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南寧市大氣汙染防治三年行動方案(2014—2016)》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11月17日
南寧市大氣汙染防治三年行動方案
(2014—201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工作方案》,促進南寧市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保護人民群眾健康,深入開展南寧市大氣汙染綜合防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提升南寧首位度目標,以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為出發點,著力解決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空氣環境突出問題。以實施大氣汙染防治工程項目、有效削減大氣汙染物排放量為著力點,強化部門聯動、深化能源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控制機動車排氣汙染、強化工業汙染防治、推進清潔生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建設,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促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低碳、生態方向轉變,把壯鄉首府建設成為生態宜居的典範。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十方面防治行動,採取九項保障措施,實現一年打好基礎、兩年全面推進、三年有效控制的三個階段目標:到2014年底,基本建立科學的大氣汙染監控和防治體系,逐步推進大氣複合汙染綜合防治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廣西自治區下達「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任務;到2016年底,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達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不大於50微克/立方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確保達到75%以上,力爭達到80%。
二、防治行動
(一)優化能源及產業結構行動
1.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推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使用,加快配套設施建設,落實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規劃,加快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加快實施縣縣通天然氣工程;培育發展生物質燃料產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城鄉建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商務局)
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制定實施全市燃煤消耗量具體控制措施,建立能源消費總量監測體系和預測預警機制,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地方和重點企業及時預警調控。(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嚴格執行高汙染燃料「禁燃禁售區」規定,逐步對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窯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及拆除。在全市範圍組織開展「無煤街道」、「無煤社區」、「無煤工業園區」創建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等)
鼓勵全市所有工業開發區、產業園區參照「禁燃禁售區」管理進行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熱。(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3.嚴格環境準入標準
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汙染(以下簡稱「兩高」)行業新增產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嚴格控制改建、擴建水泥、鋼鐵、鑄造和建材等兩高企業(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嚴格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項目建設要求,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市工信委)
健全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嚴格重大項目環評管理,將細顆粒物和臭氧指標納入規劃環評和相關項目環評內容,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列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制定並實施汙染物削減替代管理辦法,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區域內等量或減量替代。市建成區原則上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煤發電機組,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其它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嚴格淘汰不符合南寧城市功能定位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大力推進造紙、酒精、化工、水泥等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計劃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牽頭單位: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優化產業布局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南寧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內容,統籌考慮發展區域環境承載力、人口承載力、基礎設施承載力和大氣環流特徵,優化城市功能分區和布局,科學規劃產業發展布局,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方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規劃局)
編制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及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循環生態產業園理念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引導規模以上工業項目入駐工業園區或產業基地。(牽頭單位:市工信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
2016年底前,完成對中心城區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牽頭單位:市規劃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化工、造紙、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玻璃等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牽頭單位: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二)深化工業企業汙染治理行動
1.全面推進二氧化硫減排工作
制定嚴格的電力行業脫硫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和運行管理督察年度計劃,督促已投運的機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實際燃煤硫份超過設計硫份的企業制定實施脫硫設施更新改造計劃。制定玻璃、鋼鐵、陶瓷等行業的煙氣進行脫硫處理推進計劃。推動工業鍋爐脫硫工作,制定熱電聯產或清潔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鍋爐推進年度計劃,規模在35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2.實施氮氧化物減排
全面實施火電廠脫硝工程,新建、擴建、改建火電機組要根據排放標準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要求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現役火電機組要加快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實施幹法水泥生產企業煙氣脫硝治理工程,冶金及燃煤鍋爐推行低氮燃燒技術。督促華潤水泥(南寧)有限公司、廣西華潤紅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廣西四合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武鳴錦龍建材有限公司及廣西金鯉水泥有限公司等完成降氮脫硝工程,確保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標準。(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3.強化工業企業的煙粉塵治理
督促華潤水泥(南寧)有限公司、廣西華潤紅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廣西四合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武鳴錦龍建材有限公司及廣西金鯉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完成散裝車收塵系統、新熟料庫底收塵系統的技術改造,進一步提高收塵效率,確保各環節粉塵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對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的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4.大力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的通知》(環發〔2010〕54號)要求,全面推進列入「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目錄」的火電、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等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工作。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一輪我市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機動車排氣汙染控制行動
1.大力發展公共運輸,倡導綠色出行
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優化公交線網,引導個體交通向公共運輸轉移,制定實施計劃,到2016年,基本實現中心建成區公共運輸站點500米全覆蓋,公共運輸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加強新車源頭汙染控制
在已使用國Ⅳ標準汽油的基礎上,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Ⅳ標準車用柴油;推進柴油車尾氣排放國Ⅳ標準的實施,建設柴油車排氣治理裝置的尿素供應體系。力爭在2016年底前推廣使用國Ⅴ標準車用燃油並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Ⅴ標準。(牽頭單位:市質監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3.推進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劃定黃標車限行範圍
2014年底前,在中心城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劃定黃標車限行範圍。(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城區及開發區)
試點建設黃標車「衝禁令」自動識別抓拍系統。(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4.加大力度淘汰黃標車
大力淘汰營運黃標車,2015年底前報廢已領取通行證的國Ⅰ、國Ⅱ營運黃標車,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2005年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的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015年底前,淘汰更新環衛作業黃標車、市政工程及道路養護黃標車。(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制定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方案。(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等)
鼓勵加快淘汰非營運黃標車,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黃標車。(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
5.推行機動車排氣汙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I/M制度)和工況法排氣檢測工作
加快實施《南寧市機動車簡易工況檢測系統建設規劃》並推進覆蓋全市的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站的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質監局、各縣政府)
加強機動車排氣檢測和超標車輛維修工作,提高檢測機構和維修企業的檢測維修水平,健全在用車環保達標管理長效機制。完善機動車排放監督管理系統和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間的數據交換機制;在車輛排氣檢驗、環保標誌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核發、營運車輛審驗和超標車輛維修等環節,進一步鞏固環保、公安、交通部門的聯動監管機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確保機動車環保達標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6.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政策和我市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部署,制定公交車、計程車新能源推廣使用年度方案。2014年更新800輛節能環保公交車,新增900輛以上油氣雙燃料計程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四)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汙染控制行動
1.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治理
2014年底前,對我市所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整改情況逐一核查,重點關注產能低、汙染超標嚴重的工藝和小作坊。對證照不全和環保手續不全的企業,具備汙染物達標排放或有實現減排條件的依法補全相關手續,否則一律依法關停取締。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禁止使用非環保型原輔材料,關停產能低、汙染超標嚴重的工藝和小作坊。(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2014年起,強化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環保監管,嚴控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編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清單。2014年底前,完成轄內50%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申報、源排放清單完善及整改。2015年底前,累計轄內80%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申報、源排放清單完善及整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轄內全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申報、源排放清單完善、整改及驗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在全市範圍內,推廣使用經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建築塗料,禁止使用非環保型塗料。(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對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制定化工、包裝印刷、塗裝、服裝乾洗、塑料製品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的相關企業的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強化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汙染控制;完善廢氣收集系統,提升末端汙染物的治理效率。試點推進一批重點企業完成「洩漏檢測與修復」技術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
新建油庫、加油站及新登記油罐車應當完成油氣回收系統安裝後才能投入使用;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儲油庫、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車油氣回收綜合治理,達到《儲油庫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汽油運輸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三項標準要求,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五)防治揚塵汙染行動
1.實施揚塵汙染控制屬地監管制度
2014年起,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揚塵汙染控制區建設工作,全面排查轄內揚塵汙染源,建立揚塵汙染源資料庫,編制責任考核方案,明確目標,加快推進揚塵汙染綜合治理。(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防治建設工程施工揚塵
按照《南寧市聯防聯控市區揚塵汙染工作實施方案》推進揚塵防治工作。做到建築施工現場100%圍蔽,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工地砂土不用時100%覆蓋,拆除工程100%灑水降塵,出工地車輛100%衝淨車輪車身,長期裸土100%覆蓋或綠化。重點施工工地應推廣建設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嚴格遵守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砂漿使用等方面的揚塵汙染防治措施。房屋拆除應安排在風速5級以下進行,作業時按要求進行灑水壓塵和設置圍擋。(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
制定並組織實施佔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施工揚塵控制監管措施。(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配合單位:市城管局)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務工程施工的揚塵控制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
3.防治城市渣土運輸揚塵。對城市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安裝GPS監控系統進行監管。(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4.防治道路揚塵
加大路面保潔和灑水消塵力度,做到路不起塵。大力推廣「吸、掃、衝、收」清掃保潔新工藝,降低道路積塵負荷。不斷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6 年底,城市建成區重點道路機掃率達90%以上。敦促市內擴建道路工程承擔單位編制揚塵控制方案並報監管單位,敦促郊區道路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控制方案。(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防治碼頭、堆場揚塵
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碼頭要制定並落實封閉儲運及防風抑塵制度。督促碼頭、堆場其按要求遮擋圍蔽並配備吸塵、噴淋、灑水等防塵設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6.加強全市綠地系統建設
按照「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建設理念,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城市公園、綠化廣場、景觀林帶、立交橋、人行天橋等立體綠化系統。到2016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3.3%。(責任單位:市林業和園林局)
7.加強生態修復
對已收回且經規劃同意調整為綠化用地,及時制定計劃並落實復綠工作。繼續做好已關閉採石場的復綠工作。(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各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林業和園林局、市規劃局)
全面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對石漠化嚴重的馬山、上林、隆安等縣,按「弄拉模式」進行生態建設。推進礦區生態治理,引導礦山合理有序生產,重點對武鳴板蘇錳礦及石灰石礦、上林鎮圩滑石礦、橫縣馬山鄉鐵礦、橫縣大化金礦進行生態修復與重建。(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各相關縣(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環保局)
8. 建立揚塵汙染源信息共享平臺
每季度更新全市各類工地、已收回的閒置土地等信息,完善揚塵汙染源監管資料庫,並實現與環境保護部門的數據共享。(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配合單位:市國土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整治餐飲業油煙汙染行動
1.加強對飲食服務業布局管理
2014年起,推進建立相對獨立、不汙染擾民的飲食街(區)、飲食綜合樓。(牽頭單位:市規劃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進一步完善環保、工商等部門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聯合審批機制,研究修訂《南寧市飲食業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杜絕飲食服務業因選址不當、汙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擾民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全面加強餐飲業汙染治理。加強餐飲油煙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使用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敦促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試點對油煙汙染治理能力不足或油煙汙染投訴比較集中的中型以上飲食服務業單位實施治理設施委託運營。2016年底前,中心城區、環境敏感區域中型(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餐飲服務單位試點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在線監控裝置。(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區新建的飲食服務業一律使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已建的飲食服務業2015年底前必須完成清潔能源改造。(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強化露天焚燒控制行動
1.強化露天焚燒監管
2015年底前,建立市、縣(區)、鎮(街)、村四級秸稈焚燒監管責任體系,通報重點區域露天焚燒監測信息。(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行為。禁止以露天焚燒方式回收金屬等土法煉製。(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秸杆綜合利用
2014年底前,武鳴縣、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年產秸稈5000噸(包含)以上的鄉鎮建立至少一個秸稈綜合利用示範點。2014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5%,到2015年力爭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80%。(責任單位:市農委)
(八)完善空氣品質監測體系和信息發布機制行動
1.優化和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絡
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點,2014年底前,市區增設1個監測站點,武鳴、橫縣、賓陽等環境監測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2015年,市監測站建成自治區內市級環境監測示範站。2016年底前,武鳴、橫縣等6縣監測站點完成空氣6項指標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實現市縣聯網,全市細顆粒物(PM2.5)監測站點達到16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建立和完善空氣品質信息公眾服務平臺
2015年底前,構建涵蓋信息發布、評價反饋的空氣品質信息公眾服務平臺,覆蓋網站、手機、戶外顯示屏等多種渠道,具有直觀良好的使用界面和智能化數據分析功能,為公眾獲取空氣品質信息、提出環境訴求、參與環保工作提供綜合服務平臺。(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九)實施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行動
1.加強我市空氣品質監測與預警工作
2015年底前,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臭氧、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六項指標的測報及綜合分析工作;進一步加強環保與氣象部門的無縫對接,建立會商機制,完善空氣汙染預警機制,及時預警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品質的影響。(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2.制定環境空氣重汙染應急預案,建設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根據空氣汙染等級和持續時間實施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十)發動社會廣泛參與行動
1.加大環境宣傳力度
2016年底前,建立1—2個環境宣教基地,提供環保教育展覽、遊戲、講座、培訓等方面支持,形成對大、中、小學學生及廣大市民普及環保知識的陣地。在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廣泛的大氣汙染防治科普宣傳,積極發揮報紙、電臺、電視臺和網絡的作用,播放環保新聞和公益廣告,開通環保專欄傳播環保知識和環保文化,倡導節約用電、選擇公共運輸、禁止露天焚燒、室內家庭裝修選用綠色環保塗料等「綠色生活」方式,促使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居住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2.加強環境信息發布
及時發布城市空氣品質信息,公開重點企業汙染排放和治理情況,增加施工揚塵、機動車管理、黃標車淘汰、企業環境行為等信息披露,逐步公布綠色環保產品名錄,定期舉辦環保開放日,加大環境空氣信息公開力度,使市民更加直觀、充分地獲取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及治理信息。(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鼓勵群眾有獎舉報、媒體曝光環境汙染問題。發揮環保社團組織、環保義務監督員和志願者的積極作用,建立環保民間智庫,就空氣汙染綜合防治重點問題定期諮詢專家、人大代表、企業代表和市民代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長擔任組長的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本方案涉及的相關單位及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統籌、協調和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視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管市領導、市長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二)嚴格考核督查
1.落實任務責任。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據本方案提出具體落實措施,於2014年11月底前報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
2.加強督導督辦。加強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的督導督辦,定期通報各縣(區)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及大氣汙染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強化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大氣汙染治理責任,及時協調解決工作落實過程中的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監察局)
3.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將大氣汙染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部門和企業,由市環保局查實並移交南寧市監察局,視情節給予問責和相應處分。(責任單位:市績效辦、市監察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三)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
開展修訂《南寧市飲食業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前期調研工作;結合新總規總體功能布局,適時調整和修訂《南寧市市區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區劃》。做好我市空氣汙染防治的制度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法制辦)
研究出臺農業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的規範性文件,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責任單位:市農委)
(四)強化環境監管
1.保障嚴格環境準入
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汙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安監局等)
凡未開展或未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不受理規劃所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批申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多舉措淘汰落後產能
核算審批新建項目時要求關停的落後產能必須按期淘汰,對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關停,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汙許可證並予以公布,依法停止供電。(牽頭單位: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商局、環保局、供電局等)
對沒有完成落後產能任務的縣(區)、開發區,實行項目環評「區域限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委)
3.加強我市及各縣(區)、開發區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機動車排汙監管能力,並納入各級預算予以保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加快南寧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南寧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竣工驗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5.強化重點工業汙染源監管。2014年12月底前,國控重點汙染源和20蒸噸以上鍋爐(窯爐)全部建成在線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對重點汙染源的網絡化、自動化監管。積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工作,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的監管能力。(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6.全面落實《南寧市聯防聯控市區揚塵汙染工作實施方案》,強化對施工工地、道路揚塵汙染監管。試點建設重點施工工地和採石取土場視頻監控設施。(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配合單位:市城管局)
7.強化汙染排放統計與環境質量管理能力建設。將揮發性有機物與移動源排放納入環境統計體系;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排放狀況調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8.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感知監控工程建設。建設以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數據為核心的環境質量實時感知系統,構建對各類重點工業源、餐飲服務單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的汙染源統一監控系統。推進「智慧環保」建設,整合審批、監測、監察、監控等各類環境管理信息,實現對汙染源全生命周期狀況的全面掌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9.強化火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的運行管理。每月組織至少1次對全市所有燃煤電廠火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現場抽查,監督治理設施投運率穩定達到95%以上,脫硫、脫硝、除塵效率達到設計要求並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橫縣人民政府)
(五)創新環境管理
1.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
研究提高清潔能源電力機組上網電價激勵政策,制定完善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經濟鼓勵政策。(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供電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研究制定各類燃煤設施改用清潔能源的經濟補貼政策;研究制定高汙染企業和落後工藝強制退出的經濟補償政策;研究制定工業企業搬遷進入工業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的經濟鼓勵政策(牽頭單位:市工信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研究制定秸稈綜合利用資金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農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探索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建設項目與汙染減排、淘汰落後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實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等量置換」和「減量置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深化推行排汙許可證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對所有重點工業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汙許可證的核發。排汙許可證應明確載明允許排放汙染物的名稱、種類、數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監測要求,作為總量控制、排汙收費、環境執法的重要依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排放汙染物。(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試點實施重點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和核查制度。要求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工業企業編寫年度環境報告書,詳細描述年度內所採取的汙染治理措施,各種汙染物排放情況及與上年度的比較,企業實施環保整改的情況等,並主動向社會發布。環保部門組織對企業的年度環境汙染治理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環保違法企業,實施限期改正、掛牌督辦、停產整治或關停。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告企業年度環境報告書的核查情況,作為企業信貸、產品生產、進出口審批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積極推進實施綠色信貸政策。按照國家綠色信貸政策要求,嚴格控制涉及大氣汙染物排放環境違法企業的信貸。(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6.推行汙染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營監管機制。探索在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方面開展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提高治汙設施的運行率和效果。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7.探索機動車總量控制政策。參考國內其他城市經驗,研究機動車總量控制政策的可行性。(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
(六)強化科技支撐
1.制定空氣品質達標規劃
按照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明確以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和環境效益最優為目標的我市空氣品質達標期限、分階段目標和重點治理工程項目,並提出與之配套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措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加強科學研究
針對新實施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細顆粒物(PM2.5)、臭氧的形成、來源、傳輸規律及對人群健康損害的基礎科學研究。系統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煤炭總量控制研究,積極應對複合型汙染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開展氣象條件對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影響研究,完善空氣品質預測預警平臺建設。(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2014年建立全市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資料庫,完善汙染源清單長效管理機制,動態更新排放清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完善支撐體系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科技研發和推廣,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提升汙染防治技術和新能源技術。(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4.充分發揮專家諮詢團隊作用。充分發揮全國、自治區的大氣汙染防治專家隊伍的作用,形成具有南寧特色的技術研發機制和專家諮詢機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七)加大資金投入
1.加大資金投入
2014—2016年,市財政努力整合環保專項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各項財政資金,全力支持大氣汙染監控和防治工作的開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全市各相關部門根據方案要求,制定各項工作和資金籌措實施方案,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市政府批准。由市、縣(區)、開發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年度實施。(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完善經濟政策。根據國家財政資金和預算內投資相關政策,各級財政部門逐年增加環保能力建設投入,並保障必要的運行和維護經費。研究建立大氣汙染治理財政獎勵機制,從在汙染治理前向企業發放財政補助資金,調整為根據企業汙染治理實施後的績效評估,支付財政獎勵資金,將「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作為推動環境綜合整治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國家環境經濟政策明確後,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儘快制定並出臺相關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強化區域聯動
積極爭取自治區的支持,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等7個部門聯合制定下發的《關於推進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品質的指導意見》和自治區出臺的《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改善區域空氣品質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探索建立南寧市及泛北部灣區域大氣聯防聯控管理體制和機制,推動南寧市與北部灣城市大氣汙染防控技術交流與合作,重點加強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等區域大氣汙染問題的協調解決和處理。進一步健全南寧市及泛北部灣區域內其他城市空氣環境監測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健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自治區、市專家聯合會商機制以及區域空氣品質預警和決策響應機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府辦公廳)
(九)加強環境執法
1.建立大氣汙染防治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把大氣汙染防治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強化環境執法監督。堅持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專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開展經常性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2.加強城市渣土運輸執法
城市渣土運輸應按要求密閉運輸,運輸途中不得洩漏、遺撒,嚴厲查處未達到要求的車輛。(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做好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運輸)證審批工作,加強工地出入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嚴厲查處對無建築垃圾運輸證上路營運的城市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委、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加強城市建成區範圍內露天燒烤食品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管理和執法,堅決制止違反規定的營業性露天燒烤行為。(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附件:1.機動車汙染控制項目表(2014—2016)
2.清潔能源改造項目計劃表(2014—2016)
3.落後產能淘汰項目表(2014—2016)
4.二氧化硫減排項目表(2014—2016)
5.氮氧化物減排項目表(2014—2016)
6.煙塵粉塵減排項目表(2014—2016)
7.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項目表(2014—2016)
8.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項目表(2014—2016)
9.清潔生產審核項目表(2014—2016)
10.強化監測監管能力項目表(2014—2016)
11.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項目表2014—2016)
12.科技支撐項目表(20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