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如何防止選人用人近親繁殖?】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成績剛剛放榜,面試名單也同時公布。與以往相比,此次招考公告中對「親屬迴避」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對規定的討論伴隨此次國考始終,防止選人用人「近親繁殖」也再次成為話題。 解決「近親繁殖」的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要標本兼治,堅持「不敢、不能、不想」一體推進。 從「不敢 」的角度看,要加大對「近親繁殖」現象的治理力度,對違紀違規行為嚴厲懲處,特別是對巡視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要進行徹底整改。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點名通報13家巡視對象在選人用人時「近親繁殖」,有效地發揮了震懾作用。 從「不能」的角度看,黨中央出臺多部選人用人規範,選人用人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列為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而且,越往後越會重視「源頭治理」。 從「不想」的角度看,同時要築牢不想在選人用人上搞腐敗的思想堤壩,根除特權思想,形成「守規矩為榮,不守規矩為恥」的良好氛圍,這個工作還要深入去做。
來源: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