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帶什麼東西,憑什麼查我?」、「哪些東西是危險品我怎麼知道?」隨著上海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增至14條,車站329座,安檢點也達610個。與此相對的是,部分市民對軌交安檢存在質疑和誤解。
昨日,記者從上海軌交警方通氣會上了解到,為了讓市民更好地了解危險品種類,市公安局軌交總隊聯合市交通委發布《關於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目錄的通告》,詳細羅列了8大類別18項禁止攜帶進入軌交站點的物品,並進一步明確了所有進入軌交乘客都有接受安檢的義務,即使未攜帶違禁品遇安檢不配合擾亂公共秩序者也將被依法處理。
目前,在早晚尖峰時段,重點車站的出入口、換乘通道都按照兩人一組設置了民警盤查。此外,軌交警方還將加強特警進車廂武裝巡邏的頻次,並向全線網擴大。
詳列8大類18項,不籠統更直觀
[案例]3月19日19時44分許,乘客唐某攜單肩包欲從世紀大道換乘站1號口安檢點進站乘車。在安檢員兩次引導下,唐某將單肩包放入安檢機安檢,安檢員發現單肩包內有兩把疑似刀具。打開後,果然查獲了兩把菜刀,刀身長約20釐米,寬約10釐米。安檢員感覺唐某神色異常,立即通知民警到場處理,唐某隨後被帶至警務站調查。原來,唐某攜帶菜刀是準備乘坐軌交前往浦東某處報復女友,民警還從唐某的單肩包內發現其寫給家人的4封遺書。
「安檢從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預防犯罪的作用。」軌交總隊副總隊長宋有國表示,今年1月至今,警方共安檢各類箱包、物品1.09億包次,查獲各類違禁品、危險品7600餘件,其中煙花鞭炮16.5萬餘響、汽油3.2升、酒精油漆350餘升、管制刀具1900餘把、仿真槍88支。
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不少乘客對於攜帶的物品是否屬於違禁品並不清楚,有些被查獲後不捨得丟棄,只能離站,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為了讓市民更好地了解違禁品種類,軌交總隊昨日聯合市交通委發布《關於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目錄的通告》。記者在軌交莘莊站看到,在安檢口外,已經張貼了巨大宣傳海報,上面詳細羅列了8大類別18項禁止攜帶進入本市軌交站點的物品。目前,上海軌道交通區域內所有安檢口均已張貼該公告。
宋有國表示,這次將違禁品分為8大類並舉例說明,就是給市民提供一個直觀的認識。以管制刀具為例,以前說得比較籠統,很多乘客不了解什麼樣的刀算是管制刀具,此次就明確說明: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刀(含陶瓷類刀具)均屬於管制刀具。
依法處理拒絕安檢「闖關」擾亂秩序者
[案例]4月17日17時37分許,乘客張某背著雙肩包來到軌交3號線曹楊路站6號安檢處,無視兩名安檢員的手勢,低頭快速進入車站,拒絕配合安檢工作。一旁民警見狀,上前將張某攔下,但張某依然罵罵咧咧,不願配合安檢,「憑什麼要我安檢?」晚高峰時刻,張某在進站口附近長時間滯留、喧譁,一度引來不少乘客圍觀。
在民警對其多次勸阻要求配合的情況下,張某仍然拒絕並逃避安檢,甚至試圖混入人群中小跑進站。民警緊隨其後,在閘機旁的黃色立柱後將其攔下。監控錄像顯示,張某不僅叫囂「就是不安檢,怎麼樣?」,甚至對民警揮拳相向,在推搡過程中將民警的電臺打落在地。3分鐘後,增援民警到場強行將張某帶至警務室。
在事後檢查中,兩名乘客的隨身物品中都沒有任何違禁品。「他們認為沒有攜帶危險品,就是不願意配合安檢。」宋有國介紹。
從昨天起,上海軌交警方進一步明確了安檢的相關規定。對於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站者,無論是否攜帶危險品,一旦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格處理。有毆打、辱罵民警、安檢員等情節的還將加重處理。
宋有國表示,上海軌交安檢只會進一步加強,絕不會放鬆。
特警進車廂武裝巡邏頻次將增加
[案例]今年2月,有乘客在軌交車廂內發現兩隻裝在籠子內的活鴿子。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由於當時正值禽流感高發期,引來市民擔心和對軌交安檢的質疑。
接到乘客舉報後,軌交總隊立刻展開調查。經查,鴿子是兩名乘客裝在籠子內從曹楊路站隨身攜帶進入站內的。宋有國表示,該事件中,安檢員存在失職。目前,涉事安檢員已被辭退。
今年,上海軌交已有17名安檢人員因失職漏檢造成後果被辭退開除。宋有國表示,「安檢員多次被發現或者被舉報違反紀律,比如打瞌睡、未認真執行安檢要求、放任不檢等,或者由於漏檢導致違禁品進入車廂,造成一定影響的,一定會嚴肅處理。」除了加強安檢,民警站內臨檢和特警進車廂巡邏的頻次和警力也會進一步增加。目前,在早晚尖峰時段,重點車站的出入口、換乘通道都按照兩人一組設置了民警盤查。接下來,特警進入車廂武裝巡邏範圍還將向全線網擴大。
軌道交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目錄
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具體如下:
一、易燃物品類(一)易燃、助燃物品: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等。
(二)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三)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五)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六)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類(一)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二)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三)煙火製品:鞭炮、爆竹、禮花彈、煙花等。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蝕性物品: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六、槍枝、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防暴槍等。
(二)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三)其他槍枝: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仿真槍等。
(四)軍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刀(含陶瓷類刀具)。
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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