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支架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範》JGJ162、《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和《建築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31的規定。
(2)、模板支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礎、支架構造、支架穩定、施工荷載、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應包括:杆件連接、底座與託撐、構配件材質、支架拆除。
(3)、模板支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方案
模板支架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並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模板支架搭設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支架基礎:
基礎應堅實、平整,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載;底部應按規範要求設置底座、墊板,墊板規格應符合規範要求;
支架底部縱、橫向掃地杆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基礎應設排水設施,並應排水暢通;
當支架設在樓面結構上時,應對樓面結構強度進行驗算,必要時應對樓面結構採取加固措施。
3)、支架構造:
立杆間距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水平杆步距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水平杆應按規範要求連續設置;
豎向、水平剪刀撐或專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設置應符合規範要求。
4)、支架穩定:
當支架高寬比大於規定值時,應按規定設置連牆杆或採用增加架體寬度的加強措施;立杆伸出頂層水平杆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應符合規範要求;
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架體基礎沉降、架體變形進行監控,基礎沉降、架體變形應在規定允許範圍內。
碗扣式支架不應大於700mm;承插型盤扣式支架不應大於680mm;扣件式支架不應大於500mm
5)、 施工荷載:
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範圍內;當澆築混凝土時,應對混凝土堆積高度進行控制。
6)、交底與驗收:
支架搭設、拆除前應進行交底,並應有交底記錄;
支架搭設完畢,應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並經責任人籤字確認。
(4)、模板支架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杆件連接:
立杆應採用對接、套接或承插式連接方式,並應符合規範要求;水平杆的連接應符合規範要求;
當剪刀撐斜杆採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杆件各連接點的緊固應符合規範要求。
2)、底座與託撐:
可調底座、託撐螺杆直徑應與立杆內徑匹配,配合間隙應符合規範要求;螺杆旋入螺母內長度不應少於5倍的螺距。
3)、構配件材質:
鋼管壁厚應符合規範要求;構配件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杆件彎曲、變形、鏽蝕量應在規範允許範圍內。
4)、支架拆除:
支架拆除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支架拆除前應設置警戒區,並應設專人監護。
後支的先拆,先支的後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後拆承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