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6月17日,江蘇省南京市信用辦就《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集立法意見。其中,霸座、逃票、抄襲、騙保等擬被納入失信信息。值得關注的是,信用主體如存在「褻瀆英烈,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行為」,草案擬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此外,草案還列出了對守信主體和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措施。
7月17日前,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聯繫提出意見和建議,或郵寄至南京市信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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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逃票、醫鬧、騙保等擬納入失信信息
哪些信息擬被列入失信信息?草案第十四條列出了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近年來,屢屢曝光的高鐵霸座、地鐵逃票、論文剽竊、學歷造假等行為不斷挑戰著人們的道德底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而在自然人失信信息中,就包括了這些內容。
比如,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等逃票信息,無正當理由滯留公共運輸工具、影響公共運輸安全等行為信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信息;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破壞醫療機構就診秩序、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信息;學術不端、違悖科研誠信,或者參加國家或者本省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的信息等;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褻瀆英烈等將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
草案還專門列出了嚴重失信的行為確認和主體確認,失信者的七種行為擬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被列入的第一種行為是「褻瀆英烈,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若行為主體褻瀆英烈,就要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
除了被列入嚴重失信,存在上述行為的話還將被追責。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明確,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草案,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擬包括限制進入相關市場、限制進入相關行業、限制相關任職資格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措施。
懲戒失信,限制戶籍加分、限制買房
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草案也列出多項懲戒措施,包括限制享受戶籍加分、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等。
具體如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在政府採購、政府工程招投標等活動中,給予相應限制;在表彰獎勵活動中,給予相應限制;在衛生醫療、城市交通、戶籍辦理等公共服務中,限制享受戶籍加分等服務;在申請政府補貼事項中,給予相應限制;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以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消費等;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的其他措施。
根據南京市政府今年初修訂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中明確,申請人如果存在相關失信行為,也將影響積分落戶。嚴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管理的有效期內,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編輯: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