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引領城市治理現代化,需要認識和理解科技創新在實踐中的產生和應用,同時也要防止誤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資源閒置
文/李鐵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特別提出了「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實現治理的科技創新。
在網際網路、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中國城市治理實踐中的創新應用位居世界領先的地位,人們隨時都可以感受到各種創新技術成果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在此時提出發揮科學技術在城市治理的作用,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城市治理創新最有影響力的提法,也是目前最為時髦的一個名詞,就是「智慧城市」。現在有關政策文件中很少提到智慧城市,更多是被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所替代,原因在於對智慧城市的誤解和過度熱情,造成了一些地方城市政府把智慧城市當成政績工程。智慧城市建設「大躍進」,全使得城市政府投入過大,容易埋下新一輪債務的隱患。提出社會治理創新的理念,既要以科技引領城市治理現代化,並付諸於實施,更多還在於如何認識和理解科技創新在實踐中的產生和應用。同時也要防止誤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資源閒置。
首先,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來源於市場而不是政府。如果新技術和新產品沒有得到市場認可,投入產出沒有獲得相應的利益回報,那麼即使再好的技術和發明,都會沉澱在研發過程當中。
例如,網際網路技術的推廣必須要產生收益,否則企業無法生存發展。而對收益的認定,不過是近期和遠期的關係問題,這取決於研發者和企業家根據市場作出的判斷,而不是政府的認定。
再如,我們看到各種與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有關的科技產品的應用和推廣,是在得到市場廣泛認同,並迅速覆蓋全社會用戶的基礎之上,才可以逐步轉化為政府系統的應用。
當然,城市治理的一些科技產品,例如智能交通、智能安防系統以及各種收費系統和感應系統等,雖然購買和應用的主體是政府,但是政府只代表了市場的一類用戶而不是全部用戶。不能以政府官員的主觀想像和願望來直接替代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而開展的研發和推廣,畢竟政府是不考慮運營收益的。
其次,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需要被社會需求所檢驗。一個產品推向市場,如果不能覆蓋到更廣大的用戶,就不可能產生企業的收益,也就不可能抵消企業的研發、生產和營銷成本。任何一項新技術的應用必須要面對最為廣大的客戶需求。只有客戶群體數量足夠多,產品銷售才可以產生規模效益,才能為企業帶來收益,而這種產品的深入研發和提升才有可能持續。
因此,任何一項新技術的應用都要通過用戶需求來驗證。我們看到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無現金支付的應用系統,大多覆蓋了幾乎所有城市、所有會使用無現金支付的居民,甚至影響到幾乎所有商戶和企業,以及各類政府和市場收費機制的變化。
這種廣泛覆蓋所衍生的各種收益,完全可以支撐企業的運營,甚至可以提升企業影響力,為進一步研發和開拓產品的應用領域創造條件。看起來這是純市場行為,但是涉及到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無論是政府收費、罰款,還是與支付有關的各類政務系統的建立,都必須採用這種新技術,因為它大大降低了政府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從另一個角度看,更加方便了經常要和政府打交道的企業和城市居民。不能不說,這是城市治理中最為典型的創新模式。
再次,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要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畢竟所有創新主體都來自於市場和企業,來自於廣泛的社會需求,來自於企業之間的競爭。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推動企業根據社會需求的反饋,通過市場競爭提高研發水平,推動技術革新,提升競爭力。
如果大量創新治理成果被政府大包大攬地整體購買,被沉澱在不考慮收益的政府,沉澱在政府辦公系統的運轉中,無法發揮或者很少發揮在市場應用能產生的作用。一方面會導致資源閒置,造成嚴重浪費。另一方面也會讓企業自身失去提高技術研發能力的動力。
目前,很多城市提出要建立大數據中心和智慧中心,並不是根據實際需求和效率來決定產品購買的數量等,實際上等於把有效的科技創新產品閒置於低效、甚至無效的運轉之中,等於消耗了創新的發展空間。其實,有些智慧產品已經在社會中廣泛應用了,而政府只要根據自身需求購買其中的一小部分功能,那麼不僅能夠防止資源浪費,有效提高政府運營效率,而且也給智慧創新產品留下了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可以根據需求的反饋和競爭提升技術研發水平。
再其次,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要充分體現城市的包容精神。每一項基於信息技術的創新產品,在社會上得到最廣泛的應用,不僅會滿足城市居民各方面的需求,而且對城市尚未滲透的空間、或者是被城市政府短期政策所阻斷的空間,也實現了最大化的市場補充。
例如,傳統的城市規劃可能會造成城市空間尺度過大,發展過於粗放,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了不方便。再如,一些城市的治理實施所謂的低端產業遷出、治理穿牆打洞或者是門面房拆遷治理的政策,使得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偏愛的最基本的生活消費空間大幅度減少。然而,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科技創新產生的各種新產品的利用和新業態的發展,會產生更多與傳統城市發展模式不同的就業模式,一方面大大方便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影響到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
要適應以科技創新為基礎的新就業模式和治理模式需要時間,因此要採取更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治理辦法。一方面需要城市管理者用包容思維、給新事物一定時間來發展完善,實現逐步完善的城市治理;另一方面也敦促著城市政府採取更智慧的創新治理方式來解決問題。也正是如此,才可以催生新的技術變革和治理創新。
還有,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要善於協調利益結構調整所帶來的各種複雜的社會矛盾。中國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速度已經是最快的,產生了無現金支付、共享經濟等各種基於網際網路、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最為廣泛的應用。與此同時,對傳統社會發展模式以及城市利益結構甚至是就業群體也產生了強烈的衝擊。
雖然中國的新技術推廣和創新面臨的社會阻力和發達國家的城市相比是最小的。但是涉及到對就業群體的利益衝擊,可能會產生對各種競爭主體形成的挑戰。例如,共享經濟的網約車,影響著傳統計程車行業的壟斷利益;各種外賣送餐和快遞,則涉及到外來人口和戶籍人口間的就業矛盾;基於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電子停車收費系統的創新模式則直接影響到傳統的停車收費公司的利益等。
協調各種利益關係,按照有利於未來城市治理現代化的模式來推進新型創新行業的發展,則必須要面對傳統模式的阻力。城市治理要在變革中採取有效的工作方式,甚至通過精細化管理和服務以及協調化解這些社會矛盾的隱患。重點是要在前瞻的基礎上,破解利益糾紛,促進協調發展。
要提高社會治理和城市治理的現代化水平,我們還面臨很多的問題。重點是要站在符合未來發展趨勢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大背景出發,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市場規律和城市發展規律,才有可能適應科技大變革時代的要求,促進城市治理向現代化邁進。
同時要準確把握中國城鎮化發展不均衡、城市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城市人口多元化的大格局,既要堅持高標準和高質量,又要在穩步推進和順利過渡之間實現有機結合,才有可能把城市治理的科技創新落實到現實可操作的進程中。
(作者為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首席經濟學家,編輯:朱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