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家振 武漢報導
華昌達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昌達」,300278.SZ)與武漢國創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創資本」)圍繞2億元借貸糾紛案展開的隔空對壘並沒有收手的跡象。
8月13日,華昌達在北京邀請包括《中國經營報》記者在內的多家媒體召開媒體交流會,公司法務部負責人魏薇再度對案件進展情況以及民間借貸背後隱藏的事件等熱點問題做了介紹。此案經本報多次獨家披露相關細節和證據後引發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民的極大關注。
據了解,除上述訴訟案件發生的背景、訴訟進展及華昌達應對措施外,國創資本股東天灃天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灃天盈」)收取400萬元「好處費」的違規交易情形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話題。在交流會上,華昌達方面表示,天灃天盈在經營活動中利用國資平臺公司收取的類似400萬元「好處費」數量、金額驚人,是私營股東天灃天盈通過國資平臺謀取私利達到個人斂財為目的的經營模式。
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獨家掌握的相關證據顯示,華昌達在2016年確曾與天灃天盈(曾用名「天風天盈投資有限公司」,2018年2月變更為「天灃天盈」)籤署有《諮詢服務協議》(編號:ZF-TY-2016-009號),並向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顏華下達了《委託書》,委託顏華將諮詢服務費劃入天灃天盈帳戶。
本報記者掌握的證據顯示,上述《諮詢服務協議》籤訂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99號,即國創資本當時的辦公場所保利廣場A座48樓所在地。該份協議除蓋有兩家公司公章外,還分別蓋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陳澤及劉翔的印章,不過並未寫明協議所籤署的具體日期。截至發稿時,本報記者尚無法核實上述文件中所加蓋華昌華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陳澤印章的真實性。
根據協議約定,華昌達擬聘請境內有諮詢顧問經驗的機構為其「補充流動資金借款」項目提供諮詢服務,融資金額為2億元,天灃天盈遂接受華昌達邀請擔任上述融資項目的諮詢顧問,天灃天盈為華昌達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包括:向其推介有投資意向的資金方,並協助其就融資相關事宜與資金方進行溝通、談判以促成籤訂合作協議;安排專人為其提供諮詢服務工作人員,協助聯繫各方等。
「上述2億元融資款一經劃入華昌達帳戶,即視為天灃天盈已完成融資的諮詢服務。」協議約定,天灃天盈促成融資款到帳,完成融資任務後,華昌達需向天灃天盈按實際融資金額的2%支付諮詢服務費。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包括:2億元融資款項劃入華昌達帳戶後,若存續期為一年,華昌達需在融資款項支付至帳戶3日內一次性付清400萬元;如融資款分筆劃入華昌達帳戶,華昌達需按比例支付當筆融資款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根據國創資本提供的轉帳憑證,2016年7月25日,國創資本經漢口銀行營業部向工商銀行十堰六堰支行轉帳2億元,收款人戶名為華昌達,備註為「現金平臺借款」。
本報記者掌握的證據還顯示,華昌達向顏華下達了《委託書》,委託顏華將諮詢顧問費劃入天灃天盈在招商銀行武漢光谷科技支行開設的公司帳戶。該《委託書》蓋有華昌達公章及受託人顏華籤名及手印。
對於上述《諮詢服務協議》及《委託書》的真實性,魏薇告訴記者,此前公司對此並不知情,在庭審時,我們還沒有了解到400萬元好處費的事情,直到顏華在個人聲明中披露細節後公司才知道,「公司從未和天灃天盈籤署過委託服務相關協議,公司對400萬元諮詢顧問費不知情,也從未給顏華出具過支付諮詢費的委託書」。
「公司曾在二審判決作出之前,向湖北省高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即顏華籤署的《聲明》,以及一段視頻,然而湖北高院均未採納,遂駁回華昌達的上訴申請,維持原判。」華昌達方面表示。
對於400萬元費用的匯款記錄,華昌達及天灃天盈分別向本報記者提供了匯款憑證和收款回單。記者對比發現,匯款憑證和收款回單登載的各項信息都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