到齡期後能否達到規範規定;三是將檢驗批的資料統一,依次進行登記整理,方便管理。
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驗收時應重點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後在《工程報驗審核表》(A-4)上予以籤認;
5、分項工程的驗收結論要明確:分項工程驗收結論為承包單位應填寫"主控項目滿足規範規定要求,一般項目全部合格";項目監理部填寫"合格,通過驗收";
七、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經理及有關勘察(地基與基礎部分)、設計(地基與基礎及主體結構等)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並按表的要求進行記錄。
2、《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J14-023-2005分部工程的表式有魯JJ-079;ZJ-037;GG-047;MQ-020;SN-038;DQ-032;TK-039;DT-036~037。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內容:
3.1、分部工程:按分項工程第一個檢驗批施工先後順序,將分項工程名稱填寫上,在第二格內分別填寫各分項工程實際的檢驗批數量,即分項工程驗收表上的檢驗批數量,將各分項工程評定表按順序附在表後。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並應重點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後,在驗收意見欄內籤注"各分項工程檢驗批驗收合格,同意驗收"意見。
3.2、質量控制資料
應按表魯JJ-76.1~2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表中的相關內容來確定所驗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項目,按資料核查的要求,逐項進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質量情況,達到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過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自檢合格的報表後組織審查,在符合要求後,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核查意見欄內籤寫"完整,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在驗收意見欄內籤注"同意驗收"意見。
3.3、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
這個項目是指竣工抽樣檢測的項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檢測的,儘量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檢測。檢測內容按表魯JJ-77中相關內容確定核查和抽查項目。在核查時要注意:
3.3.1、在開工之前確定的項目是否都進行了檢測;
3.3.2、逐一檢查每個檢測報告,核查每個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3.3.3、檢測結果是否達到規範的要求;
3.3.4、檢測報告的審批程序籤字是否完整;並在每個報告上標註審查同意;
3.3.5、每個檢測項目都通過審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即可在承包單位檢查評定欄內標註"完整,有效"
3.3.6、總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報表後組織審查、抽查,在符合要求後,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抽查結果欄內籤寫"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在驗收意見欄內籤注"該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符合要求"意見。
3.4、觀感質量驗收
在觀感質量驗收時,實際不單單是外觀質量,還有能啟動或運轉的要啟動或試運轉,能打開看的打開看,有代表性的房間都應走到。以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為主導共同確定質量評價"好、一般、差"。由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共同籤認。
對觀感質量評價差又不能修理且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採用協商解決的方法進行驗收,並在驗收表上註明,然後將驗收評價結論填寫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觀感質量驗收意見欄內。
4、驗收單位籤字認可
按表列參與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的有關人員應親自籤名,以示負責,並便於追查質量責任。
勘察單位可只籤認地基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項目負責人親自籤認;設計單位可只籤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由項目負責人親自籤認;總承包單位必須由項目經理親自籤認;有分包單位的,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項目經理親自籤認;項目監理部作為驗收方,由總監理工程師親自籤認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備案後方可進行隱蔽。
5、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並單獨整理成冊列入建築工程驗收資料中:
5.1、鋼結構工程竣工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
5.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3、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見證檢測項目檢查記錄;
5.4、有關觀感質量檢驗項目檢查記錄;
5.5、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6、分項工程所含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5.7、強制性條文檢驗項目檢查記錄及證明文件;
5.8、隱蔽工程檢驗項目檢驗驗收記錄;
5.9、原材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誌及性能檢測報告;
5.10、不合格項的處理記錄及驗收記錄;
5.11、重大質量、技術問題實施方案及驗收記錄;
5.12、其他有關文件和記錄。
6、建築節能工程
建築節能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交以下資料,並單獨整理成冊列入建築工程驗收資料中。
6.1、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書和竣工圖;
6.2、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器、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注意:外牆保溫材料應提供推廣認定證書、出廠型式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的效期為一年>;
窗戶應提供備案證書、檢測報告和復檢報告(原件備查)。
6.3、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6.4、設備、管道系統檢驗記錄;
6.5、系統無生產負荷聯合試運轉與調試記錄;
6.6、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6.7、觀感質量綜合檢查記錄;
6.8、圍護結構節能性能檢驗報告。
八、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由五部分內容組成,每一項內容都有各自的專門驗收記錄表,《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J14-023-2005中關於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有魯JJ-075~78、ZJ-038、GG-048、MQ-022~024、SN-037~040、DQ-031~034、TK-037~038、DT-038~039。
2、單位(子單位)工程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由參加驗收單位蓋公章,並由負責人籤字。其他表由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籤字。
3、五項驗收內容:
3.1、驗收內容之一是"分部工程"
對所含分部工程應逐項進行檢查,項目監理部的驗收結論為"合格,同意驗收"。
3.2、驗收內容之二是"質量控制資料核查"
通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項檢查和審查,然後將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審查的資料逐項進行統計,填入驗收記錄欄內。項目監理部的驗收結論為"符合要求,同意驗收"。
3.3、驗收內容之三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
在分部(子分部)階段進行了安全和功能檢測的項目,要核查其檢測報告結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單位工程進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測項目,要核查其項目是否與設計內容一致,抽測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抽測報告的結論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
按項目逐項進行核查驗收,然後統計核查的項數和抽查的項數,符合要求後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抽查結果欄內籤寫"符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在驗收意見欄內籤注"該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符合要求"意見。
注意:如果返工處理後仍達不到設計要求,就要按不合格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3.4、驗收內容之四是"觀感質量驗收"
3.4.1、觀感質量檢查的方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驗收不同的是項目比較多,是一個綜合性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3.4.2、工程的觀感質量驗收應在承包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為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按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的程序組成驗收小組,由驗收評價小組成員具體確認受檢項目的檢查內容和部位、數量,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3.4.3、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的綜合評價的結論為"好、一般、差"的評價原則為:
3.4.3.1、如被評為"好"時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所受檢的項目中,質量驗收評價為"好"的項目佔全部受檢項目50%(含50%)以上,且影響裝飾裝修工程觀感質量的主要項目亦為"好";二是其餘受檢項目評價為"一般",且沒有影響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受檢項目;
3.4.3.2、所有受檢項目中,質量驗收評價為"好"、"一般"的項目佔全部受檢項目的80%(不含80%)以上,其餘項目評價為"差",但不影響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以通過驗收。則該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綜合評價的結論為"一般";
3.4.3.3、不滿足上述兩條要求者,工程觀感質量綜合評價應為"差"。
3.5、驗收內容之五是"綜合驗收結論"
驗收評價小組成員在對確認的受檢項目檢查內容和部位、數量,通過現場檢查,共同同意商定後,由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可填寫為"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通過驗收"。
4、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項目監理部、建設單位都同意驗收時,其各單位的單位項目負責人要親自籤字,以示對工程質量負責,並加蓋公章、註明籤字驗收的年月日。
5、住宅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注意:項目監理部應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青建管字[2006]40號《青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做好分戶驗收工作;同時應重點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進行核查,並應認真填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對質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二十條:
5.1、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
5.2、非承重牆體裂縫;
5.3、外牆開裂、滲漏;
5.4、屋面滲漏;
5.5、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玻璃;
5.6、防護欄杆、扶手設置不符合要求;
5.7、無障礙設施設置不當;
5.8、外牆保溫面層開裂;
5.9、門窗滲漏;
5.10、模板接縫、拆模不符合規定;
5.11、鋼筋間距、保護層控制不當;
5.12、混凝土施工縫、板厚不符合規定;
5.13、灌注樁施工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5.14、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控制偏差;
5.15、散熱器不熱;
5.16、管道滲漏;
5.17、通風、空調風量達不到設計要求;
5.18、等電位連接不當;
5.19、電氣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5.20、新型電氣金屬導管機械聯結不良。
九、冬期施工質量監理
根據《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的有關規定,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d穩定低於5℃即進入冬期施工。但根據往年經驗,在未正式進入冬期施工階段時,通常會因寒流突然大幅度降溫,對施工造成不利影響,甚至會對工程結構產生凍害。為此,特要求若當日氣溫低於0℃時,即按照冬期施工執行。項目監理部冬期施工監理應重點抓好以下環節:
1、土方工程
1.1、基礎施工完畢,應及時回填基側土,防止地基及基礎受凍。
1.2、基礎填方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
2、砌體工程
2.1、砌築用砂漿應充分考慮冬期施工質量要求,配合比應經檢測試驗單位試驗確定,施工現場應嚴格原材料質量控制和計量控制。
2.2、拌制砂漿所用的石灰膏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使用;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直徑大於10mm的凍結塊。
2.3、普通磚、多孔磚和空心磚在氣溫高於0℃條件下砌築時,應澆水溼潤。在氣溫低於、等於0℃條件下砌築時,可不澆水,但必須增大砂漿稠度。
2. 4、 拌合砂漿時,水應進行加熱,且宜採用兩部投料法,水的溫度不得超過80℃,砂的溫度不得超過40℃。
2.5、當採用摻鹽砂漿法施工時,宜將砂漿強度等級按常溫施工的強度等級提高一級。
2.6、砂漿試塊的留置,除應按常溫規定要求外,尚應增留不少於1組與砌體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測試檢驗28d強度。
3、鋼筋和鋼結構工程
3.1、鋼筋、鋼結構焊接,焊條或焊劑要按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烘焙,乾燥後再使用;焊接前必須根據當地的施工條件、氣溫狀況進行試焊,試焊的焊件必須經過檢測,合格後再進行批量焊接。
3.2、鋼筋負溫焊接,可採用閃光對焊、電弧焊及氣壓焊等焊接方法。雪天或施焊現場超過3級風速焊接時,應採取遮蔽措施,焊接後冷卻的接頭應避免碰到冰雪。
3.3、鋼結構高強螺栓在負溫下要重新標定扭矩係數。
4、混凝土工程
4.1、拌制混凝土所採用的骨料應清潔,不得含有冰、雪、凍塊及其他易凍裂物質。在摻用含有鉀、鈉離子的防凍劑混凝土中,不得採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這類物質的材料。
4.2、混凝土原材料加熱應優先採用加熱水的方法,水泥不得與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觸。水泥不得直接加熱。
4.3、混凝土在澆筑前應清除模板和鋼筋上的冰雪和汙垢。
4.4、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要覆蓋保溫層,不應採用潮溼狀態的材料,也不應將保溫材料直接鋪蓋在潮溼混凝土表面,新澆的混凝土表面應鋪一層塑料薄膜,且不得澆水養護。
4.5、預拌混凝土使用(或採購)單位,應向混凝土供應單位提出冬期混凝土質量控制技術要求。
4.6、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要保證產品質量,認真執行《預拌砼技術規程》中有關冬期施工的技術措施,嚴格控制原材料、摻合料(劑)的質量及配比計量等,保證所供應的砼質量。
5、屋面工程
5.1、冬期進行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應選擇無風晴朗的天氣進行,室外溫度應不低於5℃。
5.2、保溫層材料不得含有冰雪、凍塊和雜質。
5.3、找平層表面宜平整,平整度不應超過5mm,也不得有酥鬆、起砂、起皮現象。
6、裝飾工程
6.1、裝飾工程施工應選擇無風晴朗的天氣進行,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
6.2、室外抹灰可在水泥砂漿中摻入氯鹽防凍。
十、工程的旁站監理
旁站監理的範圍及要求應嚴格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1、旁站監理範圍如下:
1.1、基礎工程:土方回填,砼灌注樁澆注,地下連續牆、土釘牆、後澆帶及其它結構砼、防水砼澆注,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鋼結構安裝。
1.2、主體結構工程:梁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砼澆注,預應力張拉,裝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網架結構安裝,滑膜安裝。
1.3、建築節能工程:對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牆體、屋面等保溫工程隱蔽前的施工。(建質[2006]192號《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1.4、其他建設單位要求旁站監理的範圍(以委託監理合同為準)。
2、旁站監理的工作程序
2.1、施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核設計圖紙,熟悉工程結構特點,劃定需旁站監理的範圍。
2.2、編制旁站監理方案,送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各一份,並抄報質量監督機構。
2.3、對旁站監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
2.4、承包單位根據旁站監理方案在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部。
2.5、項目監理部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安排旁站監理人員實施旁站監理。
2.6、旁站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人員對施工質量實行跟班監督。
2.7、旁站監理工作完成後應立即形成旁站監理記錄,有關人員籤字確認,留檔備查。
3、旁站監理工作標準:
3.1、項目監理部應根據工程的實際,單獨編制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旁站監理方案,方案應明確旁站監理的範圍、具體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分部、分項工程旁站監理實施要點和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等。
3.2、施工前,旁站監理人員對工程所用材料質量,人、料、機的準備應以核查到位能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和質量為原則,相關人員應到崗、持證上崗。
3.3、施工過程中,旁站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旁站監理方案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施工過程和結果應符合施工方案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4、對旁站監理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以不留隱患為原則。
3.5、若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權責令承包單位立即整改;若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採取其他應急措施。
3.6、旁站監理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如實、準確做好旁站監理記錄,並做好相關人員的籤字確認工作,存檔備查。凡旁站監理人員和承包單位現場質檢人員未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3.7、旁站監理記錄的填寫應做到:要準確填寫工程名稱、日期及氣候、工程地點、旁站監理的部位或工序、旁站監理開始和結束時間,施工情況要說明執行施工方案、強制性標準要求情況、有無異常施工現象;監理情況要說明監理過程中材料、施工質量情況及監理的效果;發現的問題及如何處理解決情況應寫清楚。
十一、工地例會
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每周主持召開一次工地例會,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部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1、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1.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落實措施;
1.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4、檢查工程安全狀況,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5、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1.6、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1.7、會議決定的事項及負責人。
1.8、其它有關事宜(該條僅用於各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各方的觀點)。
2、關於監理內部會議的規定
監理部每周應召開一次內部會議,由總監主持。會議內容應包括上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安排及有關現行文件、規範的學習。要形成會議記錄存檔。
十二、監理日記的填寫
監理日記是項目監理部完整的工程跟蹤資料,是監理檔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理日記由總監理工程師指定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總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查閱監理日記並每周籤閱一次。對監理日誌總的要求是:各專業可合記一本,最多二個單位工程可記一本;記錄內容應詳實,真實反映監理服務過程。應與施工日誌、巡視記錄、隱蔽驗收記錄、檢驗批驗收、旁站記錄、建築材料進場驗收登記表及試驗臺帳等相吻合,並確保記錄真實、可靠,有追溯性。
監理日記填寫的主要內容:
1、天氣情況:及時準確記錄當日晴、陰、雨、雪、風力、溫度等。
2、施工情況:當日施工內容、部位、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勞務人員、施工設備進出場情況。
3、材料進場及使用情況:進場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名稱、規格、數量、使用部位等及核驗情況,見證檢驗材料、試件的抽樣及檢驗結果。無材料進場應標明無材料進場。
4、監理工作情況:巡檢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處理措施;當日籤發的指令、通知、報驗、審批等;
5、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設計變更、承包單位的申請(應記明要求人、內容、時間、地點等);
6、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方面會議的主要內容等,日前發現問題的處理結果及當事人;信息反饋,音像錄製情況。
7、監理日記應記錄旁站監理過程情況,對旁站監理內容應作標記以利查找,對監理效果要做出評價,應按旁站監理記錄表的內容填寫及時、齊全、準確,具有可追溯性,不得出現後補現象。
8、落實安全生產從零工作法記錄情況。
9、其它記事內容:對監理工程產生影響的事件,如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停電、停水、不可抗力事件等,其它需要記錄的事項。
10、按日詳細真實記錄,字跡工整,用詞準確規範。
11、統一使用公司下發的監理日記本,並注意保管,及時整理歸檔。
十三、巡視記錄的填寫
總監理工程師應經常地、有目的地對承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巡視檢查、檢測。主要檢查(並不限於)下列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範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
7、施工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隱患,總監理工程師宜採用照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
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巡視不得少於一次。
十四、監理月報的編寫
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籤認後報建設單位和本項目監理部。
監理月報的編寫範圍為上月全部的日曆時間,最遲在下月的5日前發到有關單位。
監理月報應真實反映工程現狀和監理工作情況,做到數據準確,重點突出,語言簡練,層次分明,並附必要的表格和照片。
監理月報統一採用青島市建設監理協會監製的監理月報表格。
十五、工程竣前驗收
1、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承包單位應在本企業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後,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A-10表),並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完善。
3、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對發現影響竣工驗收的問題,籤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B-1表),要求承包單位整改。
4、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工程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項目監理部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重要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
5、竣工預驗收的程序:
5.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後, 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
5.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 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整改。
5.3、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工程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應 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重要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 設計單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
5.4、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5.5、經項目監理部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署工程竣工報驗單(A-10表),並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還應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籤字。
6、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十六、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總結編制的基本要求;
根據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工程竣工後一個月內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報送公司,經批准後,上報建設單位和公司各一份。
監理工作總結採用公司統一封面。
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監理合同履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和建議;工程照片(有必要時)。
十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
1、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將按工程竣工驗收審查表中的內容準備好資料報送質量監督站審核,並填寫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組人員名單(提前2個工作日)
2、工程完工後,各參建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承包單位提出《工程竣工報告》並提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項目監理部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3、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有驗收組成員取得一致意見,同意驗收並由質量監督機構檢驗做出評價後15日內到當地備案機關申請備案,並辦理完《竣工驗收備案證》。
十八、工程投資控制
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量進行現場計量,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籤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
2、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3、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該部分工程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4、總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索賠事項及時審查,經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協商後確認。
5、項目監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5.1、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約定填報完成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A-5表)。
5.2、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5.3、總監理工程師籤署《工程款支付證書》(B-3表),並報建設單位。
6、項目監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
6.1、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上報竣工結算報表;
6.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
6.3、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竣工結算報表,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一致後,籤發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
十九、工程進度控制
1、項目監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
1.1、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1.2、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
1.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分析;
1.4、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採取糾偏措施並監督實施;
1.5、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後於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商定採取進一步措施。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後報送建設單位。
施工進度控制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2.1、施工進度控制目標分解圖;
2.2、實現施工進度控制目標的風險分析;
2.3、施工進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深度;
2.4、監理人員對進度控制的職責分工;
2.5、進度控制工作流程;
2.6、進度控制的方法(包括進度檢查周期、數據採集方式、進度報表格式、統計分析方法等);
2.7、進度控制的具體措施(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2.8、尚待解決的有關問題。
3、在實施進度控制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是:
3.1、檢查和記錄實際進度完成情況;
3.2、通過下達監理指令、召開工地例會、各種層次的專題協調會議,督促承包單位 按期完成進度計劃。
3.3、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5日)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指令承包單位採取調整措施;
4、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採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二十、合同管理
項目監理部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進行,同時項目監理部還應建立合同評審制度,由項目總監組織項目有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找出合同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相應的措施,預防和減少合同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重合同跟蹤,對合同履行過程和結果進行觀察、檢查、分析工程實施狀況與合同文件的差異及其原因、影響因素等,分析這些差異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確定責任方及其承擔的責任程序等。
1、委託監理合同管理
委託監理合同正本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合同副本和中標通知書發至項目監理部。
2、施工合同管理
2.1工程暫停及復工
2.1.1 總監理工程師在籤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暫停工程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籤發。
2.1.2 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可籤發工程暫停令:
2.1.2.1、甲方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1.2.2、承包商擅自變更設計、不按經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1.2.3、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材料應用於工程中;
2.1.2.4、上道工序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1.2.5、施工出現質量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整改;
2.1.2.6、施工出現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2.1.2.7、發生了必須暫時停工的緊急事件;
2.1.2.8、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部管理;
2.1.2.9、分包單位未經監理審查,擅自進場施工。
2.1.3、總監理工程師在籤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範圍。
2.1.4、由於非承包單位引起的工程暫停,項目監理部應如實記錄所發生的實際情況。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及時籤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2.1.5、總監理工程師在籤發工程暫停令到籤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宜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
2.1.6、工程暫停令的運用和籤發中的注意事項
2.1.6.1、運用工程暫停令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同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要區別對待,做到公正合理。對於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監理不僅要要求其返工整改,還要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落實問題的解決辦法,甚至還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於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監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承包單位相應的工期和費用補償。
2.1.6.2、總監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調研,準確、及時地發現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對需要暫停施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下達正確的、內容詳實的、格式規範的、用語簡潔的工程暫停令,籤發的程序和要求應符合監理規範和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
2.1.6.3、監理用語要規範、簡潔。由於不同總監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等綜合素質有差距,造成暫停令的使用在語言表達方面差別較大。有的問題表述不清,土話較多,條理性差,語言不規範,不簡潔。工程暫停令是非常嚴肅的指令文件,在用詞用語方面要嚴格對待。一般情況下,用詞應分別採用"必須"、"嚴禁"、"應"、"不應"、"不得"、"宜"、"不宜"等;用語應分別採用"應按……執行"、"應符合……要求"等。
2.1.6.4、對暫停原因的表述要明確,存在的問題表述應具體,要用數據說話。如"由於主樓四層樓板:④軸L3粱受力鋼筋規格實測為4φ20,設計為4φ25;⑤軸L4梁鋼筋保護層厚度局部實測值為32mm,設計值為25mm,已超出允許偏差±5mm;⑥軸L7梁箍筋間距實測值為250 mm,設計值為200mm,已超出允許偏差±20 mm。上述問題違反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第5.5.1、5.5.2條款規定的(見下附照片)原因,現通知你方必須……"。當然工程暫停令若附有監理實測實量的數據或檢測報告,則更具有說服力。
2.1.6.5、要求暫停施工的開始時間、暫停時限、籤發籤收時間、承包單位申訴的時限等均應具體明確。如"通知你方必須於2005年12月25日上午9時起,對本工程的××部位實施暫停施工";"要求你方必須在48小時內整改完畢並報監理進行複查";"2005年12月25日上午8時監理籤發,上午8:10承包單位負責人籤收";"如對本暫停令內容有異議,請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提出"。
2.1.6.6、要求暫停施工的內容範圍必須明確。如"對本工程主樓三層①—⑤軸磚砌體抹灰工序、⑥—⑨軸磚砌體砌築工序實施暫停施工"。
2.1.6.7、監理要求承包單位在暫停期間應做好的各項工作要具體、詳細、完整。如"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將上述存在質量問題的部位進行返工整改,返工整改過程要通知現場監理人員實施旁站監理;針對以上問題,要求你方在復工申請時上報問題產生原因的分析,採取的整改措施、經過和效果,並制定類似問題發生的預防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1.6.8、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工程暫停,工程暫停令均應由總監籤發。當監理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發現問題認為需暫停施工時,應逐級上報,由總監綜合分析睛況後籤發工程暫停令,並及時抄報建設單位;當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時,建設單位應以監理工作聯繫單的形式指令總監籤發工程暫停令。
2.2 、工程變更的管理
2.2.1、總監理工程師籤發的所有設計變更必須徵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在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工程變更之前,承包單位不得實施工程變更。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實施的工程變更,項目監理部不得予以計量。
2.2.2、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後,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當工程變更涉及規劃、消防、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定。
項目監理部應了解實際情況和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
2.2.3、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做出評估,並填寫《工程變更單》(C-2表)。
項目監理部應將工程變更標註在圖紙上。
2.2.4、項目監理部處理工程變更應符合下列要求:
2.2.4.1、項目監理部在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設單位授權後,應按施工合同規定與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協商結果向建設單位通報,並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在變更文件上簽字;
2.2.4.2、在項目監理部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設單位授權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助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2.2.4.3、在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費用等方面達成協議時,項目監理部應提出一個暫定的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該項工程款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2.2.5、建設工程涉及以下內容變更的,必須報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進行變更審查:
2.2.5.1、建築功能較大變更、層高或層數發生變化的;
2.2.5.2、牆體材料、建築外圍護節能措施變更的(外牆和屋面保溫、外窗型式);
2.2.5.3、加層改造、結構受力體系改變或基礎型式、持力層有較大變動的;
2.2.5.4、室內消防系統、通風空調系統及強電系統等變更的;
2.2.5.5、住宅建築的集中供熱系統變更的;
2.2.5.6、屋面、地下室防水型式及防水材料變更的。
2.2.5.7、其它應當按規定報審設計變更的
2.3、費用索賠的處理
2.3.1、項目監理部處理費用索賠的依據:
2.3.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2.3.1.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2.3.1.3、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範、定額;
2.3.1.4、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
2.3.2、承包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
2.3.2.1、索賠事件造成了承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2.3.2.2、索賠事件是由於非承包單位的責任發生的;
2.3.2.3、承包單位已按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費用索賠申請表,並附有索賠憑證材料。
2.3.4、項目監理部處理索賠程序:
2.3.4.1、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3.4.2、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2.3.4.3、承包單位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申請表;
2.3.4.4、總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索賠成立條件時予以受理;
2.3.4.5、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費用索賠審查,並在初步確定一個額度後,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商;
2.3.4.6、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籤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關索賠報告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詳細資料後,按本條的第4、5、6款的程序進行。
費用索賠審批表應符合監理規範B6表的格式。
2.3.5、當承包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做出費用索賠的批准決定時,應與工程延期的批准聯繫起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2.3.6、由於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建設單位的額外損失,建設單位向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索賠報告後,應公正地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並及時做出答覆。
2.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
2.4.1、項目監理部在審查工程延期時,應依下列情況確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時間:
2.4.1.1、施工合同中有關工程延期的約定;
2.4.1.2、工期拖延和影響工期事件的事實和程度;
2.4.1.3、影響工期事件對工期影響的量化程度。
2.4.2、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按索賠的處理程序處理。
2.4.3、當承包單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會造成工期延誤時,項目監理部應按施工合同規定從承包單位應得款項中扣除誤期損害賠償費。
2.5、合同爭議的調解
項目監理部接到合同爭議的調解要求後應進行以下工作:
2.5.1、及時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進行調查和取證;
2.5.2、及時與合同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
2.5.3、在項目監理部提出調解方案後,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爭議調解;
2.5.4、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爭議的意見;
2.5.5、在爭議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施工合同規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之外,項目監理部應要求施工合同的雙方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2.6、工程費用索賠、工期延期與延誤、工程款支付的審批等的處理時效應嚴格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第四部分: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
一、承包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向項目監理部報送《工程質量保修書》,並附保修組織(工作)方案,住宅工程附建設單位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等有關資料。
二、總監理工程師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承包單位申報的有關資料對其保修的範圍、內容、期限、責任、承諾、組織及聯繫方式等進行審核。
三、保修階段中使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承包單位應向項目監理部填報《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表》(A-9),經監理工程師核查批准後方可使用。
四、工程在保修期內發現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對工程質量缺陷予以確認,向承包單位籤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B-1),保修完成後,進行自檢,合格後向項目監理部填報《工程報驗審核表》(A-4),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
五、承包單位應在工程保修期內按合同規定時限向項目監理部報工程質量回訪報告。
第五部分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
項目監理部應嚴格依據魯建管質安字〔2007〕35號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實施安全監理工作,凡發現未按規定要求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或在施工中未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一律按照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予以停工整改,並按公司規定程序上報。
一、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的範圍
1、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1、土石方開挖工程(深基坑工程仍執行青島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
1.1.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溝)等的土方開挖工程;
1.1.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溝)等的土石方開挖工程;
1.1.3、鑿巖、爆破工程。
1.2、基坑支護工程
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基坑支護工程。
1.3、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1.4、模板工程
1.4.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1.4.2、混凝土構件模板工程;
1.4.3、特殊結構支撐系統工程。
1.5、起重吊裝工程。
1.6、腳手架工程
1.6.1、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1.6.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6.3、懸挑式腳手架;
1.6.4、門型腳手架;
1.6.5、掛腳手架;
1.6.6、高處作業吊籃;
1.6.7、卸料平臺;
1.6.8、其他臨時設置的作業平臺。
1.7、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
1.7.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1.7.2、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
1.7.3、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
1.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8.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1.8.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1.8.3、鋼結構工程施工;
1.8.4、索膜結構施工;
1.8.5、6m以上的邊坡施工;
1.8.6、地下暗挖與隧道工程;
1.8.7、水上樁基施工;
1.8.8、人工挖孔樁施工;
1.8.9、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安全,已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等工程。
2、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由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1、深基坑工程
2.1.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 的深基坑(槽、溝)工程;
2.1.2、地質條件、周圍環境或地下管線較複雜的基坑(槽、溝)工程;
2.1.3、可能影響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2.2、高大模板工程
2.2.1、高度超過8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2.2.2、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2.2.3、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現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
2.2.4、滑模模板系統。
2.3、腳手架工程
2.3.1、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
2.3.2、懸挑高度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
2.4、起重吊裝工程
2.4.1、起重量超過20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4.2、2臺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工程;
2.4.3、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2.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湧泥、斷層等地質複雜的隧道工程。
2.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二 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深基坑、附著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企業負責編制。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和勘察設計文件,並結合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特點進行編制。除工程建設標準有明確規定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周邊環境、理論計算(包括簡圖、詳圖)、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安全措施、勞動力組織、以及使用的設備、器具與材料等內容。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人員中至少2人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其中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需專家論證的,審核人員中至少2人應具有本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審核合格,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報總承包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4、工程監理單位應組織本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審批。
5、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人等應由本人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表上簽名並註明技術職稱。
三 方案的專家論證
1、按照第一項規定需專家論證審查的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通過後,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審查,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勘察、設計、科研、大專院校和工程諮詢等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專家組不得少於5人。其中,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得少於3人,方案編制單位和論證組織單位的人員不得超過半數。專家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1、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並具有五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
2.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並具有十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
2.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並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經歷。
2.4、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並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3、區市建築工程管理部門或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專家庫,為方案論證組織單位提供人員信息。
4、專家論證審查宜採用會審的方式,與會專家組人員不得少於5人。下列人員應列席論證會:
4.1、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實行專業工程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相應人員;
4.2、方案編制人員;
4.3、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專家組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後,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註明技術職稱,並對審查結論負責。
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施工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籤字後,方可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籤字。
專家組認為專項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編制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四 方案的實施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2、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3、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
4、項目監理部應將需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的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並實施旁站監理。
5、項目監理部應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理;對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當地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建築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6、施工現場存在本辦法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第六部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項目監理部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1、項目監理部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範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1.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部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並制定對承包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3、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並籤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3.1、承包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範要求;
1.3.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範要求;
1.3.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範要求;
1.3.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1.3.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4、檢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1.5、審查承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1.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8、審核承包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2、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2.1、監督承包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2.3、核查施工現場建築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並籤署意見。
2.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範要求,並籤認所發生費用。
2.5、督促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承包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