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動物解放理論中,除了動物福利理論之外還有動物權利理論。動物權利早在十八九世紀就被提出,起源於英國,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世界範圍的環境保護運動的興起而盛行起來。
在1975年彼得·辛格出版了《動物解放》,在《動物解放》這本書中,彼得·辛格認為動物和人類一樣,也可以稱為道德價值的主體,認為動物擁有和人類相類似的感受能力,甚至有時反而比人類更能感受到痛苦,所以人類應該維護動物的權利,這為動物權利論提供了理論的基礎與根源。
動物權利論的支持者們相信,動物(至少包括哺乳動物和鳥類)也擁有權利,而且這些權利與人類的權利非常的相似,那麼我們必須杜絕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這些忽視動物權利的行為。所以,動物權利運動主張我們吃動物是錯誤的,我們用動物的毛皮做衣服是錯誤的,我們把動物當作科學研究的實驗對象是錯誤的,這些行為都是不道德的,是應該停止和取締的做法。
因此,動物權利主義者不支持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日常行為,例如畜牧業,利用動物進行實驗,利用動物進行工作以及娛樂等一切為了人類利益來利用動物的行為並堅信動物有行為的自由,有在其自己生活圈中生活的自由,有權不受人類的傷害、虐待以及剝削,動物享有和人類一樣的權利。但在當今社會的法律制度建立上,在現實生活的操作性上,動物權利論仍舊是一種對動物保護的理想模式,無法被社會所廣泛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