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22: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有人常說
世間唯美食不可辜負
說到美食
炭烤田雞、泡椒田雞、乾鍋田雞
那可是許多人的心頭好
光看著這白嫩的田雞肉
就能想到其中的美味
真是讓人直流口水
不過稍等一下!
不是所有的蛙蛙都能吃的哦!
你知道嗎?有人吃田雞被抓了!
什麼?吃田雞也犯法嗎?
別著急,市面上通過養殖的牛蛙是可以吃的。但野生的「田雞」千萬不要去捕食!
牛蛙
青蛙
虎紋蛙
案情回顧
2020年6月5日的深夜,犯罪嫌疑人謝某禮夥同潘某桓、謝某夥前往永泰縣丹雲鄉丹雲村抓獲5隻野生「田雞」(虎紋蛙——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準備帶回家一起進食。因謝某禮等人在離村時順帶偷走農戶2隻鴨子,引來村民報警,最終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
7月1日,公安機關以謝某禮、謝某夥、潘某桓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請批准逮捕。永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禮並將此案立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謝某禮等三人因獵捕虎紋蛙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與相應民事責任。
國家II級保護動物——虎紋蛙
虎紋蛙【拉丁學名-tiger frog】別稱田雞、青雞、蝦蟆,永泰本地俗稱水雞。虎紋蛙個頭長得魁梧壯實,有「亞洲之蛙」之稱。其頭部、體側、背部有深色不規則的斑紋,呈黃綠色略帶棕色。由於這些斑紋看上去略似虎皮,因此得名「虎紋蛙」。
虎紋蛙常生活於海拔900米以下稻田、溝渠、池塘、水庫、沼澤地等有水的地方,其棲息地隨覓食、繁殖、越冬等不同生活時期而改變。
虎紋蛙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它的營養價值高,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大量的野生虎紋蛙被非法捕捉,數量正在減少,這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更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前兩款規定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
莫貪饞,莫獵奇!
對野生動物,
我們不捕、不殺、不吃、不買賣。
任何獵捕、殺害和破壞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供稿丨劉柳青 程秀清
編輯丨侯宗榮 徐文婷
原標題:《以案講法丨請注意!野生「田雞」不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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