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被稱為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但目前,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對第一財經記者說,由於水資源嚴重短缺、生態系統十分脆弱,長期以來以農業生產、能源開發為主的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與流域資源環境特點和承載能力不相適應,黃河流域經濟發展滯後、局部環境汙染、潛在風險突出三大問題重疊交織。
王金南在此前的調研發現,目前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水資源嚴重短缺,開發利用率高,生態環境用水難以保障。黃河流域多年平均河川徑流量僅為全國總量的2%,人均水資源量約為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三分之一,生態環境用水不足5%。
部分區域環境質量差,改善難度大。汾河等汙染嚴重水體多年來水質無明顯改善;汾渭平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城市重汙染天氣頻發。
生態系統退化,服務功能下降。三江源草原草甸溼地生態功能區水土流失和沙化面積逐年增多。
生態環境潛在風險高,且易轉化為社會風險。2014年蘭州市自來水苯超標事件、2017年欒川縣陶灣鎮龍宇鉬業有限公司榆木溝尾礦庫6號溢流井坍塌事件等,均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偏低,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流域發展意願強烈,生態環境若持續超載負重,極易形成貧困與生態環境破壞惡性循環。
「當前,亟待出臺一部充分體現黃河流域特徵、特點的法律,統籌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王金南說,由於黃河流域自然資源稟賦與生態環境問題的特殊性、複雜性,迫切需要從流域整體性、系統性以及發展與保護的協調性出發,出臺專門的法律,將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與黃河的特點和實際緊密結合併使之具體化。
王金南建議,考慮到黃河流域在我國生態安全格局中的重要性和生態系統的脆弱性,首要任務是加強空間管控,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將編制實施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作為法定要求,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發展改革、水利、林草等部門共同編制。
對於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的問題,王金南建議,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納入本法,包括用水總量、用水效率等方面的要求,並明確提出流域用水總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的剛性約束。統籌大氣、土壤、生態等要素,對汙染較重河流的明確產業準入與淘汰要求。借鑑國內外關於流域綜合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建立黃河流域統籌協調、系統高效的綜合管理制度,如建立流域內各級黨委、政府保護黃河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