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微信群非人格權保護的法外之地

2021-01-08 澎湃新聞
富平法院:微信群非人格權保護的法外之地

2020-12-31 12: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都怪我法律意識淡薄,在微信群裡發了不該發的視頻,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困擾,真的對不起……」近日,富平法院莊裡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通過微信群侵犯公民名譽權的案件,經承辦法官釋法明理,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因事發生口角,被告將原告的視頻發到同村百人微信群中。該視頻被鄰裡知曉並議論,致使原告在村裡的形象受到影響。雙方曾通過當地村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因雙方爭議較大,矛盾無法調解。

調解未果的原告以侵犯其人格權為由,將被告訴至富平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承辦法官認真閱卷,通過走訪當地村委會及村民,了解案件癥結,同時,查閱相關法條和同類案例,精心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庭前調解中,法官結合當地風土人情,依法說理。最終,雙方協商一致,被告在微信群裡向原告道歉,原告撤回起訴,放棄經濟賠償請求。

法官說法: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在具有共同空間屬性的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衊或貶損他人言論或視頻的,構成名譽侵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2021年1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民法典》繼續延續和強化了對名譽權的保護,仍然規定了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此外,《民法典》擴大了對名譽權保護的期限,停止損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能夠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名譽權。

原標題:《富平法院:微信群非人格權保護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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