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北極星環保網獲悉,《佛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實施方案》已經印發。方案提出,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汙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汙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汙染物協同減排,推動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上新臺階,力爭空氣品質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氣品質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整治。落實陶瓷、玻璃行業企業提標整治,陶瓷企業氮氧化物總量核定濃度收嚴為100mg/Nm3,主要汙染物按月核算排放總量。
佛山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
強化措施及分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71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空氣品質,打好藍天保衛戰,實現全面穩定達標,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批示及黨的十九大關於「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精神為指導,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汙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汙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汙染物協同減排,推動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上新臺階,力爭空氣品質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氣品質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二、強化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一)優化產業布局和能源結構。
1.依法查處「散亂汙」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境保護、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散亂汙」企業依法實施整治查處。各區要制訂「散亂汙」企業整治查處工作方案,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查處行動。結合區域的城市更新規劃做好村級工業園的升級改造工作,要建立工作檯帳,細化工作進度,整治內容要細化到每家企業。對所有排查出的「散亂汙」企業,依法向其下達整治或關閉文件,確保後續強制措施合法。
2.優化城市布局和環保準入。開展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築群。把生態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科學引導全市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研究並加快推進服役到期或服役時間較長燃煤電廠優化整合和淘汰;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嚴格控制日用玻璃製造等項目建設;現有的陶瓷、玻璃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區域內火電、化工、陶瓷、玻璃、造紙、制磚、揮發性有機物等行業落後產能退出。
3.優化能源結構。將高汙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到佔全市國土面積的50%,2018年3月底前,完成擴大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高汙染燃料設施的淘汰整治工作;強化高汙染燃料管控,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切實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058萬噸以內。加快研究企業用氣補貼政策,加快推廣工業企業使用天然氣,全面提速天然氣管道建設。嚴格控制燃料品質,強化對燃料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生產、銷售、使用燃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嚴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範圍內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以石油焦為燃料的項目,現有燃用石油焦必須於2018年3月底前改用清潔能源或達到清潔能源排放標準;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石油焦。2017年12月底前,依法查處關閉現有民用散煤銷售點,全面查處建成區內散煤燃燒行為。
(二)強化工業源綜合整治。
1.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力推進石化、家具、印刷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整治,分步完成170家省控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100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家;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級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探索並推進溶劑使用企業的原輔材料「油性改水性」工作;鼓勵引入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專業化VOCs汙染治理,探索開展「企業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加快推進建設區域性集中噴塗噴漆中心試點工作並有步驟全市推廣。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開展油庫或加油站第三階段油氣回收項目試點工作;推進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開展夏秋季臭氧削峰專項行動。
2.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整治。落實陶瓷、玻璃行業企業提標整治,陶瓷企業氮氧化物總量核定濃度收嚴為100mg/Nm3,主要汙染物按月核算排放總量;玻璃企業主要汙染物參照《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6543-2011)排放濃度核算排放總量;鞏固鋁型材行業全工序清潔能源替代成果;鞏固電廠「超低排放」整治成果,對達不到超低限值要求的,減少發電指標並不予電價補助。鞏固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成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4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用柴油鍋爐、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聯網。關停供熱區域範圍內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分散供熱鍋爐。在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需按照省的相關要求進行規範管理。
3.加強高排放行業環境監管。用「鐵腕、鐵心、鐵拳」的方法和決心,加大對各類重點工業源的執法力度。加大電廠、石化、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磚廠等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明確排汙不達標企業最後達標時限,到期不達標的堅決依法關停。加大對已淘汰的高汙染燃料鍋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設施的抽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燃料使用、鍋爐運行及其汙染排放的監管;嚴格落實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及時在網站及相關平臺上公示環境違法企業違法失信信息。
(三)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
1.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加快充電樁建設,優先考慮嚴控區(國控測點所在鎮街)、中心城區非電動公交車淘汰,從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應全面實現純電動化;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途經嚴控區柴油公交車的淘汰更新;2018年底,各區完成全部柴油公交車的淘汰更新;2020年,各區完成全部LNG公交車的淘汰更新。從2016年起,我市更新或新增的計程車中,純電動計程車比例不得低於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餘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採取財政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合理調控機動車保有量,嚴格網約車環境準入。
2.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汽、柴油,明確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加強對加油站和成品油銷售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活動,規範成品油經營秩序;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3.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系統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築中心城區骨幹公交系統;規範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提升城鄉步行系統可達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4.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按照中心城區治理交通擁堵相關方案,突出重點、精準施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緩解中心城區早晚出行高峰的交通擁堵。依法設置黑煙車限行區,明確黑煙車抓拍處罰程序;繼續推廣建設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在主幹道、重點道路新增建設黑煙車電子抓拍點位;全面開展重型柴油車及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發放限貨區域貨車通行證,切實落實貨車限行措施,加大對物流企業、客(貨)運企業、批發市場、建設工地等單位出入機動車尾氣排放的隨機抽檢力度;繼續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和跨地區電子執法處罰,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開展在用汽車尾氣排放固定式遙感監測試點工作;繼續實施黑煙車有獎舉報。
5.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相應階段的汙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劃定,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行為查處力度。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摸底調查和治理改造試點,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資料庫;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DPF治理技術應用試點工作。鼓勵公眾參與監督,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藍)煙有獎舉報活動。
6.大力實施船舶汙染治理。嚴格落實《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的相關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區內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應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快岸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新建碼頭、港口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碼頭、港口應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後應優先使用岸電,到2020年,全市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不含危險貨物碼頭泊位)的比例大於60%。協調建立船用低硫油區域銷售保障機制,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船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油品的違法行為(含水上加油站),源頭杜絕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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