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2018年,全國風、光、水、核四種清潔能源總發電裝機達到7.49億千瓦,總發電量累計2.08萬億千瓦時,其中,風電利用率達92.8%,棄風率7.2%,同比下降4.9個百分點;光伏利用率達97%,棄光率3%,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運行平穩,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整體而言,清潔能源消納的形勢持續向好,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風電利用率90%、光伏發電利用率95%)。
根據日前印發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於95%,棄光率低於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行動計劃》提出「利用率」的概念,與常用的棄風率、棄光率有什麼區別?國家能源局電力司有關負責人解釋,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一直以「棄電」的高低作為評價標準,但「棄電量」「棄電率」的說法只關注清潔能源電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視了整個能源和電力系統為消納清潔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誤解。
「從整個能源系統經濟性和全社會用電成本的角度,結合電力系統自身的特性,清潔能源消納存在一個經濟合理的利用率範圍,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納,將極大提高系統的備用成本,限制電力系統可承載的新能源規模,反而制約了新能源發展,因此並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納最好。」國家能源局電力司有關負責人說。
原標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概念,與「棄風率」、「棄光率」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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