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舞蹈是宗教藝術中一種重要的形式,是與求雨、抗旱、驅鬼、除疫、迎神、送神等各種人類精神生命需求緊密配合的舞蹈。宗教舞蹈採用的是舞蹈的結構形式,運用的是舞蹈的形體語彙,包涵的卻是宗教的內核,渲染的是神佛的威懾力量。它以舞蹈的語言,詮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宗教舞蹈既具有宗教文化藝術的象徵意義,又包含著各個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區和不同時代人們的審美意識。
舞蹈是團結之術。因為舞蹈能顯而易見地使個人同群體,甚至整個社會緊密地融為一體。這種古而有之的神聖功能尤其是能通過宗教舞蹈得以顯現。宗教舞蹈在本質上使晦澀難懂的教義直觀化、通俗化。它們具有嚴格的動作、裝扮、配樂及表演形式,雖然在長期的傳承中有發展和變異,但始終突出了宗教的觀念。
宗教以及宗教舞蹈都是人們表達情感的載體,宗教形態以及宗教舞蹈形態是人們感情意志的具體行為符號。有什麼樣的宗教就有什麼樣的宗教舞蹈形態,宗教舞蹈作為宗教形態的元素組成部分兩者又具有相對統一與相對獨立的辨證關係,宗教中融入了藝術因素,藝術中存在著宗教因素。英國人類學家泰勒之認為舞蹈是一切宗教儀式活動的主要內容。而德國的民族學家威茲格蘭德認為「一切舞蹈原來都是宗教的」。
宗教舞蹈其淵源是原始社會的巫舞。但隨著人類宗教意識的成熟,原始巫術逐步衍化為有較固定儀軌的原始宗教,而舞蹈也就成為了宗教儀軌的組成因素,這在中國各族傳統宗教發展過程中是一種普遍現象。之後,隨著道教的出現、佛教的傳入,宗教舞蹈融入道、佛的法了事活動中而有所發展,並且成為中國舞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代民間流行的「走會」、「花會」等廟會活動,即源於佛教的「行像」儀式——把佛像安置在裝飾性的花車上,眾人隨其巡行瞻仰、膜拜,此間伴有舞蹈、雜戲的演出。
中國古代社會的意識形態,是儒、道、釋和傳統巫教的混合體,與古代歐洲、中東宗教不同,與東南亞佛教尊為國教,藝術必須掛上宗教色彩才能存在、發展也不同。佛、道兩教更迭興替雖然在歷史上也間或定為國教,卻始終不能凌駕於儒教之上。佛、道兩教和多種拜物的巫教,則既求影響上層又把觸角伸向缺少文化的落後農村,佔據廣闊天地,並且利用藝術宣傳普及教義爭取信徒。因此古代社會的每個角落都有寺、觀,都有宗教的雕塑、壁畫,並有宗教舞蹈、宗教劇、宗教音樂,從而形成為勢力雄厚的宗教藝術。而面具的出現,則是宗教舞蹈比較成熟、完備的一種表現。
脫胎於巫教的道教繼承了巫舞的形式和內容,其驅鬼祭神儀式有濃烈的巫舞之風,道教舞蹈以陰陽為綱紀、以八卦符號的方位為舞蹈肢體運動和行進線路的標向,再配以巫辭咒語,使舞、巫、神完全連在了一起,人稱「巫道合一」,也可謂「舞道合一」。宗教就是這樣寓舞蹈於宗教的虛幻之中,以形象化的舞蹈藝術將人們引入冥冥的宗教天地,控制人們的思想,使其得以廣泛的傳播。道教舞蹈在漢族民間流傳最廣,在喪事葬禮、打醮還願以及各中廟會中隨處可見。
更有意味的是各類廟會,不僅是道教舞蹈的表演場所,也是漢族民間舞蹈表演的舞臺,屆時,秧歌、獅子舞、高蹺、太平鼓等也前來湊興,兩種不同屬性的舞蹈在廟會上竟合而為一了,擔當著娛人娛神的任務。不僅如此,道教舞蹈同時也流傳到了其他少數民族,如壯族的《師公舞》、《土地舞》、瑤族的《還盤王原》、雲南的《踩九州》等。道教的傳播使各民族舞蹈得以交流和互相借鑑,大大豐富了民間舞蹈的種類,使我國民族民間舞蹈絢麗多彩。
佛教為了有利於傳播,汲取了各個民族的舞蹈,並與當地的民風民俗相融合,如今藏族寺廟中的「羌姆」,蒙族寺廟中的「查瑪」等,也都是佛教本土化傳播的產物。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舞蹈,對漢代俗樂舞有很好的保留和繼承,各民族、各地區樂舞文化得到廣泛交流融合。特別是該時期統治階級崇尚佛教,佛教思想得以迅速發展。自此,宗教舞蹈乘勢而興,廣為流傳。如今,絲綢之路上的克孜爾石窟、敦煌莫高窟、榆林窟等大量石窟寺裡仍瀦留著當年精美的樂舞石雕與壁畫,凡此種種,均是宗教舞蹈的遺存。元代的宗教舞蹈,通常是在做佛事時展示得最為充分。
元代宮廷每年二月十五日都要舉行佛教「遊皇城」的盛大活動。屆時,會組成龐大的儀仗隊,首尾排列三十餘裡。遊行途中,「蟑幡往來無定,儀鳳教坊諸樂工戲伎,竭其巧藝呈獻」。 唐代(公元618——公元907)佛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舞祭。像舞蹈《菩薩蠻舞》就是典型的代表。唐代燕樂及其表演性的舞蹈中,都有一些帶佛教色彩或者直接來自佛教的舞蹈。比如隋唐時期(公元581——公元907)著名的宮廷燕樂《九部樂》、《十部樂》中的《天竺舞》具有非常濃厚的佛教色彩。唐朝的《霓裳羽衣舞》也具有濃厚的佛教特色。
宋代(公元960——公元1279)的《風迎仙樂隊》、《菩薩獻香花隊》也都有濃鬱的佛教色彩。蒙古人本來就信奉佛教(藏傳佛教),因此元朝(公元1279——公元1368)的宮廷雅舞,也有濃厚的佛教色彩,最有名的是《十六天魔舞》。從許多的歷史資料看,這個舞蹈有如天女下凡一樣,是非常優美的舞蹈。
發源於印度的佛教在東南亞大都數國家被尊為國教,其與舞蹈結合的更為緊密。佛經規定,在對佛的十種供養中必須要有「伎樂供養」,因此,表現佛經內容及娛佛的《金剛舞》、《飛天》等舞蹈自然是佛事祭禮儀式的組成部分。享有世界聲譽的印度古典舞蹈,也和印度教有密切聯繫。印度教三大主神之一溼婆神,被尊為舞蹈之神。
歐洲中世紀宗教舞蹈有天主教舞蹈和「死神之舞」。天主教是對早期基督教的稱呼,早期基督教舞蹈與前代的傳統舞蹈緊密相連,因為早期基督教徒認為在傳統舞蹈中發現了上帝的神靈,所以,就把傳統舞蹈拿來作為崇拜上帝的一種表現形式。早期基督教舞蹈大約有四種:一是節日裡的祭祀舞蹈;二是祭祀聖約翰的舞蹈;三是禱告上帝的聖歌隊舞;四是洗禮之舞。早期基督教不排斥舞蹈,教徒們認為只有跳舞才能靠近上帝。
「死神之舞」是歐洲中世紀最具代表性的舞蹈,它是在被壓迫的奴隸深受痛苦,中上層人們感覺不安和失望的基礎之上產生的,是人們躲避災難和疾病痛苦的宗教祈禱式的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