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或命名的物種,是現代生物學的基礎。這聽起來可能是一個相當簡單的事情,但事實上它很複雜,而且經常引起爭議。為什麼?因為沒有人同意世界上所有物種的名單。
哺乳動物和鳥類等有機體也有競爭名單,而其他不太知名的類群則沒有。關於物種的定義有30多種,這可能使生物多樣性研究人員和那些在保護、生物安全和野生動物貿易監管等領域工作的人的生活變得困難。
在過去的幾年裡,全球分類學家之間爆發了一場關於是否應該改變分類法規則的公開辯論。辯論雙方各抒己見,非常激烈交。
但是最終,我們大家聚在一起友好地解決了爭端。在7月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我們提出了一套新的原則,以指導我們希望有一天成為世界物種的權威列表。這將有助於為子孫後代管理和保護它們。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展示了當相關人員試圖找到共同點時,如何克服科學上的障礙。
一切是怎麼開始的
2017年5月,兩位作者史蒂芬·加內特(Stephen Garnett)和克裡斯蒂斯(Les Christidis)在《自然》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他們認為分類學需要制定物種分類的規則,因為目前這樣規則還沒有。他們寫道:
對於一門旨在將秩序強加給自然世界的學科來說,分類學(對複雜生物的分類)是非常無政府主義的[……]分類學家之間有合理的共識,認為一個物種應該代表一個獨特的進化譜系。但是沒有關於物種應該如何定義的規則。
根據分類學家對至少30個定義中的一個的堅持,「物種」經常被任意創造或拋棄。最關鍵的是,沒有對分類學決策的全球監督——研究人員可以在不考慮後果的情況下「分裂或聚集」物種。
加內特和克裡斯蒂斯提議,對複雜生物的分類學的任何改變都要由全球生物管理的最高機構——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監督,這將「限制[……]分類學行動的自由」。
熱烈的反應
加內特和克裡斯蒂斯的文章在分類學領域的一些角落引起了爭議,包括本文的合著者。
這些批評家拒絕將分類學描述為「無政府主義」。事實上,他們辯稱,國際動物命名委員會(internationalcommission on Zoological nominology)和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規範等組織對物種的命名都有詳細的規定。125年來,這些準則幾乎被科學家普遍採用。
因此,在2018年3月,183名研究人員——由斯科特·湯姆森和理察·派爾領導——對發表在《公共科學圖書館·生物學》上的《自然》一文發表了生動的回應。
他們寫道,加內特和克裡斯蒂斯的IUBS提案「在科學完整性方面有缺陷[……],但在實踐中也站不住腳」。他們認為:
通過分類學研究,我們對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分類的理解將繼續取得進展。任何限制這種進步的制度都與基本科學原則背道而馳,基本科學原則依賴於同行評審和隨後被社會接受或拒絕,而不是第三方監管。
在另一篇論文中,另一組分類學家指責加內特和克裡斯蒂斯試圖壓制科學思想的自由,將他們比作史達林的科學顧問特羅菲姆·裡森科(Trofim Lysenko)。
尋找共同點
可能就這樣結束了。但《公共科學圖書館生物學》的編輯羅利·羅伯茨想把驚愕變成建設性的辯論,並邀請加內特和克裡斯蒂斯對此作出回應。在來來回回的文章中,我們都找到了共同點。
我們認識到需要一份全球物種清單,這代表了世界分類學家在特定時期的共識。
這樣的名單確實存在,例如,《生命目錄》在收集世界上幾乎所有物種的名單方面做了出色的工作。但對於如何在有效命名物種的競爭名單中進行選擇,並沒有任何規則。我們一致認為,所需要的是指導哪些內容可以列入清單的原則。
現在的情況是,任何人都可以說出一個物種的名字,或者決定哪些物種是有效的,哪些是無效的,這會造成混亂。這意味著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國際協定,如《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和《保護野生動物移棲物種公約》(CMS),對它們旨在保護的物種採取不同的分類學方法。
我們決定一起工作。在IUBS的資助下,我們於2020年2月在查爾斯達爾文大學舉辦了一次研討會,以確定製定一份統一的全球物種清單的規則。
參與者來自世界各地。他們包括分類學家、科學治理專家、科學哲學家、命名(命名)代碼的管理者,以及國家物種列表的創建者等分類用戶。
其結果是起草了一套十項原則的草案,對我們來說,這些原則代表了全球科學治理的理想。其中包括:
物種名單應以科學為基礎,不受「非分類學」的幹擾關於名單組成的所有決定都是透明的名單的管理旨在得到社區的支持和使用名單應包括全球多樣性,同時兼顧當地知識。這些原則現在將在分類學家和分類法使用者的國際研討會上討論。我們還成立了一個工作組,討論一份全球名單如何匯集在一起,以及需要何種機構來管理它。
我們希望到2030年,一場始於無政府狀態的科學辯論可能會導致一個明確的治理體系——最終,世界上第一個得到認可的全球物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