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據歐盟委員會消息,11月24日歐盟發布2011/762/EU號決定,批准酵母β葡聚糖作為新型食品配料上市銷售。
歐盟委員會對酵母β葡聚糖的使用範圍以及使用量做了規定,另外食品標籤應將該成分標註為"酵母(釀酒酵母)β葡聚糖"。
原文連結:<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13:0041:0044:EN:PDF>
食品夥伴網訊 據歐盟委員會消息,11月24日歐盟發布2011/762/EU號決定,批准酵母β葡聚糖作為新型食品配料上市銷售。
歐盟委員會對酵母β葡聚糖的使用範圍以及使用量做了規定,另外食品標籤應將該成分標註為"酵母(釀酒酵母)β葡聚糖"。
原文連結:<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13:0041:0044: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