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將推行省直機關工作綜合考核 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相結合
□記者滕敦齋報導
本報濟南訊 為引導省直機關更好地履職盡責、依法行政、改進作風,省委、省政府近日制定出臺了《關於開展省直機關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工作的意見(試行)》。從2015年開始,我省將全面推行這一新的考核辦法。
納入綜合考核範圍的共有69個省直部門,包括省委、省政府各部門,省紀委機關,省級各群團機關。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參照執行。
考核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黨的建設,二是重點工作任務。黨建方面,主要考核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突出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從嚴管理幹部、機關黨建創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嚴明黨的紀律等內容。
重點工作任務,主要考核省委、省政府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省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省直機關履行職能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法治建設成效,突出服務三農、產業升級、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民生改善、職能轉變、工作效率等關鍵領域。對重點工作任務,每個省直機關確定10至12項考核指標。
考核實行千分制,其中黨的建設指標500分,重點工作指標500分。
在考核方式上,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對定量指標設定目標值,由考核責任部門(單位)根據省直機關提供的年度數據核定,目標值完成不足60%的指標,計零分;完成60%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比例計分。定性指標的考核,由考核責任部門(單位)考核各項指標和要點落實推進情況,考核要點完成的計該要點滿分,未完成的計零分。
考核還設置了扣分項目,在依法履職、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方面發生重大失誤、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省政協提案辦理情況較差的,予以扣分。單項扣分不超過10分。
考核中設置了工作評價環節,省直機關分管省領導,本機關幹部職工,各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直對口機關分管市級領導幹部、對口市直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服務對象等對省直機關年度工作進行總體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重點工作任務的考核係數。依據綜合考核分值,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
為強化激勵約束,《意見》規定,綜合考核結果的權重佔到省直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量化分值的80%,佔其他班子成員年度考核量化分值的60%,即綜合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據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對省直機關進行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在我省尚屬首次。這一考核辦法的突出特點是,把綜合考核與政府績效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一體設計、一併進行,做到了考事與考人有機結合,可以據此對某一部門的黨建情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領導班子隊伍建設情況作出整體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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