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也將面臨處罰
今日起實施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學位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代寫、出售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昨日教育部官方網站正式公布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從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論文作假者學位申請。
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而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自2012年5月教育部開始啟動相關研究制訂工作開始,這一辦法就廣受社會關注,並被網友稱為對論文作假的「史上最嚴處罰」。
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五種行為可被視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其中包括:情形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據的;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辦法》規定,學位申請人出現學位論文購買、代寫、剽竊或偽造數據等行為,未獲得學位的,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的,撤銷其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如果學位申請人是在讀學生,還可開除學籍。如是在職人員,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辦法》還指出,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者,屬在讀學生的,可開除學籍;屬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可開除或解聘。造假者導師、院系等未盡到相應職責的,也可能被追責。
教育部學位管理司負責人表示,這項措施首次明確界定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和對責任主體的處罰,對打擊學術造假有重大意義。
從教育部獲悉, 【5種學位論文作假行為】(1)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
(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
(3)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4)偽造數據的;
(5)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記者郭少峰)
(新京報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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