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絡即社交網絡服務(social network service),是人們進行網絡社交的重要平臺。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5次《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即時通信用戶規模達8.96億,佔網民整體的99.2%;QQ空間的使用率為47.6%,微信朋友圈的使用率為85.1%,微博的使用率為42.5%。隨著移動網際網路和社交網絡的深度發展,社交網絡呈現出新的特點和形態。一是社交與視頻融合。如今,各類音頻、短視頻、直播等新的社交形式和社交產品層出不窮。基於短視頻的「多閃」、基於聲音的「吱呀」「音遇」、嗶哩嗶哩的直播功能等,都大大增強了用戶的現實體驗感、沉浸感和使用黏性。二是社交與技術融合。5G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不僅使信息傳輸速度比4G快10倍至100倍,提高了用戶之間的交互效率和互動質量,還大大促進了大數據、算法推薦等技術的全面運用,使「用戶畫像」更加立體、全面、真實,信息傳播更為精準,實現了「一人一格,千人千面」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效果。三是社交與移動融合。移動社交已成為用戶社交的新常態。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的發展,人、機、物將加快實現互聯互通,並促使社交與移動深度融合。四是社交與職業的融合。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查與大數據研究中心和騰訊網際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首次發布的《生活在此處——社交網絡與賦能研究報告》顯示,86%的青年人對於社交網絡可以增加職業和工作機會表示認同,半數以上青年人都表示願意嘗試在網際網路和社交網絡上進行職業選擇。如今,社交網絡不僅是青少年社會交往的重要平臺,也催生了一些新的就業模式,已經成為他們職業選擇、生產交易的重要平臺。
社交網絡使用的分類和理論解釋
根據前人的研究,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將社交網絡使用行為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從使用的強度進行劃分,可以把社交網絡使用行為分為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和非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在社交網絡使用程度上,過度與非過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目前學術界尚無清晰的界定。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常被稱為問題性社交網絡使用,是一種長時間和高強度的社交網絡使用行為。莫勞(Moreau)等人認為,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會引發個體心理苦惱和生理不適。因此,我們可以把非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理解為是一種低頻率、低強度的社交網絡使用行為。
從使用的方式進行劃分,可以把社交網絡使用行為分為主動性社交網絡使用(active use)和被動性社交網絡使用(passive use)。弗裡森(Frison)等人認為,主動性社交網絡使用是指個體主動通過社交網絡進行留言、評論、點讚、互動以及狀態更新等網絡行為活動,進而更好地加強自己與好友之間的交流與互動。而被動性社交網絡使用是一種主要通過社交網絡瀏覽大量新聞動態、文本信息、視頻等的網絡行為,在運用社交軟體與人進行溝通與交流方面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人們通常所說的「網絡潛水」就是一種典型的被動性社交網絡使用行為。
青少年之所以選擇使用社交網絡,社交網絡的技術功能是外在誘因,青少年自身的需要則是內在驅力。目前可以解釋社交網絡使用的內在原因的理論至少有三種。一是「富者更富」模型。該模型認為,那些外傾型與得到社會支持較多的個體,相對於內傾型與社會支持有限的個體來說,能夠從社交網絡使用中得到更多的益處。社會化程度比較高的個體更願意通過社交網絡和他人進行交流、與老友加強聯繫並結交新朋友。彼得(Peter)等人的研究顯示,外傾型青少年的在線自我表露和在線交流均比內向型個體多,他們能夠通過社交網絡的使用獲得更高的社會捲入和心理健康水平,這促使他們能更快更好地形成在線友誼。
二是「窮者變富」模型。該模型認為,社交網絡具有社交補償功能,社交網絡行為是個體在發展過程中受挫時的補償表現。比如,伴有抑鬱狀態的青少年可能會把注意力轉移到社交網絡上,試圖通過與他人的在線交流來緩解抑鬱症狀、避免情感痛苦。科因(Cohen)和霍華德(Howard)等人的研究發現,個體使用社交網絡的主要動機之一通常是為了逃避現實生活。薩蒂奇(Satici)等人的研究顯示,個體的低生活滿意度和低幸福感對其Facebook成癮行為具有顯著的預測作用。宗一楠等人認為,大多沉迷網絡的青少年在現實生活中都存在人際交往問題,由於社交恐懼、習慣性社交迴避、人際交往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更容易遭受抑鬱、孤獨、焦慮、自卑以及習得性無助等負面體驗。而社交網絡的相對匿名性、身體不在場、非即時性等特點更容易讓社交困難者產生安全感和放鬆感,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無法獲得的積極人際交往體驗可以通過社交網絡獲得補償。一個家庭親子關係不良、現實人際關係欠佳的青少年,勢必會通過社交網絡結交網友滿足其獲得友伴和情感支持的補償。而當虛擬社交網絡滿足強於現實滿足時,個體就更可能沉溺於其中。
三是使用與滿足理論。該理論是由社會學家卡茨(Katz Elihu)於1974年提出的,已被廣泛應用於解釋媒體的選擇和使用行為。該理論認為,個體使用社交網絡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需要,社交網絡的使用有助於滿足個體自我表現的需要和歸屬的需要。馬斯洛(Maslow)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為,歸屬與愛的需要是個體的基本缺失性需要。根據使用與滿足理論假設,人們會積極地參與社交網絡的選擇,每個人都會根據各自特點選擇並參與不同類型的社交網絡,以此來滿足其特定的需求。席傑的一項研究顯示,大學生使用在線交流可以滿足六方面的需要,分別是自我提升、人際交往、成就感、休閒娛樂、角色扮演和自主性需求滿足。
社交網絡使用影響心理健康水平
其一,社交網絡使用與睡眠質量的關係。大量研究證據表明,通常情況下的睡眠質量不良跟電腦和網際網路的使用有關。加爾米(Garmy)等人的研究發現,青少年的睡眠時間不足、晚睡晚起、長時間的淺睡眠狀態以及白天疲勞感的增加等現象都與網際網路使用的頻率和時間的增加有關。埃斯皮諾薩(Espinoza)對268名青少年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37%的人報告說由於使用了社交網絡而導致出現失眠現象。伍茲(Woods)和斯科特(Scott)研究了青少年的睡眠質量與社交網絡使用時間、社交網絡使用情感投入之間的具體關係,結果表明,社交網絡使用和情感投入越多的青少年睡眠質量越差。楊邦林等人對769名碩士研究生的調查結果發現,被動性社交網絡使用對碩士研究生的睡眠質量具有顯著正向預測作用。胡春梅和呂琪的研究也發現,社交網絡成癮個體的睡眠問題和視力問題更突出,個體使用社交網絡時間越長或社交網絡成癮問題越嚴重,睡眠質量就越差。與網際網路的其他功能不同,社交網絡具有信息提醒功能,用戶在一天中的任何時候都可能會收到各類信息的提醒。社交網絡的這一特徵尤其會影響到用戶的睡眠質量。範登布魯克(Van den Bulck)的調查發現,四分之一的青少年報告晚上在收到社交網絡簡訊提醒後會導致睡眠被幹擾或中斷。此外,個體在睡前還很可能會因為擔心錯過新的信息或內容而難以得到放鬆,進而影響睡眠質量。
其二,社交網絡使用與焦慮狀況的關係。湯米(Thomee)等人認為,社交網絡的使用可能引發焦慮和信息錯失恐懼,當個體的社交網絡簡訊使用功能受到限制時,他們會感到焦慮;當他們沒有及時回覆信息時,他們會感到壓力和內疚。丘文福等人的研究顯示,社交媒體使用強度與焦慮存在顯著正相關,且能通過社交網絡使用中的上行社會比較和心理資本的中介作用對焦慮產生影響。戴世瑋對792名學生進行的一項調查研究也證實了這一結論,該研究發現被動性社交網絡可直接正向預測青少年焦慮水平,且能通過社交網站中的上行社會比較和自尊的中介作用對焦慮產生影響。這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一是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容易導致上行社會比較,從而引發青少年焦慮情緒。二是青少年社交網絡的強迫性使用也會導致焦慮。《生活在此處——社交網絡與賦能研究報告》顯示,73%的青年報告每隔15分鐘至少看一次社交軟體,71.3%的青年報告即使是工作或開會也會常常打開社交軟體,84.4%的青年報告會因為手機無法接入網際網路而感到焦慮不安。
其三,社交網絡使用與抑鬱水平的關係。研究發現,青少年使用社交網絡的時間越長,抑鬱症狀越嚴重,患抑鬱症的風險就越大。蒙特婁大學精神病學教授帕特裡夏·康羅德的研究表明,在1年內使用某些形式的數字媒體所花費的時間增加可預測同一年內的抑鬱症狀。潘廷(Pantic)等人的研究表明,在社交網絡上花費的時間越多,抑鬱症表現越明顯。牛更楓等人的研究發現,基於QQ空間的社交網站使用對抑鬱有顯著的正向預測作用,並通過社交網站中的上行社會比較和自尊的中介作用對抑鬱產生影響。賴特(Wright)等人對361名大學生進行的調查發現,問題性社交網絡使用能夠直接預測抑鬱心理。
其四,社交網絡使用與幸福感的關係。蒂格曼(Tiggemann)等人的研究發現,社交網絡使用越多的青少年,對其自身的體像自卑感也越強,從而影響個體的幸福感。社交網絡使用時間越長的人,上行社會比較越嚴重,越會認為別人比自己更快樂。關之琳(Kwan)等人的研究顯示,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還可能增加青少年的網絡受欺負、在線騷擾、在線跟蹤等網絡風險,使用社交網絡時間越長、頻率越高的個體越容易遭受網絡欺凌。此外,以往研究顯示,過度性社交網絡使用還會引發婚戀危機。當然,不同的社交網絡使用方式對個體幸福感的影響也不同。大量研究發現,主動性社交網絡使用行為可以有效促進個體心理健康,增強個體積極的自我評價。因為主動性社交網絡使用個體會通過社交網絡平臺上傳照片、分享經驗、雙向溝通互動等,通過社交網絡進行積極的自我呈現,他們能夠得到更多的網絡社會支持和同伴反饋。而以大量瀏覽信息為主的被動性社交網絡使用行為則可能弱化個體的社會支持,降低個體主觀幸福感和生活滿意度。
(作者單位:福建師範大學心理健康指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