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年前武漢疫情爆發以來,疫情逐漸從武漢擴散至湖北全省,直到現在在全國範圍內已經累計17272例確診患者(截止到2020年2月3日)。在這裡我向廣大的醫護工作人員致以誠高的問候。
全國疫情情況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疫情的進一步擴散,全國各地紛紛開始實行一定程度的封鎖,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學生還是上班族,均推遲了開學、開工的時間,最大可能的降低病毒傳播的可能性,這也間接的導致了人們只能待在家裡無所事事,俗話說飽暖思淫慾,再加上某些心術不正的人,便開始製造傳播謠言,給目前疫情的控制造成了負面影響,也在廣大的人民群眾心中造成了恐慌。
隨著新聞的報導我也注意到了一些謠言傳播者的處罰結果。其中,蘭西縣兩人因散布疫情謠言被警方拘留,分別予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500元德治安處罰。除了治安處罰,還有的被口頭警告,當然截止到目前處罰最重的就是行政拘留加罰款了,那麼是否說明傳播謠言最重的處罰就是如此了呢?當然不是!傳播謠言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會被處以刑事處罰!那麼具體規定如何,我將給大家詳細講解。
首先,在大部分情況下,謠言的傳播並不會觸動刑法,看過我之前文章朋友會知道,我國刑法的特點就是刑罰發動的補充性和保障性,因此普通的謠言傳播,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並不會直接觸動刑法,這裡所用到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本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一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有以上行為,便要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結合新聞我們也可以看到,絕大多數的處罰結果也是符合規定的,那麼為什麼又會說可能觸發刑事制裁呢?那自然是行為人的行為造媒體上成的後果如果繼續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能夠達到罪行統一原則的要求,此時就要求利用刑法來制裁。
謠言止於智者
其實原本由於社會發展問題,我國刑法中對於網絡傳播謠言並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但是因為其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並不低於其他犯罪,又有擾亂社會秩序的後果,因此《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291條中增加了一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網絡雖然是一個開放的平臺,但也要受國家法律的制約,藉此機會,呼籲大家在網絡上謹慎發言,對於網絡上的信息也要學會辨別真假。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萬一謠言不慎被惡意擴散造成了嚴重後果,造成的損失將無法挽回,而行為人也將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們要相信鍾南山院士以及廣大的醫護工作人員以及所有奮鬥在一線人們,相信在全國人們的一致努力下,我們終將戰勝病毒!武漢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