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文章通過回顧涉及藏族女性角色與地位研究的各類文獻,全面梳理和分析了藏族女性所扮演的各種角色及其所擁有的社會與家庭地位。認為,藏族女性的角色與地位是一個不斷變動的、複雜的綜合體,簡單的判斷標準與模式難以準確和全面地對之進行理解與分析。因此,需要引入一種更為恰當的觀念與模式,運用跨學科的視角與方法,對這一領域進行更多的反思與研究實踐。
【關 鍵 詞】 藏族/女性/角色/地位
人類學者很早就注意到了男女兩性在社會文化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性別社會地位問題,除廣泛描繪存在於不同社會結構和文化圖景中的性別角色之外,也開始致力於探尋導致這種差別存在的原因或是動力。墨菲曾經指出,(在社會中)每一個個體都身佔某位,同時這位置也帶來權利和責任。[1]林頓首先將這種按職位和身份進行的劃分建構為系統的理論。他用「地位」一詞指涉某個社會系統中的職位或身份,用「角色」一詞指涉對佔據某種地位的人所期望的行為。角色與地位相互聯繫與依存,同時構成一體的兩個方面。[2]直至1970年代,對於廣泛存在於已知社會中女性的屈從現象仍然是大多數學者所持的觀點。然而,一系列跨文化的研究結果表明,事實的狀況遠沒有如此簡單。針對這種思維定勢,納奧米·奎恩指出,研究者們通常強調的是劣勢或者(很少)涉及女性所擁有的較高地位,以此來證明或反駁廣泛存在的性別不平等。伴隨其生命周期的變動,(女性的)地位是多維度的和不斷變化的。因此,奎恩建議,對女性地位的研究而言,未來更加準確和有益的方法是將其作為一種包含多種不同變量的綜合體,這些變量可以有原因地彼此獨立開來。[3]
對藏族女性角色與地位的分析可以為我們在全面理解女性地位的方法上提供一個絕好的範例。藏族女性身上共存的多樣化角色與地位現象,無論是對於社會性別理論研究的拓展還是更加全面地了解藏族文化而言,都不失為一種恰當的分析視角。值得慶幸的是,對此,已有不少學者進行了探索和嘗試,他們的實踐和經驗為今天我們更好地了解藏族女性的角色和地位做出了典範,提供了索引,並引發了反思。本文將通過對這些文獻的回顧,重新審視藏族女性的角色與地位,並嘗試對其進行更進一步的解讀,以期對這一領域的研究引發一種新的研究思路。
一、從低到高:藏族女性角色與地位的變遷
與其他民族女性的情形大致相當,藏族女性在古代歷史文獻中留下的記錄稀少而又零星。儘管如此,這些記錄仍然不能阻止身處今天的我們辨認出父系制度確立之前藏族女性在社會生活中所佔據的重要地位。通過回顧歷史,張雲詳細分析了藏族曾經存在過的「女國」與女權統治的狀況。[4]自吐蕃王朝確立封建奴隸制社會後,女性參與社會活動的程度大大降低,就算是皇室成員或是外戚宗親,能在史籍上留下些許記錄者也寥寥無幾。[5]此外,當時的法律制度中,存在大量對女性歧視和不公的條款,在政治、經濟、宗教、婚姻、社會生活和生產中也針對婦女設置了不少的戒律和禁忌。[6]通過回顧幾位贊普王妃的歷史功業,拉毛措認為,「吐蕃王朝時期雖有婦女不許參政的禁令,《十善法》也明確規定有『勿聽婦人之言』一款,但這些規定與條款大多是針對平民百姓的,貴族上層婦女仍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勢力,她們在推動藏族歷史進程的舞臺上出色地扮演了不同的政治角色」。與此同時,也有少量的藏族女性在宗教史上扮演過重要角色。[7]此外,儘管人數稀少,仍然有少數女性自吐蕃時代開始就接受過正規教育,她們當中的很多人甚至對社會的發展做出過突出貢獻。[8]直至近代,貴族女性在藏族社會中仍然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她們的地位仍然遜於男性。[9]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藏族女性在家庭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很早就為人所知。通過回顧清代康區藏族婦女生活的相關史料,劉正剛和王敏指出,藏族婦女在社會經濟、婚姻家庭等方面均充當了恰當的角色,並由此建立了一定的社會地位。[10]從民國年間在藏區廣泛開展的各種社會調查資料中,我們也可查閱到大量關於藏族女性執掌家庭權力的記錄。如方範九對青海玉樹地區的考察中即有「男子既多喇嘛。家事乏人照顧,必然賴女子支持。家庭、社會一切事業,多有女子任之。女子既形成社會中心,在經濟上遂極自由,乃有支配權力」。[11]
西藏民主改革是藏族女性社會角色與地位劇變的重要歷史契機,藏族女性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充當了更加多樣性的角色,社會地位急劇提升。此間,女性地位被認為是國家文明進程的重要標誌之一,婦女更被看作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充當著各種多樣性的角色。王小彬回顧了1950-2001年50年間西藏婦女社會地位翻天覆地的變化,對西藏婦女工作提出了深刻啟示。[12]賈冰對比分析了康區藏族女性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變化的歷史、現狀及其原因,揭示了國家法律、法規對藏族婦女地位提升的重要作用。[13]唐瀅的論文則採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從社會學和人口學的研究視角對拉薩市區婦女婚姻家庭以及文化教育和職業地位等方面進行總結描述,發現新中國的成立和西藏的解放使長期受壓迫的藏族婦女獲得了解放,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社會的發展和政府在西藏地區施行的特殊政策影響下,藏族女性的生存狀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社會地位日益得到提升。[14]王金洪使用其參與的課題組在西藏拉薩市和山南地區的入戶調查資料,對當代西藏婦女的婚姻狀況與家庭地位進行評價,其結果認為藏族女性的家庭威信與權力得到了明顯的增強。[15]從1950年代至今,各種描述民主解放給藏族女性帶來地位提升的文獻不斷湧現。[16]雖然這些文獻的撰寫者們對藏族女性地位的提高給予了極大的讚揚,但他們同時也認為藏族女性的社會參與度仍然有限,藏族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現象並未由此減弱。李靜和楊須愛通過回顧甘南藏族婦女性別角色和社會地位的變遷歷程,揭示了藏族婦女同時具備的低社會地位與高家庭地位之間的矛盾性給婦女處境造成的艱難。[17]
二、高低之間:決定藏族女性地位的核心要素
(一)經濟因素
1.勞動分工
在家庭中,藏族婦女通常被描述為辛勤的勞動者、順從的僕人、無私的奉獻者、賢德的妻子以及偉大的母親。她們日復一日地勞作,生兒育女、照顧家人、孝敬長輩。馬提亞·赫爾曼斯在庫庫淖爾(青海湖)的藏族遊牧地區看到,女性在社會中分擔了相當多的工作。她們照顧牛羊,而男人們只是照看馬匹。婦女們還要負責擠奶、製作乳製品、收集作為燃料的動物糞便、烹飪、縫紉、編織、準備縫製衣服使用的毛皮。照顧孩子及其相關的工作也佔用了她們的大量時間。因此,在所有的家庭內部事務上,母親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並且當賓客到訪時,她們在待客方面毫不羞澀和膽怯。此外,赫爾曼斯還發現,牧區藏族女性的家庭地位要明顯高於農區,這是因為她們在家庭勞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存在差異所導致的。因為與牧區女性相比,農區婦女所承擔的家務勞作顯然要少一些。[18]
拉毛措詳細分析了青海藏族婦女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雖然社會地位不高,但她們卻是家庭的運轉核心。[19]通過分析雲南迪慶藏族婦女在傳統家庭中承擔的編織、乳製品製作、釀酒和製革等方面的傳統手工藝技能,錢麗梅認為,藏族婦女不僅傳承了這些技能,還具有創造性的成就,並由其社會性別的勞動分工決定了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責任、權力和角色。當地藏族女性在家庭中具有的地位較高,能夠支配家中經濟,其地位同時決定了女性在家庭中必須承擔教育子女、傳授技能的權利和義務。[20]王玲和袁曉文通過考察康定藏區定居牧民婦女的生活,通過個案研究的方式提出生產方式的變化對性別勞動分工的影響,婦女在定居牧民生產和家庭生活中佔據的重要地位,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對婦女地位所產生的助推作用。[21]
2.經濟支配
藏族女性最為世人所熟知的似乎是她們在家庭領域中所擁有的「特殊地位」。與其他很多社會與民族中的女性不同的是,藏族女性大多擁有與男性同樣的財產繼承權。例如,按照甘青藏族傳統習俗的規定,家庭財產一般由家中長子或長女繼承。子女中排行老大的一般被稱為「地主」,藏語稱為「薩達」,「薩達」既繼承家庭財產又承繼戶口。此外,藏族女性也被描述為精明的經營者和富有才幹的領導者。她們操持家務,也控制家用,安排家中的錢物開支,並掌管著家中倉庫和箱櫃的鑰匙。[22]牛綠花整理分析了藏族部落習慣法中婦女婚姻家庭與財產繼承權利的基本特點,揭示了民主改革前藏區社會中婚姻、家庭和繼承的三位一體格局。提出在藏區長期共存的三種婚姻形態中,女性的權利主要受其家族、家庭所處階級和骨系等方面的影響,與其家庭與婚姻中的地位相似的是,婦女的財產繼承權中平等與不平等一直並存。[23]
(二)社會結構因素
1.政治參與
查爾斯·貝爾等人描述到,藏族女性擁有很高的地位,女性具備對所有家庭內部重要事務相當大的決定權,還負責管理整個家庭事務。政府官員通常會習慣性地與他們的妻子商議官方事務,並且在早期西藏的部分地區即是由女性統治的。[24]馬提亞·赫爾曼斯在其所考察的青海藏區牧民家庭中發現,雖然父親在家庭佔據和核心位置,但母親也擁有較高的地位,她們不僅掌管帳篷內部的所有事務,假如智慧允許的話還可以影響公共事務。[25]雖然如此,但在很大程度上來說,與其對家庭內部事務的高度擔負度與決定權相比,藏族女性對社會政治事務的參與度仍然十分有限。
藏區民主改革完成之後,雖然通過法律保障獲得了平等的參政權利,但藏族女性對社會政治的參與熱情並沒有人們預料的那樣高。孫繼虎和劉軍奎在甘南藏區卓尼縣開展了一項針對藏族女性參與社會政治狀況的調查,結果表明「雖然具有平等參政的權利,但藏族女性幹部對政治關心的程度還是不夠,這除了與其政治義務感不強有關外,更多的或許還與她們對政治信任度和政治效能感的不確信有關。而生活在農村地區的藏族女性參與村委會選舉的比例很低,服從性參與多而自發性參與少」。通過分析,研究者認為,地區經濟和教育文化發展的滯後,民族傳統政治文化力量的存在及地區基層組織制度的不夠健全都是藏族婦女政治參與的制約因素。[26]
2.婚姻、家庭與生育
在藏族社會多種並存的婚姻形態(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中,一夫一妻制是最為常見的。對於後兩種婚制,特別是一夫多妻制的研究,一直是藏族婚姻研究的重要領域,成果豐碩,在此不便展開論述。本文僅集中討論女性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地位問題。
李育紅和王蘭在甘肅甘南藏區的研究表明,藏族長期並存的多種婚姻形態決定了其迥異於其他民族的生育文化。由於勞動力的缺乏,藏族家庭對生育的性別期望並不十分突出,相反,男性入贅婚卻十分盛行。與此同時,成年兩性在婚前的個人生活相對較為自由,舉行過「成年禮」的未婚男女都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夥伴。雖然婚姻的締結在很大程度上還受到父母和長輩意願的影響,但藏族家庭的婚姻關係卻較為穩定,離婚現象並不多見。[27]
對於藏族女性的家庭地位,目前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認為,藏族女性的地位很高,其例證是「西藏地區歷史悠久的『一妻多夫』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藏族婦女較高的社會地位」。[28]與之相反,另一種觀點認為藏族女性的地位很低,比如「在任何形式的家中,婦女都屬於從屬地位」。[29]而對於多偶制家庭中的藏族女性,一些學者認為「在一妻多夫的家庭中,婦女的地位是很尷尬的。她們在生理上受原始、野蠻的習性的摧殘,在精神上要受封建家長的夫權虐待。每個丈夫都可以玩弄她、罵她、甚至打她,沒有什麼平等權利可言。」[30]對於這種觀點,作為藏族的人類學者班覺批評道,「由於有些學者所帶有的文化和民族偏見使得他們無法對藏族的兄弟共妻型一妻多夫制婚姻進行客觀的學術研究,是一種消極否定的描述」。[31]同族學者根旺也認為「在過去的研究中,我們過多地致力於對於多偶婚的定性研究,做為群婚遺蹟來認識其根源,而忽視了多偶婚作為藏族文化模式中的一環,所應具有的特殊功能和結構。」[32]
作為國內第一本專門研究藏族一夫多妻制的博士論文,在其論文的文獻綜述中,許韶明通過審查一個典型的高原牧區藏族村莊的「家庭經濟和管理一項」,發現,「家庭中重要的經濟生產活動均屬於男人的『專利』,女人似乎被排除到家庭經濟和管理的中心之外。由此看來,所日村中妻子的地位在家庭中顯然居於從屬地位。」其證據是「當地的繼嗣一般以父系論血脈為主,財產可在男性成員之間平均地分配;居住原則亦採取從夫居為主要形式,妻子一般由其他地方嫁入,同時必須為新家庭帶來嫁妝,以確保自己未來在家庭中的地位;家長一般均由男性成員承擔(只有在家裡未出現成年男性的情況下,才出現婦女稱當起家長的情況)。」[33]
(三)文化、教育與宗教因素
通過分析藏族起源的「羅剎女與獼猴結合」的傳說,李靜和戴寧寧認為,傳說中體現出來的社會性別角色特質可以反映出藏族傳統文化中社會性別角色的劃分和社會角色的獲得,其「揚男貶女」的觀念決定了藏族社會形成了適應這種性別角色意識的女性性別角色刻板印象。[34]儘管有人認為史詩《格薩爾》中反映了藏族男女地位的平等,但蘆蘭花卻通過分析提出了反證,認為婦女在某些領域雖然具有一些權力,但史詩反映出的仍然是婦女地位的明顯低下。[35]內瑪才讓詳細分析了存在於藏族文化中的宗教禁忌與普通民眾禁忌,並且提出了禁忌中專門針對女性的較多制約。[36]
儘管經過多年的普及和發展,藏族女性受教育的狀況仍然令人堪憂。索朗仁青運用1982、1990和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以及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的數據分析西藏婦女的受教育狀況,發現西藏女性受教育的機會仍然少於男性、受教育水平仍然很低,婦女文盲的比例較大,甚至出現了女性新增文盲比例增大的趨勢。儘管城鄉之間初級教育的差距明顯縮小,但中等、高等教育的城鄉差距依然很大,這種差距尤其體現在女性群體中。[37]
對藏族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藏傳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因此,藏族社會文化中表現出對女性積極認同的態度;但由於男性中心主義思想的影響,藏族文化又否定和扭曲女性,存在對女性的蔑視與詆毀。由於對信仰的篤信,藏傳佛教這種矛盾的雙重評價標準也投射到了現實生活中女性的角色與地位上,對藏族社會的性別觀念、性別分工、婚姻家庭、教育觀念等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儘管對待女性的觀點呈現出兩極化趨勢,德吉卓瑪認為,女性及出家尼僧仍然在藏傳佛教中佔有一席之地。[38]陳果和胡冰霜認為,這種矛盾即是藏傳佛教女性觀的特徵,也是藏族傳統文化中女性地位的本質。[39]
(四)新因素的出現
隨著社會變遷和經濟發展,新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因素進入了藏族女性的生活空間。社會發展為更多的男性提供了離家在外工作的機會,女性對家庭的控制時間大大增加,包產到戶和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又為藏族女性提供了更多融入社會的機遇,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使她們得以從事傳統家庭勞作以外的經濟活動,無論是經濟作物養殖、手工業、商業、還是旅遊業、服務業中我們都可以看到藏族女性忙碌的身影。在各種宣傳畫冊、傳媒影像中,她們自信、漂亮的形象也隨處可見。藏族女性扮演的角色更加多樣化,但積極與消極的作用同樣並存。女性們似乎從這些新角色中獲取了更多的收入、平添了自信、提升了地位,但與此同時,女性群體也在遭受全球性的文化與政治侵襲。通過對四川甘孜藏區一個藏族村寨鄉村旅遊業的調查,劉韞發現,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女性經濟收入明顯提高,經濟獨立性增強,並促使其消費、生活和觀念產生變化,同時也給她們的教育觀帶來消極影響。[40]
三、高低並存:藏族女性地位的迷思
卻落對安多藏族女性的地位進行了多角度的審視,發現藏族女性在婚前婚後地位出現的落差現象,她們雖然在政治和宗教領域遭到「邊緣化和妖魔化」的待遇,但卻在社交自由、家庭經濟支配、婚姻方式選擇及性活動領域[41]享有較高的地位。[42]鑑於藏族傳統社會對女性本質的兩種對立認識所導致的女性地位的雙重性和複雜性,諾布旺丹和巴桑卓瑪認為,這種複雜和矛盾的認識論及以其為導向而形成的婦女在社會中的雙重地位主要是受佛教思想影響的結果。[43]
通過分析婦女在經濟、工作、法律方面處於劣勢的狀況,南希·列維妮認為:「將『婦女地位』分為『高』或『低』,是對婦女擁有相應社會地位的原因的概括性歸納;而在社會生活的複雜現實運用中,必然會導致失敗。婦女有很多不同的地位,確實很難對它們進行簡要的概述以及評價這一綜合分析的思維之產物,從而通過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變量來解釋它。」[44]依照這一思路,我們可以看出,藏族女性的家庭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藏區獨特的自然生態結構的影響,由於勞動力的缺乏,女性不得不承擔家庭中絕大多數的事務,包括生產生活和子女養育,其對家庭經濟和相關事務的控制權力和地位即由此產生。此外,藏區獨特的自然環境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婚姻和家庭結構,與其他婚姻模式相比,一妻多夫家庭中的女性自然成為家庭內部事務的核心。
四、孰高孰低:變遷中的藏族女性角色與地位
婦女的地位是一個內涵複雜的概念,它是家庭、社會、經濟、政治、習俗和宗教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瑪格麗特·米德在其經典著作中就曾經生動描繪了女性地位的多變性。[45]仿佛一面鏡子,從女性角色與地位的變遷中,我們洞察一個社會文化環境中的生產、生活、政治、性別關係、宗教活動等各個方面。
藏族女性正向我們演示了這種多元化的角色轉型。隨著社會的變遷,特別是民主改革之後,藏族女性的社會角色及其地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新婚姻法》的實施捍衛了她們的法律地位,多偶制婚姻家庭急劇銳減(雖然近年來在部分地區出現了復興);「大躍進」時代給予了她們極大的精神力量,渴望爭取與男性同樣平等的社會地位;「文革」給她們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1976年以後,這種傷痛正在逐漸癒合,新的社會發展體制給她們的生活帶來了新的希望。我們看到,藏族女性正在逐漸更多地參與到政治、經濟、文化、政治活動中來。通過接受教育,她們當中的不少人成為了政府工作人員、醫生、教師或是成功的商人和著名的藝術家。
然而,藏族女性的地位問題仍然困擾著我們。顯然,使用模式化的「高與低」或「平等與不平等」對之進行概括和分析是不夠恰當和準確的。正如納奧米·奎恩和南希·列維妮所言,現實的複雜性需要我們運用多樣化的視角對之進行分析。因此,單純從任何一個方面對女性地位進行評判都是不夠恰當的,理解女性地位不能脫離她們依存的社會和文化環境,更不能使用一種普適性的標準進行機械化的靜態衡量。[46]更多的反思與實踐將對更好地理解這一問題添磚加瓦,在各種各樣的方法中,人類學民族志的「深描」將不失為一種值得推廣的研究思路,透過研究者細緻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更多藏族女性的鮮活形象,更加精準地理解她們的角色與地位。此外,更多的跨文化比較,多學科的合作與對話可以有效地消除學界藩籬(本文回顧這些文獻正是使用不同學科方法進行研究的結果,因此得出的結果也不盡相同),為更加全面地理解藏族社會的性別關係提供更為寬廣的思考與分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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