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從影視藝術向傳媒藝術拓展是融合時代藝術學發展的必然趨勢。當前海外傳媒藝術研究主要有五個特徵:概念界定的籠統化、稱謂指涉的新媒體化、研究視角的單一化、教學理念的手段化、研究選題的發散化。在傳媒藝術研究的起步期,就傳媒藝術這個研究對象本身而言,至少有兩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思考這個藝術族群的概念界定,思考這個藝術族群如何命名。關於前一問題當前我們已有初步闡釋,因此,為什麼以「傳媒」命名這一藝術族群也便成為急需闡釋的問題。後一問題究其原因,這一藝術族群對傳媒的依賴,以及傳媒與藝術的互動互促,是重要的思考方向。
關鍵詞:傳媒藝術/Media Arts/藝術融合
作者簡介:劉俊,中國傳媒大學學報《現代傳播》編輯部
基金項目:本文系中國傳媒大學科研培育項目「傳媒藝術研究的必要性論析」(項目編號:CUC15A7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影視文化軟實力提升的戰略與策略研究」(項目編號:14ZDA055)的研究成果
一、引言:融合時代藝術學發展的必然趨勢
傳媒藝術研究是融合時代下藝術學、影視藝術學的一種拓展。融合時代,不僅是媒介問題,也是藝術問題;不僅是實踐與格局問題,也是研究與學科問題。
如果未來電視將死,電影變異,影視藝術的新媒體化使視聽的多種元素在藝術表現、傳播與接受中都匯聚、融合、混雜了,如圖、影、視、動畫、VR等的融合,我們以「嚴格」的媒介形態(如電影、電視、新媒體)為邊界來「清晰」地劃分藝術形式的方式,是否需要變化?或者說我們以「嚴格」的藝術形態(如電影藝術、電視藝術、新媒體藝術)為邊界來「清晰」地劃分藝術實踐與研究的方式,是否可能會面臨一種與「融合」生態相悖的困境?相應的,從影視藝術學術與學科走向什麼,是否也便成了緊要的學科命題?
在藝術史與傳媒史的交叉定位中,我們發現了、命名了「傳媒藝術」這個藝術族群。我們界定,狹義上,傳媒藝術是指自攝影術誕生以來,藉助工業革命之後的科技進步、大眾傳媒發展和現代社會環境變化,在藝術創作、傳播與接受中具有鮮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眾參與性的藝術族群。傳媒藝術主要包括攝影藝術、電影藝術、廣播電視藝術、新媒體藝術等藝術形式,同時也包括一些經現代傳媒改造了的傳統藝術形式。①
我們還界定傳媒藝術有三大基本特徵:科技性、媒介性、大眾參與性。它們既是傳媒藝術諸多藝術形式在族群「內部」呈現出的共性,也標識了傳媒藝術與傳統藝術在「外部」的鮮明不同。如果傳媒藝術各藝術形式在內部共享邏輯一致的共同特徵,在外部又與傳統藝術特徵顯示出鮮明的區別,一個新的藝術族群,也便有了獨立的意義。從更加宏大的視野來看,人類藝術發展至今是否就可以大致劃分為兩大藝術族群:傳統藝術和傳媒藝術?②那麼,傳媒藝術研究,有沒有可能是我們在面對諸多融合時代的研究與學科困境與問題時,提供的一種回答方式呢?
關於「傳媒藝術」或Media Arts/Media Art的思考與研究,雖然在國內剛剛起步,不過近年來在海外已經成為一個固定的研究詞彙與話語。我們在面對傳媒藝術這個藝術族群和學術研究時,與已經開展的對界定問題的分析③同樣重要的是對研究現狀的考察。對研究現狀的考察,對於一個新興研究領域而言,常常具有認識研究對象、尋找研究方法、矯正研究框架、規劃研究譜系、調適研究目標的功用。
況且,即便是海外的傳媒藝術研究,也存在著種種的不足與問題,這更凸顯了在起點上對研究現狀探問的意義和價值。
二、當前海外傳媒藝術研究的五個特徵
本研究通過英文文獻檢索工具,以複數「media arts」和單數「media art」為標題檢索關鍵詞,對新世紀至今15年間的不少於3000篇英文論文檢索結果進行了泛讀篩選或精度分析,具體檢索情況見注釋④。同時需要說明的是:一則,本文所及的海外傳媒藝術研究主要是論文研究,通過對英文著作的檢索與閱讀,發現值得關注的專題探討傳媒藝術問題的著作尚較少,詳見注釋⑤。論文多於著作的現象,也常見於新興學術領域研究的起步階段。二則,本研究的樣本僅是英文文獻,這是研究不足,或只能反映海外研究的重點代表性成果情況。
本研究發現當前海外傳媒藝術研究呈現出如下五大特徵。
(一)從概念界定來看,多將「傳媒藝術」當做一個約定俗成的詞彙使用
在樣本檢索中,絕大多數著述是將「傳媒藝術」作為一個新鮮的、籠統的名詞對待,缺少概念界定,似乎「傳媒藝術」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名詞可以拿來直接用;即便是偶有界定,也多是隻言片語。這或許與當下研究者對傳媒藝術的思考尚比較潦草有關,或許與當下藝術發展變動太快難以固態把握有關,或許這也是一種研究者避免掛一漏萬、避免倉促挑戰主流傳統藝術理論的自我保護。
對於界定不足的問題,本文不冗述。不過,大海撈針,我們在研究中畢竟發現了海外學者嘗試的一些有價值的釐定,特別是對傳媒藝術所含藝術形式的探討;雖然這些表述數量不多,但卻反而更有討論和引介的意義,供國內的研究參鑑。
如《膜拜的傳媒藝術》一書曾及:「藝術一詞,內涵豐富……它不僅可以涵蓋音樂、二維視覺藝術、雕塑、紡織藝術、戲劇、舞蹈和建築這些帶有宗教膜拜色彩的藝術,也可以涵蓋另一種典型的不具宗教色彩的藝術——傳媒藝術……傳媒藝術是多種媒介與藝術形式的集合:靜止的和動態的圖片、影像、動畫、音樂、有聲語言、無聲文字。」⑥
在《從膠片到賽博空間:傳媒藝術與藝術世界之變》一書中,作者在梳理科技與傳媒藝術的相生關係的同時,指明了傳媒藝術所包含的藝術形式。「自19世紀30年代攝影術的興起開始,經由運動圖片攝像機發明所帶來的電影發展,再到緊隨電視而來的視頻藝術,直到最為切近的數字、網絡、電腦藝術,科技帶來了大量新藝術形式的誕生與興起」。⑦
澳大利亞臥龍崗大學創意藝術系學者布羅根·邦特認為傳媒藝術包括攝影、電影、廣播、電視、網絡等視聽表現形式。⑧德國傳媒藝術網⑨集中刊載了大量對於傳媒藝術、新媒體藝術、藝術與技術、藝術與傳播的介紹與分析的文章。在該網刊載的德爾特·丹尼爾斯關於傳媒藝術狀況的文章中,認為人類的視聽媒體(攝影、電影、廣播、電視、多媒體)逐漸取代了傳統藝術的地位。⑩上世紀80年代中期,明尼蘇達州藝術政策制定者,曾為「傳媒藝術」的定位,其將傳媒藝術定義為:通過攝影、電影或視頻、聲音、電腦或數字藝術、互動藝術考察人類交流的研究與實踐。這一對傳媒藝術的「定位」著眼於藝術教育手段,並樹立了美國第一個傳媒藝術教育的學術標準,對美國其他州影響很大。(11)以藝術教育為名片的美國天普大學,在「美國文化與傳媒藝術」專業的介紹中,明確提出攝影、電影、廣播、電視和印刷新聞傳媒組成了一種文化症候,並主導了美國人的經驗。(12)
還有一些西方學者雖然以新媒體/新媒介為出發點考察傳媒藝術,但大致上也承認先前的攝影、電影藝術的鋪墊關聯性,因此他們對傳媒藝術所包含的藝術形式的界定,與我們的界定還是有較大相似之處。例如美國瓦爾帕萊索大學的艾琳·克羅利博士對傳媒藝術的界定為: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藝術家運用多種媒介(幻燈、電影、圖形、視頻、電腦、動畫)手段,以各種組合方式創作的藝術集合。(13)還有西方學者以新媒體技術的視角考察藝術,可以將藝術史劃分為三個相互重疊的「陣營」:(1)傳統的「科技」因素影響下的「新」媒體藝術,如視頻藝術、電影和攝影;(2)上世紀50年代末到60年代的多媒體協作藝術;(3)與個人電腦和數位技術相聯繫的新媒體藝術。(14)
(二)從藝術發展來看,多將傳媒藝術直接與新媒體藝術等同起來
在文獻分析中,我們發現在當下海外相關研究中,像前述那樣對傳媒藝術進行有整體性視野的界定還很少,更多研究是對「傳媒藝術」不做界定、拿來即用,這其中的大多數研究又將傳媒藝術視為新媒體時代的產物,多是天然地導向「數字新媒體技術下的數字新媒體藝術」。
將傳媒藝術等同於新媒體藝術(含新媒介藝術和數字新媒體藝術兩個部分)(15)的論述很多,例如,「傳媒藝術形式包括網際網路藝術、軟體藝術、以電腦為中介裝置的藝術,以及其他非傳統的藝術形式,例如概念藝術、裝置藝術、表現藝術和視頻藝術,並不止於這些藝術形式」(16)。「眾所周知的『傳媒藝術』的概念在過去十年間被創造出來,傳媒藝術為藝術開啟了一個新的舞臺。」(17)再如,「傳媒藝術作品(如視頻藝術、互動藝術、網絡藝術、電腦藝術、媒體裝置藝術、媒體表演……)將電子媒體應用於藝術表達,這使得它們區別於一些更為傳統的藝術作品」(18)。一些研究還思考如何使這些「傳媒藝術」作品與博物館展出相適應。(19)許多國際節展雖然冠以「傳媒藝術」之名,實際上是偏向新媒介藝術或數字新媒體藝術的展示。
在傳媒藝術的英文文獻梳理中,日本、韓國學者對傳媒藝術的論述,在非「美歐澳」國家的學者當中,比較突出,關於這一點後文也將提及。不過,諸多日韓學者的論述,也呈現出將傳媒藝術與新媒體/新媒介藝術相對等的情況,例如,下面的論述便具有代表性:「傳媒藝術是一種運用現代科技(如電腦、各類傳感器和網絡)而創造的藝術產品。近年來因應人類豐富自己生活的需要,這一領域快速發展。」(20)當然,檢索詞media art包含於new media art之中,這也是檢索結果中大量出現新媒體藝術文獻的重要原因。
(三)從邏輯起點來看,多從單一的技術、媒介、文化、藝術視角出發
樣本文獻所部分代表的海外傳媒藝術研究,研究出發點、邏輯點大多是從單一的技術角度、媒介角度、藝術角度、文化角度進行單角度延伸,而整體的、聯繫的研究視野不足;甚至技術、媒介、文化角度的討論多於從藝術出發的討論。
這些單一視角的討論如:(1)從技術角度延伸,如網絡設計技術、數字藝術技術、藝術與科學等研究;(2)從媒介角度延伸,如基於廣播電視、網絡、移動終端等媒體傳播的藝術研究;(3)從藝術角度延伸,如攝影藝術、電影藝術、廣播電視藝術、新媒體藝術等單體傳媒藝術形式研究;(4)從文化角度延伸,如遵循法蘭克福學派對大眾文化的批判研究,或遵循文化研究對大眾文化的辯護研究等。
我們以單純從技術出發的研究為示例。相當數量的傳媒藝術研究以自然科學的視角而非藝術視角,探討新媒體藝術的創作與傳播,並將它們的研究對象統稱為傳媒藝術,但不進行概念界定。(21)如對傳媒藝術與新媒體教育技術、生物科技、計算機語言問題、人機互動(22)、軟體藝術(23)的研究。2013年10月8日,著名的國際傳媒藝術與自然、科技史大會第五屆會議,在拉脫維亞的裡加城召開。該年度的研討會「所關注的議題如『藝術與科學』『傳媒藝術的書寫史』『傳媒藝術考古學』『網絡藝術與媒介技術』『藝術新媒體與後傳媒藝術的範例轉型;傳媒藝術教育的模式變遷』等基本覆蓋了目前傳媒藝術研究中幾個重要的國際性發展方向,但細看關鍵詞總是與科學、技術、新媒體、後藝術等等密切關聯」。(24)
而本文認為,對傳媒藝術的界定和研究,需要首先從藝術本體延伸,將傳媒藝術視為一個與傳統藝術相對舉的藝術族群;然後融合技術、媒介與文化的視角,綜合考察傳媒藝術的諸多從本體論到認識論的問題。在思考中,避免用單一藝術形態做終極藝術表達,避免單純將變化萬千的技術手段作為本性研究,避免「渠道為王」而非「內容為王」的狹義媒介思維,避免認識維度優於本體維度的單純社會文化視角認知。藝術為體,多維融通與印證,或許是應有出路。
(四)從藝術教育來看,多將傳媒藝術視作一種教學手段或媒介素養
通過檢索結果來看,為數不少的文章涉及教育問題,這些文章的主題聚集於討論如何利用傳媒藝術豐富與促進中學、大學、社區教學手段,開展媒介素養教育等內容。
這些海外研究的討論集中在:(1)由於傳媒藝術綜合了文字、視頻與音頻,呈現的內容廣博,所以它既是視頻、音頻輔助教學的手段,使教學內容更為易於接受、豐富生動,也意在啟發學生的創造力、提高新媒體的運用能力、提升大眾的傳媒藝術媒介素養、拓展學生的視野;(25)(2)傳媒藝術在自然科學的學習中的輔助作用,比如其互動性學習環境在自然、科技、工程、數學(26)學習中的角色,以及利用這些學科的發展促進傳媒藝術的進步。傳媒藝術因其特性,可增加學習的捲入度、合作度、多元化、廣闊性;(27)(3)在專業教育中,培養學生從傳媒藝術接受者向傳媒藝術創作者進行身份轉換;(28)(4)傳媒藝術有助於學生幸福感提升(29)等等。
傳媒藝術研究發展至未來的學科建設階段,教育問題會變得與研究問題同等重要,這些海外學者的思考維度值得辨析借鑑。
(五)從研究廣譜來看,多元的研究選題彰顯海外相關研究的發散度
相對於我們當前的傳媒藝術研究,當前海外的研究有一些較為新穎的方向,值得一說。
一則,各國學者熱衷於對本國傳媒藝術(新媒體藝術)的情況進行介紹,並把藝術問題與各國政策、社會結構、科技、投資等問題相聯繫。樣本文獻中分別有專文對非洲、中東、加拿大、德國、瑞士、義大利、澳大利亞、紐西蘭、阿根廷、日本、印度等大洲、國家和地區的傳媒藝術情況的介述。
二則,在西方傳媒藝術研究中,重點之一是討論傳媒藝術組織與藝術市場問題。在傳媒藝術的分析框架中,除了對藝術家、藝術接受者的分析外,還多會並列、平行分析藝術組織(常常負責呈現、傳播、收集、保護、市場化傳媒藝術)、藝術基金問題。這與西方傳媒藝術生態有關,即在西方,像中國的影視事業單位的機構和觀念有限,傳媒藝術的生產與傳播更多地依靠市場手段而非行政手段調節,不少傳媒藝術生產與傳播環節更多地依靠基金、捐助才得以完成自然可以理解。
三則,西方對傳媒藝術這一新的藝術族群的研究,不僅涉及對藝術創作、傳播、接受者的研究,更重視研究藝術批評、藝術評論家的態度。在西方,新的藝術形式是否能夠被藝術與人類社會接受,不僅取決於藝術接受者,還要重點看藝術評論家的認可與否。「為了贏得藝術接受者,傳媒藝術不僅需要考慮市場營銷和廣告策略,還要考慮傳媒藝術作品批評、評論的影響」(30)。畢竟,中國藝術實踐與藝術評論有「兩張皮」的現象;而藝術評論家對藝術實踐起到引領的作用,這是西方藝術發展的一種傳統。
四則,海外學者還表現出一些其他小眾而新穎的研究興趣。如:(1)從神學的角度研究傳媒藝術與宗教膜拜問題,例如,如何在宗教儀式中運用傳媒藝術進行祭拜膜拜。(31)這類研究話題很新穎,也同時是對藝術原始祭拜功能的研究回歸,膜拜場合終究是人類原始藝術產生的重要現場。(2)專門研究城市青年人與傳媒藝術實踐,分析城市年輕人在傳媒藝術實踐中呈現的合作性、技術性和創造性特徵。(32)(3)聚焦於傳媒藝術與政策、法律,如研究某國關於電影、視頻等動態影像的規制,以及產權保護等問題。(4)甚至有的研究將media arts指代、特指電影(33)等等。
五則,從研究人員的來源看,不少非英美的發展中國家/第三世界國家的研究者數量,以及其發文數量、發文積極性都較高。這與傳媒藝術時代的開放性有關,全球都「正在」「共同」經歷傳媒藝術的快速發展,而不似工業時代發展的前後有別。如今從很大程度上說,技術與藝術的互動可能無所謂哪個國家更為「先進」,於是對傳媒藝術的思考也便成了原本學術影響勢弱的國家和地區學者,擺脫被「學術殖民」的機會。
(六)當前海外以傳媒藝術為名的院系專業示要與其教學中對傳媒藝術的理解
對於傳媒藝術的研究現狀,本文主要從科研角度進行梳理。而學術研究,往往與教學實踐的開展,難分彼此,而且學術研究自然是常常直接依託於高校的院系專業開展的,所以此處對當前以傳媒藝術命名的海外院系專業的一些梳理與把握,也可以視作一種對研究現狀的補充說明。
1.以傳媒藝術命名的海外院系專業示要
如美國南伊利諾伊大學的「大眾傳媒和傳媒藝術(Mass Communication and Media Arts)學院」,美國亞利桑那大學的「傳媒藝術(Media Arts)學院」(34),美國俄亥俄州大學的「傳媒藝術與研究(Media Arts and Studies)學院」,美國查普曼大學赫赫有名的「道奇電影學院(Dodge College of Film and Media Arts)」,加拿大「溫哥華媒體藝術學院」,德國科隆「媒體藝術學院」,日本「國際媒體藝術與科學學院」等學院。
如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傳媒藝術設計(Design Media Arts)系」,以藝術教育見長的天普大學的「電影和傳媒藝術(Film and Media Arts)系」,愛默生學院的「視覺與傳媒藝術(Visual and Media Arts)系」,哥倫布設計藝術學院的「傳媒藝術(Media Arts)系」,克拉克·亞特蘭大大學的「大眾傳媒藝術(Mass Media Arts)系」(35),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的「傳媒藝術與技術(Media Arts and Technology)」專業,英國皇家霍洛威大學的「傳媒藝術(Media Arts)系」,非洲安布羅斯阿利大學(Ambrose Alli University)的「戲劇與傳媒藝術(Theatre & Media Arts)系」等科系與專業。一些上述專業和系所具有博士培養資格。
如美國麻省理工大學的「傳媒藝術與科技(Media Arts and Sciences)實驗室」,耶魯大學的「藝術數字媒體(Digital Media for the Arts)中心」,德國「藝術與媒體中心」等實驗室和中心。
需要說明的是,英文中Media Arts和Communication Art的指涉常不相同,Communication Art會更多指涉傳播的技巧和方法等問題,因此不少以後者命名的院系專業上文沒有列入。
2.現階段海外院系專業在教育教學中對傳媒藝術的幾種理解
認真分析現階段以傳媒藝術為名的院系、專業、實驗室等的教育教學主張,我們發現大致分為如下幾個維度,供我們在觀照海外傳媒藝術研究時做輔助參考。
第一,聚焦於數字新媒體藝術的人才培養。這些系所專業往往與相關理工科專業相融合,特別是融合了計算機科學、工程學等領域,以數位技術和網絡技術等為支撐。第二,僅是電影或電視藝術等教學的替換表述。在人才培養方面多聚焦於傳統意義上的電影電視策劃人才、攝錄人才、後期製作人才、評論人才的培養。第三,以更為傳統的藝術與人文學科為導向。如偏重媒介美學的教學。(36)第四,意指較為小眾的新媒介藝術,即前文注釋所說的二戰後興起的藝術形式,進行帶有聚焦現代藝術意味的教學。第五,單純強調對「技術」或者對「產業」的教學與研究。不過,也有院系對傳媒藝術的理解值得關注,如哥本哈根大學知名的電影與媒介研究專業,「其宣傳主頁上明確地將電影、電視以及視聽新媒體定義為目前最為重要的『傳媒藝術與傳媒文化的範例』」(37)。
三、一個關鍵問題的初步回應:以「傳媒」命名這個藝術族群的緣由
通過上文對傳媒藝術研究現狀的梳理,我們發現,在傳媒藝術研究的起步期,就傳媒藝術這個研究對象本身而言,至少有兩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思考這個藝術族群的概念與界定;二是思考這個藝術族群如何命名。
對於第一個問題,如前所述,海外傳媒藝術的相關研究和論述尚只是初步展開,但也有一些有價值的討論嘗試;同時,在國內的傳媒藝術研究文章與著作中已有專門性的討論(38)。而對於第二個問題,在當下海外和國內的傳媒藝術研究中鮮見相關專門論述,我們在傳媒藝術研究的起始點上,需要稍加回應。
我們發現,傳媒藝術族群中的藝術形式,都應是明顯參與到現代大眾傳媒序列中的藝術形式,都可以成為可複製的傳媒文本,都需要有基本的主動面向傳播對象——如社會與大眾藝術接受者的姿態(而且這種參與是深度的,並非簡單捏合);同時,傳媒不僅是藝術傳播與反饋的平臺,更是藝術創作的平臺。這是我們將這一藝術族群命名為「傳媒」藝術的重要原因。
(一)在相關關鍵詞中選擇了「傳媒」
在《何謂傳媒藝術》一文中,討論過在探討傳媒藝術的命名時,我們發現「一般藝術」「科技」「傳媒」「大眾」等關鍵詞與這個藝術族群密切相關。我們之所以使用「傳媒藝術」的命名,而不採用上述其他關鍵詞是出於以下原因:(1)與「一般藝術」相比,「傳媒藝術」的表述更強調這個新興藝術族群的特殊性;(2)與「科技藝術」相比,「傳媒藝術」的表述更強調內容與形式相結合、物的層面和精神層面相結合的全面性;(3)與「大眾藝術」相比,「傳媒藝術」的表述更多指向具體的藝術形態與本體層面。
此外,雖然中文中的「媒介」「媒體」「傳媒」都對應英文的media一詞;但就其中文的意義和指涵而言,前兩個詞的整體性、綜合性、宏觀性、抽象性不及「傳媒」,況且「傳媒」一詞還帶有更強的「傳播」意味,與傳媒藝術科技性、媒介性和大眾參與性的邏輯關係更緊密,它更貼近、也更能概括這一新興藝術族群的性質與特徵。(39)此處不作冗述。
當然,由於「傳媒」與「媒介」的概念有不少關聯部位,傳媒藝術的三大基本特徵中也有「媒介性」特徵,所以我們需要對「媒介」的理解多說幾句。從藝術角度講,「媒介」一詞有三大指向:作為形式的媒介(這是傳統藝術和傳媒藝術共享的指向)、作為材料的媒介(傳統藝術那裡更多關注媒介的材料意義)、作為傳播的媒介(傳媒藝術那裡更多關注媒介的傳播意義)。(40)
(二)傳媒藝術族群對「傳媒」的依賴,以及「傳媒」與「藝術」的互動
當然,從根本上說,之所以把這一藝術族群命名為傳媒藝術,還是因為與傳統藝術不同,這一藝術族群在創作、傳播、接受的藝術活動全流程中,都基於傳媒科技的參與,藉助現代大眾傳媒的傳播(41),依靠傳媒社會環境的影響。如這一藝術族群的創作依賴一些傳媒科技的生產與複製,其傳播依賴多種現代傳媒的呈現與推送,其接受依賴大眾傳媒的召喚與反饋,這些都使得這一藝術族群在整體上對「傳媒」有深深的依賴。
藝術與傳媒的聯繫是一種本質上的內在邏輯維繫。縱觀人類藝術發展史,始終與傳媒發展史緊密相連。無論是材料意義上的傳媒,還是傳播意義上的傳媒,其發展變化總是不斷應用於藝術,與藝術發展一同精進,並成為藝術分類的標準。當然,傳媒也因為藝術而更富有魅力,如果抽離了藝術,傳媒的吸引力也會大大降低。
1.現代傳媒與傳媒科技對藝術發展的推動
在「傳媒藝術」的概念中,「藝術」為本質,「傳媒」為特質,二者相輔相成。「傳媒藝術」與「傳統藝術」的一字之差,恰恰是差別在「媒」這個特質上。不僅在當下這個媒介融合的時代,而且在過去的幾百年裡,以現代傳媒科技為基礎支撐的現代傳媒,對人類的社會聯結機制、溝通交往方式、生產生活變革、社會動員、組織運行、公民社會發育、政府轉型、社會變遷等關鍵方面,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這就決定了如果把傳媒變革只看作是人類傳播領域中的事,便極大地降低、損虧了這種變革的品級。傳媒變革一定會主動引發和被動伴隨多方位的聯動,藝術一定是逃不掉的,特別是「唯有電子媒介才有能力在技術層面上將『物符』美學普及到全社會乃至全球的程度,這是其傳播更多地依賴於物理時空的印刷媒介所無法比擬的」(42)。
人類近200年的藝術發展表明:果然,藝術世界因受包括傳媒科技等因素在內的傳媒變革的影響,而不斷增容與拓展,最終竟然促使藝術在本體層面發生了一些劃時代的變化,形成了一個嶄新的藝術族群。
當一個時代裡,傳媒幾乎成為整個人類的生存手段和存在方式,並越加全方位地改變著人類社會的權力結構,那麼這個時代的藝術一定被深深地打上「傳媒」的印記。本雅明在它的經典著作《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的開篇,便引用保羅·瓦雷裡在《藝術文件》中的判斷,說明媒介驚人成長下對藝術影響的可能性:「我們掌握的媒介有著驚人的成長,其適應性、準確性,與激發的意念、習慣,都在向我們保證,不久的將來在『美』的古老工業裡會產生徹底的改變。」(43)
馬克思認為藝術是人類掌握世界的一種獨特方式,不同的、有重大意義的藝術形式,只有在藝術和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才會出現。(44)而正是馬克思生活的那個19世紀,一切都發生了變化。或許說「一切」太過誇張,但當攝影術在19世紀30年代得以急速研發標識著傳媒藝術的發端,人類逐漸產生了與本雅明同樣的驚呼:「隨著第一種真正革命性的複製手段——照相術的出現,藝術感到了危機的來臨。」(45)
攝影由於其自身特性,使之天然地具有成為可複製的「傳媒」文本,並極具參與大眾傳播的可能。攝影術的出現既是人類改造世界的能動性實踐,又使美的物質呈現有了新的依託。以攝影術的誕生為標誌,藝術迅速從手工複製走向機械複製,而機械複製一方面以其科技元素(「機械」)影響著藝術創作端的狀態,另一方面以傳媒元素(「複製」)影響著藝術傳播、接受端的狀態;藝術對傳媒的依賴出現了實實在在的「結果」。而等到電影、電視、新媒體的出現,竟使我們常常不知該稱呼它們是媒介樣態還是藝術形式。
2.藝術的力量同樣促使著現代傳媒散發魅力
最初作為方式出現的傳媒,在其自身發展中同樣很好地藉助了藝術的內容,使其存在可以部分脫離「工具理性」的冰冷,而更加溫潤並富有魅力,這也便使其發展有走向更為廣譜、深邃和久遠的可能。
我們在論述藝術對傳媒的依賴的同時,並非認為在傳媒與藝術的聯動發展中藝術是被動的、是完全受制於傳媒的。固然,藝術的發展可能依賴傳媒(包括傳媒科技),但依賴與選擇正是因為現代傳媒的存在,可以作為藝術發展的有利條件,可供養藝術發展,並且藝術藉助於傳媒可以有效使自身的發展提升品級。藝術如果沒有自然而主動的選擇傳媒,藝術如果認為傳媒的特性阻礙藝術的發展,甚至使藝術的發展走向了反面,也不會有當前傳媒藝術大盛的局面。
如果沒有包括電視劇、電視綜藝、紀錄片在內的電視藝術,作為傳媒的電視未必會有如此大魅力,未必能長期佔據人類第一媒介的地位。如果沒有電影藝術、電視藝術、新媒體藝術的內容支撐,作為傳媒的新媒體也未必會有如此大魅力,甚至代表了人類一股最新的文化潮流與生態結構。同類比較,不勝列舉。
總之,當今世界,傳媒深刻地改變著當代人的個體特性和集體人格,使人類生活的許多權力關係與權力結構發生了分化和重構。而在這樣一個媒介融合的時代,藝術與傳媒的共生之深刻,也是前所未有的。媒介科技的發展和新興媒體的相繼湧現,不僅為藝術發展提供了空前多元的生產、傳播、接受和反饋的手段,也積極推動了傳媒與藝術之間、諸藝術門類之間的互動交流,這極大地拓展了人類藝術的格局與本體變革,當然也極大豐富了傳媒自身存在與發展的內涵與價值。
這些都是我們將新興藝術族群以「傳媒藝術」命名的重要原因。這種命名並非我們的一種價值或方法預設,而是按照正向的邏輯順序步步推演而來。當然,就這一問題還需更為深入地闡釋,當「傳媒」成為這一藝術族群的靈魂,一以貫之地影響著這個族群的本體存在與動態發展,成為這個藝術族群最顯著的藝術外化狀況與內生邏輯,這種命名才能深度成立。
(三)尾聲:「傳媒藝術」命名的末端開放性
「傳媒藝術」的概括性較強,正如「傳統藝術」的命名能夠涵蓋人類幾千年的藝術形式一樣,「傳媒藝術」雖然起始端是固定的——攝影藝術的誕生,但它的末端是開放的。人類未來的一些新興藝術形式(如VR)很有可能依然是藉助傳媒科技和傳媒傳播並召喚大眾參與的,它們也便很可能依然可以用傳媒藝術來概括,這一命名或許有其涵蓋性和延展性。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命名和概括藝術族群的方式,不僅對於藝術形式的認知來說是必要的,而且傳媒藝術創作者也需要加強自己是「傳媒藝術家」(Media Artist)的認同。也即傳媒藝術的創作者,不僅認同自己是電影藝術家、電視藝術工作者、數字藝術創作者,同時需要並會逐步也認同自己是「傳媒藝術家」的家族成員。
注釋:
①(39)胡智鋒、劉俊:《何謂傳媒藝術》,《現代傳播》,2014年第1期。
②參見劉俊:《融合時代的傳媒藝術》,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一章。
③(38)詳細分析如胡智鋒、劉俊:《何謂傳媒藝術》,《現代傳播》,2014年第1期;劉俊:《傳媒藝術特徵論》(三篇),《現代傳播》,2015年第1、9期,2016年第1期;劉俊:《融合時代的傳媒藝術》,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④通過以英文谷歌學術為主的檢索工具,檢索新世紀15年來的研究成果,設定以複數「media arts」為標題關鍵詞,獲得約1010條結果;以單數「media art」為標題關鍵詞,獲得約2100條結果(由於是單數形式,所以搜索到的結果不少是關於[數字]新媒體藝術或新媒介藝術等單體傳媒藝術形式的研究)。
⑤這也部分受檢索能力和檢索工具所限。相對而言,麥卡錫等著的《從膠片到賽博空間:傳媒藝術與藝術世界之變》,以及艾琳·克羅利所著的《膜拜的傳媒藝術》等專著較為詳細地探討了傳媒藝術問題,並與我們的傳媒藝術研究意圖與指涉有某些趨同性。
⑥Eileen D.Crowley.A Moving Word:Media Art in Worship.Minneapolis:Augsburg Fortress.2006.p.5-6.
⑦(30)Kevin F.McCarthy,Elizabeth Heneghan Ondaatje.From Celluloid to Cyberspace:The Media Arts and the Changing Arts World.Santa Monica,CA:Rand.2002.p.vii,p.19,p.56.
⑧Brogan Bunt.Media Art:Mediality and Art Generally.Media Art Scoping Study Symposium Proceedings.Media Art Education at the Intersec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Culture.July 4th 2009.p.65-72.
⑨德國傳媒藝術網的網址是http://www.medienkunstnetz.de/.
⑩Dieter Daniels.Forerunners of Media Ar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http://www.medienkunstnetzde/themes/overview_of_media_art/forerunners/scroll/.
(11)James W.Bequette,Colleen Brennan.Advancing Media Arts Education in Visual Arts Classrooms:Addressing Policy Ambigyities and Gaps in Art Teacher Preparation.Studies in Art Education,A Journal of Issues and Research,vol.49,no.4,2008.p.328-342.
(12)參見美國天普大學專業介紹:http://www.temple.edu/bulletin/archive/webarchive/bulletin2006/pdf/ugbu110607.pdf#page=224.
(13)Eileen D.Crowley.Media Art in Worship:The Potential for a New Liturgical Art,Its Pastoral and Theological Challenges.Institute of Liturgical Studies Occasional Papers 2004.p.11.
(14)Katie Mondloch.A Symphony of Sensations in the Spectator:Le Corbusiers Poème électronique and Histroricization of New Media Arts.Leonardo,vol.37,no.1,2004.p.57-61.
(15)新媒體藝術包括新媒介藝術和數字新媒體藝術兩大部分。後者範疇相對清晰;而前者新媒介藝術是二戰之後興起的,偏向現代藝術範疇,一般在展覽館、博物館或是特定場地展示,如裝置藝術;二戰之後伴隨著科技發展,藝術家們以此開啟了現代「新媒介」藝術的發掘之旅,視頻以及相連的聲光電元素逐漸成為現代藝術的創新之維。見劉俊:《新媒體:科學與藝術的共生》,《光明日報》,2016年11月4日。
(16)Richard Rinehart.The Media Art Notation System:Documenting and Preserving Digital/Media Art.Leonardo,vol.40,no.2,April 2007.p.181-187.
(17)Reck,Hans Ulrich.The Myth of Media Art.http://dgae.org/downloads/myth-of-mediaart.pdf.
(18)Gaby Wijers,Rony Vissers.Obsolete Equipment-the Preservation of Playback and Display Equipment for Audiovisual Arts.Conference Proceedings,ISEA,RUHR 2010.
(19)如Renate Buschmann.Still Accessible? Rethinking the Preservation of Media Art.Conference Proceedings,ISEA,RUHR.2010等。
(20)Sunao Hashimoto,Joo Kooi Tan,Hyoungseop Kim,Seiji Ishikawa.A Media-Art Employing Virtual Shadows with Shape Recognition.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novative Computing,Informatio and Control(ICICIC).2007.
(21)如Melanie Baljko,Nell Tenhaaf Sensory,Sonic,and Symbolic Features of a Collaborative Media ART Practice.Canad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 37,2013.p 109-119等。
(22)一定數量的研究指向傳媒藝術所體現的交互、互動特徵,特別是從新媒體科技角度探討其人機互動理論與應用,關注新媒體藝術與人機互動、軟體工程方面的聯繫,如教育科技、電腦輔助工作、可視化數據、資料庫結構、可觸界面等方面與新媒體藝術相關聯的問題。
(23)如Casey Reas,Ben Fry.Processing:Programming for the Media Arts.Al & Society,vol 20,issue 4,September 2006.p.526-538等。
(24)(36)胡智鋒、吳煒華:《傳媒藝術的歷史演進、研究路徑及學科回應》,《現代傳播》,2013年第12期。
(25)如Pete Fraser,Jonathan Wardle.Current Perspectives in Media Education:Beyond the Manifesto.Palgrave Macmillan.2013.p.71-74等。
(26)也即STEM:自然(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數學(Mathematics)。
(27)如Daria Tsoupikova etc.Media Arts in Support of Science Education.http://evlweb.eecs.uic.edu/files/events/MediaArtsISEA2012.pdf等。
(28)如Charlotte Belland.Design for Media:Nurturing the Transition of Media Arts Students from Consumers to Producers through Deliberate Practice.The Role of Criticism in Understanding Problem Solving.New York:Springer.2012.p 187-196等。
(29)如Jackie Calderwood.Pervasive Media Arts:Participation,Practice and Well-being.http://www.cleanlanguage.co.uk/articles/attachments/Calderwood-Pervasive_Media_Arts_Participation_Practice_Well-being.pdf等。
(31)如Eileen D.Crowley.Media Art in Worship:The Potential for a New Liturgical Art,Its Pastoral and Theological Challenges.Institute of Liturgical Studies Occasional Papers.2004.p.11等。
(32)如Kylie A Peppler,Yasmin B.Kafai.Collaboration,Computation,and Creativity:Media Arts Practices in Urban Youth Culture.Proceedings of the 8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uter Supported Collaborative Learning 2007.p 590-592等。
(33)如Ron Austin.Ina New Light:Spirituality and the Media Arts.Michigan:Wm.B.Eerdmans Publishing 2007等。
(34)後亞利桑那大學將傳媒藝術學院(School of Media Arts)和戲劇藝術學院(School of Theatre Arts)合併而成戲劇、電影與電視學院(the School of Theatre,Film & Television)。
(35)該系明確提出聚焦於如下幾個方面的教育和研究:公共關係、新聞學、廣播、電視、電影。
(37)資料來源:http://www.media.ku.dk,訪問時間2014年4月5日。
(40)劉俊:《論傳媒藝術的媒介性——傳媒藝術特徵論之二》,《現代傳播》,2015年第9期。
(41)傳統藝術的實物傳播可以依靠人際傳播來完成,而傳媒藝術的非實物傳播基本只能依靠現代傳媒才能傳播到位。
(42)金惠敏:《消費時代的社會美學》,《文藝研究》,2006年第12期。
(43)[德]瓦爾特·本雅明:《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載《迎向靈光消逝的年代》,許綺玲、林志明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頁。
(44)參見[德]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5)[德]瓦爾特·本雅明:《經驗與貧乏》,王炳鈞譯,百花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