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頂風作案!捕捉猴子、田雞、水蛇...抓!

2020-12-05 網易新聞

清新森林公安在深入貫徹全省開展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採取堅決有力措施,在組織警力深入林區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開展網格化、地毯式線索摸排的同時,並主動聯合地方公安對舉報有價值的線索進行偵查,近日,森林公安破獲2起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抓獲涉案違法人員2人,收繳捕獵工具和涉野生動物一批。

「嘴饞」捕捉野生動物,抓!

2020年3月7日晚上8時許,清新區太和鎮的倪某洪(男,64歲),為了改善自傢伙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政府禁食野生動物的倡議和法律法規置若罔聞,抱著夜黑人靜不會被發現和被抓的僥倖心理,攜帶「電魚機」等獵捕工具前往該鎮白蓮村委會區域內的山坑稻田捕捉蛙、蛇等野生動物,於當晚9時左右被巡查民警現場抓獲。經鑑定,嫌疑人倪某洪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中: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學名:Rana tigrina、俗稱:田雞)2隻,有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中國水蛇(學名:Enhydris chinensis)2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沼蛙(學名:Rana guentheri)22隻。

嫌疑人倪某洪在政府頒布劃定的禁獵區、禁獵期和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蛙、蛇類共26隻/條,違反狩獵和獵捕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法規。2020年3月8日,清新區森林公安將此案立為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偵查,並於當天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倪某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獵捕的野生動物已全部放生,此案仍在處理中。

非法運輸國家保護野生動物

2019年8月份,王某雅(女,29歲,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帽兒山」山中抓獲一隻猴子,在家餵養2個月後,在2019年10月份某天將該猴子從哈爾濱市家中運輸至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某出租屋繼續飼養。森林公安民警於2020年3月9日晚上20時許查獲,經鑑定:該猴子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學名:Macaca mulatta)。

2020年3月10日,清新區森林公安已將此案立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案件偵查,並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雅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猴子已移交區野生動物保護站處置,此案仍在處理中。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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