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袁城霖)在第33個國際禁毒日(6月26日)到來之際,6月24日,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達州市檢察機關禁毒工作新聞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1月至今年4月,達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53件 1055人,其中2018年300件387人、2019年325件429人,同比上升8.3%和10.8%。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引導取證40件(次);監督立案11件11人;受理審查起訴669件880人,提起公訴805件951人。
會上發布了打擊毒品犯罪4個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毛某某等九人運輸、販賣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3日,毛某某等人籌集40萬元毒資到成都與毒品上家事先承租的「京都薇薇」小區出租套房內交付毒品5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後由毒品上家提供的車輛引導出城,上高速公路返回到宣漢縣東鄉鎮。為增加毒品重量,毛某某又指使楊某負責聯繫購買「輔料」對冰毒進行再加工。安排鍾某某等人將毒品運到南京、湖南等地販賣。2017年11月17日公安民警在宣漢縣東鄉鎮毛某某承租房內查獲甲基苯丙胺毒品6019.16克。
(二)訴訟經過
2018年8月28日,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毛某某等九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2019年12月27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毛某某檢舉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屬實,依法應當認定為重大立功,但其販賣毒品數量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導作用,且有多次犯罪前科,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極大,其立功行為不足以抵罪,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毛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二、被告人李某某等28人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李某某等人商定一起共同出資生產麻黃鹼。租用渠縣賨人谷景區內的魔芋基地作為生產場地,聘請湯某某作為管理人,負責建廠和生產、管理等事項。並從全國各地採購原料及接送技師。晝夜加班加點進行生產麻黃鹼,預備將生產出來的麻黃鹼從渠縣拉往外地銷售。9月4日凌晨,達州市公安局民警在位於賨人谷景區的製毒廠房抓獲了張某某等21名參與生產麻黃鹼的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麻黃鹼885.34kg,麻黃鹼半成品7435kg。反應釜10臺,離心機3臺,氫氧化鈉637袋,以及各類原材料766桶等。
(二)訴訟經過
2019年6月26日,渠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28人涉嫌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依法向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大部分被告人在事實證據和法律面前都願意自願認罪認罰。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李某某等28人犯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被告人練某某零包販賣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練某某在2018年7月至10月期間,通過微信、支付寶方式收取吸毒人員支付的毒資後將毒品交給吸毒人員或將毒品放置於樓道消防栓後告知吸毒人員取貨地點等方式與8名吸毒人員21次進行毒品交易。
(二)訴訟經過
2019年6月17日, 大竹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練某某涉嫌販賣毒品依法提起公訴。大竹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2019年8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練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000元。
四、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周某某從他人手中獲取一枚罌粟果,2019年10月將罌粟果內種子非法種植在其住房附近的空地和斜坡上。案發後,經民警現場清點周某某非法種植罌粟植株共有1738株。
(二)訴訟經過
2020年6月8日, 萬源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提起公訴。2020年6月16日,萬源市人民法院在舊院鎮中學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