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就要過年了。很多人心懷喜悅,我卻總是不大高興得起來。這種低落的情緒,倒不光是過一年又少一年的無奈。從少年時期起,一到過年,心頭就會對放鞭炮這檔子事兒,充滿不安。媽媽規矩很多,午夜跨年的時候,鞭炮一定要放響;初一一大早,一定要放響;初五、十五、二月二都一定要放響。家裡上有兄,下有弟,這本來不應該有什麼問題。偏偏兄弟三人,沒有一個人對這事兒有一丁點兒興趣。買來的鞭炮一直到放過期點不著火還沒有人去放,是一種常態。母親暴怒,自是事出有因。
自己出生的地方,是一個東北邊疆的小鎮。人與人之間,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家與家之間,還有一定空間距離,所以,鞭炮之放與不放,大體上還只是個人喜好的事情,對別人或者別人家的影響,並不是特別嚴重。但稍大一點兒,在哈爾濱的親戚家裡過了幾次春節,在兩側樓房夾持下的狹窄街道通行的經歷,卻不能不讓我膽戰心驚。鞭炮在耳邊持續地炸裂,煙花在眼前無序地竄動,我心目中的地獄,大概也就是這樣的景象,而且跌落進去,還是留在外面,完全由不得你選擇,只能為自己的運氣祈禱。
真正被鞭炮煙花炸死燒死的人,確實比較少見,但每年都有人為此失去眼睛,一隻或者兩隻;炸傷了腿或是胳膊,燒毀了臉或是手,這就大大違背古昔先人燃放鞭炮的初衷了。
爆竹聲中辭舊歲春節為何要燃放爆竹?現在我們過年燃放的各種鞭炮,溯其淵源,應屬古代的「爆竹」。不過古代的「爆竹」,本來並不用火藥引爆,只是用火來燒灼竹管而引發噼啪爆裂而已。南朝蕭梁時有名宗懍者,撰著《荊楚歲時記》,記錄荊楚人家,在每年新正初一,「雞鳴而起」之後的第一件事,便是「先於庭前爆竹、燃草,以闢山臊惡鬼」。溯其由來,作者引述了東漢時即已出現、託名於東方朔的《神異經》講述說:「西方山中有人焉,其長尺餘,一足,性不畏人,犯之則令人寒熱,名曰山臊。人以竹著火中,烞熚有聲,而山臊驚憚遠去。」又云:「《玄黃經》所謂山㺐鬼也。俗人以為爆竹、燃草起扵庭燎,家國不應濫於王者。」簡單地說,至遲從東漢時期起,就已經出現了在每年大年初一燃竹令其爆裂有聲的習俗,而人們以為這種習俗,源於民間在院子裡點火照明的做法,而在大年初一燃燒爆竹之所以會演變成一種固定的習俗,則是因為竹筒爆裂的聲響,能夠驅走像山臊這樣只長了一條腿的奇形惡鬼。不同種類的鬼魅,好像也還互通信息,與發展到後來,就不僅是「山臊」,荼毒世間的一切鬼怪,也都會聞聲遠遁。明朝人劉效祖,在一套吟詠兩京新年風景世情的曲子裡,曾有句雲「爆竹如雷驚邪祟」(明胡文煥《群音類選》卷二),這很形象地說明爆竹之聲在後世已經有了驅離一切邪祟的功用。換句話來說,就是遠禍避難。
不用火藥引爆的「爆竹」古時之所以要點燃竹竿,令其爆裂出聲,而不是像後世那樣鳴放鞭炮,是因為當時還沒有鼓搗出火藥,弄不出那麼大的動靜。同時,紙張的普遍應用,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東漢時期以來,歷經西晉,直到南朝,其價格也是由昂貴而逐漸降低的。進入宋代以後,火藥在民間普遍應用,紙張應用更普遍,價格也更低廉。於是,嚇唬鬼魅的爆竹,也就改而成為紙卷火藥構成的鞭炮,乃至與之伴隨的各色煙花。王安石《元日》詩中的名句「爆竹聲中一歲除,東風送暖入屠蘇」,此爆竹已非彼爆竹,聲響變得更大,各種鬼魅邪祟當然會更加害怕。鬼魅邪祟之是否存在,本來就是信者恆信,疑者固疑的事情,即使真有,也不一定見誰傷誰,正如俗話所說:「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但火藥爆竹一響,市井之間,也就寧靜不再,這倒比所有惡鬼都惡,不管做沒做過虧心事,誰都無法躲避它的騷擾。《武林舊事》卷三「歲晚節物」條記南宋杭州城裡除夕之夜的喧鬧景象云:「至除夕,則比屋以五色紙錢酒果,以迎送六神於門。至夜……爆竹鼓吹之聲,喧鬧徹夜,謂之『聒廳』。」不管什麼時候,並不是所有人都會以聒為美,以聒為樂。清代才子袁枚,就在一首詩中表述過「耳煩千爆竹」而寧願「獨享淸淨樂」的心願(《小倉山房詩集》卷三〇《臘月二十六日阻風彭澤諒歲內不能還家賦詩自遣》)。不過,畢竟是一年當中最隆重的節慶日子,再煩,也還是要勉強隨俗。
禁放煙花爆竹早有歷史問題是用火藥製成的爆竹,隨著藥量的增大,花色的增添,其危害已經不僅僅是噪音擾民而已,還很容易引發火災。爆竹在後世又被稱作「炮仗」(古人或書作「爆仗」)和「花爆」等,而「花爆」已經包含各種只是冒火閃光而不作劇烈聲響的花火在內。
所謂「萬戶飛天」的神奇故事,假如一定非要信有其事不可,那麼,綁在這位「萬戶」椅子上的助推器具,就只能是47枚大炮仗。明清時期,蘇州之繁盛,天下罕有其匹。明朝嘉靖年間人王稚登曾經記述說,虎丘「爆仗」之大,竟達到「一枚四人舁之」的程度,也就是四條漢子才能抬得動的大炮仗。萬戶先生假如真的想要遠飛天外,這應該就是他首選的配置。迄至清代,說起此等物事,人們仍是稱道「吳中特盛」(清趙希璜《四百三十二峰草堂詩抄》卷一八《爆竹》)。足見要想落實「萬戶」其人其事,只能一家一家地去查閱蘇州人的家譜,因為其他地方的人,沒有見過那麼大的二踢腳,做夢也不會想到用驅鬼闢邪的炮仗來把偌大一把太師椅連同上面坐著的活人一起崩上天去。
到了明清時期,所謂「爆竹」亦即「花爆」不僅個頭大幅度增大,爆炸的強度在加強,而且鞭炮和煙花的名目也日趨繁多,其中有一些品種極易引起著火,造成災害。於是,至遲從明朝開始,就時或有官府禁止燃放的記載。
如嘉靖年間,張時徹在江西巡撫任上,就曾發布告示,稱「今新歲將臨,誠恐習俗相踵,花燈彩勝以爭奇,火樹煙樓之鬥巧。豈惟靡費民財,抑且招來火盜。合行禁革,以安地方。為此案,仰該司官吏照案辦理,即便出給告示,曉諭官吏軍民人等知悉,新歲不許粧架煙火,燃點花燈,及起放流星火炮、紙花爆竹等項」(張時徹《芝園集》之別集《公移》卷五)。又如,清朝的寧波,也曾有過地方官為防止火災而「禁元宵花爆」的舉措(清袁學謨《居易堂浙中新集》卷四《祭黃太恭人文》)。儘管這種舉國並行的風俗一旦形成之後,一時一地的地方官員,實際很難移易;尤其是像張時徹等人這樣,統統禁絕一切種類的煙花爆竹,恐怕更難切實貫徹施行。然而畢竟有主政官員,意識到燃放花爆的危害。
至鴉片戰爭前夕的道光十五年正月,在燃放花爆最為興盛的蘇州,我們又看到江蘇按察使裕謙對煙花爆竹的種類,加以區分管理,禁止燃放那些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花爆種類,發布了一篇《禁引火花爆示》,全文如下:
省城地方,人煙稠密,自宜小心火燭,謹防不虞。類似的文告,四年前在湖北武昌任職時,裕謙就曾經發布過一次(清裕謙《勉益齋偶存稿》卷六《禁引火花爆示》),這不僅是他始終關心民生的體現,同時也說明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在當時已經是很普遍也很嚴重的事情。有問題,就要直接面對,努力尋求解決的辦法,這就是勇於負責的好官。
逮清廷在鴉片戰爭中一敗塗地,主權淪喪,列強紛紛在上海設置租界,逕行管理,已經無須顧忌中國的習俗。為安全起見,「禁施放花爆」,也就成為所謂「租界例禁」之一(清葛元煕《滬遊雜記》卷一),也就是強行禁絕了一切煙花爆竹。租界之內,人來熙往,居住在裡面的華人,也很快適應了沒有鞭炮的生活。可見,在特定的強權下,所謂移風易俗,也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難事,禁也就禁了。
簡單回顧燃放鞭炮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這並不是什麼「自古以來」就有的民族傳統,不過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而且也絕非牢不可破。現在我們既不需要用、實際上也絕不可能用鞭炮的聲響來驅除什麼鬼魅邪祟,更是無法避免它所帶來的嚴重災難和傷害。前些年,北京等大城市在城區禁止燃放鞭炮,也大體上做到了令行禁止,把很多人從鞭炮傷害的無妄之災中解脫出來,也保全了很多本不該遭受的財產損失,實在是一項利國利民的仁政。而後來放寬限制,卻沒有帶來什麼好處。除了因燃放鞭炮而炸傷燒殘的人數重又上升之外,也造成了空氣汙染,實際上是在經歷一次次無處躲藏的災難。某位一心弘揚大漢風俗於世界的「專家」曾說,不放鞭炮,過年就沒有「年味」,而我聞到的卻只是嗆鼻的火藥味,更不用說滿滿一肺子的PM2.5了。面對日重一日汙濁的空氣,沒有一個人能夠置身事外。裕謙等明清官員重視民生福祉的做法,很值得當政者效而行之。在北京等特大城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在已經刻不容緩,但願能夠過上一個清清靜靜的大年。
2016年1月21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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