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繁重艱巨,公安機關肩負著光榮使命。希望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以愛民模範為榜樣,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理想信念,忠誠黨的事業,一心服務群眾,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鹽亭縣公安系統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決策,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基層交通民警績效考核,推進交警隊伍建設、激發隊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力爭實現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常態良性全面發展。近年來,各級公安交警部門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績效考核工作實踐中也暴露出諸多不足,亟待我們完善。如何結合公安交通管理特點對民警工作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如何加強考核結果的應用建立科學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是每一位管理者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筆者結合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工作實際,談點個人的思考和建議,以期對課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一、當前基層交警部門績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考核制度不健全,常態和長效機制未建立。交通警察警種大,人員多,任務繁雜,崗位設置較多。如何對交通民警進行行之有效的考核,許多基層單位都沒有這方面的認真思考,大多只是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進行應付式的考核,或者是年未為了評先評優和公務員考核的需要,單位憑主觀印象對民警簡單進行一個評定,沒有建立符合交通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體系,考核工作隨意無序。
考核對象不全面,單位和個體未整體推動。多年來,各級公安交警部門都注重單位和部門的目標績效考核,有明確領導牽頭,成立相應績效辦,從制訂目標任務、到日常工作推進、考核和年終考評,已建立相應成熟運行高效的考評體系。但是對單位和部門民警個體基本不考核,或者是將單位的考核結果等同於民警個人考核結果,民警個體差異性沒有體現,致使幹多幹少一個樣,不能有效調動民警個體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考核內容不系統,目標任務碎片化。一方面,在年初目標考核內容制訂中,注重對容易量化分解的硬性指標的考核,如重點違法查糾、現場糾違查處、酒駕整治、事故處理、宣傳稿件和內網信息採用等內容,但就執法質量、服務群眾、工作作風、勤政廉潔等這些不易衡量的目標在考核中較少反映。另一方面,由於基層部門警力限制、崗位設置籠統,基本都是一警多崗、一人多責,目標任務本來繁雜,難以精細化。同時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又經常開展各項臨時性的專項行動、專項整治以及階段性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這些績效目標任務在考核內容中無法準確預判,致使部分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在考核中成績沒有得到應有的認可和體現。
考核指標不科學,導向作用未顯現。考核指標的確定,是對民警崗位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的梳理和細化,具體解決民警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以及怎樣幹的問題。但在考核指標的下達中,出現部分指標不客觀科學合理、任務畸輕畸重、顯失公平公正等現象,導致民警無所適從、引發質疑,或是知難而退、消極怠工、貽誤工作,通過這種評價指標產生的先進典型也是畸形產物,無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與公安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不合拍合調,整個隊伍難以形成合力與共鳴。
考核結果運用不充分,獎懲激勵機制缺失。績效考核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考核及時掌握了解民警的工作情況、素質優劣、能力高低。但工作中對考核結果的轉化運用不夠,沒能完全體現獎勤罰懶,或者是略有體現,但區別不大,民警無責任無動力無危機,對「後進民警」觸動和促進都不大,有「為考核而考核」的形式主義之嫌。甚至在民警評先評優和立功受獎或選拔任用中,通過投票或集體研究產生,沒有充分運用考核結果,給一部分「老好人」或善於鑽營之人提供了機會。
二、對加強交通民警的績效考核工作的建議
轉變觀念,提升認識。
近年來,由於社會的快速進步和發展,公安交警隊伍傳統的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迫切需要重細節、重落實、重結果的績效考核方法來管理隊伍。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推行績效考核,是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隊伍建設的現實要求。要糾正認識上的偏差,克服畏難情緒,要教育引導廣大民警積極參與,建言獻策,敢於迎接挑戰,勇於接受考評,增強民警對績效考核的認同感,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真正發揮其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
完善架構,健全機制。
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對單位部門考核機制的基礎上,緊緊依託當前的「三定三考」工作,堅持「全員參與、客觀公正、注重實效、逐級考核」 的原則,強力推進對民警個人和領導的考核。要科學擬定《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對考核制度、考核範圍、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工作的基本架構和體系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實現「責任分解、過程控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的工作目標。要通過對民警和領導幹部個人工作情況、工作實績、重點工作推進及履行職責情況的綜合評價,促進工作責任的落實和壓力傳導,切實調動全體民警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實現績效考核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和長效化。
細化指標,規範標準。
一是要結合崗位特點,堅持分類考核。要根據秩序管理、事故預防和處理、車駕管、宣傳、法制、文秘等不同崗位設置,分別制定考核內容,細化考核指標,讓考核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同時也要將領導納入考核對象,根據崗位性質分層級制定考核標準,要與所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門的績效捆綁考核。二是要細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標準。要結合工作實際,對民警的工作崗位進行分析,在明確崗位職責後,對職責任務進行分解,細化具體的考核內容,制訂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業務考評標準。民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同時,在德、能、勤、廉考核內容中,也要對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聲譽、嚴重違規違紀和工作能力明顯不勝任的,加大考核比重,明確不稱職情形。三是科學確定崗位考核係數,保證公平公正。由於崗位不同,職責任務不同,除了德、能、勤、廉考核內容可以作為公共考核內容外,重點考核的「績」卻無法做到一個尺子量到底。即使對部分不同崗位存在有相同工作任務,由於佔工作職能職責比重不一致,也無法簡單使用同一考核標準。這就要求要科學合理確定各個崗位的考核係數,保證不同崗位之間民警的考核結果具有可比性,保證考核結果公平公正,為下一步的結果運用提供支撐。四是注重「三個結合」,保證全面及時高效。要注重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對於能定量考核的,要儘可能的細化考核內容。對只能定性考核的內容,要從工作質效、社會效果、民主評議等方面著手實行分值折算和量化,避免「考與不考一個樣」;要注重考核過程與考核結果相結合。考核過程就是推動工作提升履職能力的過程,也是評議民警日常工作的過程,一定要嚴肅嚴謹,不能只看考核結果,要注重過程和探究原因,為後期工作任務及時調整和考核體系修訂提供重要參考;要做好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結合。要抓好平時考核,確保工作時時有人抓、有人管,避免年終搞「突擊」。同時考核也不能太過頻繁,耗費警力,影響工作。
嚴格獎懲,強化運用。
建立獎懲激勵機制是樹立績效考核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激勵上進的正確導向,推動績效考核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抓手。要在考核結果的基礎上嚴格逗硬獎懲,與民警的經濟利益、精神鼓勵、政治待遇相結合,切實解決「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從而全面激發隊伍活力,提升隊伍戰鬥力。一是與經濟利益掛鈞。可爭取專項經費設置目標績效獎勵金,要將年終目標獎勵等用於考核的資金統籌管理,依據考核結果分檔次發放,同時還應適當拉開檔次差距。二是與評先評優掛鈞。公安工作先進個人和年度優秀公務員的人選應當從本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民警中產生。對連續兩個以上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還應當予以評功授獎。三是與政治待遇掛鈞。要將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幹部的重要依據,職務晉升、後備幹部的選拔應當優先在考核結果優秀的民警中產生。對在考核中最近兩個年度沒有一次優秀或是有一次為基本稱職的,實行一票否決。對不稱職的,延期晉升警銜。四是與崗位輪換掛鈞。對考核結果不稱職的,應當及時進行談話或調整工作崗位。對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的,可進行離崗培訓,培訓期間,取消津補貼發放,從而鞭策後進,挖掘隊伍潛力。
(鹽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李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