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上述9種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建議按照傳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統方式通常指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等。作為食藥物質時其標籤、說明書、廣告、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為了規範試點工作,《通知》明確,需由地方提出試點方案,包括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定。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
根據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的《解讀〈關於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9種物質具體說明如下:
黨參,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桔梗科植物黨參、素花黨參和川黨參的乾燥根。黨參在山西省、甘肅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方式泡酒及製作黨參脯等。黨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肉蓯蓉(荒漠),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肉蓯蓉為列當科植物肉蓯蓉的帶鱗葉肉質莖。肉蓯蓉在內蒙古自治區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燉肉、入菜、製作主食、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鐵皮石斛,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蘭科植物鐵皮石斛的莖。鐵皮石斛在雲南省和浙江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即食、煲湯、入菜、榨汁、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西洋參,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五加科植物西洋參的乾燥根。西洋參在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泡水、煮粥、煲湯、入菜等。西洋參不宜與藜蘆同用。
黃芪,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豆科植物膜莢黃芪和蒙古黃芪的乾燥根。黃芪在山西省和甘肅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燉肉、煮粥、蒸飯、入菜、火鍋、傳統方式泡酒等。
靈芝,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乾燥子實體。靈芝在安徽省與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山茱萸,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陝西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入菜、傳統方式製作果酒、果汁、蜜餞果脯等。
天麻,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蘭科植物天麻的塊莖。天麻在貴州省和雲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燉肉、入菜、火鍋等。過敏體質人群不宜食用。
杜仲葉,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杜仲科植物杜仲的葉片。杜仲葉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杜仲嫩葉入菜、煮粥、泡茶及製作主食等。(康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