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管理辦法》修訂稿,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次修訂是為了持續推進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促進供給側存量重組、增量優化、動能轉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管理辦法》有哪些重點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淨利潤」指標;
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
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
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
此外,明確了科創板公司併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證監會此次修改的目的何在?
證監會上市監管部主任蔡建春:本次修改旨在準確把握市場規律,理順重組上市功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積極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是落實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總體方案的重要舉措。
總結:
一方面將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另一方面將促進「新陳代謝」提升公司質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是證監會自2013年11月以來首次明確創業板重組上市改革,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證監會對併購重組進行全鏈條監管
針對可能存在的創業板炒殼現象,蔡建春表示,從重組辦法徵求意見以來,通過觀察,並沒有出現垃圾股爆炒的情況,說明市場更加理性。
證監會上市監管部主任蔡建春:證監會對併購重組要進行全鏈條監管,監管並不局限在行政審批中,而是全過程監管。
同時,對於哪些公司可以在創業板重組上市,蔡建春表示,規定要求是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這個範圍應該比科創板更寬泛一點,同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科創板和創業板中自主選擇上市。
重點解讀
重點一:擬取消認定標準中的「淨利潤」指標
解讀取消淨利潤指標,資產體量較大、但盈利能力較差的公司,進行較大體量的併購重組將不再構成重組上市(借殼),有利於公司通過併購重組轉型升級做大做強。
重點二:「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縮至36個月
解讀本次修訂將計算期間縮短至36個月,意味著在控制權變更的3年之後再注入新實控人資產不再構成重組上市,近5年內發生過控制權轉讓的殼公司將受益。相當於從時間維度對重大資產重組認定觸發的難度增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企業併購重組。
重點三:推進創業板重組上市改革
解讀目前,部分放開創業板併購重組限制有利於提升創業板公司質量,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重組上市,可與科創板形成良好的競合關係,助力新興產業的發展壯大。
重點四:擬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解讀此次修訂恢復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一定程度上將提升資產方通過重組上市的積極性。恢復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亦是再融資政策優化的一部分,整體再融資市場也有望回暖。不允許配套融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重組積極性。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在為上市公司換血的同時改善企業現金流、為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融資。特別對於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科技企業有重要意義。
重點五:加強重組業績承諾監管
針對重組承諾履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重組辦法》第五十九條增加一款,明確: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方作出業績補償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補償義務。超期未履行或違反業績補償承諾的,可以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從監管談話直至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來源:央視經濟信息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