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結構(混凝土)工程的特點
1.1 人們通常所稱的混凝土,係指水泥混凝土。混凝土因其質堅、耐久、易成型,是建築物和構築物廣泛採用的優質材料,一般鋼筋複合混凝土中的鋼筋用來增強混凝土的抗拉強度。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結構是建築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混凝土的質量決定著建築結構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賦予的各項功能。它的生產與施工與逐漸成為一般建築物與構築物的主導工程。
1.2 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大而抗拉強度小。因此,人們致力於增強其抗拉強度以提高其受力性能。要提高其受力性能目前主要採用複合手段。其方法有以下幾種:
1.2.1 與混凝土複合的材料有鋼筋、纖維、聚合物等增強材料,它可以增加混凝土的抗拉、抗彎和抗剪強度,從而達到改善混凝土強度性能的目的。
1.2.2 鋼筋增強混凝土是最常用的方法。所謂混凝土結構均指大多數鋼筋混凝土而言。構件中鋼筋一般放置於混凝土承受拉力的部位。
1.2.3 為了改善混凝土的抗拉強度,將鋼纖維或玻璃纖維複合於混凝土中取代鋼筋,可增加抗拉、抗彎和抗剪強度。
1.2.4 拌制混凝土時,在水泥中添加聚合物增強劑而製成聚合物水泥混凝土。它是通過向水泥漿的空隙中填充高分子物質,來達到提高混凝土強度的目的。
1.3 複合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結構一般用於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中,主要功能有承重、支承、防護等。這些功能決定了它的基本質量要求:一是有足夠的強度,以保證在承重時結構本身不發生破壞;二是有足夠的剛度,以保證結構的變形在允許範圍之內;三是有足夠的穩定性,以保證結構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1.4 在實踐和理論的指導下,不斷探索和創新,複合化的新型混凝土,如聚合物浸漬混凝土及樹脂混凝土,不僅抗壓、抗拉、抗衝擊強度都大幅度提高,而且具有高抗腐蝕性等特點。
1.5 混凝土和鋼筋如何共同工作的因素,詳見公司作業指導書資料《建築混凝土結構『鋼筋』工程》中的條款,即1.3條款。
註:水泥混凝土系人造石材,其特點簡述是:可塑性好;改變配比可得到不同性能的混凝土;與鋼筋有相近的熱膨脹率,並且與鋼筋粘結性強;有良好的耐久性;砂石材料用量大,成本較低;受拉變形能力小;現場溼作業多,勞動強度大等。
二、監理依據
為了保證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全面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規程的規定及強制性條文。
2.1 強制性條文(詳見附件一及相關標準、規範、規程的規定)
2.2 相關標準、規範、規程
2.2.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2.2.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
2.2.3 《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175-1999)
2.2.4 《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矽酸鹽水泥》(GB1344-1999>
2.2.5 《複合矽酸鹽水泥》(GB12958-1999)
2.2.6 《混凝土外加劑》(GB8076-1997)
2.2.7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J50119-88)
2.2.8 《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
2.2.9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
2.2.10 《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89)
2.2.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00/J64-2000)
2.2.12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
2.2.13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02)
2.2.14 《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範》(GBJ146)
2.2.15 《混凝土速凝劑》(JC472)
2.2.16 《混凝土泵送劑》(JC473-2001)
2.2.17 《混凝土防水劑》(JC474)
2.2.18 《混凝土防凍劑》(JC475)
2.2.19 《混凝土膨脹劑》(JC476)
2.2.20 《用於水泥與混凝土中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
2.2.21 《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
2.2.22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J82)
2.2.23 《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GC477-92)
2.2.24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8077-87)
2.2.25 《混凝土外加劑的分類、命名和定義》(GB8075-8)
2.2.26 《快硬高強鋁酸鹽水泥》(JG416)
2.2.27 《中熱矽酸鹽水泥、低溫礦渣矽酸鹽水泥》(GB200)
2.2.28 《快硬矽酸鹽水泥》(GB199)
2.2.2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95)
2.2.30 《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
2.2.31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2002)
2.2.32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02)
2.2.33 《預拌混凝土》(GB14902-94)
2.2.34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
2.2.35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
三、施工工藝與監控要點
3.1 混凝土施工工藝流程的程序控制,如圖3.1.1所示
圖3.1.1混凝土施工工藝流程的程序控制
註:圖示混凝土是採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外加劑等配置的質量密度為1950~2500kg/的普通混凝土。
3.2 混凝土(現澆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目標值和檢驗方法(如下表3.2.1)
監理控制目標值和檢驗方法 表3.2.1
現澆結構尺寸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3.2.2
註:① 檢查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並取其中的較大值。
② 檢查數量:現澆結構和混凝土設備基礎拆模後的尺寸偏差應符合表3.2.2的規定。在全數觀察檢查的基礎上,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少於3件;對牆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少於3間;對大空間結構,牆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米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於3面;對電梯井,應全數檢查。對設備基礎,應全數檢查。
混凝土設備基礎尺寸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3.2.3
註:檢查坐標、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並取其中的較大值。
3.3 混凝土(現澆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監控要點
監理工作應始終遵循「超前預控、動態管理、全方位監理」的原則,堅持運用旁站(含見證)、測量(含實測)試驗、指令性文件等4個手段,針對混凝土(現澆結構)工程常見的質量通病(詳見3.4;3.5),務必扎紮實實地經常深入現場,加強巡視檢查,嚴格過程控制下列事項:
3.3.1 嚴控混凝土原材料的質量
3.3.1.1 混凝土的質量取決於配置混凝土的膠凝材料、粗(細)骨料以及拌合水、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原材料的質量。為此,混凝土組成材料的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1)水泥的質量要求
(1) 混凝土(現澆結構)工程所用的水泥必須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試驗報告單,水泥袋上應清楚標明產品名稱、代號、強度等級、生產許可證編號等10項內容。
(2) 水泥進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現場監理組報審上述相關資料的同時,在監理人員的見證下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不 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送檢不少於一次。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以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公斤。
(3) 當採用預拌混凝土時,則上述(1)項資料(含混凝土組成的所有材料),由預拌商品混凝土公司提供。
(4) 水泥出廠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由水泥廠質檢部門提供或由供應商部門提供轉抄(複印)的合格證內容包括:水泥牌號、廠標、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批號、合格證編號、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安定性等檢驗數據及鑑定結論。
請注意:
① 合格證應加蓋廠家質量檢查部門印章。轉抄(複印)件應說明原件存放處、原件編號、轉抄人(自己應親自籤名)及加蓋轉抄單位印章(印章應以紅印為準,無印章的複印件無效)。
② 合格證的備註欄內由施工單位填寫單位工程名稱及使用部位,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籤章。
(5) 進場水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則應在監理見證下重新取樣複試;複試應由具有資質檢測單位進行並提出試驗報告:
① 水泥存放時間超出三個月(快硬性水泥超出一個月);
② 水泥發生異常現象,如受潮結塊等;
③ 無水泥出廠合格證或出廠合格證內容不完整,缺技術指標者;
④ 使用進口水泥者;
⑤ 設計有特殊要求者。
(6) 水泥複試檢驗項目必須齊全,其項目包括: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抗壓與抗折)、不溶物、氧化鎂、燒失量、三氧化硫等8個項目。水泥生產廠在水泥出廠時若已經提供了標準規定的有關技術要求的試驗結果,通常複試只做安定性、凝結時間和膠砂強度三項必試項目。
註:安定性是指標準稠度的水泥淨漿,在硬化過程中體積是否均勻變化的過程。安定性不良,主要是水泥中含有過多的游離CaO和MgO,會使已硬化的水泥產生裂縫甚至破壞。水泥進場後必須檢驗其安定性。
(7) 水泥袋上應清除標明:產品名稱、代號、淨含量、強度等級、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出廠編號、執行標準編號、包裝年、月、日。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還應標上「摻火山灰」字樣。包裝袋兩側應印有水泥名稱和強度等級,矽酸鹽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採用紅色。
散裝運輸時,應提交與袋裝標誌相同的卡片。
(8) 袋裝水泥在運輸和儲存時,應採取可靠措施防止受潮,要存放在離地300mm以上的木擱板上,堆垛高度不宜超過10袋,按不同強度等級、品種和出廠日期的水泥應分別堆放。散裝水泥要按品種分倉貯存。
(9) 選用水泥強度等級時,應以能使所配置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和易性好和節約水泥為原則。
(10) 水泥的品種與強度在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中,配置普通混凝土所用的水泥,一般採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和粉煤灰矽酸鹽水泥。常用水泥的各強度等級水泥的各齡期強度不得低於表3.3.1.1-1。
各強度等級水泥的各齡期的強度(MPa) 表3.3.1.1-1
(11) 水泥的技術要求
水泥的技術要求除了以上所述的強度要求以外,其他技術要求還必須符合表3.3.1.1-2的規定。
土建工程常用五種水泥的品質標準 表3.3.1.1-2
註:1、凡氧化鎂、三氧化硫、初凝時間、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表中規定時,均為廢品。
2、凡細度、終凝時間、不溶物和燒失量中的任一項不符合表中規定時,稱為不合格品。
(12) 現場監理組對進場的水泥,必須堅持認真審核出廠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試驗報告單與水泥袋上標識內容及按現行國家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抽取試樣的複試報告所述的安定性、凝結時間、抗壓強度、抗折強度等檢驗數據及鑑定結論,必須都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要始終堅持先檢驗後使用,合格的水泥方可用到工程上的原則。對於複試不合格的水泥,應令施工單位清理出現場。
(13) 應根據混凝土使用環境和施工方法及施工條件選擇水泥的品種;根據混凝土的強度選擇水泥的強度等級,水泥的強度等級約為混凝土強度的0.7~1.6倍。
(14) 水泥品種及常用水泥適應範圍,見表3.3.1.1-3
2)粗骨料的質量要求
(1) 碎(卵)石的種類
碎(卵)石按顆粒粒徑大小,可分為四級:
粗碎(卵)石:顆粒粒徑在40~150mm之間;
中碎(卵)石:顆粒粒徑在20~40mm之間;
細碎(卵)石:顆粒粒徑在5~20mm之間;
特細碎(卵)石:顆粒粒徑在5~10mm之間。
顆粒之間應有一定級配,使骨料的空隙率及總表面積儘量減少,以保證一定的和易性。
(2) 碎(卵)石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3.3.1.1-4
碎(卵)石顆粒級配 表3.3.1.1-4
(3) 碎(卵)石含泥量
碎(卵)石含泥量:低於C30混凝土不大於2%,高於或等於C30混凝土不大於1%。為什麼要注意控制粗骨料的含泥量?因為含泥量大會造成水泥砂漿收縮量大,水泥砂漿與粗骨料的結合也差,裂紋也隨之增多。同樣也會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和耐久性。因此,粗骨料要衝洗乾淨。
(4) 碎(卵)石的密度、體積密度、空隙率
① 碎(卵)石的密度應大於2.5g/;
② 碎(卵)石的體積密度應大於1500k g/;
③ 碎(卵)石的空隙率應小於45%。
(5) 碎(卵)石堅固性
採用硫酸鈉溶液法進行試驗,其質量損失應小於12%。
(6) 碎(卵)石的強度
① 混凝土的粗骨料,應採用堅硬的卵石或碎石,應按產地、類別、加工方法和規格等不同情況,分批進行檢驗,機械集中生產時,每批不宜超過40;人工分散生產時,每批不宜超過200。
② 碎石的強度可用巖石的抗壓強度和壓碎指標值表示。卵石的強度用壓碎指標值表示。具體要求詳見《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規定。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60及以上時應進行巖石抗壓強度檢驗,其他情況下如有懷疑或認為有必要時也可進行巖石的抗壓強度檢驗。巖石的抗壓強度與混凝土強度等級之比不應小於1.5,且火成巖強度不宜低於80MPa,變質巖不宜低於60MPa,水成巖不宜低於30MPa。
(7) 碎石或卵石中針片狀顆粒含量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規定。
長度大於平均粒徑2.4倍的顆粒,稱為針狀顆粒。厚度小於平均粒徑的0.4倍的顆粒,稱為片狀顆粒。
因為針狀或片狀顆粒在混凝土拌合物凝結前,阻礙水分向上遷移,而在其下部形成一個水灰比較大的區域。混凝土硬化後,這一區域的強度較低,骨料的受力又不合理,這一區域易生成裂縫。裂縫向上下擴展,造成混凝土的破壞。所以應對針狀和片狀顆粒有所限制。對C30以下的混凝土,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得超過25%;C30以上(含C30)的混凝土,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得超過15%。
(8) 其他要求
粗骨料宜採用級配良好的連續粒徑。為了減少水泥用量,儘可能選擇大粒徑的石子作骨料。所選擇石子的最大粒徑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① 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結構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過鋼筋間最小淨距的3/4;
② 對混凝土實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徑不宜超過板厚的1/2,且不得超過50mm;
③ 骨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骨料中嚴禁混入煅燒過的白雲石和石灰塊。
在控制上述事項的同時,還應注意粗細骨料含活性二氧化矽、活性碳酸鹽的含量,因為這會使混凝土產生鹼骨料反應而導致混凝土的裂紋,甚至出現爆裂、坍塌等質量事故。為此建議,在對粗細骨料做常規檢測時,應增加粗細骨料「鹼活性試驗」檢測項目,以確保粗細骨料的質量。
● 對於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應大於運送管內徑的1/3;卵石不應大於輸送管內徑的2/5。
3)細骨料的質量要求
(1) 砂的品種
① 砂按產源可分為:河砂、海砂、湖砂、山砂、尾礦、破碎砂。其中河砂質量較好;海砂中含有較多的氯鹽和硫酸鹽及鎂鹽,對鋼筋及混凝土有腐蝕作用;山砂中有大量的雜質成分,只能用於配置強度等級極低的混凝土和砂漿;工業尾礦的顆粒級配較差,成分也較複雜;破碎砂的顆粒形狀較差,混凝土的流動性較差,但強度較高,選用時應採用較低的砂率。
② 砂按顆粒半徑或細度模數(MX)可分為四級:
粗砂:平均粒徑為0.5mm以上,細度模數MX為3.7~3.1;
中砂:平均粒徑為0.35~0.5mm,細度模數MX為3.0~2.3;
細砂:平均粒徑為0.25~0.35mm,細度模數MX為2.2~1.6;
特細砂:平均粒徑為0.25mm以下,細度模數MX為1.5~0.7。
(2) 砂的顆粒級配
砂的顆粒級配應符合表3.3.1.1-5
砂 顆 粒 級 配 區 表3.3.1.1-5
(3) 砂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應符合表3.3.1.1-6的規定
砂 的 含 泥 量 表3.3.1.1-6
(4) 砂的密度、體積密度、空隙率
砂的密度、體積密度、空隙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砂的密度應大於2.5g/;
② 砂的鬆散體積密度應大於1400kg/;
③ 砂的空隙率應小於45%。
(5) 砂的堅固性
採用硫酸鈉溶液法進行試驗,砂樣在其飽和溶液中經5次循環浸漬後,其質量損失應小於10%。
(6) 選用砂時應注意監控下列要點:
① 混凝土的細骨料,一般應採用及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淨的河砂,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質巖石加工的機制砂。各類應分批檢驗,各項指標合格時方可採用。
② 配置混凝土時應優先選用2區砂;當選用1區砂時,應提高砂率,並保持足夠的水泥用量,以滿足混凝土的和易性;當選用3區砂時,應適當降低砂率,以保證混凝土強度。
③ 砂按細度模數可分為四級(詳見前(1)②款所述)。粗砂可配置水泥用量大的混凝土,中砂可配置各種混凝土,細砂配置的混凝土易產生微裂縫。
④ 採用海砂配置混凝土,對於位於水上和水位變動區,以及潮溼或露天時,氯鹽含量不應大於0.1%。
● 對於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選用中砂。對0.315mm篩孔的通過量不應少於15%,對0.16mm篩孔的通過量不應少於5%。
● 泵送混凝土用的骨料還應符合泵車技術條件要求。
4)水的質量要求
(1) 水的種類
混凝土拌合用水按水源可分為: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等。
(2) 水的技術要求
① 拌合用水所含物質對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不應產生以下有害物質:
(a) 影響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凝結;
(b) 有損於混凝土強度發展;
(c) 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鋼筋腐蝕及導致預應力筋脆斷;
(d) 汙染混凝土表面。
② 水的物質含量
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鹽、硫化物的含量應符合表3.3.1.1-7的規定。
水 的 物 質 含 量 限 值 表3.3.1.1-7
註:使用鋼絲或經熱處理鋼筋的預應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過350 mg/L。
(3) 水的使用要求
① 生活飲用水,可拌制各種混凝土。
② 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應按標準(JGJ63-89)規定進行檢驗。
③ 海水可用於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於拌制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
④ 有飾面要求的混凝土不應用海水拌制。
5)外加劑的質量要求
(1) 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外加劑必須有生產廠家質檢部門提供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J50119)和《混凝土防凍劑標準》(JC475)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且有鑑定證明、生產許可證;
② 外加劑的類型、品種、摻入方法(內摻法或外摻法)及摻量必須根據對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氣候條件、混凝土所採用的原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經試驗確定;注意外加劑應與水泥相匹配;
③ 在蒸汽養護的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中,不宜摻用引氣劑或引氣減水劑;
④ 在鋼筋混凝土中摻用氯鹽類防凍劑時,氯鹽摻量按無水狀態計算不得超過水泥重量的1%。摻用氯鹽的混凝土必須振搗密實,且不宜採用蒸汽養護。
● 在下列鋼筋混凝土結構中不得摻用氯鹽:
A、在高溼度(相對溼度大於80%)空氣環境中使用的結構;
B、處於水位升降部位的結構;
C、露天結構或經常受水淋的結構;
D、與鍍鋅鋼材或與鋁鐵相接觸部位的結構,以及有外露鋼筋預埋件而無防護措施的結構;
E、與含有酸、鹼或硫酸鹽等侵蝕性介質相接觸的結構;
F、使用過程中經常處於環境溫度為60℃以上的結構;
G、使用冷拉鋼筋或冷拔低碳鋼絲的結構;
H、薄壁結構、中級或重級工作制吊車梁、屋架、落錘或鍛錘基礎等結構;
I、電解車間和直接靠近直流電源的結構;
J、直接靠近高壓電流(發電站、變電所)的結構;
K、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 當採用素混凝土時,氯鹽摻量不得大於水泥重量的3%。
(2) 外加劑的種類
在混凝土工程中,一般採用如下幾種外加劑:
① 減水劑:如木質素硫磺酸鈣、萘、甲醛縮合的鹽類和磺化古馬隆樹脂等。
② 引氣劑:如松香熱聚物、烷基苯磺酸鹽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等。
③ 緩凝劑:如糖鈣、木質素磺酸鈣、鋅鹽和纖維素醚等。
④ 早強劑:如氧化鈉、硫酸鈉、三乙醇胺和甲酸鹽等。
⑤ 防凍劑:如氯鹽和亞硝酸鹽等。
⑥ 膨脹劑:如明礬石膨脹劑、硫鋁酸鈣類和氧化鎂膨脹劑。
(3) 一般規定及施工要求
① 減水劑
A、普通減水劑宜用於最低氣溫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單獨用於蒸汽養護混凝土;高效減水劑可用於最低溫度0℃以上施工混凝土以及蒸汽養護混凝土。
B、普通減水劑的摻量為水泥重量的0.2%~0.3%,但不得大於0.5%;高效減水劑的摻量宜為0.5%~1.0%。
C、減水劑宜以溶液摻加,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拌合水量中扣除。
D、減水劑宜與拌合水同時加入攪拌機內。其混凝土的運輸、澆搗和振動方法與不摻減水劑的混凝土相同。
② 引氣劑
A、引氣劑可用於抗凍、防滲、抗硫酸鹽、輕骨料以及對飾面有要求的混凝土,不宜用於蒸汽養護及預應力混凝土。
B、抗凍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須摻用引氣劑或引氣減水劑,其摻量應根據混凝土的含氣量要求,通過試驗確定。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混凝土的含氣量不宜超過表3.3.1.1-8的規定。
摻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混凝土的含氣量 表3.3.1.1-8
C、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應以溶液摻加,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混凝土拌合水量中扣除。
D、檢查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混凝土中的含氣量應從攪拌機料口進行取樣。
E、引氣劑及引氣減水劑混凝土,必須採用機械攪拌,其攪拌時間不宜大於5min和少於3min。
③ 緩凝劑
A、可用於大體積混凝土,炎熱氣溫條件下施工的混凝土或長距離運輸的混凝土。不宜用於日最低氣溫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和有早強要求的混凝土及蒸汽養護混凝土。
B、緩凝劑及緩凝減水劑的摻量可經試驗確定。並可結合凝結、運輸、停放時間及強度要求等因素來確定。常用摻量可按表3.3.1.1-9的規定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