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匿名生物倫理專家針砭時弊,指出目前存在的幾個荒唐的例子:
一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文件,經費支持把白海豚作為「特色珍稀藥用海洋動物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研究;
二是中科院南海所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背書後面的環評亂象;
三是海南三亞在多年前引入了100隻孟加拉虎作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甚至在說可以三亞將成為第一個可以吃老虎肉的城市,現在這些老虎還活著嗎?當時管理機構(瀕管辦)有沒有徵求科學機構的意見?我國瀕管辦的科學機構(瀕科委)有沒有允許?
說白了就是,科學審批或研究機構,對於這些有損環境公共利益的項目的亦或經費支持、或者環評背書,或者蓋章籤字,應該有一個什麼樣的責任機制?
當然,我很高興的看到,白海豚的這個信息在國家自然基金委官網發布後,經保護專家學者公開質疑、舉報後,得到了媒體的關注。4月21日上午,有媒體致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之後,據報導,1小時內,自然科學基金委疑似已「秒刪」掉了這部分內容。
知錯就改,這當然是值得嘉許的。然而,我認為這個體現了很重要的幾個缺失:
首先,我國的科學管理機構,對於中國和世界所處的生態文明時代認識的不足。對於「生物多樣性的急劇喪失」這樣一個人類面臨的最重要的危機之一仍然很多人都不了解、也不重視。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嚴重不足。
其次,是生物與科學倫理審查機制的缺失。事件的發生之後,由普通公民來發現並舉報,這也體現了某些機構對於生態文明思想學習的嚴重缺失。如果能把科學倫理審查放到前面,就不至於走到需要由公眾監督的這一步。
因此,我建議,從科研機構的層面上,應該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科研項目的生物與科學倫理;從國家政策的層面上,應設立國家生物與科學倫理委員會,確立追究和責任機制。
(本文代表一位生物與科學倫理研究專家觀點。應專家本人要求匿名發布)
整理/小綠 核/綠茵 編/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