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周陽 紫金山/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花費600多萬元購得一套恆溫恆溼的房屋,入住後卻發現屋內有白蟻,室內還存在低頻噪音,買到這樣的糟心房,能退款嗎?來看看市民張先生的遭遇吧。
據張先生介紹,2017年10月,他通過中介公司購買趙某的房屋,三方至該房查看,之後,張先生與趙某在《房屋狀況說明書》上簽字確認,在說明書房屋質量瑕疵一欄中,對滲水和白蟻均選擇「無」。隨後,雙方與中介公司籤訂了《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張先生支付了購房款608萬元,並將房屋所有權人變更在自己名下。
可是,令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入住新房後不久,他就發現屋內有白蟻,想到之前那份《房屋狀況說明書》,他認為前房主趙某說謊了,明知房屋有白蟻卻在出售時故意隱瞞。不僅如此,該房屋下方為小區恆溫恆溼系統的機房,存在低頻噪音,導致無法正常居住。為此,張先生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由趙某返還購房款60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60萬元。
雙方對簿公堂,趙某矢口否認,稱張先生無證據證明案涉房屋在籤訂合同之前已存在白蟻,且《房屋狀況說明書》中已證明不存在白蟻,當時張先生已經履行了查驗義務。趙某還強調,房屋不存在噪音汙染,其在購房後,從未居住、裝修就轉賣給了張先生,即使房屋存在白蟻或者噪音超標等情況,也不是其違約所致。
趙某的辯詞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
一審法院認定,涉案房屋存在白蟻,該小區物業公司每年都對該房進行一次白蟻滅治,趙某雖未實際居住該房,但是知曉此事且在出售該房時對張先生予以隱瞞,構成違約,致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根據張先生提供的檢測報告反映的噪聲數值,未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規定的該類區域的噪聲汙染限值,房屋內存在噪音汙染的事實不成立,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張先生與趙某籤訂的《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 中涉及房屋買賣合同部分; 趙某返還張先生購房款60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40萬元; 趙某付清上述款項的三日內,張先生應將涉案房屋交還給趙某,並配合趙某辦理該房屋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中的相關費用由趙某承擔。
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鄭慧:本案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籤字確認《房屋狀況說明書》,將白蟻作為房屋質量瑕疵並單獨進行標註。因雙方已將「滲水和白蟻」作為房屋質量瑕疵進行明確約定,被上訴人如果知情,可以選擇是否購買涉案房屋或者以此作為締約的談判條件,而趙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房屋質量瑕疵行為構成違約,致張先生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故法院判令解除《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 中涉及本案雙方當事人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部分,並判令趙某向張先生返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白紙黑字的約定非常重要,在籤訂協議時,一定要仔細,相關權利義務在約定時越明確越好,千萬不要怕麻煩,連合同都不看就草草籤訂了事,給日後維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