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傑,北京姜傑律師事務所律師。
我(姜傑律師)擔任辯護人的一起走私國家進出口的貨物案,2020年9月7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我閱卷的時候,發現卷中有大量英文、朝鮮文證據材料,於是就在開庭前要求法院責成公訴機關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翻譯文本,庭前給法官助理打了電話。之後,我在2020年7月15日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快遞)《提請翻譯證據申請書》(附後)。
卷中的英文證據例舉,卷內英文證據材料有很多。
開庭時辯護人再次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有用本民族語言訴訟的權利,英文、朝鮮文證據應該翻譯。當庭,遭到法官制止。開庭後法官與辯護人談話,說我們(指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判這麼多走私案件,都沒有翻譯過這些(指走私案外文證據)。言外之意就是不可能因為我提出翻譯申請,為我辯護的案件翻譯這些外文證據。我說指控一個人犯罪,判一個人有罪,不能這麼草率,連證據內容是什麼都沒搞明白就判一個人有罪。我相信公訴人、法官也不一定通曉英文、朝鮮文,因為,沒有宣讀其內容。
姜傑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應當翻譯外文證據,如果法庭沒有讓公訴機關翻譯,則有義務聘請翻譯當庭翻譯。即便公訴人、法官懂外文也不能免除翻譯職責。法律依據見下文。
卷中的朝鮮文證據例舉,別以為圖片中漢語是翻譯!這樣在原證據材料上標註也是很不規範的做法!
提請翻譯證據申請書
尊敬的法官:
因LZG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以下稱本案),公訴機關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提交的證據有很多是英文、朝鮮文版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鑑於被告人劉LZG及本辯護人不認識英文、朝鮮文,為方便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辯護人申請法庭責成公訴人聘請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翻譯並提交本案英文、朝鮮文版證據的翻譯件。
另外,希望公訴人在開庭前提供證據目錄。
此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辯護律師:姜傑
北京姜傑律師事務所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相關閱讀:
姜傑律師:與刑事案件相關的刑事卷宗法院應該調取
姜傑律師:普通刑事卷宗算不算國家秘密?
姜傑律師:申訴案件律師閱卷權如何實現?
姜傑律師:落實憲法權利 保障律師閱卷權
推薦閱讀:
姜傑律師:掃黑不能黑掃 法治不容狂歡
姜傑律師:羈押期限由辦案期限規定體現,辦案期限不破羈押期限
姜傑律師:對犯罪嫌疑人停止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是掩耳盜鈴!
姜傑律師:認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四個特徵一個不能少
姜傑律師:黑社會案件更要遵守刑事訴訟程序,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姜傑律師:法院兩次自相矛盾的裁定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
《時事與法律》關注時事法治資訊,解讀熱點法律問題。《時事與法律》是跨平臺媒體號,在各大新聞平臺、客戶端都可訂閱。在今日頭條為「姜傑律師法律評論」
版權聲明:本文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務必保留本文完整性:包括作者署名信息、媒體號信息都不能刪減。
Long-press QR code to transfer me a reward
姜傑律師感謝您的讚賞!
As required by Apple's new policy, the Reward feature has been disabled on Weixin for iOS. You can still reward an Official Account by transferring money via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