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通行本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
《道德經》帛書本第八章:上善似水,水善利萬物而有靜。居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矣。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
這一章,兩個版本之間主要有兩處差別,其一:水善利萬物而不爭vs水善利萬物而有靜;其二:與善仁vs予善天。
第一處差別其實無關緊要,因為不管是不爭,還是有靜,都符合老子的一貫思想。不過結合上下文來看,帛書版的「有靜」放在這裡要更合適一些。其一:「爭」是動態的,「靜」即為不爭;然而此「不爭」卻又並非不能爭,一旦發動起來則「天下無人能與之爭」,所以「靜」要更加符合水的特性。其二:爭」是偏於主觀的,用來形容客觀的「水」也似有不妥。
第二處差別影響可就大了。「與善仁」,當時我讀到這裡的時候也始終心存疑惑:為什麼《道德經》全文唯獨此一處對「仁」是肯定態度?其他處如「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大道廢,有仁義」,「天地不仁」等等,都是認為「仁」不合天道。再結合《莊子》中對老子談仁的描述「夫仁義慘然,乃憤吾心,亂莫大焉」,此處實不該出來個「與善仁」,當真讓人如鯁在喉一般。
直到看了帛書版,才眼前一亮豁然暢通,原來此處不是「與善仁」,而是「予善天」!
為了把「仁」字強行竄入進來,捉刀者可謂用心良苦。首先「予」字被改為「與」,同音不同字,從「給予」變成了「交往、待人」之意。與人相交才談得上「仁」,不然如果是「予善仁」的話就說不通。仁者愛人,而非仁者予人,又有何善可陳呢?能無私予人的,唯有上天,所謂「天道無親,恆予善人」。所以此處也有幾個版本此處寫的是「予善人」,然而這樣的話,卻又與其他幾處的「善」字意義完全相異了,故流行不廣。
然後就是把「天」改為了「仁」。「天」的特性是什麼?老子在第七十七章中提到:「天之道,猶張弓者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故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天是怎麼予人的呢?有多的就損去,有少的就補足,也就是「損有餘而補不足」。這才是此處「予善天」的意義:像天一樣「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去「予人」,方可謂之「善」。所以老子又說:「孰能有餘而有以取奉於天者乎?唯有道者乎?」前後文承接,語義暢通無礙。
而強行把「予善天」改為「與善人」,可以說與老子之意完全相左,誤導眾人,罪莫大焉。
《莊子》中曾有記載:孔子拜見老子大談仁義,說仁義才是人的本性,中正且和外物,兼愛且無偏私,這就是仁義。老子卻說,性情遷移才需要強調兼愛;自私太甚才需要強調無私。天地原本就有自己的運行規律,不能以自然的狀態行事,不能順應著規律去進取,卻如此急切地標榜仁義,這才是擾亂了人的本性啊!
《莊子》還說:素材沒有被分割,誰還能用它雕刻為酒器;白玉沒有被破裂,誰還能用它雕刻出玉器;人的自然本性不被廢棄,哪裡用得著仁義;人固有的天性和真情不被背離,哪裡用得著禮樂。分解原木做成各種器皿,這是木工的罪過;毀棄人的自然本性以推行所謂仁義,這就是聖人的罪過。
所以最好的品質,是天真淳樸的自然天性;最好的生活,是自然而然的生活。天真淳樸不能人為培養,只能保護不丟失;自然而然不能人為創造,只能保證不破壞;不丟失不破壞,這就是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