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凌晨,一名網友於某微博發文,稱他與女友畢某在乘坐春秋航空公司航班準備前往南京時被拒絕登機,原因是其女友畢某患有抑鬱症。
根據春秋航空公司發布的聲明,我們了解到,在10月13日晚9C8743航班上,飛機上的工作人員發現航班上15D的乘客(即畢某)有明顯的雙手顫抖、喊叫等異常狀況。
這些狀況導致了附近旅客的不滿、遭到了他們的投訴,並且有人提出不願意與其同機的要求。
機組多次試圖安撫旅客,但是旅客情緒仍然激動,為了確保航班的安全性,春秋航空勸退了這名乘客,並為其辦理了機票全額退款手續。
機組的聲明與當事人的描述是衝突的。
根據於某發布的微博來看,工作人員是在沒有任何異常舉動的情況下,忽然來盤問其女友。交流的過程中,這名工作人員的態度十分惡劣、話語十分尖銳,有故意揭人傷疤的嫌疑,比如:「你怎麼證明自己抑鬱?」、「為什麼會抑鬱」。
整個交流的過程是在畢某的座位上完成的。也就是說,所有坐在畢某周圍的人都能聽到他們的對話。這對於患有抑鬱症、且本身內心敏感的畢某來說是非常不友好的,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精神疾病情況被肆意暴露在公共環境中。
工作人員要求其女友畢某拿出相關的抑鬱症證明和最近的乘機信息,並且在畢某展示了證據後直接以「看不懂」為理由否認了畢某的證據,向機長匯報表示畢某有精神類疾病、情緒十分激動,最終導致畢某無法乘機。
於某表示,其女友確實存在手抖的現象,但這並不是抑鬱症發作的表現,而是其女友服用抗抑鬱藥物後產生的副作用。於某展示出來的藥物說明書證實了這一點。
而關於「喊叫」,於某表示其女友之所以會哭泣、喊叫,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就像上面說的那樣,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畢某不得不在公共場合談論自己的精神疾病問題,這使得畢某感到委屈和難受。
另一方面,這趟航班對於畢某來說非常重要的,所以當她得知可能不能乘機的消息後,表現得非常著急。因為她搭乘這趟航班的目的就是去南京找已經約好的醫生看病、開藥。根據於某的描述,這位醫生的號非常難掛到,如果這次登機導致他們錯過了這次看病機會,他們可能又要等上十天半個月,加上他女友的藥已經差不多吃完了,所以情況對他們來說十分糟糕。
因此,在交流的過程中,女方的情緒不斷被激化,並作出哭鬧、喊叫的行為。
首先,根據於某的微博描述來看,機組所謂的「安撫」只是機場的工作人員前去為畢某送幾杯水,安慰幾句,春秋航空公司的人從頭至尾沒有來看過畢某一次。
此外,機組工作人員是在下午4:20分左右將畢某帶出飛機,前往五號登機口休息的。在休息了約5分鐘後,畢某的情緒就得到了平復,她與男友已經開始有說有笑地聊起天來,當時他們覺得自己可以重新登上飛機了。然而,一直到4:40分都沒有人來安排登機,情急之下於某前去與機組人員理論,機組人員最終表示畢某無法登機。
整個過程中,機組的人看都沒來看過畢某一次,又是怎麼得出「乘客的情緒激動」這一結論的呢?
所以,在這兩個問題上,機組方撒謊了。他們沒有安撫過乘客,乘客也並沒有一直保持激動的情緒狀態。
可能有人會質疑於某言論的真實性,對此,於某表示有監控可以作證,他反而希望機場工作人員可以播放完整的監控錄像,還他們一個清白。
先給出結論:我認為他們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第一,畢某確實有手抖的現象,但那是因為藥物副作用。而機組人員在看到了畢某展示的證明後仍然表示「看不懂」,並且認定畢某為精神疾病發作,這樣的行徑是不合理的。
第二,畢某確實有叫喊的現象,但機組的說法是「因為手抖和叫喊所以來詢問」,而實際情況卻是「因為機組人員來詢問並且態度不佳所以才會叫喊和哭鬧」。
第三,機組人員從未安撫過畢某。在登機口處與畢某進行過接觸的只有機場工作人員,而機組人員看都沒有來看過畢某一次。
第四,既然看都沒有看過,機組又是如何得出「乘客仍然情緒激動」這一結論的呢?
為了減少輿論方面帶來的壓力而肆意竄改事實,發布虛假的聲明,對此我難以接受和認同。
第一,畢某是一名抑鬱症患者,在與抑鬱症患者談論其病情的時候,至少應當將乘客請到人相對較少的地方,以保護病人的隱私。並且在交談的時候,應當使用較為平和的語氣和態度。如果機組能做到這一點,那麼我相信畢某是不會哭鬧和叫喊的。
第二,機長的決定太過草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乘客有沒有權利登機,最終的決定權在機長手上。即:機長可以通過各種綜合因素來判斷旅客上飛機後是否會造成威脅、影響到其它旅客的安全。
而事實上,從於某的角度來說,機長從來沒有出現在他們面前過,與他們打交道的一直都是那位「咄咄逼人的詢問者」。而機長得到的信息也大多來自這位機組工作人員,所以才會做出拒絕畢某登機的決定。
我並不了解作為機長有什麼樣的限制,但是如果這位機長能夠抽出一些時間來親自與當事人對峙,那麼得到的信息、做出的判斷難道不會更準確嗎?
退一步來說,哪怕機長無法離開駕駛艙,那麼乘客與機長之間的交流渠道難道只能局限於那位「詢問者」一個人?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雙方產生了不愉快的情緒,這種情況下,換一位機組成員來處理這件事會不會更好呢?
目前,由於春秋航空機組發布的聲明不符合事實,於某已經向春秋航空平臺進行了投訴,並且準備繼續向民航局投訴。
兩人被拒絕登機後,有「好消息」也有壞消息。
「好消息」是他們連夜乘坐高鐵趕往南京,並沒有錯過看醫生的機會。
壞消息是,由於這一系列的事件,原本已經接近康復的畢某情緒又一次惡化,並且產生了自殺的傾向。
我期待畢某能夠儘快從這次打擊中恢復過來,也希望他們能通過投訴的渠道,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雖然我在這篇文章中發表了一些比較激進的個人看法,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夠理性地看待這件事情,不要像我一樣「魯莽」。
借用網友的一句話:機組就是有法律權力拒絕有風險的乘客登記,乘客也有對此拒絕事件進行投訴、要求賠償的權力,兩件事情要分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