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血液學會發布了一份靜脈血栓栓塞症臨床管理新指南。
這份指南基於最新循證醫學證據,由多學科專家進行撰寫。其中要點如下:
1、建議對不複雜的急性深靜脈血栓形成(DVT),家庭治療優於住院治療。不過對於因其他原因住院治療、缺乏家庭支持、無力支付藥物費用、有肢體風險或有出血高風險的患者不適用。
2、建議對於併發症風險較低的急性肺栓塞患者,給予家庭治療而非住院治療。風險評估基於肺栓塞嚴重指數(PESI)及其簡化版,此外對於中高危或高危肺栓塞患者,以及出血風險較高患者可能住院治療獲益更大。
3、推薦直接口服新型抗凝藥物作為急性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栓塞一線治療藥物。對於無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4、對於大多數近端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抗凝治療優於溶栓治療。對於有肢體風險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股青腫)或出血風險低的髂股深靜脈血栓形成年輕特定患者,溶栓治療是合理的。
5、對於合併右心功能不全的急性肺栓塞患者,單用抗凝藥物好於常規溶栓治療。對於代償失調風險高而出血風險低的患者可考慮溶栓治療。
6、對於廣泛深靜脈血栓形成並考慮適宜溶栓的患者,建議使用導管內定向溶栓,好於全身溶栓;相反,對於急性肺栓塞溶栓患者,全身性溶栓要好於導管內定向溶栓。
7、對於既往有明顯心肺疾病以及合併有肺栓塞和血液動力學有變的近端DVT患者,建議單用抗凝治療,優於抗凝治療並置放下腔靜脈濾器。不過對於有抗凝治療禁忌證的患者,放置可回收下腔靜脈濾器是適宜的。
8、指南對急性DVT/肺栓塞治療時期進行了定義:5~21天定義為初始管理(initial management)期;3~6個月定義為初級治療(primary treatment)期;3~6個月之後定義為二級治療(secondary prevention)期。指南建議對於有一過性危險因素的急性深靜脈血栓形成/肺栓塞患者,給予較短的抗凝療程(3~6個月)。
9、指南不建議常規使用預後評分、D二聚體檢測或靜脈超聲來指導抗凝時間。
10、對於接受VKA治療的深靜脈血栓形成和(或)肺栓塞進展患者,建議用低分子肝素,優於直接口服抗凝藥物。不過這不適用於國際標準化比率控制不佳的患者。
11、對於有穩定性心血管病的深靜脈血栓形成/肺栓塞患者,建議啟動抗凝後暫停阿司匹林治療。
12、對於非血栓後症候群高危的急性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不建議常規使用壓力襪。不過某些患者可能會受益於壓力襪,以緩解急性深靜脈血栓形成相關的水腫和疼痛。
來源:American Society of Hematology 2020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of Venous Thromboembolism: Treatment of Deep Vein Thrombosis and Pulmonary Embolism. Blood Adv, 2020, 4: 469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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