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右)。
東南網4月17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導,臺軍史上最大收賄醜聞、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高法院」昨日審結宣判,前海軍上校郭力恆,被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重判15年,併科罰金2億元(新臺幣,下同),並追繳不法所得104億元,創下臺灣司法天價紀錄。為確保執行追繳,臺北地檢署已對郭力恆限制出境。
協助洗錢 兄判2年
同案被告郭的胞兄郭問天,因協助弟弟洗錢,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罰金1000萬元確定。
法界指出,由於郭收取回扣分別為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2件弊案,雖然時間不同,但行為接續,在法律上屬同一案件,合併執行期不得超過舊法滿貫刑期20年。郭力恆已因獵雷艦弊案被關20年,去年底期滿出獄,因此拉法葉案判刑部分,不須再入監服刑。
至於罰金,北檢指出,郭若無力繳納2億罰金,將入監所服6個月的易服勞役,換算郭每天「坐牢」的代價是111萬元。而被追繳的104億元部分,「最高檢察署」已通過司法互助將郭氏兄弟瑞士帳戶的11億元匯回,尚餘93億,北檢將清查郭氏兄弟財產扣抵。
查扣兄弟財產 抵債
判決指出,前海軍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的屍體,1993年間在宜蘭蘇澳地區被漁民發現,檢調追查尹的死因,意外揭露一連串的海軍飛彈艦艇採購弊案。
檢方追查發現,法國湯姆笙公司在臺代表汪傳浦(通緝中),1988年間刺探海軍獵雷艦採購事宜,經郭力恆洩漏情報,讓湯姆笙公司成功供售該產品,汪於是付賄款給郭力恆,兩人因此互蒙其利,密切往來。
汪傳浦與郭力恆結合湯姆笙公司,在前參謀總長郝柏村應邀訪歐時,由法國造艦局直接向郝推銷法造新式軍艦,後來海軍接獲指示評估法制軍艦,最後決定採購法國拉法葉艦。
未清廉自持 判重刑
不過,拉艦採購過程中,法方卻一再浮報漲價,6艘拉法葉艦共浮報44億元法郎,折合臺幣230多億元,法方則撥付美金3億4053萬多元、4760多萬法郎的回扣金給汪傳浦與郭力恆均分。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力恆因精通外交且嫻熟採購事宜,被海軍重用,竟不知清廉自持,與軍火商汪傳浦私下往來,使汪得以順利居間促成軍售,共同獲得巨額回扣,造成臺灣財政損失,因此重判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