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們來說一說汽車飛速發展的百年時代,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汽車
最早的汽車發明者應該是:卡爾·本茨 1844-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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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定義
按照《詞海》的權威說法:「汽車是一種能自行驅動,主要供運輸用的無軌車輛。原稱『自動車』,因多裝用汽油機,故簡稱汽車」。《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汽車是用內燃機做動力,主要在公路或馬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通常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橡膠輪胎。用來運載人或貨物。」但這樣給汽車下定義有失嚴謹。一則摩託車也是自行驅動、無軌、用汽油機;二則拖拉機也使用內燃機、無軌、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車輪;三則過去的蒸汽機車是採用外燃機;四則現在的汽車還可以用天然氣、煤氣、甲醇等為燃料,何況還有太陽能車、電力車等。因此,目前對汽車的解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對此作以探究從而較科學地反映汽車的特徵。
我們認為,給汽車下定義必須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第一,汽車的產生與發展。汽車的產生與發展經歷了二百多年的歷史,不同時期的汽車有著不同的結構特點,並且汽車的種類和用途也是日新月異;第二,以汽車原意為依據。汽車源自西方,應以西文原意為主要依據,並結合現代意義上的汽車予以定義。英文中的「汽車」即「Automobile〃是由「Auto(自己)」和「Mobif會動的」構成的,這就是「Automobile汽車」的來歷,其意思是自己會動的,即自動車;第三,汽車與其它相似機械相比是有區別的。在汽車定義中,不應完全涵蓋相似機械的所有特點。
下面從蒸汽機車的出現及其發展來分析這個問題。
一、以蒸汽機為動力的車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利用人力和畜力作為車輛的動力源,後來發展到利用自然力製造出了風力車。再隨著機械業的發展,又有人製造出了滑輪車、發條車等。但這些車輛都因缺乏使用價值而沒有得到世人認可。
十八世紀中葉,瓦特蒸汽機的出現,成了歐洲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導火索,它為蒸汽機車的誕生奠定了基礎。1769年,法國工程師兼陸軍炮兵大尉尼古拉斯·古諾(N·JCUGNOT)製造出了世界上第一輛以蒸汽機為動力的前三輪車(題圖)。當時製造這輛車的主要目的是為牽引火炮。車身為木製,用三個龐大車輪支撐。前輪直徑1.28米,後輪直徑1.5米。車的前部設有「梨」形鍋爐,鍋爐後部有兩個容積為11加侖的汽缸,鍋爐產生的蒸汽被送入兩個汽缸,推動兩個活塞運動。通過簡易曲軸把活塞運動所產生的力傳給前輪,由前輪帶動整車行駛。這輛車看上去雖顯笨重,製作簡陋且工作效率不高。但它採用了機械動力,實現了自驅動,亦即現代意義上的「自動化」,這完全可以說是一次歷史性飛躍。以此為起點,到十八世紀末,歐洲各國及美國又先後製造出運載物資、運送人員等用途更加廣泛的蒸汽機車,車身和其它結構有了很大改進。到十九世紀中期,便形成了一個蒸汽機車的全盛時代(本文專指公路蒸汽機車)。所以,蒸汽機車在人類交通史上佔有重要地位。蒸汽機車與現代汽車相比具有自身驅動,不依靠軌道和架線,裝有車輪,能在道路上行駛等特點。不同之處,它是以外燃機作為動力源的。但外燃也好,內燃也罷,都屬發動機範疇,只是形式不同。由此可見,從動力來源看,不論它使用何燃料,只要靠自身驅動,就已具備汽車的基本條件。因此,蒸汽機車可以稱之為汽車。
1712年,英國人託馬斯·紐科門發明了不依靠人和動物來做功而是靠機械做功的蒸汽機,被稱為紐科門蒸汽機。
1757年,木匠出身的技工詹姆斯·瓦特被英國格拉斯戈大學聘為實驗室技師,有機會接觸紐科門蒸汽機,並對紐科門的蒸汽機產生了興趣。1769年,瓦特與博爾頓合作,發明了裝有冷凝器的蒸汽機。1774年11月,他倆又合作製造了真正意義的蒸汽機。蒸汽機曾推動了機械工業甚至社會的發展,並為汽輪機和內燃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769年,法國人N·J·居紐製造了世界上第一輛蒸汽驅動的三輪汽車。這輛汽車被命名為「卡布奧雷」,車長 7.32m ,車高 2.2m ,車架上放置著一個像梨一樣的大鍋爐,前輪直徑 1.28米 ,後輪直徑 1.50米 ,前進時靠前輪控制方向,每前進12~15min需停車加熱15min,運行速度3.5~ 3.9km/h 。1771年造出第二部車,沒有真正跑過,現置於法國巴黎國家藝術館展出。儘管居紐的這項發明失敗了,但卻是古代交通運輸(以人、畜或帆為動力)與近代交通運輸(動力機械驅動)的分水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到1804年,脫威迪克又設計並製造了一輛蒸汽汽車,這輛汽車還拉著10T重的貨物在鐵路上行使了 15.7km 。
1825年,英國人斯瓦底·嘉內製造了一輛蒸汽公共汽車,18座,車速為 19km/h ,開始了世界上最早的公共汽車運營。
1831年,美國的史沃奇·古勒將一臺蒸汽汽車投入運輸,相距15km 格斯特和切羅騰哈姆之間便出現了有規律的運輸服務。
後來,蒸氣機發展成為鐵道車輛和船舶使用的外燃動力源,人們在為汽車尋找功率體積比、功率重量比高的輕便動力裝置。
1794年,英國人斯垂特首次提出了把燃料和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混合氣以供燃燒的設想。
1801年,法國人勒本提出了煤氣機的原理。
1824年,法國熱力工程師薩迪·卡諾在《關於火力動力及其發生的內燃機考察》一書中,揭示了「卡諾循環」的學說。
1859年,法國的勒努瓦用煤氣和空氣混合氣取代往復式蒸氣機的蒸氣,通過電火花點火爆發燃燒,製成二衝程煤氣內燃機,法國和英國都製造了一小批。
1861年,法國的德·羅夏提出了進氣、壓縮、作功、排氣等容燃燒的四衝程內燃機工作循環方式,於1862年1月16日被法國當局授予了專利。
1866年,德國工程師尼古拉斯·奧託成功地試製出動力史上有劃時代意義的立式四衝程內燃機。1876年,又試製出第一臺實用的活塞式四衝程煤氣內燃機。這臺單缸臥式功率為2.9kw的煤氣機,壓縮比為2.5,轉速為250r/min。這臺內燃機被稱為奧託內燃機而聞名於世。奧託於 1877年8月4日獲得專利。後來,人們一直將四衝程循環稱為奧託循環。奧託以內燃機奠基人載入史冊,其發明為汽車的發明奠定了基礎。
1887年法國龐哈德·萊瓦索馬車製造公司獲得戴姆勒高速汽油機在法國生產的專利權。按買主要求,依靠技巧嫻熟工匠用手工在裝配大廳配製每輛各不相同的轎車。1889年生產的汽車可稱得上是今日汽車的原型,發動機放在車前部,乘客分排坐在後面,裝備有離合器、變速器和後驅動軸。當時的法國巴黎道路寬闊,且有奢華風尚,帶動了汽車需求,該公司汽車產量大增,1894年公司每年能生產幾百輛汽車,是世界領先的轎車公司。1900年前,繼德國、法國之後,美國、英國和義大利出現了多間這種作坊式汽車生產公司,1900年歐美共生產汽車9 504輛。
我們下期在繼續講發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